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職責
① 對依照反恐怖主義法規定什麼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空域,航空器
根據《反恐法》第三十七條飛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空域、航空器和飛行活動管理,嚴密防範針對航空器或者利用飛行活動實施的恐怖活動。
② 公交運營單位反恐法中規定的職責有哪些
安全員職責 一、安全員在辦公室車管人員的領導下,認真做好車隊的車輛安全工內作。
二、指容導、幫助駕駛員做好出車前的車輛安全檢查,保證車輛組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車輛不帶故障行駛,確保行車安全。 三、負責車輛送修前的初步鑒定工作,並在維護申。
③ 什麼是反恐法
反恐法就是維護國家與人民安全,防範反恐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
④ 反恐法指定的含義是什麼
國際、國內恐怖犯罪活動形勢嚴峻
在國際恐怖勢力的影響、滲透、資助或支持下,中國境內的恐怖活動也日益活躍。同時,國際恐怖勢力對我國的威脅也是直接而具體的,主要表現在一些國際恐怖組織和恐怖分子直接在海外針對中國的利益進行攻擊,比如巴基斯坦和阿富汗就發生過恐怖分子襲擊中國工程和技術人員的事件,以及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日益極端化、暴力化、恐怖化。
現行法律制度不足應對恐怖活動
「9·11」之後,因應國際國內反恐工作需要,中國制定了《刑法》修正案(三),並加入了一系列反恐國際條約,使反恐法律制度更加嚴密。而且,還建立了反恐怖應急協調工作機制,在公安部設立了反恐怖局,制定了應急處置恐怖襲擊的各種預案,加強了對國家內部重點目標的安全防範。但是,中國現行的反恐法律制度仍然主要存在於刑法之中,而現行的刑事法律以業已完成的犯罪活動為規范對象,相對於恐怖活動的動態發展,除有限的震懾功能外,並不能起到更好的預防和制止作用,亟需制定一部全面、系統的以有效預防和制止恐怖活動為基本目標的反恐怖法。
國際反恐合作的需求
恐怖組織及其活動的國際化,要求反恐力量加強國際合作。聯合國目前已經通過了十幾個有關反恐怖的國際公約,安理會還通過了一系列反恐怖決議,對通過國際合作打擊恐怖活動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中國加入了主要的反恐怖國際公約,並認真履行國際義務,但對於其中的相當多要求如認定和禁止外國恐怖組織、切斷恐怖資金流動以及一些國際犯罪等都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建設法治國家和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各國反恐實踐證明,在集體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個人自由不得不受到一定程度的克減。正因為如此,更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對國家的反恐怖許可權和公民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使之既滿足反恐怖工作的需要,以保證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基本安全,也充分顧及人權保障的需要。在「人權」入憲和建設法治國家的理念日漸深入人心的今天,這項任務顯得更為迫切。
⑤ 反恐怖主義法中規定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有哪些職責
《反恐怖主義法》
第三十二條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專
(一)制定防範和應對處屬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二)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範和處置設備、設施;
(三)指定相關機構或者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崗位職責;
(四)實行風險評估,實時監測安全威脅,完善內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相關標准和實際需要,對重點目標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技防、物防設備、設施。
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信息保存使用、運行維護等管理制度,保障相關系統正常運行。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九十日。
對重點目標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單位、場所、活動、設施,其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
⑥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負責嚴密組織國境巡邏的職責主體有哪些
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
根據《反恐法》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應回當在重點答國(邊)境地段和口岸設置攔阻隔離網、視頻圖像採集和防越境報警設施。
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應當嚴密組織國(邊)境巡邏,依照規定對抵離國(邊)境前沿、進出國(邊)境管理區和國(邊)境通道、口岸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邊地區的船舶進行查驗。
⑦ 按照反恐法,負責嚴密組織邊境巡邏的職責主體是誰
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第三十八條 第二款:公安機關和內中國人民解容放軍應當嚴密組織國(邊)境巡邏,依照規定對抵離國(邊)境前沿、進出國(邊)境管理區和國(邊)境通道、口岸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邊地區的船舶進行查驗。
⑧ 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負責嚴密組織國邊境巡邏的職責主體由哪些
根據《反恐怖主義法》的規定,負責嚴密組織國(邊)境巡邏的職責主體有( )。
1、中國人民解放軍
2、公安機關
⑨ 反恐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反恐法制還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學、反恐原則缺失、基礎概念不明確、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權保護不力和執法體系不完備等問題,我國應構建「以憲法為依據,以反恐怖法為主導,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確立法治和人權、標本兼治、國際合作與中國特色相結合等反恐基本原則,釐清恐怖主義基礎概念,在刑法中增設恐怖行為罪、明確規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強反恐中的人權保護並不斷完善反恐執法體系,推動反恐領域國際法制與中國法制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