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機關
『壹』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向哪個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向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即是說,如果作出處內罰決定的是容縣公安局,你就應該向該縣公安局的上一級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只能是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主管行政機關提出。
『貳』 哪些機關有權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公安部關於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關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幾個問題的通知》也規定了鐵路、交通等部門的公安機關也享有一定的裁決權。可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裁決權屬於公安機關。具體有三類:
.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這里的市,指縣級市而不是直轄市、地級市。在火車、輪船、林區、飛機上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鐵路公安局(處)、公安分局(分處)、公安段、鐵路工程局和勘測設計院公安處、公安段,交通、港航公安局(處)、公安分局,航務工程局公安處,民航公安處、公安分處、縣一級的林業公安局、公安處等相當於縣級公安機關裁決。以上公安機關裁決超過50元以上罰款或行政拘留。
.公安派出所可裁決警告、50元以下罰款等處罰輕微的案件;此外,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裁決權。
.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警告、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公安派出所沒有委託的權力)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案件。
根據《公安部關於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委託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委託書。受委託的鄉(鎮)政府裁決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執行,但不得採用當場處罰。
『叄』 什麼機關可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版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權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肆』 行政拘留是由什麼機關決定,由什麼機關執行
由地方公安部門決復定,拘留所執制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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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條:
第一百零一條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伍』 行使治安管理處罰的機關是
公安機關。
『陸』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程序作了哪些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1、決定前的告知義務。公安機關在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2、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申辯和陳述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申辯和陳述,公安機關必須充分聽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意見,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意見、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採納。3、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4、處罰決定書的宣告、送達和抄送。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親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柒』 治安管理處罰的裁決機關具體來講有哪些
1.派出所抄受理治安行政案襲件,對於輕微案件,作出當場處罰、警告、數額較小罰款處罰的,派出所可以自裁;
2.派出所受理治安行政案件,對行為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處罰(治安拘留)或者罰款超過500元的,應當由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程序是派出所受理案件並調查取證,作出處罰呈請報告(報告中建議處罰的種類額度),將案卷送法制部門審核把關,法制部門作出審核意見,辦案人員送案卷給縣級公安機關值班負責人(值班局長)裁定,縣級公安機關值班負責人以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局長)的名義進行裁決,並蓋局長的公章。
『捌』 公安機關作出哪些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
處罰的種類、事實、理由、法律依據。以及被處罰人的相關權益
『玖』 行政處罰決定與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根本區別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只是行政處罰決定的一種決定形式,也就是說,行政處罰決定包內含治安管理處罰容決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由相應的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給予的處罰。包括政府各部門依職權而作出的處罰,如農業、勞動、工商、稅務等政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治安管理處罰只是由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而給予的處罰。
『拾』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辦案民警應當在( )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這種說法是正確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作出決定後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一百零一條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人民警察應當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並填寫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有被侵害人的,並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規定的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姓名、違法行為、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公安機關名稱,並由經辦的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
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經辦的人民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報所屬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