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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人員的職責是

發布時間: 2020-12-14 20:20:29

❶ 中葯調劑員的崗位職責及中葯飲片人員的條件要求

中葯調劑是指根據醫師處方,將中葯飲片或中成葯調配成供患者使用的葯劑的版過程。現在中葯調權劑員不僅調配醫師的處方,患者自行抄方同樣負責調配,中葯調劑是一項負有法律責任的專業操作技術。
職責主要就是進行處方調配,同時還有負責葯品保管、預算、采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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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設備科/工務科的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是負責設備的維修的部門

設 備 科 工 作 制 度

一、凡屬醫院的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的儀器設備, 均由設備科統一負責采購,供應分配,管理和維修。
二、根據各科請購計劃和儲備情況,編制采購計劃,組織采購。
三、一般醫療用品按計劃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進行采購,貴重儀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由本科技術工程人員會同有關科室人員進行對采購儀器的先進性,運用性,可靠性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分析,經儀管會論證後報院長批准後執行。
四、購入的器械,儀器設備必須履行嚴格的出入庫手續,設備倉庫要按器械、儀器的性質、分類保管,做到帳物相符,庫房應通風、防潮、整潔、防止器械損壞。
五、各種醫療儀器的請領和保管,各科室須由專人負責。購入國內、外貴重儀器設備,應由技術人員及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然後入庫上帳立卡,建立技術檔案,同有關科室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如發現儀器設備有問題,按規定進行退貨、索賠、維修等手續。
六、設備科對醫院貴重儀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及一級維修,各科室需修理的儀器設備,應填寫申請單送交設備科由維修人員組織維修,建立每周一次檢查儀器設備制度,維修人員平時應深入科室進行檢修。
七、設備科應每年對全院的醫療器械、儀器設備進行全面搬存、清點、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設 備 購 置 審 批 制 度

一、各業務科室應根據臨床、科研、教學工作需要按年度編報設備計劃,10萬元以上設備應填寫計劃論證表,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匯總後,交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年度計劃,並由院領導批准後執行
二、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先編寫可行性報告及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請表,報省衛生廳批准後執行。(以省衛生廳文件為准)
三、對緊急情況或臨床急需的醫療設備,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院領導批准後,優先辦理。
四、各業務科室不得對外簽定訂購合同或向廠商承諾購置意向。參加各類會議時,可將會議上廠商介紹的產品資料帶回本單位,按照有關程序辦理批准手續。
五、對各類設備所需的耗材、配件,應做好計劃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報分管領導批准執行。
六、對科研項目所需要的醫療設備,應根據科研經費、批准項目,由科教部門統一提出計劃,報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後,由分管領導批准執行。
七、對於贈送、科研合作、臨床試用或驗證的醫療設備,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設備和醫療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批准後執行。對違反規定造成的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由當事人承擔有關的責任。

設 備 采 購 管 理 制 度

一、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各專業科室業務的性質和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計劃項目內容進行采購。
二、購置醫療設備前,必須查驗供應商提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等證件復印件必須加蓋經銷單位公章,並核實證件的真實性與有效性。不得購置無證和偽劣產品,嚴格把好質量關。
三、醫療設備采購以政府采購辦批準的方式進行。屬於政府采購目錄或集中采購招標范圍的醫療設備應按規定委託招標采購。對於自行招標的,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對於急需和因特殊情況不適合招標采購的設備,可採用詢價或定向單一來源采購,但應報單位領導批准。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報當地政府采購部門批准。
五、采購部門應及時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度,對臨床急需的設備應先採購,以保障臨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購或以先試用後付款的方式采購醫療設備。
七、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將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設 備 驗 收 管 理 制 度

一、購進的各種醫療設備、消耗材料必須嚴格按照驗收手續、程序進行,嚴格把關。驗收合格以後方可入庫。不符合要求或質量有問題的應及時退貨或換貨索賠。一般驗收程序為:外包裝檢查、開箱驗收、數量驗收、質量驗收。
二、驗收工作必須及時,尤其是進口設備,必須掌握合同驗收與索賠期限,以免因驗收不及時造成損失。
三、醫療設備驗收應有使用科室、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及廠商代表共同參加,如要申請進口商檢的設備,必須有當地商檢部門的商檢人員參加。驗收結果必須有記錄並由參加驗議各方共同簽字。
四、對驗收情況必須詳細記錄並出具驗收報告,嚴格按合同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逐項驗收。對所有與合同發票不符的情況,應作記錄,以便及時與廠商交涉或報商檢部門索賠。
五、質量驗收應按生產廠商提供的各項技術指標或按招標文件中承諾的技術指標、功能和檢測方法,逐項驗收。對大型醫療設備的技術質量驗收,應由省衛生廳授權的機構進行。驗收結果應作詳細記錄,並作為技術檔案保存。
六、對於緊急或急救購置的不能夠按常規程序驗收的設備,可以簡化手續,或按先使用事後補辦驗收手續的程序進行,但必須由醫療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
七、驗收合格的設備應由經手人辦理入庫手續。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交會計作記帳憑證,一聯交庫房保管作入帳憑證,一聯交采購部門存查。
八、對違反驗收管理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醫療傷害事故的,應追究有關責任認的責任。

設 備 操 作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一、醫療設備使用前必須制定操作規程,使用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不熟悉儀器性能和沒有掌握操作規程者不得開機。
二、建立使用登記本(卡),對開機情況、使用情況、出現的問題進行詳細登記。
三、價值10萬元以上的設備,應由專人保管,專人使用,無關人員不能上機。大型儀器設備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大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人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大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四、醫療設備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包括科室設備台賬、各台設備的配件附件管理、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如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應辦理交接手續。
五、操作人員在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生故障後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並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檢修由技術人員負責,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檢修;設備須在故障排除以後方能繼續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員應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清潔。使用完畢後,應將各種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遺失。
七、使用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並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設備,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設備或對臨床診斷影響很大的設備,發生故障停機時應及時報告院領導,通知醫務部門、臨床科室停止開單,以免給病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九、使用科室與人員要精心愛護設備,不得違章操作。如違章操作造成設備人為責任性損壞,要立即報告科室領導及醫療設備管理部門,並按規定對責任人作相應的處理。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管 理 制 度

一、根據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工作的發展需要,由各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匯編采購計劃,報院長審批後執行。
二、一般常用醫療儀器設備,器械按審批後的種類、型號、數量組織購置。
三、大型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必須進行各種論證,經院部儀管會討論,並報院長審批後執行。
四、凡購入、領用的儀器、設備,必須嚴格履行驗收、入庫、出庫手續,作好帳、卡、造冊工作;並做好技術檔案,配合使用部門建立操作規程。
五、貴重儀器設備,使用部門必須專人領用,專人負責使用、保養、建立上機證制度。設備科定期檢查、維護,發生故障及時報告,組織處理。
六、對失去功效和不適應臨床要求的醫療器械設備,要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才能更新購置。對閑置和使用率低的,設備科及時調撥轉讓,由使用部門提出意見,報院長批准。
七、各種需要維修的儀器、設備,應及時填寫修理單,設備科組織維修。維修人員定期深入科室,巡迴檢修保養。

醫 療 儀 器 設 備 的 維 修、保 養 制 度

一、對使用科室提出的設備維修申請,維修人員應及時予以響應和處理。維修完畢後,維修人員應詳細填寫維修記錄,並通知使用科室恢復使用。
二、對無法解決的或疑難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三、對急救設備,維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扯皮,而應積極搶修保證臨床第一線需要。
四、使用科室要按規定做好醫療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並定期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五、定期深人科室對所負責的儀器設備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六、積極創造條件開展預防性維修(PM維修),降低設備故障發生的概率。
七、對保修期內或購置保修合同的設備,要掌握其使用情況。出現問題時,及時與保修廠方聯系,對維修結果做好相應的維修記錄,並檢查保修合同的執行情況。
八、應做好休息時間和節假日的維修值班,確保節假日和休息時間均能處理突發的維修要求。
九、保持工作區域的安全與整潔。保管好各種維修工具、儀器,防止丟失損壞。
十、定期召開業務碰頭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學習,研究、分析維修中的疑難問題,交流維修心得。

設 備 調 劑 管 理 制 度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調劑處理:
一、累計停用一年以上的閑置設備。屬於備用、維修、技術改造、特種儲備和搶險救災的設備除外。
二、因工作變更不再使用的設備:技術指標下降,但未達到報廢標准尚能降級使用的儀器設備;重復購置的同種儀器設備,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三、嚴禁把國家有關部門明文規定不準生產、淘汰、不許擴散和轉讓的醫療設備或待報廢的設備作為閑置設備調劑。
四、調劑設備中可供家用者,審批時應嚴格審批和把關。
五、調劑設備應本著就內就近的原則,盡量避免長途運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六、所有調劑設備,包括無償轉讓的醫療設備,在估價時,應根據使用期限、技術狀況等合理作價,經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按合同執行。
七、實際辦理後要及時履行財務手續,調劑收人應列人設備更新、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八、所有待調劑設備,均應按照設備管理部門的規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蝕、損壞、遺失。
九、加強對設備調劑工作的財務管理監督,對利用調劑設備的便利損公肥私的行為應予以追究,嚴肅處理。

醫 療 設 備 報 廢 報 損 制 度
一、凡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不能用於臨床使用,應予以報廢。
二、申請報廢的醫療設備,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經設備管理部門登記造冊,逐一填寫「報廢醫療設備申請表」;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設備主管提出調劑報廢意見;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三、萬元以上醫療設備的報廢,按各級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程序申報。
四、凡減免稅進口的醫療設備底按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對於可供家用的設備報廢處理,應加強審核,嚴格控制。
五、待報廢醫療設備在未批復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人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六、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並交主管部門處理。
七、已批准報廢的醫療設備在處理後,應及時辦理財務銷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人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醫 療 設 備 損 壞 事 故 處 理 制 度

一、各類醫療設備發生人為損壞時,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醫療設備管理部門,並如實反應情況,不得推倭扯皮,隱瞞不報。
二、在按規程操作的情況下,人為造成萬元以下醫療設備損壞但尚能修復但不影響使用的,按一般事故處理。
三、由於未按規程操作,人為造成萬元以下醫療設備損壞且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賠償費用根據使用年限折舊後確定。
四、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醫療設備損壞且不能修復者,按重大責任事故處理。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在研究後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審批。賠償費用根據使用年限折舊後確定。
五、醫療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於管理不善丟失者,按原價賠償;造成損壞的應根據損壞程度確定賠償費用。
六、醫療設備發生損壞後,一律由維修人員維修。未經同意擅自維修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按醫療設備原值折舊後賠償。

計 量 器 具 管 理 制 度

一、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度
(一)、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由專人(計量管理員)負責管理和協調。
(二)、在上級計量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醫院計量委員會和醫療設備管理部門按照《計量法》的要求和有關的規定,統一管理全院的計量工作。
(三)、統一建立全院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台賬、分戶賬、分類賬,保管好有關的技術檔案和檢定證書。
(四)、加強與計量檢定部門的業務聯系,做好年度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
(五)、隨機地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抽檢,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六)對違反計量工作制度產生的後果,報領導作相應的處理。
二、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降級和報損制度
(一)、購置時,要審查計量器具的型號、規格、精密等級、測量范圍、計量性能等,以保證計量性能的准確可靠。
(二)、采購的計量器具應有CMC或CPA標志(並附有許可證編號),不得采購未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計量器具。
(三)、計量器具購進後,應保管好有關的技術資料,使用前應將該計量器具送交計量部門檢定。
(四)、驗收和檢定合格後的計量器具方可人庫,同時由計量管理員建立台賬並編制定期檢定計劃。
(五)、對驗收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由設備科提出退貨報告,由原采購部門辦理退貨。
(六)、計量器具經檢定達不到原准確等級,但能達到低一級精度時,可作降級使用,並作好技術檔案記錄的更改。
(七)、經檢定不合格且修理後仍不能通過檢定的計量器具,由計量管理員提出報廢報告,經醫療設備管理部門統一處理。
三、計量器具的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一)、使用計量器具的部門,必須做好計量器具的使用與保養工作,制訂出相應的使用操作規程,由專人負責,並嚴格按照說明書及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二)、所有計量器具都應建立使用記錄並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常用計量器具應每次使用後擦凈保養,不常用者應定期做通電試驗。
(三)、存放計量器具的場所,要求清潔衛生。溫度、濕度要符合檢定規程的規定,並保持相對穩定。易變形的計量器具,要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嚴禁計量器具與酸、鹼等腐蝕性物質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計量器具必須有計量鑒定證書或合格標記,發現合格證書丟失或超期的,要及時查找原因,辦理補證手續。
(五)、計量器具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計量管理員處理,各使用部門無權擅自修理計量器具。精密貴重儀器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送修,並做好記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周期;無有效合格證書或印鑒;計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內失准、失靈;未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本單位不能修理的計量器具,應委託取得《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修理,並在取得該單位開具的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四、計量文件、技術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一)、計量文件、技術資料、質量憑證、單據要由專人保管並進行編號、登記,借出時履行借用手續,以防丟失和損壞。
(二)、認真填寫計量技術檔案,做到內容完整、字跡端正,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相關規范。
(三)、按規定的保存時間保管好計量文件和技術檔案資料,若銷毀檔案資料須經批准。
(四)、對發生丟失計量檔案的事件應做好記錄,查清原因再追究責任。
五、計量事故管理
在醫療過程中,可能會因醫療計量器具的准確度或其他計量問題引起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如發生這類問題,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處理計量糾紛的方式有檢定和調解,首先要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解決問題。
(二)、計量調解是由縣級以上技術監督局對計量糾紛雙方進行的調解。根據計量糾紛的特殊情況,計量調解一般應在仲裁檢定以後進行。
(三)、仲裁檢定是指由縣級以上技術監督局用計量基準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准所進行的以仲裁為目的的計量檢定、測試活動。仲裁檢定可以由縣級以上技術監督局直接受理,或指定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
(四)、情節嚴重並引起醫療事故的,應保護現場,以便有關人員前來找出事故原因並記錄;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處理。
(五)、一般事故如系人為因素引起,應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理;如系管理不善引起,應分析原因,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以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信 息 檔 案 管 理 制 度

一、根據《檔案法》規定,按醫療設備的管理等級,確定建立醫療設備檔案管理的范圍。
二、檔案資料要按規定的項目內容認真填寫,做到字跡端正、完整、清晰並分類編號登記。資料收集應真實、完整。案卷目錄應與案卷內容一致。
三、完善技術檔案借用手續。大型精密儀器的原始技術檔案,非經批准不得外借。醫療設備使用說明書復印件或副本交使用科室。
四、技術檔案要按規定的保存時間保管,銷毀檔案、資料要經過批准。
五、及時做好動態檔案信息的補充更新工作。
六、保證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安全,定期備份數據。
七、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時,要按程序辦理檔案移交手續。

專 業 設 備 招 標 投 標 管 理 規 定

為在醫院專業設備采購過程中引入公平、公正、公開的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外經貿委7號令《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方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96號令《浙江省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招標范圍: 本規定適用醫院內部的所有單台申報價值或批量總申報價值十萬元以上專業設備的招標投標采購活動,醫院專業設備指設備科負責采購的用於臨床、教學、科研的儀器設備。
二、 招標步驟:專業設備的招標投標采購分為六個步驟:
(一)、申請部門按醫院有關規定申報、立項、審批。
(二)、分管院長、設備科、申報或使用部門對各供貨商的產品進行論證、評估,確定招標要求和配置方案,受評估供貨商必須在兩家以上。
(三)、設備科提前一周以上向供貨商公布招標要求,投標時間、地點和方法。
(四)、 各供貨商按上述第三點要求作出實質性響應。
(五)、 分管院長、設備科、申報或使用部門、醫院紀檢部門共同評標確定中標單位,參加投標的供貨商必須在兩家以上,評標辦法依照第一條所列的國家法律規定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六)、 專業設備中附帶消耗性材料部份由評標小組與綜合採購部協商決定。
三、 以下情況不列入本規定招標采購:
(一)、專業設備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專業設備的維修配件
(三)、獨家生產的設備
(四)、 醫院已另訂立協議的設備
(五)、 設備的維修及其他售後服務
(六)、 按國家及浙江省規定列入招標目錄的專業設備
(七)、 已委託招標中介機構或政府采購辦公室采購的設備
(八)、 不符合招標條件的其他設備
四、 其他事項:
(一)、醫院設備科負責保存招標投標資料,起草論證會議、招標會議紀要,並由分管院長簽發。
(二)、已中標的供貨商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簽定協議或不執行已簽定協議的,由設備科中止其中標資格。
(三)、 已中標的供貨商如要更改招標要求或協議內容,在不涉及實質性條款的情況下,由設備科與使用或申報部門協商確定。
(四)、本規定由醫院設備科制定並負責解釋。

貴 重 儀 器(設備)使 用 注 意 事 項

一、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視儀器為己生命。
二、必須嚴格遵守本儀器(操作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操作程序。
三、必須每天記錄儀器(設備)使用情況,並做好日記工作。
四、儀器(設備)必須實行專人專機,並嚴格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儀器(設備)出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做好報告,做好記錄工作。
六、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做好日常維護工作,並密切觀察使用條件。
七、進修人員原則上不得使用本儀器(設備),遇特殊情況,指導老師必須嚴格監督,並負全部責任。
八、操作人員必須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九、帶有微機配置的儀器(設備),不得運行與本機無關的軟體,否則將追查當事者及科室負責人負責。
十、未經院辦許可,貴重儀器不得擅自離院使用。
十一、本儀器(設備)使用保管,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❸ 考研破格復試成績合格,調劑系統關閉的最後一天,學校說不能上,耽誤調劑一個多月,怎麼算責任

你說的這些如果有證據可以去找教育部信訪的,但是估計很難找到證據了,例如說同意破格的證明、復試成績的公告、招辦說肯定錄取的原話(最好是錄音)。

❹ 對人員的責任追究方式主要有警示教育類措施沉湎組織調整經濟類措施政務處分

醫院的責任追究方式主要有警示教育措施,這種情況應該是由派出所

❺ 葯品調劑配發中,葯學人員的職業道德責任是( )

葯品調劑配發中,葯學人員的職業道德責任是( 保證病人在用葯過程中的安全、專有效、經濟)
1消費者對非處方葯有 (有權自主選購 )
2省級葯品監督管理局在核發、變更、年檢、換發、繳銷、補發等辦理完30個工作日內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是(《葯品生產許可證》)
3處方葯的批發企業必須具有 ( 《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4原料葯的一個批號(連續生產的原料葯,在一定時間間隔內生產的在規定限度內的均質產品為一批。 )
5葯品零售企業的購進記錄應(應有合法票據、應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賬、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
6零售乙類非處方葯的商業企業必須具有(屬 經省級或其授權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7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通過認證的葯品生產企業實施( GMP管理)
8、10000級潔凈廠房適用於生產 (大輸液的稀配;小針劑的配液、濾過和灌裝等 )
9原料葯生產的關鍵工序是指原料葯的(工藝步驟的驗證)

❻ 麻醉葯品各崗位制度

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01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01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制度………………………………………………0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驗收制度………………………………………0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發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管理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報損、銷毀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箋管理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06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06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項檢查制度…………………………………07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07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歷管理制度…………………………………08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09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10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衛部門責任人職責…………………………10
保衛值班巡查人員崗位職責…………………………………………………10
葯劑科主任職責………………………………………………………………11
葯品采購人員職責……………………………………………………………11
葯庫保管人員職責……………………………………………………………12
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12
調劑人員職責…………………………………………………………………12
處方醫師職責…………………………………………………………………13

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
一、管理機構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發文)由分管負責人負責,醫療管理、葯學、護理、保衛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葯品管理機構。
2、凡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備量的部門(葯庫、葯房、病區、手術室)都應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列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葯學部門負責。
5、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並定期組織檢查(並規定定期檢查的周期),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6、建立麻醉、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處方權及調劑權管理
1、執業醫師、葯師經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合格後,分別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資格、調劑資格(二級以上醫院可以自行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
2、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變更情況每年報縣級(或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簽名留樣應在調劑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葯房備案。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
一、《印鑒卡》由醫療機構或葯學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二、葯品采購人員須經過批准,憑《印鑒卡》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
三、《印鑒卡》有效期為三年。《印鑒卡》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應當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四、當《印鑒卡》中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負責人、醫療管理部門負責人、葯學部門負責人、采購人員等項目發生變更時,醫療機構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制度
一、葯庫保管人員根據本單位醫療需要制定申購單(一式兩份),並由采購人員、葯劑科負責人和醫療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並蓋章,同時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各項簽字和印章應與印鑒卡印鑒一致。
二、葯品采購人員經過批准,憑印鑒卡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第二類精神葯品,不得隨意購買。
三、采購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由葯品經營企業送到葯庫,采購、保管人員不得自行提貨。購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付款應當採取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用現金采購。醫院購買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限於本機構內臨床使用。
四、醫院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而葯劑科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他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搶救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將借用情況報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驗收制度
一、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入庫實行雙人驗收。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三、入庫驗收應當採用專簿記錄,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等內容。
四、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上報科主任和分管院長批准,並加蓋公章後再由葯品采購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五、入庫驗收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葯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制度
一、葯庫、葯房、各病區、手術室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必須配備保險櫃。葯庫門、窗有防盜設施,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庫還應當安裝報警裝置。葯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各環節(葯庫、葯房、病區、手術室)都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
三、葯庫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保持合理庫存,實行雙人、雙鎖保管;葯房、病區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根據用量規定固定基數,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記錄。
四、葯庫、葯房應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進出的逐筆專用帳冊,做到帳、物相符。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葯品有效期滿後不少於2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發制度
一、葯房憑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空安瓿(廢貼)到葯庫領取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空安瓿(廢貼)由葯庫統一保管。領取後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數量不得超過固定基數。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出庫應雙人復核,並由發葯人、復核人簽署姓名。
三、對出庫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葯人、復核人和領用人簽字。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醫療機構主管部門應對各葯房、各病區、手術室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固定基數做出規定,在葯劑科備案。當固定基數需改變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
二、門診葯房應當固定發葯窗口,有明顯標識,並由專人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調配。
三、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處方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
四、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拒絕發葯。調配人、核對人在雙人完成處方調劑後,應當分別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五、應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第一、二類)處方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規格、用葯數量。專冊登記保存期限為3年。
六、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
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4、《知情同意書》(原件)
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可以帶出醫療機構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葯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八、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葯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並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醫療機構應當要求患者將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無償交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銷毀處理;各病區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十一、各葯房應當對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十二、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第二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的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二、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購入、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值班巡查等制度。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報損、銷毀制度
一、對過期、損壞及由門診患者退回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進行銷毀時,應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下進行銷毀,並對銷毀進行登記。
二、回收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應定期經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審批後由葯庫負責銷毀。銷毀時,應有醫療機構主管部門派人監督,並對銷毀進行登記。應對銷毀方式做出規定。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箋管理制度
一、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實行統一格式、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統一計數管理。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由醫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指定有關部門管理,實行專人、專櫃、專管。對進出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箋建立賬冊,對處方箋發出進行逐筆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處方編號、領用部門、數量、保管人及領用人簽字,做到賬物相符。
三、專用處方箋使用科室實行專人領取、專人保管。有處方權的醫師領用時,應做好記錄,包括領用時間、處方類別、數量、處方編號、領用人及保管人簽字。
四、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發生失竊時,應迅速向院保衛科報告,並向葯劑科報告失竊處方的起止號碼,由葯劑科監控處方的流向。失竊處方自失竊之時起作廢,在院內通告。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一、每日對醫院進行值班巡查時,把存放保管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西葯庫房、葯房存放點的安全作為重點巡查,並認真填寫值班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
二、保衛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和每日現場檢查交接班制,負責對保安值班巡查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保安人員值班巡查時,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密切觀察,及時發現、制止、解決發現的不安全問題。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
一、臨床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麻醉、精神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熟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臨床科室應當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領用、儲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三、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配備保險櫃。
四、臨床科室憑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及空安瓿(廢貼)到葯房領取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取後數量不得超過本科室固定基數。
五、臨床科室應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交接班制度,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班班交接,並填寫交接班登記表。
六、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門診注射室應有使用登記。
七、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餘葯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並做好銷毀記錄。
八、各臨床科室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醫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
九、臨床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和專職管理人員。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項檢查制度
一、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每年定期(醫療機構應對每年具體檢查次數作出規定),組織專項檢查。
二、檢查內容包括: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開具是否符合規定;
2、葯庫、葯房、病區及手術室儲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是否規范;
3、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賬物相符;
4、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各種記錄規范;
5、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三、葯庫、葯房、病區及手術室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定期自查結果。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並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
一、二級以上醫院自行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
二、培訓和考核對象為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葯學專業技術人員。
三、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
1、《葯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管理規定》(知情同意書)和《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醫療機構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規范化治療
5、醫源性葯物依賴的防範與報告;
6、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不良反應的防治。
四、培訓方式採用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
五、培訓結束後培訓單位應當對執業醫師葯、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分別授予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及調配資格。
六、培訓單位為二級以上醫院時,醫院應當將授課內容、授課時間、授課教師、學員名單等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執業醫師名單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七、醫療機構或者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歷管理制度
一、門(急)診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長期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啟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病歷」。
二、辦理專用病歷的患者須提供下列材料: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4、知情同意書。
在專用病歷中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三、專用病歷的首頁必須由具有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的首診醫師親自檢查患者後填寫,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首頁及知情同意書填寫完整後,加蓋「麻、精葯專用病歷」字樣後即可啟用。
四、為方便病人,專用病歷原則由掛號室保存。
五、患者持專用病歷,到相關科室由具備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
六、復診時患者憑身份證到病歷保管處領取專用病歷。
七、患者(或代辦人)需憑麻醉葯品專用病歷、身份證及麻醉處方到葯房取葯。取葯後由葯房收回,葯房在24小時內將專用病歷交回掛號室。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采購、使用和安全管理,設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處、葯劑科、護理部、保衛處負責人組成的醫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
二、根據《葯品管理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的各項制度。
三、不定期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使用的相關法規和知識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四、定期組織開展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五、根據國家的相關要求,制定和印製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格式。
六、 組織對執業醫師和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簡稱葯師)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經考核合格者分別授予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和調劑資格,並將簽名留樣備案。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
一、臨床各科室應指定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責任人。
二、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基數管理,固定基數應經過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審批。
三、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交接清點,交接班應有記錄,並由交接人簽名。
四、使用後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瓿,貼劑的廢貼應妥善保存,退交葯房。
五、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餘葯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並做好銷毀記錄。
六、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嚴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臨床各科室在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過程中發生丟失、被盜、被搶、被騙或被冒領時,應立即向醫療機構保衛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衛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保衛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安排保衛人員現場監督葯劑科定期銷毀麻醉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瓶及使用後的貼劑(建議)。
三、報告發現安全事故或案件的報告,負責立刻通知保衛處值班人員,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妥善處置。同時,把上述情況按規定向主管院長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見。
保衛值班巡查人員崗位職責
一、保安按保衛部門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安全保衛值班、巡查制度每日按對急診科和存放保管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葯房、庫房使用存放點的安全作為重點巡查。
二、巡查葯房、庫房防盜門是否鎖好,外牆有無損壞,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三、發現安全事故或案件,負責立刻向保衛部門報告,並同時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四、及時做好巡查記錄。巡查記錄書寫整齊,寫明巡查人員、時間、有無安全問題、處置方法、處理結果報告時間及報告受理人簽名。
葯劑科主任職責
一、在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定期檢查、監督本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采購、入庫驗收、儲存、安全保管、使用、報損、銷毀等管理工作,並將檢查情況向主管院長匯報。
三、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的審核、入庫驗收的審核及空安瓿銷毀的審批、銷毀過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審核。
四、負責合理、安全、有效應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宣傳工作。
六、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向主管院長或葯品監督部門匯報。
葯品采購人員職責
一、負責辦理(也可由醫療機構指定人員辦理):
1、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
2、《印鑒卡》期滿重新提出申請
3、辦理《印鑒卡》變更手續
二、按葯庫保管人員提出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葯計劃負責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手續。
三、負責購回麻醉葯品、精神葯品。
葯庫保管人員職責
一、負責購回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入庫驗收,認真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負責出庫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發出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應回收相同數量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及空安瓿、廢貼劑),並逐筆記錄;對進出專庫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建立專用帳冊,進出逐筆記錄。
三、負責葯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四、負責空安瓿及廢貼劑的銷毀並做好記錄。
五、負責醫院內報損、銷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具體工作和記錄。
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基數管理,當固定基數需改變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
二、負責對進、出葯房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建立專用帳冊,逐筆記錄,做到帳實相符。
三、檢查麻醉葯品處方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本部門葯劑人員填寫的各項記錄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
四、負責編制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五、負責回收葯品及空安瓿、廢貼劑的保管、匯總並及時交回葯庫統一銷毀。
六、負責本部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七、對本部門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主任報告。
調劑人員職責
一、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仔細核對麻醉葯品處方、簽署姓名;仔細審查處方是否符合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葯。
二、負責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登記》。
三、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或貼劑時,應收回與處方數量相等的空安瓿或舊貼劑並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空安瓿或廢貼劑回收記錄》。
四、回收患者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應詳細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回收記錄》並雙人簽字,同時負責將回收葯品交部門負責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調劑部門,值班人員負責清點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數量,並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交接班記錄》。
六、對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葯劑科主任反映。
處方醫師職責
一、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
二、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證、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處方書寫及用量應當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醫師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
四、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五、除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葯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六、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
七、為院外使用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精神葯品患者開具的處方不得在急診葯房配葯。
八、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葯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九、應當要求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個月復診或者隨診一次。
十、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
十一、未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的及具有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二、妥善保存領取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對領取編號范圍內的處方丟失負責。

❼ 考研 我今天參加考研復試面試,負責面試的老師突然跟我說我報考的專業取消了。我該怎麼辦我想調劑到別的

找系主任之類,肯定他們是要負責的···

❽ 醫院突發事件葯品供應與管理預案(包括自然災害、群體傷害事件) 先謝謝各位熱心的朋友啦!

突發事件葯事管理應急預案

為確保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後能迅速處理,保證葯學服務質量及醫療救護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定本突發事件葯事管理應急預案,請遵照執行。

一、突發應急事件的預警系統

突發應急事件的預警系統指各種意外緊急需要醫療救援的所有狀況,包括傳染病、中毒搶救、水災、地震、火災、車禍等。

1、預警系統的啟動,發生突發應急事件時,根據其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由當班人員立即直接通知主任,主任負責全科的協調工作,並即時通知葯庫、葯房組長負責協調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人應積極組織相關人員,按照醫院的部署,完成各項搶救工作。

2、啟動應急響應,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由葯劑科主任負責協調工作。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由各葯房負責人負責協調工作。啟動三級應急響應:葯房工作人員服從救援分配,響應全科工作。

3、搶救緊急呼叫,如遇搶救患者,當班人員應准備好急救葯品,積極主動地參與搶救工作。當葯品短缺時,應主動與葯庫或其他葯房聯系,盡快補足,同時應運用專業知識積極尋找代用品解決問題。

二、組織機構

(一)、在突發事件中醫院葯事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1、制訂、審核治療及預防用葯方案:包括一線人員、二線人員和其他醫務人員的預防用葯方案和突發應急事件治療用葯方案;並制定相應的突發應急事件相關用葯目錄,及突發應急事件搶救用葯目錄。

2、審核緊急備葯品種的劑型、數量等,審核搶救用葯目錄如呼吸衰竭用葯、循環衰竭用葯、肝腎功能不全用葯、中毒搶救、水災、火災、地震、車禍等用葯;

3、制定、審核葯物安全性監測方案:

(二)、葯劑科在突發事件中行使葯事委員會的職責,並設立葯劑科突發應急事件領導小組,其成員包括:科主任、副主任、各葯房負責人、葯庫人員。

(三)、葯劑科下設5個專業職能組,其職能分別為:

1、人力資源組:由科主任負責在突發事件中的人員整合,包括各組工作人員的重新定崗、人員調配、新組臨時性崗位的人員安排、排班,一旦進入一級應急響應狀態,應宣布全科停休,全體人員預留24小時聯系電話。

2、葯品保障供應組:由葯庫工作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從多渠道獲取葯品信息,進行市場信息的追蹤;並根據醫院制訂的治療指南或專家組意見做基本采購計劃,包括治療指南或專家組指定的葯物目錄中葯品,需要考慮葯物治療方案之間的相互替代性。在采購過程中保證緊缺葯品供應。

(2)負責醫院葯品及消毒劑的采購、保管、發放工作。

(3)中毒搶救、水災、地震、火災等搶救葯品,可能不屬醫院常備葯品,但必須掌握這些葯品由哪些制葯企業生產及其供應渠道。

(4)供應庫存葯品和協調各葯房搶救葯品的調劑。

3、葯品調劑組:由調劑部門的組長負責,其主要工作為:

(1)進行醫院日常葯品的調劑工作,執行其他與調劑相關的臨時性任務。

(2)進行切實有效的防護(應考慮有傳染的病人到門診),手工傳遞的處方應進行消毒並妥善保管,避免院內交叉感染。

(3)如遇傳染病人需設專門葯房,其常規工作包括:葯品領發、排班、帳物管理和消毒等。

(4)為臨床提供用葯信息,保障葯品供應,儲備葯品的會診計劃,防止積壓,做面向患者的用葯咨詢和宣傳工作。

4、臨床葯學組:臨時任命,負責突發事件中葯物信息、臨床葯學和葯物安全性方面的工作。

(1)及時收集整理葯物信息,以適當的方式向臨床傳遞合理用葯信息。

(2)ADR監測、報表的收集和上報,反饋。

5、葯品質量控制組:臨時任命,其工作包括:對所有采購葯品、捐贈葯品進行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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