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時間怎麼算
A. 治安拘留的天數怎麼算
行政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行內政拘留,既是對違反治安管理容行為人的一種處罰、教育,預防其再次違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對社會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從事同樣或者類似的違法行為。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時間。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於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執行,則應當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的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里的「採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採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B. 行政拘留時間怎麼算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拘留15天,即14號到28號,家屬是29號去接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並執行不超過20日。
《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2)治安拘留的時間怎麼算擴展閱讀: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執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C. 治安拘留天數怎麼算
公安復部於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制《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公復字[2000]8號),對這一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D. 行政拘留的時間是怎麼算的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間以時、日版、月計算,期間開始權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
2、公安部於2000年8月21日印發了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中『受拘留處罰的人應當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處罰』的規定,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
3、由於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為單位,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出所當日應當計算在內。
E. 拘留的日期是怎麼計算的
根據法律規定,抄公安機關決定對襲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從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計算,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間以日計算,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內。
法律依據: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三、《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F. 拘留時間到底怎麼算
公安機關決定對違法行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從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計算,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間以日計算,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內。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執行拘留,從1日到2日為一天,這樣到1月11日執行完畢,1月11日出來。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6)治安拘留的時間怎麼算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G. 行政拘留五天怎麼算時間
1、執行拘留復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制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根據你所講除所時間在15號上午。拘留所不會存在什麼黑暗、會被虐待的問題。
2、行政拘留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一種處罰、教育,預防其再次違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對社會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從事同樣或者類似的違法行為。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里的「採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採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H. 治安拘留時間是從被抓開始算嗎
1、《拘留所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一個拘留日。
2、行政拘留的時間是從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計算。如果在派出所傳喚時間超過24小時,派出所就應當折抵拘留期限。
沒有超過24小時,則從下達決定書之日起算。比如5月26日被公安機關傳喚,但5月27日才下達了拘留決定,拘留時間為五天,則在6月1號到期。
(8)治安拘留的時間怎麼算擴展閱讀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
法律文書送達的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期間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執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通知拘留決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