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治安處罰
A. 容留他人吸毒罪新規定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將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分為犯罪行為和違反行政處罰兩種情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B. 吸毒第三次和容留他人吸毒會怎麼處罰
吸食毒品不構成犯罪,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可以被強制戒毒。《強制戒毒辦法》第六條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1年。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數量過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量較大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C. 我朋友是初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般拘留多久
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規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處罰: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內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過行政處罰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向他人販賣毒品後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並向其販賣毒品,符合前款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條件的,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並罰。
容留近親屬吸食、注射毒品,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3)容留吸毒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案例:容留他人吸毒2人分別獲刑
近日,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海口美蘭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施某、王某被海口美蘭區法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刑,施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王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00元。
據了解,這是今年來海口警方在開展打擊新型毒品違法犯罪行動中對容留他人吸毒打出的一記重拳。
今年5月9日,美蘭分局刑警大隊接到舉報,稱海口市美蘭區白龍南路一家KTV的保安主管施某和王某多次容留他人在KTV包廂內吸食毒品。美蘭公安分局立即抽調精幹警力進行偵查。
5月10日凌晨,專案組在該KTV包廂內查獲了正在吸食毒品的違法人員吳某、陳某等7人,並當場將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和王某抓獲。
經審訊,施某和王某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兩人交代,為了招徠客人以便獲得更多的提成,他們對客人在包廂內吸食毒品的行為不制止、不報警,
採取了聽之任之的態度。
D. 容留吸毒判多長時間
1、並非一容留他人吸毒就會被立案追究刑事責任,需達到一定的標准,這個標准可以參考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
[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可參考量刑如下: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管怎麼說,發現身邊親友吸毒的,不要為了所謂的感情放不下面子,吸毒雖然不是犯罪,但是對自己身體和家庭的危害都極大,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向公安部門舉報,強制戒毒,不然很容易讓自己觸犯刑法。
E. 請問容留他人吸毒,自己也吸毒,怎麼判刑
容留他人吸毒,自己也吸毒會判刑,而他人吸毒一般不觸及刑律,會治安處罰。因為毒品犯罪重點打擊源頭和傳播,凡是生產販賣運輸等傳播的都是重罪。容留相對吸食本身更有助於傳播,吸食是害已,容留是害人,社會危害性更大些。
相關法條:
一、《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
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強制戒毒期限為三個月至六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可以延長強制,但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F. 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拘留多少天、罰多少錢
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根據情節不同,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6)容留吸毒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第七十三條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G. 容留吸毒給什麼樣的處罰
拘留十五日
H. 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屬於一般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只要符合以下規定的,就屬於刑事案件,否則就是一般違法行為,屬於治安案件。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I. <<禁毒法>>對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的行為如何處罰
<<禁毒法>>對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
(9)容留吸毒治安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