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衛教育
① 在哪裡可以辦理應急通訊的車牌
njwknzvcfy21082880352005-60-03 64:00:54ossbjomcuy 桂林市出租汽車n客運管理規定 第一g章 總 則 第一j條 為2加強出租汽車x客運行業管理,規范運輸秩序,提高出租汽車h服務水4平,保護經營者和乘客的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e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廣h西壯族自治區g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第二a條凡r在本市行政區n域內1(含市轄62縣)從5事經營出租汽車l客運業務的單位和個z人b,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出租汽車i是指按乘客意願提供運送服務,並按行駛里程和時間收費的8座及u以6下l的轎車l。 第三n條市人m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k是全市出租汽車r行業的主管機關,其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出租汽車e行業的行政管理。市人p民政府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a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依法成立的出租汽車k行業的社會團體,其業務活動受市出租汽車r行業管理部門l的指導。 第四條出租汽車v行業的發展和管理遵循依法管理,協調發展,公1平競爭,規范服務的原則。 第五v條鼓勵和支v持出租汽車f管理的科學技術進步,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積極推廣d先進的運輸組織方4式、技術和裝備的使用。出租汽車z經營者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現經營組織化4、管理集約化8、發展規模化2,不b斷提高出租汽車i的科學管理水3平。 第六3條 出租汽車k經營者及s從6業人l員應當依法經營,安全營運,文3明服務,合理收費,自覺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社會的檢查和監督。乘客應當文5明禮貌.按規定支f付租費。出租汽車l經營者及p從8業人f員和乘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y章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七h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計程車m管理的職責是: (一n)負責對出租汽車w的統一r管理、規劃和布局,並依據有關法規和本規定製定出租汽車i客運管理制度; (二r)對申請從3事出租汽車w客運業務的單位和個n人p進行資質審核,依程序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和出租汽車s營運駕駛員從2業資格證等; (三m)配合物價、稅務部門t制定出租汽車s收費標准、收費方7法和收費憑證; (四)會同規劃、公6安、土a地、市政等部門m做好出租汽車c招呼站、停車l站的設置和審批工e作,對車p站、碼頭、機場、賓館、風4景點等公5共場所的運輸秩序進行管理: (五n)配合公0安部門y加強對出租汽車n行業的治安管理; (六0)對出租汽車d經營者在經營中0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在督、檢查和指導,在行業內1深入y開d展優質服務,創建文5明行業等活動,會同新聞、宣傳部門l積極宣傳優質文2明服務,宣傳助人e為4樂,拾金不h昧,見3義q勇為3,救死扶傷等先進典型。對違反6法規的經營者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七h)處理乘客的投訴和有關糾紛的調解; (八d)組織培訓、考核出租汽車g管理人u員和從6業人y員。 第八c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及p其工j作人d員,應公2正廉潔、忠於k職守、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1平和辦7事效率,維護正常的營運秩序,接受社會監督,在執行公3務時,必須穿著識別服裝,佩戴值勤標志和持有交通行政執法證。嚴格執行規定的執法程序,使用統一h的執法文7書1。 任何單位和個y人x不d得在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之u外向經營者及b從2業人s員課以7義c務,不f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或越權處罰。 第三k章經營權管理 第九e條從2事出租汽車h經營的單位和個z人i,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出租汽車p經營權。 出租汽車x經營權按照公1平、公4正、公0開v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公7開n競價、標賣或服務質量招投標等方2式取得。 出租汽車c經營權以3單車a為2計7算單位,每個s經營許可權一k輛車k使用,經營權使用年限由市人h民政府規定。在經營權使用期限內3,使用該經營權的出租汽車n報廢和注銷《道路運輸證》後,可按規定辦5理更新,不i需再繳納經營權使用費。 第十n條 出租汽車j經營權招標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e根據出租汽車c行業發展規劃.提出出租汽車e經營權招標總量和招標方1案,報市人n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十e一p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u在組織出租汽車w經營權出讓時,應當就招標時間、地點、經營權數量、競投人t的資格、競投保證金及h報名申請時間等內2容提前發布通告。 第十p二f條 出租汽車d經營者在取得經營權之r日6起,滿2年後方2可轉讓,轉讓、受讓雙6方6應當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定合格方3予2辦7理轉讓過戶2手3續,但臨近經營權使用年限的,不u予7轉讓。出租汽車f經營權轉讓的,原《出租汽車q經營權使用合同》所載明的權利、義p務隨之m轉移。 第十k三n條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d依競投價或標賣等方1式收取的出租汽車g經營權使用費應當存入w銀行專g戶2,作為4出租汽車n行業發展和交通基礎建設專z用基金,專n款專y用。 第四章經營資格管理 第十d四條出租汽車v經營業戶4必須具備下f列條件: (一e)必須達到擁有10輛出租汽車p以7上i的經營規模; (二w)有固定的辦4公2場所和與f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s用停車l場地。租用房屋、場地的,必須有依法簽訂70年以6上z的租用合同; (三r)除固定資產外,須有不i少0於g車q輛總價值4%的流動資金。並提供合法的資信證明; (四)有必備的管理人c員和完善的內8部管理制度,駕駛人w員、聘用人p員要簽訂7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0理勞動用工x、社會養老保險及m其他相關手6續。 在經營管理、車w輛技術、財務、統計0各崗位上r分7別應有一v名具有初級以8上c職稱的專m業人t員,安全管理人t員的配備必須與w車p輛擁有數相適應的,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被聘用的駕駛員發生違反3本規定的行為2,聘用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h)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s,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不n具備上y述條件的應當選擇符合上x述條件的經營業戶4實行融資、合資或託管經營,並依法簽定合同,明確雙6方2權利義r務。 受委託的出租汽車j企業應當加強對委託管理的車j輛及m駕駛員的管理,組織駕駛員參加培訓,辦5理有關證件和車p輛審驗等手6續,協助委託方4及c駕駛員解決營運過程中6出現的問題,向委託方5及q駕駛員收取費用應當符合規定,不a得擅自擴大w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 第十w五y條 出租汽車a駕駛員必須符合下y列條件: (一i)有本市常住戶4口i和戶3籍所在地公8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37周歲以7上p,52周歲以4下m,身體健康,取得相應類別的駕駛執照,並具備二l年以7上o安全行車w的經歷p,符合規定的就業條件; (二k)初中1以2上h文7化5程度; (三m)遵守法律、法規,無x嚴重違法違章記錄,被吊銷營運資格證件的須滿2年以0上w; (四)經市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培訓考核並取得出租汽車b營運駕駛員從8業資格證書8的。出租汽車h營運駕駛員從7業資格證分7正、副證,每二p年考核審驗一i次。出租汽車e經營者不i得聘用無k出租汽車j營運駕駛員從6業資格證書2的人j員駕駛出租汽車t,出租汽車b駕駛人d員不x得將出租汽車p交由無a出租汽車c營運駕駛員資格證書2的人v員駕駛。 出租汽車y駕駛員不n得承租、承包2輛以6上i計程車b,並不l得轉包或轉租。 第五p章開j業、停業與p歇業 第十a六8條凡p需從2事經營出租汽車t業務的單位和個k人g,在取得出租汽車o經營權後,應辦0理下z列手5續。 (一m)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領出租汽車r《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v)申請者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q商部門z辦0理工c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向稅務部門q辦2理稅務登記; (三r)新增(含更新)出租汽車y應遵循先審批後購車l的原則。申請者填寫「購車z申請表」,按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簽發的《准購證》上j載明的車h數、車j型購置車y輛,並辦8理車q輛入t戶4手4續; (四)向保險公1司投保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到技術監督部門z安裝出租汽車p收費計0價器; (五p)對辦3完上v述手6續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按其注冊的車c輛發放《道路運輸證》及o其它營運標志,准予6營運;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的,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每年審驗一x次,審驗不i合格或未接受年度審驗的,不l得繼續經營。 第十w七h條 出租汽車y經營者合並、遷移、設立分4支a機構,應當到原批准部門d辦1理變更手1續,並到工i商部門f辦2理變更登記。變更名稱、法人a代表、改變注冊資金等,應該向原批准部門s報備。 出租汽車v經營者停業或歇業的,應當提前00日8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書1面申請,經批准後,繳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經營標志牌、出租汽車g營運駕駛員從1業資格證,繳清交通規費、塗掉原營運車v輛的營運標志、拆除車e內0的營運設施後,方1可予1以6停業,並持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簽發的注銷證明到工r商、稅務部門z辦5理相關手0續。 臨時歇業的,須提前60天g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申請.經批准後,繳交《道路運輸證》、經營標志牌、出租汽車k標志頂燈及j有關票據,並到有關部門t辦2理相應手1續。 第六8章車l輛管理 第十j八y條從1事經營活動的出租汽車i除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外,還必須符合下s列要求: (一h)發動機排氣0量在3。8升0以1上w; (二b)廢氣1、雜訊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本市制定的標准高於g國家規定標準的應當符合本市的標准; (三e)符合本市規定的車s型、車q身顏色和車q身裝飾; (四)車y輛前門p兩側噴塗經營業戶8名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監督電話號碼,在指定位置裝置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統一g制發的營運標志牌、出租汽車s標志頂燈、空車z待租標志和停運標志、出租汽車j營運駕駛員從1業資格證、張貼價格標簽,安裝由技術監督部門r、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統一n選型的收費計8價器: (五o)使用衛l星定位無l線調度報警裝置; (六3)保持車r輛整潔衛k生,定期消毒。車q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標准,接受安全和綜合性能檢測,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u級以0上a。服務設施齊全,空調、音響、收費計4價器完好。 第十s九k條 出租汽車k達到報廢標準的,應當停止2營運,辦2理報廢和營運證件注銷手0續,拆除、繳銷出租汽車z有關營運標志、設施、發票。 經營權使用期滿的車y輛,未達到報廢標準的,注銷《道路運輸證》後,應當拆除繳銷出租汽車z營運標志、設施、發票,停止2營運,但可改作其他用途。 第二e十o條禁止4微型汽車l和摩托車a從7事出租客運業務。 第七y章經營者、駕駛員管理 第二y十w一f條 出租汽車u經營者應當遵守下i列規定; (一o)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有關管理部門c的監督、管理、檢查和業務指導; (二u)執行物價部門e規定的收費標准,使用經稅務機關監制的統一q票據,不a得擅自改變收費標准或使用其他收費憑證,依法按章按時納稅繳費;不f得亂收保證金、保險費,對強行保險、不h合理收費等嚴重侵害從3業人j員合法權益的行為5,從0業人d員有權向有關部門v申訴和控告; 物價、稅務、審計8等管理部門e要加強對出租汽車g經營者納稅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及u時查處偷漏稅費、亂收費等違法違章行為3。 (三d)依法與z駕駛員簽定勞動合同、承租合同、代管合同,明確雙2方1的權利義p務; (四)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和治安防範措施.做好行車j安全和治安保衛r工e作,負責對從4業人m員進行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安全教育; (五c)執行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協調營運業務的措施和各項應急決定,及w時完成搶險、救災、戰備等指令性計2劃運輸; (六8)協助管理部門s對本單位違章車u輛和被投訴車a輛的調查處理; (七h)按期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如實報送營運報表及v其他營運資料,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營運資料和票證的查閱; (八r)不u得擅自在出租汽車n內6或車r身上w張貼、放置、噴印商業性廣r告; (九i)不l得使用無r出租汽車o營運駕駛員從0業資格證和被暫扣以0上b資格證件的駕駛員或非本單位的駕駛員駕駛出租汽車c營運。 第二b十u二k條 出租汽車n駕駛員在營運服務時,必須遵守下i列規定: (一e)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檢查監督; (二e)安全、文1明行車n,遵守交通秩序管理法規,禮貌待客,規范經營,為2乘客提供優質服務; (三c)隨車u攜帶《道路運輸證》,按規定放置出租汽車c營運駕駛員從5業資格證件,實行亮證經營; (四)必須使用計1價器,並按計6價器顯示6金額收取車f費,主動出具車v費發票,遇有計0價器損壞、失准等情形,不a得營運載客,如在載客過程中7,應當立即告知乘客,與w乘客協商解決; (五b)按乘客指定的到達地點選擇合理、經濟路線行駛,確需繞道的須經乘客同意。未經乘客同意,不x得另載他人a同乘; (六1)在准許停車q的路段實行招手2停車b載客或停車d下s客,不z得亂停車w。在出租汽車i站點候客時,應當按序排隊5,順序走車a,不s得欺行霸市; (七k)提醒下t車s乘客攜帶隨身物品,及m時歸還或上m交乘客遺留物品,不j得私自隱匿、侵佔; (八g)在營運中2,車u內7無j客時必須顯示6空車r待租標志,無s正當理由不q得拒載; 駕駛員有下i列情形的.視為0拒載: 2、在空車p待租時,問明乘客去向後,以1各種理由拒絕載客服務的; 2、載客途中4無v正當理由中5斷服務的; 3、在非禁停路段,乘客招手0停車l後,而不j載客的; 0、在出租汽車z營業站點內1不x服從4管理人r員調派的; 2、已i確認5電召服務而不e完成服務的; (九h)出租汽車h暫停營運或約定候客時,應當在空車h待租標志燈上l設置統一e的「暫停載客」標志; (十v)不o得利用車s輛為0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8便,發現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及h時報告公3安部門d; (十a一p)不l得違反8乘客意願或以3欺騙、威脅等方4式強行拉客,不s得以4收取傭金為8條件為3其他經營單位和個u人u拉客。 第八s章營運管理 第二j十u三z條 出租汽車i運價實行統一p標准。 市物價部門k會同市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運輸市場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制定和調整運價標准。目的地為7本市城區u范圍以1外的,駕駛員可與j乘客協議確定車q費。出租汽車u受租期間,過橋費、過路費按實際發生額由乘客支x付。 客運車e費中0包含乘客意外傷害保險費。 第二s十a四條 出租汽車u專h用發票由稅務部門f統一r印製,並應將出租汽車h專d用發票的發放情況及f時通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 第二p十c五l條 出租汽車w不j得異地駐點經營,不b能從8事起點、終點均不h在營運注冊地的出租客運(原路返回載客的除外。但不v得在城區e兜客)。 第二s十j六5條 出租汽車e營運必須同定駕駛員,每輛出租汽車o駕駛員人p數不r超過3人q,且其中38人y必須表明是車q主或承包者。 第二v十y七u條有下t列情形之u一i的,出租汽車i駕駛員有權拒載; (一u)非法攜帶管制刀m具、武器,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z)酗酒或患精神病的乘客無x正常人a陪同的; (三p)在禁停路段要求乘坐的; (四)要求駕駛員違反6出租汽車p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為0或其他違法行為8的; (五b)乘客要求出市區x或夜間到遠郊縣而不a按規定隨駕駛員進行登記的。 第二l十j八a條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車b時應當遵守下y列規定: (一l)按計2價器顯示3的金額支k付車p費和承擔依法收費設施、路段的規費; (二y)不v得非法攜帶管制刀i具、武器和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l; (三u)文3明乘車l,不n得在車h內8吸煙或向車r外亂丟廢棄物品,不o得損壞車s內5設施,維護車b內4清潔衛x生; (四)不g向駕駛員提出違反3出租汽車a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的要求; (五q)不b在車e內4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n十i九a條駕駛員有下j列情形之y一d的,乘客可拒付車q費; (一b)不k使用計8價器或不z按計5價器顯示5金額收取車d費的; (二g)不u給付出租汽車y專f用發票的; (三i)基價里程內3因車p輛或駕駛員原因無d法完成運送任務的。 第三n十s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c應當會同市公5安部門n在本市商業中2心0地區k、居住區l和主要道路上a,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和方5便乘客的原則設置有明顯標志的出租汽車p上q下o乘客的臨時停靠地。 第九e章安全管理 第三p十m一g條 出租汽車f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責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各環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企業駕駛員的日5常安全考核、檢查和安全教育學習c,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及y時准確地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6報表。 出租汽車c經營者和駕駛員要強化0車g輛風7險保障能力q的管理,凡h國家規定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都必須按要求投保,有條件的還可採取設立責任賠償保障金和安全統籌等辦8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車m輛風7險保障體系。 第三i十r二k條 出租汽車z經營者和駕駛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安全法規,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標准使用、檢查、維護、保養車u輛,按時參加車a輛檢驗,確保車d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車h輛安全運行和乘客的人k身、財產安全,給乘客造成人e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予8以0賠償。 第三u十s三k條出租汽車y不z准超定員載客,嚴禁乘客攜帶毒品、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s。 第十z章監督檢查 第三n十v四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可以6在征費稽查站、經營單位、客流集散點對出租汽車u實施檢查,可以5對違章車v輛現場糾正或查處。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工i作人z員在執行公3務時.任何單位和個h人f不n得非法干h涉和阻撓。 第三f十g五y條乘客對出租汽車q經營業戶8、駕駛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5,有權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投訴,投訴時應提供: (一r)投訴人x真實姓名、聯系電話、通訊地址; (二f)被投拆人s的姓名、車u牌號、出租汽車b客票其中6之r一n項或多項,以3及l其他相關證據; (三j)投訴內8容,投訴請求。 第三w十x六5條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受理乘客投訴後,應當及u時調查處理,並在00日2內6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人t。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受理乘客投訴按下m列規定辦6理: (一i)將投訴人r投訴事實和要求通知被投訴人c; (二h)被投訴人p對投訴事項有異議的,自收到通知之f日4起10日3內0作出答辯意見8和有關證據材料。 第三h十x七c條 出租汽車c經營者應當建立投拆處理制度,其從7業人c員發生違反0本規定行為0或者被投訴後,出租汽車a經營者應當在規定期限內3指派專j人x陪同從1業人s員到市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接受查詢。 第三e十y八t條駕駛員及i經營者對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工y作人x員的投訴,交通行政管理部門q或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均應及d時調查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v。 第三a十a九q條出租汽車j經營者及u駕駛員違反7本辦0法規定及l有下t列行為7之w一q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r或其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依照《廣u西壯族自治區s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給予1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扣留有關證件、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取消經營資格的處罰: (一d)競投人x在競投時使用虛假證明文4件或者採用其他欺騙手3段取得出租汽車s經營權的; (二q)取得經營權未滿2年進行轉讓的; (三z)私下y轉讓、倒賣經營權的; (四)利用出租汽車b進行違法活動,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影響行業穩定,妨礙出租汽車b正常經營活動的。 第四十a條 出租汽車n駕駛員一s年內5違章記錄達0次或被暫扣營運資格證件的時間在6個b月5以5下u的,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其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3可重新上t崗。 出租汽車w駕駛員一s年內1違章記錄達到4次或被暫扣營運資格證件的時間累計7達到4個y月2以7上e,以3及i在被暫扣營運資格證件期間繼續營運的,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吊銷營運資格證件。 出租汽車o駕駛員被吊銷從7業資格證件,2年內5不x得申領。 第四十v一y條凡t被吊銷《道路運輸證》或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責令停止5營運,其經營權由市政府有關部門s按使用年限折價回贖,並收繳《出租汽車n經營權使用合同》,同時提請工m商行政管理部門k注銷其工i商營業執照。 第四十z二r條市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c經營者違反8本規定的行為5實行記錄制度。出租汽車n經營者因管理不s力d,所屬出租汽車y駕駛員違章行為8嚴重,服務質量低劣,或發生利用出租汽車m擾亂社會正常秩序,影響行業穩定的,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依法給予8降低資質等級,停止3增加運力p.收回經營許可證和經營權直至取消經營資格的處理。 第四十y三w條有下n列情形之w一q的,可以1滯留車z輛,並將其停放到指定地點: (一x)無u《道路運輸證》或者逾期不x接受處罰的; (二q)使用報廢車p輛從1事出租汽車x客運的。 第四十v四條違反3本規定,屬於b違反5工d商、物價、稅務、公8安、技術監督和旅遊等管理方1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主管部門d依法處理。 第四十p五b條 當事人k對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d服的.可以8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e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a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a申請復議、不a起訴又k不b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t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e六5條運政執法人k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受賄索賄.亂罰款,亂收費的,由上i級主管機關給予0行政處分6,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經營著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府的賠償責任。 第十f一i章附則 第四十b七q條本規定由市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p八w條本規定自2004年0月16日2起施行。市政[2000] 552號文2同時廢止2。 電話 5680138 zЧ單
② 社區居民委員會與街道辦事處之間存在著什麼關系
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街道辦事處對社區居委會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社區居委會要依法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
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構,是代表區級政府在轄區內實行社會管理的基層組織,其管理手段是行政手段。
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代表居民在社區內進行社區管理,其管理手段是自我管理。
(2)治安保衛教育擴展閱讀:
一、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要職責: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協助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調解民間糾紛;做好生活安全,社會治安宣傳;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二、街道辦事處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區劃,下轄若干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有極少數的行政村。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轄區人民政府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賦予的職權。基本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4)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7)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11)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網路-街道辦事處
網路-社區居民委員會
③ 出租汽車業務包括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維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秩序,保護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客運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出租汽車),是指根據乘客意願向乘客提供客運服務,按照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小型客車。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實施具體監督和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稅務、公安、財政、物價、規劃、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依法成立的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根據協會章程開展活動。
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職業規范,教育和督促協會成員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職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提高行業服務質量,接受社會監督,促進和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按協會章程為協會成員提供相關服務,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協會成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協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辦理有關事項。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和管理作出重要決策前,應當徵求市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六條 本市出租汽車行業的發展,應當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城市建設和其他公共交通行業的發展相協調,按市場需求實行總量控制,鼓勵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實行規模經營。
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由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出租汽車營運,應當遵循合法經營、公平競爭、優質服務、安全營運的原則。
出租汽車經營權可實行有償出讓、轉讓。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條 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建立和完善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與駕駛員簽訂合同,依法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對經營企業與駕駛員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管理,秉公辦事,文明服務。
市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出租汽車行業開展優質服務、創建文明行業等活動,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在安全營運、文明行車、熱情服務等方面成績顯著和拾金不昧、救死扶傷、見義勇為等方面事跡突出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向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管理部門舉報、投訴。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經營場所、符合規定數量及要求的車輛和車輛停放場地;
(二)有安全、機務、服務質量、治安保衛等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個人,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身份證明、車輛和車輛停放場地。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企業和個人,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後,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核發的道路運輸證,方可營運。
第十四條 非本市出租汽車不得用於起點和終點均在本市的營運。摩托車和未取得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其他機動車不得用干客運出租營運。
第十五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身份證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
(二)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四)參加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培訓;
(五)經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第十六條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資質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合格的,方可繼續經營;未經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得經營。
第十七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更新車輛,應當到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更新手續。
出租汽車經營者停業、歇業,應當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再按規定辦理其他手續。
第三章 營運服務與管理
第十八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規定公布並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車費發票;
(二)不得將出租汽車交給無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營運;
(三)不得非法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
(四)不得利用出租汽車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發現乘客、駕駛員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舉報。
第十九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制定服務規范和車輛檢修、安全行車、治安防範、投訴受理等制度,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二十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為乘客提供方便、及時、安全、文明的服務,對老、弱、病、殘、孕及急需搶救的人員優先供車。
遇有搶險救災、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時,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服從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第二十一條 出租汽車除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輛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車身、車廂和行李廂整潔衛生,安全防範設施完好;
(二)裝有「出租」和「TAXI"字樣的頂燈和空車待租標志燈;
(三)車門印有經營者名稱和投訴電話號碼;
(四)車內裝有經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周期檢定合格的計價器;計價器的標准和更換,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營運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文明禮貌,服務規范,遵守交通規則;
(二)攜帶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在車內規定的位置置放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和張貼由市物價部門監制的標價簽;
(三)載客不得故意繞道行駛,載客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服務,未經乘客允許不得另載他人;
(四)使用計價器,向乘客如實出具車費發票,不得破壞計價器准確度,偽造結算數據;
(五)發現乘客遺失物品,應當主動交還失主或上交有關管理部門,不得據為己有。
第二十三條 租汽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運送乘客。
第二十四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運送乘客,經過依法收費的設施和路段所支付的費用由乘客承擔。
第二十五條 機場、火車站、客運碼頭、長途客運汽車站、旅遊景點和其他主要客運集散點,應當設置出租汽車營業站。營業站必須向所有出租汽車開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費,不得壟斷客運業務。進站營運的出租汽車應當服從管理單位的管理。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有權對營業站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統一規劃、建設的出租汽車營業站未經市交通、規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關閉或改變用途。
第二十六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營業站候客時,應當服從站點管理人員的調配,依次排隊,按序發車,不得強行拉客。
第二十七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根據乘客意願,按照規定臨時停車,方便乘客上下。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禁止停車的道路應當設置出租汽車停靠點。停靠點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確定,並設立明顯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營運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人員執行監督檢查公務,應當出示執法證件。確需在道路上實施檢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發現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有權暫扣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到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受處理。
第四章 權益保障與投訴受理
第二十九條 乘客租乘出租汽車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拒絕支付車費,並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投訴:
(一)無計價器或有計價器不使用的;
(二)駕駛員不出具車費發票的;
(三)在起步費里程內車輛發生故障,無法完成運送服務的;
(四)未經允許另載他人的。
第三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一)在禁止停車的路段招手示意租車的;
(二)攜帶易燃、易爆、毒品等違禁物品及污損車輛物品乘車的;
(三)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無人監護下乘車的;
(四)不告知目的地的;
(五)要求駕駛員作出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一條 乘客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對供車、收費有爭議的,可到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受調處。租乘時起至受理時止的車費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予以拒絕,並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一)非法收取費用的;
(二)要求攜帶省人民政府規定之外證件的;
(三)要求提供無償服務的;
(四)非法扣繳、注銷證照或強令停業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受理制度。對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投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內調查處理完畢;情況復雜的,可延長十日。依法應當由其他部門調查處理的,及時移送其他部門。
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被投訴後,應當在市出租 汽車管理機構規定期限內連同車輛到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接受查 詢;屬有關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駕駛員,所在企業應當派人陪同。
對超過標准收費、故意繞道行駛、強行拉客等行為的投訴,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查實後對投訴人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未取得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的其他機動車用於客運出租營運、非本市出租汽車用於起點和終點均在本市運營的,可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舉報;發現摩托車用於客運出租營運的,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非本市出租汽車用干起點和終點均在本市營運的,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沒收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利用摩托車從事客運出租營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車輛,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三千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注銷車輛牌證。
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權和道路運輸證,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暫扣車輛,沒收其違法所得,按每輛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注銷車輛牌證。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責令出租汽車經營者改正,並予處罰:
(一)將出租汽車交給無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營運的, 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規定裝置計價器的,處以一千元罰款;
(三)非法轉讓出租汽車經營權的,按每輛車處以一萬元罰資
在一個月內,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的駕駛員違反本條例受到罰的人次累計達到該企業出租汽車總數百分之三的,由市計程車管理機構對該企業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並對其要負責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出汽車管理機構責令出租汽車駕駛員改正,並予處罰:
(一)車身、車廂和行車廂不整潔衛生,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元罰款;
(二)不按規定裝置空車待租標志燈、頂燈、車門未印有經者名稱或投訴電話號碼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三)營運中不出帶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駕駛員從業資格不按規定在車內置放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四)載客故意繞道行駛、未經乘客允許另載他人的,責令還車費,並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五)無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營運的,處以三百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強行拉客、拒載乘客、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服務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不使用計價器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在車內張貼標價簽,不執行物價部門核收費標準的,由市物價部門委託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處以一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情節嚴重的,由市出租汽管理機構責令其部分或者全部車輛停止營運三日至十五日,直取消其出租汽車經營資格。
駕駛員違反本條例情節嚴重的。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責其停止營運三日至十五日,直至吊銷其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撤銷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自從業資格證被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出租汽車營運。
停止營運期間,車輛按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停靠。
本條規定處罰的實施細則,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村其他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各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辦理出租汽車營運有關審批手續的;
(二)不按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能,不文明執法的;
(三)不按規定受理投訴的;
(四)不按法律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的;
(五)非法集資或攤派的;
(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和其他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依法虧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1月30日武漢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武漢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規定》同時廢上
④ 如何知道所在小區是歸哪個派出所管
想知道小區屬於哪個派出所管轄,可以到小區所在的社區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咨詢,如果戶口已經辦理了遷移,也可以看戶口本上記錄。方法有下列幾種:
1、過撥打110,查詢自己小區所在派出所。
2、通過詢問小區物業或者小區居民確定。
3、通過詢問當地居委會來確定。
4、通過網路查找自己小區所在位置,明確派出所。
(4)治安保衛教育擴展閱讀:
派出所的職責概括為:管理戶口;向群眾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
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眾的安全防範密切結合。
參考資料:派出所-網路
⑤ 大學生安全教育的途徑和方法有幾種
1, 通過開設安全教育課程、為了確保大學生安全教育的順利實施,學校要開設安全教育課程,並要保證安全教育課程的時數。大學生的安全教育與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階段的學生的安全教育相比較存在著一定的特殊性。
中等教育階段及高等教育階段的學生他身心各方面的發展己經達到成人的水平,如何與人交往成為他生活和學習中的問題。這兩個階段的安全教育的課程的設置存在一定的靈活性。
2, 典型事件和案例進行宣傳教育等途徑,典型案例應該突出該案件的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因果、結果,以及在同類案件中的典型之處。
時間,案例的時間首先是需要表達清楚的。
地點,對於所發生的案件地點,也是需要表達完善。
經過,必須要以一種易於理解的方式來敘述。
因果,案件發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
結果,導致案件的結果,這點是最重要的,否則體現不了案例的典型之處。
3, 採用制訂安全教育計劃、是大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從根本上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的重要措施,也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才能保證其它安全工作進行。要有規劃、有重點、有目的的進行。
4, 專題講座、個案剖析、如就獨生子女問題,當代的大學大多處於獨生子女、校園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不切使學生本身受到傷害,期指喪失生命,也給學生家長造成長期的甚至是終生的心靈傷害,給家庭帶來痛苦與不幸,使他們人到中年承受那失去親人的子女的沉痛打擊。同時也會給學校造成生譽上的損失,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於教學。
給學校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每一起事件都有可能成為學校的不安定因素,要消除這些不安定因素學校必須花大力氣、費大精力、投入相當多的經費來進行善後。因此,最好的辦法就是提高安全工作,盡早發現安全事故的隱患,找出引發事件的真正原因,將安全事故消除與無形。
5, 預防教育,隨著高教體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學校對學生的培養全面引入競爭機制,必然對學生的思維方式和思想觀念等方面產生巨大的影響,使之感到心理有壓力,表現為各種心理上的不適。諸如:焦慮、強迫、恐怖、抑鬱、冷漠、固執、消沉、暴躁等等,情緒色彩十分強烈,如不加以積極疏導,極有可能導致各類安全問題。
近幾年來發生在學生中的自殺、打架斗毆、偷盜等行為,多數是由心理問題引起的。因此,學校要特別重視學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心態。
6, 組織學生參與安全管理等方法可以有效地預防和解決這些問題。是要把安全教育與心理咨詢結合起來,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防範教育。學校要通過開設心理門診、心理信箱、心理熱線電話等形式,積極開展心理咨詢,及時幫助咨詢對象,減輕他們內心的緊張與壓抑。
同時,通過心理咨詢對違紀行為或思想上有輕生苗頭的學生進行及時疏導和教育,使學生在輕松氛圍下,認識自己的錯誤,以達到心悅誠服,使教育真正發揮震撼心靈的力量和感化學生心靈的作用,使學生安全教育邁上新的台階。
⑥ 街道辦事處屬於什麼單位許可權有多大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因此街道辦事處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區劃,下轄若干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有極少數的行政村。
2、基本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關於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指導、搞好轄區內居委會的工作,支持、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3)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小區建設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4)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常住和流動人口的管理及計劃生育工作,完成區下達的各項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7)協助武裝部門做好轄區民兵訓練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8)負責在轄區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調解,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搞好轄區內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9)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10)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轄區的良好秩序。
(11)負責研究轄區經濟發展的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治安保衛教育擴展閱讀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務多少,可綜合設置5-7個機構:
(1)黨工委辦公室(掛精神文明辦牌子):負責黨務、組織(人事、編制)、精神文明、紀檢、群團等工作。
(2)政務辦公室(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合署):負責文秘、綜合、後勤、治安、社會穩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負責轄區內城市建設、管理等工作。
(4)社會事務管理科:負責民政、再就業、社保、文教等工作。
(5)經濟發展科:負責街道經濟發展規劃、統計,對企業的指導、服務等工作。
(6)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計劃生育的協調管理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同時設立事業性質的財政所,負責預算內外的資金管理,指導監督街道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類核定編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編制的10%核定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3名;按有關規定設置領導職數。有條件的可實行定崗聘任制。堅決清理辭退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非在編人員,為新一輪機構改革作好准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網路—街道辦事處
⑦ 警察是干什麼的呢起什麼作用警察能幹什麼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2、警察的作用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
(7)治安保衛教育擴展閱讀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⑧ 公務員是做什麼工作的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
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8)治安保衛教育擴展閱讀:
一、基本選拔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界定標准與范圍
一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對於「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里的「編制」系指各種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編制。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⑨ 如何做好校園治安工作
( 一 ) 以層層落實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完善治安的保衛責任體系。
1 、學校屬於事業單位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要從維護單位自身安全,保障學校治安持續穩定的高度出發,切實將條例對於內部單位保衛工作的要求落到實處。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校長負責制度,把責任落實到學校黨政的一把手身上,把學校治安管理工作作為治安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根據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 、建立健全保衛機構,配足配強保衛力量,中小學安全防範任務繁重,與保衛力量明顯薄弱這個矛盾比較突出。由於受經費編制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安全保衛無機構無人員,兼職多專職少的這種情況較為普遍,沒有專人抓安全防範的工作,形式多內容少,不能很好統一。隨著中小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各級對學校保衛工作的設置、保衛力量的配備逐漸加強重視。
3 、採取分工包干、各負其責的辦法,形成校園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體系。學校應該建立學校治安目標管理制度,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並將責任分解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當中去,實行崗位責任制並且張貼公布,時刻警醒接受監督。涉及師生的治安保衛工作覆蓋面廣,光*一個人的力量是難以解決的必須由校長到保衛幹部到師生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形成一個鏈條,形成個體系。
( 二 ) 充分發揮教育優勢,全面進行安全法制教育。
學校要把法制教育、安全防範教育作為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不僅要教書還要育人,抓好法制教育與道德培養的配套管理。德育是人的根基,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的表現。好品德的人好學、善良、真誠、勤勉。沒有德的人是危險品,走向社會是潛在的違法犯罪人員。目前法制建設不夠完善,社會大安全這個觀點沒有完全形成。在這樣的狀態下,教育系統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長效機制更應強化。按照四有新人的要求,把道德培養作為治學之本,重科學管理求安全效益,抓住影響安全和管理的重點。
1 、安全知識要進課堂,進頭腦。現階段學校可利用的資源比較充足。生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預防毒品的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可按中小學公共安全指導教育綱要要求進行整合。針對不同年齡階段的認知特點,在廣大中小學生中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安全教育形式,尤其是強調低年級學生的安全教育知識,切實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的能力。
2 、重點加強對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學生之間打架斗毆的事件在校園內發生,由於心理殘疾、心理不健康殺害同學的慘案也有,這就要求學校必須進一步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活動。一方面要聘請法制副校長 ( 派出所所長、有經驗的民警 ) 定期到校為學生法法制課,這是很好的形式;另一方面通過主題班會這種形式進一步加強學校思想政治教育,特別是任課老師和班主任,要隨時能夠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努力把學生之間及師生之間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3 、加強教職員工的法制觀念教育,提醒他們為人師表,以身作則,不做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事情。加強對教職工聘用人員和臨時工的准入資格審查,及時清理不合格的教職工隊伍,防止內部人員侵害中小學案件的發生。
4 、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結合單位實際根據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涉校多發性刑事治安的和災害事故的種類,分類制定完善突發刑事案件,和災害事故的處置預案,組織師生員工定期的演練,不斷強化師生安全的意識,以減少突發的形式,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5 、提高家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監管能力,針對發生在學校周邊的違法犯罪活動,大多以學校問題學生有關的實際情況,學校應與學生家長公安機關加強合作,定期開展談心、家訪等活動,積極採取教育轉化的措施,增強法制觀念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 三 ) 、落實具體措施重點,建立完善學校治安保衛工作的長效機制。制度是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則,是行動准則。落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動態過程。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基礎已開展多年,不少學校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和做法,但此項工作開展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系統的長效機制。
1 、治安保衛制度要落實。校園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包括門衛、值班、巡邏、守護教學樓、實驗樓、財務室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學生外出和校內集會,大型文體活動的預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危險品的管理,使用登記制度還有消防安全制度,計算機等。
2 、預防措施要落實。治安保衛工作的原則是防重於治,切實把工作重點轉移到預防上來,盡可能做到防患於未然,避免更多的亡羊補牢。
3 、情報信息制度要落實。
學校要注意發現和掌握本校園內部的不安定因素,對容易引起糾紛、導致矛盾激化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對工作中呈現出來的重點對象有針對性的採取防範和控制錯性,防止因工作不及時不深入、防範工作不到位引起激化的矛盾;對有可能採取過激行為危害社會的人員,做好教育疏導工作。培養師生員工的信息意識,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採集、收集處理和報送制度。重要情況和重要信息上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和學校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理共同構建學校防控體系。學校治安是社會治安的重要部分,同時有自身的特點。學校的治安防控體系,應該適應學校和師生的特點。
4 、以法制副校長為依託,加強共同管控。
(1) 、法制副校長的工作必須落到實處。應積極推動選派優秀民警擔任中小學的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基層派出所如果有人員調整,法制副校長人員也隨之調整補齊。我們省制訂了公安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長輔導員工作的規范,明確了法制副校長的工作職責、工作標准、工作要求,結合工作進行考核,與民警的評優、評選結合起來。法制副校長除開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外,還要積極的指導學生學校建立安全防範制度,搞好身防、物防、地防、消防等工作,抓好落實。對重點學生進行定期談話,及時了解重點學生的活動情況,採取多種方式引導他們改正不良習氣,爭做優等學生。全面建立「兩公示一監督」的制度,設置校園警務位,公示法制副校長和社區民警的聯系電話姓名,定期的公布校園周邊的治安預警情況,聘請師生和家長擔任校園安全監督員,對公安機關整個運作情況進行監督,做到超前的防範,確保校園的安寧。
(2) 、打擊為主,加強警示的管控。在加強教育管理的同時,充分的發揮公安機關職能,根據學校一段時間突出來的治安問題,協調和配合其他警種適時進行整治,始終保持對校園及周邊各類違法犯罪進行打擊的高壓態勢。對發生的危害校園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快警,及時查處並通過對未發犯罪人員的打擊處理,進行警示教育。
5 、積極協調和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校園整治是綜合治理問題。公安機關對本地區校園周邊的治安狀況要認真排查,集中時間、警力組織開展整治專項行動,加強學校周邊網吧的清理整治工作。
警民攜手,共同努力,構建和諧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