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監社職責
Ⅰ 村監委主任的職責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
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
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
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
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
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1)村監社職責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要緊密結合村情實際,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監督:
1、村務決策和公開情況
主要是村務決策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村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
2、村級財產管理情況
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代行管理的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村級其他財務管理情況。
3、村工程項目建設情況
主要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等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預決算、建設施工、質量驗收情況。
4、惠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主要是支農和扶貧資金使用、各項農業補貼資金發放、農村社會救助資金申請和發放等情況。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主要是建設文明鄉風、創建文明村鎮、推動移風易俗,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執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等情況。
Ⅱ 村委會監督委員的產生和職責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監委會成員必須依法選舉產生。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村務監督委員會產生的權源(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Ⅲ 農村產權制度監事長的職責是什麼
農村產權制度監事長的職責主要是對農村產權制度進行監督。
Ⅳ 農村監事會成員的職責和奮斗目標
村委會組織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回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答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應當接受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
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第三十四條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建立村務檔案。村務檔案包括:選舉文件和選票,會議記錄,土地發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經濟合同,集體財務賬目,集體資產登記文件,公益設施基本資料,基本建設資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務檔案應當真實、准確、完整、規范。
Ⅳ 高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制度職責是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監督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情況,但不得干預村級組織依法決定事項的執行。
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不從事具體的村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監督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情況,但不得干預村級組織依法決定事項的執行。
2、村務、黨務公開監督。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及時重新公布。
3、財務管理監督。負責對村級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級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4、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督促村級組織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台帳;督促村級組織在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和集體資源開發利用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並參與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資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項監督。對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村級重大事項實行"一事一監督",重點監督村"兩委"在決策前是否廣泛徵求廣大村民的意見,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的程序研究決定,實施過程是否順利、實施結果是否達到群眾認可。如發現村"兩委"有決策不民主、運行不規范等問題,應督促其及時糾正。
6、人事安排監督。對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集體資產運營機構負責人以及村"兩委"自聘人員的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村"兩委"提出意見或建議;對換屆選舉時的村"兩委"成員初步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街道黨工委提出意見或建議。
7、村幹部效能作風監督。監督村"兩委"及其成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必要時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要求其接受質詢或評議;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幹部提出處理或罷免建議,提請村黨組織研究,依紀依法啟動處理或罷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兩委"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和配合村"兩委"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認真完成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Ⅵ 村監督委員會主任的職責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來員會的職責是:對源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
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