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偵破期限
Ⅰ 詐騙案,嫌疑人都抓到了,需要多長時間能夠結案。
根據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一般不用那麼久。如果證據不足,案件可以退偵。這樣最多可以增加四個月左右的時間。
而針對詐騙案件,破案時間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不能規定,因為案件的情況不一樣。如果對案件偵破後,抓獲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個月,認為涉嫌犯罪,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兩個月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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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第五屆人大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期的決定
一、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中,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羈押期滿兩個月,不能終結的重大、復雜案件,羈押期可延長兩個月。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依照上述延長期限還不能終結的,由省人民檢察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繼續延期。
二、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九十九條規定中,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重大、復雜案件,延長半個月期滿後仍不能作出決定的,可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一個月以內不能補充偵查完畢的,可延長一個月。
三、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中,人民法院對於重大、復雜的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在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中,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延長為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五、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犯,認為需要逮捕的,仍應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不得延長拘留人犯的法定期限。
Ⅱ 現在的派出所對於治安案件的偵破率有多高
首先指出你的誤區
筆記本電腦被盜不屬治安案件,所以這類案件是不屬專於派出所管轄的屬。
對於未現場抓獲的單個盜竊案件,公安機關一般不會規劃過多警力進行偵破。因為還有太多太多的其他重要案件要偵查。
公安機關在以後的工作中會對抓獲的同類案件的嫌疑人進行訊問,從而挖掘更深層次的違法犯罪。
我的意思就是說你只能偷你本本的人被抓,在問話過程中他交代曾經有偷你本本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