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巡邏制度
1.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不同環境分為通道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綜合性安全檢查。
一、通道安全檢查
通道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檢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攜帶槍支、彈葯、易燃、易爆、腐蝕、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確保航空器及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安全檢查必須在旅客登機前進行,拒絕檢查者不準登機,對破壞民航安全者,依照民航安全保衛條例,進行處罰。
二、日常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安全活動(班前會、KYT、周安全會等)開展的貫徹落實情況;
3、安全規章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4、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作業環境情況、安全設備設施設置情況;作業現場隱患查處及整改情況;設備的防護裝置、定時維護、檢查保養情況;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檢查情況;定置管理情況);
5、員工的遵章守紀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作業、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危險預知、辨識情況);
6、員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常識掌握情況;
三、綜合性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作業現場隱患查處;
2、危險源的控制情況;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5、現場安全管理情況;
6、員工遵章守紀情況;
7、員工勞保用品的穿戴情況。
8、其他臨時工作的落實情況。
(1)治安巡邏制度擴展閱讀
一、安全檢查的對象:
安全檢查事關旅客人身安全,所以旅客都必須無一例外地經過檢查後,才能允許登機。也就是說,安全檢查不存在任何特殊的免檢對象。所有外交人員,政府首腦和普通旅客,不分男女,國籍和等級,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二、安全檢查的目的:
根據關於制止和防範非法劫持航空器行為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凡締約國都應根據國際法和國內法,採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有效地防止危害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發生,嚴厲懲罰和打擊犯罪行為。所以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是為了保障旅客本身的安全,防止非法劫持航空器事件的發生。
2. 高分急求~魚塘巡查制度及葡萄園管理制度
巡邏制度:
一、巡邏的任務
(一)保證域內和保護目標及周圍的正常治安秩序;
(二)控制巡邏區域內和保護目標周圍的治安情況,預防發生制止各
種違法犯罪行為;
(三)及時發現各種可疑情況,抓獲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四)協助公安機關堵截追捕流竄犯,逃跑犯和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五)警戒、保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現場;
(六)平息處置巡邏中的突發事件和意外事故;
(七)檢查發現防範方面的漏洞;
二、巡邏的要求
(一)根據任務要求每班必須人員到位,辦理交接手續。
(二)巡邏中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和處置。必要時打110。
(三)各班巡邏人員應寫好巡邏日誌。
(四)根據巡邏情況,在隊長組織下定期研究並匯報。
葡萄園制度:
葡萄和其它植物一樣,也在冬季休息,春季開花,夏天結果,秋季成熟。為了配合葡萄的生長,所以關於葡萄的工作是一年都不休的。
十月份: 絕大部分的葡萄採摘完成,進入葡萄酒的釀造過程。
十一月份:基酒釀制完成,准備乳酸發酵,採收後的葡萄植株開始預剪枝幹,培土以保護葡萄的根部,防止寒害和進行翻土。
十二月份:繼續十一月份的工作。
一月份:修剪枝幹,剪枝的工作大部份在12月到次年的三月之間進行。
二月份:氣溫降低,酒會縮減,檢查橡木桶,隨時補充酒,乳酸發酵應於本月完成。
三月份:1.不打算陳年太久的年輕酒可在本月開始裝瓶,剪枝工作完成,預備下個年度葡萄的栽培。綁枝固定,一般是綁在架起來的鐵網上。2.剪枝工作完成,新的年度開始。
四月份:隨著葡萄的成長,土在植株行列中間壟起,稍作翻弄,土堆會逐漸向植株擴散而變平坦。
五月份:防範春季的寒害,早晚視需要而加溫。
六月份:綁縛枝丫,裁截過高的枝蔓,開始落花結果,必須適量修剪,以控制產量。
七月份:除蟲,除草,注意天氣變化。
八月份:葡萄成熟時間切忌翻土,以免對植株造成傷害,但必須時時防範寄生蟲的滋長,早熟產區開始進行桶內發酵。
九月份:定時進行采樣測試葡萄的甜度,以決定採收日期。
3. 法官判決不公最怕什麼
1、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作出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3、如果判決不公涉嫌審判法官個人的違法犯罪,可向當地的紀委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3)治安巡邏制度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制度,准予上訴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即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作出的判決,在上訴期間15日內,如果當事人不上訴,上訴期限屆滿即發生法律效力。
不準上訴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即按特別程序審理案件作出的判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一事判決、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審民事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4. 剛開了家小旅館現在要上交(驗證登記,貴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湖南省旅館業住宿登記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旅館應該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前台設備(以下簡稱「前台設備」)。
第三條 旅館應該應用前台設備辦理住宿登記。
第四條 已經安裝、應用前台設備的旅館,除設備故障、臨時停電等特殊情況,一律不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手工填報《旅客住宿登記表》。
第五條 暫未安裝前台設備的旅館要盡快安裝應用,此前,應該手工填寫《旅客住宿登記表》,並於當日22時以前和次日10時以前分別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查驗一次。
第六條 旅館前台設備應該24小時開啟,並專門用於登錄、傳送旅客信息,不得另作它用。
第七條 旅館在檢修前台設備故障或臨時停電期間,應該按本規定第五條要求,及時向轄區公安派出所手工填報《旅客住宿登記表》。設備恢復運行後,應該及時補充登錄、傳送旅客信息。
第八條 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查驗登記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第九條 旅館可以安排團隊旅客或會議旅客先行住宿,再憑團隊領取或會議組織者統一收齊的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條 旅館接待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團隊旅客或者會議旅客住宿,必須由團隊領隊或會議組織者擔保,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旅客名單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一條 旅館接待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零散旅客住宿,應該由旅館主要負責人擔保,由旅客本人填寫《旅客住宿登記表》,單獨安排房間,並及時報告轄區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條 旅館接待本國重要警衛對象、黨政首腦機關和部隊高級領導等旅客住宿,由接待單位擔保並按照保密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旅館接待持有駐華使、領館或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團體簽證的團隊,外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其它按國賓接待的外國人,中聯部、國家安全部、國防科工委接待的秘密外賓,外交部組織的外交使團住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旅館應用前台設備辦理住宿登記應該遵循以下程序:
(一)查驗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掃描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逐人逐項登錄旅客信息,擔保住宿的應該註明擔保人;
(四)向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資料庫傳送旅客信息。
第十五條 旅客應該自覺配合旅館依法依規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六條 旅客只能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本人的住宿登記。
第十七條 旅客不得刁難、阻礙、拒絕旅館辦理住宿登記。
第十八條 旅館認真執行本規定,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工作成績突出的,公安機關應該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旅館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屢整不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一)已安裝、應用前台設備的旅館,不逐人逐項登錄旅客信息的,不及時傳送旅客信息的;不及時補充登錄、傳送旅客信息的。
(二)未安裝前台設備的旅館,不按規定填寫《旅客住宿登記表》的;不按規定向轄區公安派出所報送《旅客住宿登記表》的。
第二十條 旅客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擾亂旅館秩序,致使旅館不能正常營業,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安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旅館各項管理制度
1、制訂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
2、床上用品按床位數3倍配置。
3、房內有自然通風道或機械通風裝置,保證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准。
4、設專用消毒間,面積不少於總面積的5%,配備消毒液,牆面、地面貼瓷磚、地磚,設公共用具清池,消毒櫃、消毒桶,保潔櫃的規格大小與公共用具的總 數量相配套,茶具清洗池應專用。
5、公用茶具、毛巾、浴盆、拖鞋每客用後應消毒,茶具消毒應符合餐具消毒要求。
6、客房沒有洗浴設施的旅店,應有公共浴室,每床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
7、被套、枕套(巾)、床單等床上用品應一客一換,長住客床上用品更換間隔不超過一周。
8、所有從業人員須經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上崗。
旅遊住宿業治安管理法規制度
1.旅遊住宿業治安管理概述
治安好,旅業興。這是一個人所共知的道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旅遊業包括旅遊住宿業有了很大發展,社會安定、治安良好,旅遊者有安全感是旅遊業發展的基本條件之一。特別是旅遊住宿業治安狀況的好壞,對旅遊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為此,我國十分重視旅遊住宿業的治安管理。
2.旅遊住宿治安管理的主要內容
(1)開辦旅遊住宿企業的治安管理
《辦法》規定,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治安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這一規定在於保障旅館企業的正常經營,同時也是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財產的安全。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業。經批准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並、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三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之所以作這樣的規定,從治安管理的角度出發,便於掌握旅館的有關情況,加強對旅館的治安管理。
(2)對旅館經營中的治安管理
旅館的經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要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人員。我國的旅遊住宿企業,形式多種多樣,有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棧等,凡是經營旅遊住宿業務的,按照《辦法》都必須設置治安保衛部門,如飯店的保安部等。為了加強治安管理,《辦法》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同時,旅客住店登記時,旅館必須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要求旅客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時,除了要履行上述查驗身份證件、如實登記規定項目外,旅館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
旅客住店時,往往都隨身攜帶一些財物,為了保障旅客財物的安全,減少失竊、被盜等治安案件的發生,《辦法》規定,旅館必須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保管櫃或者保管室、保險櫃,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嚴格、完備的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這種規定是完全必要的,因為在旅館,常會發生旅客財 物丟失的事件,造成旅客與旅館之間的糾紛。旅館建立財物保管制度,可以減少這種糾紛的出現。
旅館對旅客遺留的物品,應當加以妥善保管,並根據旅客登記所留下的地址,設法將遺留物品歸還原主;如果遺留物主人不明,則應當揭示招領,經招領3個月後仍然無人認領的,則應當登記造冊,並送當地公安機關按拾遺物品處理。這種處理方法,不僅是我國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規的規定。對於旅客遺留物品中的違禁物品和可疑品,旅館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旅館在經營中,如果發現旅客將違禁的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必須加以制止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公安機關對違禁將上述危險物品帶入旅館的旅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如果因此造成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並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旅館企業開辦歌舞廳等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
隨著旅遊業的發展,旅館也從以往單純提供住宿、餐飲服務,發展為提供住宿、餐飲、娛樂、健身等多項服務,特別是旅遊星級飯店也規定必須要提供上述服務項目。對此,《辦法》規定,在旅館內開辦舞廳、音樂茶座等娛樂、服務場所的,除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國務院1999年3月26日發布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該《條例》對娛樂場所的管理內容主要如下:①禁止在娛樂場所從事下列活動:第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第二,危害國家的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第三,危害國家安全、利益或者社會穩定的;第四,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的;第五,宣揚淫穢、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第六,違背社會公德或者誹謗、侮辱他人的。②任何單位未經文化、公安、衛生部門審核,並領取營業執照,不得從事娛樂場所活動。③娛樂場所提供的各種娛樂項目、服務項目等的收費,必須明碼標價。④游藝娛樂場所不得設置使用具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機機型等。⑤歌舞娛樂場所不得接納米成年人。⑤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應當持有居民身份證;其中,外地務工人員還應持有暫住證和務工證明。外國人及其他境外人員在娛樂場所就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人就業許可證等等。
該《條例》對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等都作了規定。這些規定是旅館企業開辦設立娛樂場所必須遵循的。
(4)嚴禁在旅館內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旅館,是一個對社會公眾開放的公共場所,任何入只要持有效證件即可在旅館住宿、就餐以及娛樂。因此,難免會有一些違法犯罪分子混跡其間,進行某種違法犯罪活動。為此,《辦法》規定,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宿、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對於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的規定,處罰有關人員,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館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如果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行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輯的罪犯,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如果旅館工作人員發現犯罪分子知情不報或者隱瞞包庇,公安機關可以酌情予以處罰。如果旅館負責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其所經營的旅館已成為犯罪活動場所,公安機關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該旅館依法處理。
(5)公安機關對旅館治安的管理職責
公安機關是旅遊住宿業治安的主管部門,依法負有以下職責:
①指導、監督旅館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②協助旅館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業務知識的培訓;
③依法懲辦侵犯旅館和旅客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嚴格依法辦事,要文明禮貌待人,維護旅館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合法權益。旅館工作人員和旅客應當予以協助,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和搞好旅遊住宿業的治安管理工作。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祝順!
5. 警察的出警具體有什麼規定
110接到報警後,會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措施。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三章 受理報警
第十三條 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5)治安巡邏制度擴展閱讀:
人民警察在身份上屬於國家公務員,根據編制的不同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機關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中行業公安——鐵道公安、交通公安、民航公安、緝私警察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其編制依所屬機關分別屬於交通運輸部、國家民航局和海關總署,鐵道部撤銷後原屬鐵道部的鐵道公安警察編制統一移交公安部 。
公安機關
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管理上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既接受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也接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
行業公安機關既接受所屬部委領導,也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公安現役部隊
武警中的消防、邊防、警衛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機關管理的部隊,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編制,在工作上由各級公安機關領導,也稱「公安現役部隊」,包括公安消防部隊、公安邊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
淵源
國安機關和監獄、勞教機關最早均屬於公安部,後公安機關中負責政治保衛的部門劃出和其他有關機構合並成為國安機關,監獄勞教機關而後也由公安部移交司法部。
獎懲制度
《人民警察法》對人民警察的獎勵和懲罰作了明確規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警察個人或者集體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6. 小區業主被盜 保安要負什麼責任
一般都是物業!針對住戶失竊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這個問題,首先,應該澄清一個誤區:物業公司從事的是物業管理,而不是每位業主的保鏢。所以,從法律上講,業主不能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人身和財產盡到保鏢的義務。目前,我們法律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從這個原則上看,如果不能證明小區內的保安沒有履行自己的24小時巡邏的義務,那麼訴訟請求就不會得到支持。
當然,物業公司並不能因此而推卸其在治安方面的責任。物業公司應該建立嚴格的治安管理機制,這不僅對業主有利,同時這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一般而言物業公司在收取住戶物業管理費後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有義務保證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至於具體責任認定和賠償問題,還是一個很新的領域。
7. 那位高人幫忙做下派出所治安聯防工作職責、管理制度啊。
治安聯防隊工作職責
一、教育群眾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二、負責轄區內值班巡邏,落實防範措施,維護治安秩序。
三、圍捕、堵截、扭送正在違法、犯罪的嫌疑人員到公安機關。
四、制止、打擊轄區內各種違法犯罪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五、對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以及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積極組織人員保護現場,搶險救災,疏散群眾,維護秩序,並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六、協助公安機關參與大型活動和重大事項的安全警衛,維護公共秩序。
七、積極參與「嚴打」整治斗爭,協助公安機關提供偵查破案線索。
八、協助公安機關清理收容街區流浪、乞討人員和精神病人。
九、救助危難群眾,為群眾排憂解難。
治安聯防管理制度
為提高聯防隊員的整體戰鬥力,充實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嚴把 進門關,把政治思想合格、身體健康且熱愛聯防工作的優秀青年充 實到聯防隊伍,更好地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根據《**市治安聯防管理辦法》 ,結合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招收治安聯防隊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同等條件下,優先 聘用下崗工人、退役軍人。被聘用的聯防隊員,必須經其戶口所在 地或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縣公安局治安部門批准。
二、治安聯防隊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思想合格,熱愛治安聯防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在 18 歲至 30 周歲以內; 4、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 5、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6、未受過治安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三、 被招用的治安聯防隊員,必須參加公安機關組織的崗前培訓, 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准上崗執勤。在崗的治安聯防隊員 必須參加規定的治安防範業務培訓,否則,予以辭退。
四、聘用治安聯防隊員的單位與被聘用的治安聯防隊員簽訂聘用 合同。簽訂聘用合同前試用三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簽訂聘 用合同,時間為一年,合同期滿後需續聘的逐年簽訂聘用合同。
五、聘用單位為聯防隊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治安聯防隊員的職責及要求
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講究風紀,文明執勤,嚴格依法辦 事,勇於同一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
二、依法做好執勤區域的安全防範工作,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積極主動,勤奮學習,愛崗敬業,熱愛治安聯防工作,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四、開展巡邏防範工作,堅持巡邏堵卡,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 犯罪活動,抓捕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立即扭送公安機關。
五、及時上報執勤區域內不能處理的情況,保護好發生在執勤 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有關工作。
六、協助公安機關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及時疏導和調解民間 糾紛。
七、協助公安機關抓捕流竄作案嫌疑人、在逃及其他通緝案犯。
八、積極向轄區群眾宣傳法律法規,發動轄區群眾做好群防群 治工作。
九、完成好各級公安機關布置的其他任務。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治安聯防隊員的許可權
一、治安聯防隊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犯罪和重大嫌疑人 員,有權進行盤查。
1、攜帶運送可疑物品的;
2、身帶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險物品的;
3、有偷盜或流竄作案嫌疑的;
4、有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嫌疑的。
二、治安聯防隊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 有權制止和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賭博、賣淫嫖娼、制販傳播淫穢物品 的;
2、破壞公安設施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3、正在進行搶劫、搶奪、強奸、爆炸、殺人、盜竊、傷害、販 賣以及
吸食(注射)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4、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案犯或者勞改、勞教人員脫逃服刑的;
5、有其他違法犯罪的活動的。
三、治安聯防隊員禁止有下列行為:
1、不準使用國家行政、司法部門的搜查、審訊、拘留、關押、 罰款、沒收財物等職權;
2、不得剝奪、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3、不準利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敲詐勒索,包庇縱容壞人;
4、不得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和財物;
5、不得參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治安案件;
6、其他的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行為。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治安聯防隊員工作制度
為加強聯防隊員思想政治建設,提高聯防隊員的業務技能和警 務技能,有效地促進聯防工作,結合實際,特製定以下制度。
一、業務學習
1、聯防隊員除參加全所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外,每月進行一 次政治、業務學習。並認真做好記錄,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請假;
2、積極學習有關法律和相關業務知識;
3、每周的星期六或星期天進行一次體能訓練,隊列隊行訓練;
4、積極參加派出所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日期工作
1、夜間巡邏的時間每天的 23 時至次日 2 時 30 分,此段時間由 民警帶領聯防隊員巡邏。 夜間巡邏必須提前 15 分鍾到所值班室集中, 之後整隊巡邏。
2、巡邏工作堅持動靜結合,除守點外,停留休息的時間不能超 過 15 分鍾。
3、巡邏重點在街面,實現點、線、面有機結合,達到以靜制動, 以動制動,以快制快。
4、根據轄區的發案情況,可適時調整巡邏的時間和地點。 5、協助做好轄區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三、內務管理
1、堅持每天清掃值班室、衛生間、走道及辦公樓、住宿樓周圍的 環境衛生,確保清潔衛生,辦公室內物品擺放整齊。每星期一和星期 五全體聯防隊員大掃除,大掃除范圍包括辦公樓、住宿樓走道,所會 議室,衛生間及辦公樓、住宿樓周圍的環境衛生,具體由值班聯防隊 員和在所上的聯防隊員共同完成。
2、宿舍必須保持整潔,做到被子、衣物、洗漱工具及其他雜物 整齊擺放,床鋪平整干凈。
3、妥善保管好所上發的各種器材,確保器材性能完好,嚴禁借 用或丟失。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治安聯防隊員崗位責任制
為使某某鄉治安聯防隊員的工作規范化,任務具體化,目標明 確化,充分調動全體聯防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更好地完成巡邏防範工作,結合實際,特製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共同遵守的職責
1、 按時上下班, 遲到、 早退一次扣 5 元, 曠工一天扣 20 元, (其 中夜巡、白班各扣 10 元) ,上班時間脫崗一次扣 5 元,遲到、早退、 脫崗超過 30 分鍾的以曠工處理,曠工累計 3 天以上的予以解聘。
2、嚴格請銷假制度,有事不請假的以曠工處理,聯防隊員每個 月可以請假 4 天, 有法定節假日除外, 超過四天事假的每天扣 10 元, 病假每天扣 2 元,婚假可從全年的 48 天中扣除,但不能超過 7 天, 請假條要寫明理由,先由帶隊民警簽署意見後報領導審批。
3、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否則一次扣 15 元。派出所有事打電 話聯系不上的一次扣 10 元,有事請假的除外,聯繫上不及時趕到所 上處理事情的一次扣 15 元。
4、違反警容風紀規定的一次扣 5 元。
5、嚴格執行「五條禁令」 ,上班時間飲酒或到上班時間還有醉 酒狀態的,第一次扣 50 元,第二次解聘;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解 聘。參與賭博的一次解聘。
6、嚴肅生活作風,樹立聯防隊員的良好形象,在轄區內記賬消 費的發現第一次扣 50 元,第二次解聘;與社會閑散人員有來往過密 或糾纏不清的發現就解聘;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問題而反映到 派出所或其他部門的,第一次說服批評教育,第二次解聘。
7、結團友愛,每名聯防隊員在工作中要做到團結協作,生活上 互相關心幫助,齊心合力,協助做好本所的各項工作,相互間鬧矛 盾和發生爭吵的一次扣 10 元,因不作為不協調而造成失誤的一次扣 50—100 元,後果嚴重的一次性解聘。
8、嚴禁帶無關的人員到所上或宿舍內停留或住宿,發現一次扣 20 元。
9、妥善保管好制服、警械、器材,嚴禁借用他人或非工作用, 發現一次扣 50 元,造成影響的解聘,發生丟失的一次扣 50 元,並 賠償損失。發生器材損壞的一次扣 20 元,隱瞞不報的一次扣 50 元。
10、不按指定的責任區上班的一次扣 10 元。
11、涉黃、涉賭或為違法犯罪通風報信的一次性解除合同。 。
12、 濫用警械, 毆打或體罰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發現一次扣 20 元, 致傷的一次扣 100 元,並視情節予以解聘,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13、保持辦公室和樓道、衛生間、宿舍及辦公樓、住宿樓周圍的環境衛生清潔干凈,發現贓亂差的一次扣值班治安聯防隊員的 5 元,扣 其他在所上的治安聯防隊的 2 元。
14、看押違法犯罪嫌疑人時睡覺或脫崗的一次扣 20 元,發生在 押人員自傷或脫逃的一次扣 100 元,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解聘並追 究責任。
15、 民警上班時間協警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辦公室, 除民警允許外。 16、上班時間不得一切娛樂活動,如打乒乓球等。
二、具體工作
(一) 、刑事案件
1、抓獲現行破特大案件的,每件獎 300 元,破重大案件的每件 獎 150,破一般案件的每件獎 100 元。
2、提供線索破特大案件的,每件獎 100 元,破重大案件的每件 獎 70,破一般案件的每件獎 50 元。
(二) 、治安行政案件
1、抓獲現行查處治安案件達到拘留的,每件獎 100 元,達到治 安罰款的每件獎 50 元,治安警告的每件獎 30 元。
2、提供線索查處治安案件達到拘留的,每件獎 30 元,達到治 安罰款的每件獎 20 元,治安警告的每件獎 10 元。
(三) 、抓獲批捕在逃的每人獎 250 元,勞教在逃的獎 50 元, 抓獲逃犯:公安部通緝的獎 150 元,公安廳通緝的獎 100 元,市局 通緝的獎 80 元,其他在逃人員獎 60 元。
(四) 、為所上爭得榮譽的一次獎 30 元。
三、考核辦法
1、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實行季度獎,獎懲的金額季度兌現。
2、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在執行當中由所領導提出,全體聯防隊 員討論通過。
3、年度按考核評出先進,獎 200 元。 4、本辦法由所領導負責解釋。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警 容 風 紀
第一條: 治安聯防隊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警容風紀的規定, 養成 守紀律、有禮節,著裝整齊,舉止端莊的良好作風。
第二條:必須嚴格執行著裝規定,經常保持服裝整潔,執勤時, 應不按要求著制服,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方可著便服。
第三條:著裝在街道上巡邏時不準搭肩、嬉笑、打鬧及吸煙。嚴 格執行「五條禁令」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酗酒鬧事。
每四條: 炎熱季節, 除值勤外, 在辦公區軍事訓練可以不帶警帽, 不穿警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第五條:著裝應整齊干凈。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 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
第六條:標志齊全,應當妥善保管所配發的制服和徽章,嚴禁將 制服、徽章贈送或借給非治安人員。
第七第: 不準留長發, 蓄鬍子, 留大鬢角和戴首飾, 不準染發 (黑 色除外) 。
第八條:注重禮節,進見首長和上級時,應當主動打招呼。對黨 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公接觸時,應當主動打招呼。糾正違章先敬禮。 參加集會時,聽到奏國歌、國際歌時應自行立正。升國旗時,應行 舉手禮。
第九條:治安聯防隊員要文明執勤,尊重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接 受群眾的招待和饋贈。
第十條: 治安聯防隊員應當接受糾察人員對警容風紀的檢查和糾 正。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治安聯防隊員守則
一、服從命令,聽眾指揮,堅決依法打擊違法犯罪分子,決不畏 難手軟,猶豫動搖。
二、遵紀守法,文明執勤,決不打人罵人,濫用械具,刑訊逼供。
三、 剛正不阿, 敢幹碰硬, 決不偏袒幹部和幹部子女, 包庇親友, 說情「走後門」 。
四、廉正奉公,辦事公道,決不貪贓枉法,以權謀私,公報私仇。
五、熱愛人民,服務人民,決不搞特權,耍威風,欺壓群眾。
六、機智勇敢,團結戰斗,決不怕苦怕累,貪生怕死。
七、嚴守機密,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說 的絕對不說,不與無關人員談論內部機密。
八、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決不放鬆警惕,玩忽職守。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治 安 聯 防 隊 保 密 規 定
一、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二、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三、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七、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八、不在不得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九、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氣、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十、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治安聯防隊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