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治理
(一)打擊
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通過打擊,可以發揮震懾的威力,狠煞嚴重犯罪分子的氣焰,有力地遏制嚴重刑事犯罪。為此,必須長期堅持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採取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的政策,必要時在全國范圍或較大區域內開展對嚴重刑事犯罪活動集中統一的打擊行動。這一行動,多數情況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當地社會治安情況出發,主動地和有節奏、有準備、有重點地開展集中打擊或專項斗爭。
(二)防範
積極的預防工作,是減少各種治安危害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應對廣大社會成員進行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發展趨勢的教育,提高其治安防範意識。要在社會各個方面健全治安防範制度,加強預防設施的建設,檢查、堵塞各種治安漏洞。要建立預警制度,通過治安信息的收集與分析,不斷提高對治安危害的預見性,加強超前控制。
(三)教育
圍繞治安問題開展的社會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防止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多層次的。一是全社會普遍進行的正面教育,如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紀律教育等。二是為防範治安危害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教育,對可能釀成違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點地開展教育工作。三是對造成治安危害的有關人,在執法過程中進行的教育工作。四是制裁後的教育管理工作,如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少年教養及執行治安處罰以後的人員的幫教工作,使他們記取教訓,不再重犯。防治治安危害的社會教育,是有廣泛群眾性的思想工作,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發動各個部門,特別是宣傳、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健康的、進步的思想佔領思想陣地,並且加強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細,促進消極的、破壞的因素轉化為積極的、健康的因素。
(四)管理
加強行政管理是減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礎工作。通過管理堵塞漏洞,發現違法犯罪,提高公民的治安意識,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治安行政管理既有行政強制性,又有行政說服性。必須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同時努力發展群眾的自治管理。除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之外,抓好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如市場、工商、財貿、稅務、衛生、海關、教育等方面的行政管理,也可以大量地減少治安問題的發生。
(五)建設
加強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規范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的關鍵。所謂「治理」,一個很重要的方面是「建設」,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程的一項積極措施。因此,應是邊治邊建,治中有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想建設,就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有關的各級領導,用科學的綜合治理的理論與知識武裝起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組織建設,就是抓緊整頓建設好辦事機構和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規范建設,是要建立健全有關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體系。這三方面的建設要同步進行,以取得治理工程的整體效能。綜合治理社會工程的建設是長期任務,必須有長期規劃,堅持不懈地進行。
(六)改造
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和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要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斷地提高教育改造質量,實行改造工作的「向前、向外延伸」,動員全社會參與和支持改造工作。
Ⅱ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是指什麼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簡稱綜合治理,是黨中央和國務院整頓社會治安秩序,預防版和減少犯罪權的方針政策,就是在黨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我們特有的政治優勢,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各部門齊抓共管,各條戰線通力合作,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整治社會治安。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障社會穩定。這是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搞好社會治安的新路子,也是社會主義優越性在治安工作中的體現。
Ⅲ 什麼是社區治安綜合治理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內容
社區綜治站是街道綜治辦的參謀和助手,具體負責本社區及企業的平安創建和綜治工作。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1、法制宣傳。結合形勢和任務,充分利用會議、板報、有線廣播、宣傳櫥窗等,進行常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幹部群眾法制觀念和道德水準;
2、治安防範。全面落實社會治安基礎防範各項措施,積極開展平安創建活動,開展治安防範工作,在轄區組織治安巡邏,落實防範措施;
3、民間糾紛調解。學習推廣「楓橋經驗」,認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充分發揮治保調解組織作用,妥善處理群眾信訪事宜,及時化解家庭矛盾和鄰里糾紛,防止「民轉刑」案件和群體性事件;
4、歸正人員幫教。建立幫教小組,落實幫教責任人,對歸正人員、失足青少年、監外人員等,要認真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做到有人管、不失控;
5、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認真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出租私房和用工單位的治安管理責任,定期組織清查「三無」人員,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無毒害社區創建。加大掃除「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的力度,堅持禁吸、禁種、禁制並舉防毒品的蔓延和危害,確保無涉毒人員;
7、消防及安全生產。建立健全各項治安保衛制度和措施,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嚴防火災事故和生產責任事故;
8、場所特業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旅館等特種行業的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疏導、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9、協助公安政法機關辦案。主動配合協助政法機關在本轄區內開展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和開展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和反邪教等工作;
10、及時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
Ⅳ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是什麼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社會穩定的不利影響,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全面深化平安建設,著力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著力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著力改進社會管理,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著力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Ⅳ 治安行政治理有哪些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警告是一種精神罰,警告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罰款是給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處以支付一定金錢義務的處罰,一般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對於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行政拘留是短期內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分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個檔次,拘留處罰只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是剝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已經取得的行政許可證,其處罰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
Ⅵ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一)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二)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三)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6)治安治理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是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方針。要堅持打擊與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防範,重在治本。
《意見》指出,打擊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必須毫不動搖地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整治治安混亂的地區,解決突出的治安問題。各級政法部門要把「嚴打』』落實到各個執法環節,把集中打擊、專項整治和經常性打擊緊密結合起來。
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犯罪和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打擊盜竊、搶奪等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嚴重經濟犯罪。
Ⅶ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措施有哪些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容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打擊專,屬即打擊犯罪活動,是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防範,即預防各種違法犯罪和治安案件的發生,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中心環節,也是治本之道。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通過教育可以提高全民知法、守法意識,從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管理,是維護社會治安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科學、高效的管理,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構成一個有目標、有要求、有責任、有獎懲的整體系統。建設,是指加強基層組織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保證。改造,是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和挽救,是根本上減少和消除犯罪的重要環節。
Ⅷ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含義什麼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就是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對社會治安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的社會系統工程。
Ⅸ 簡述:治安、治安管理、治安治理的含義及關系圖
治安是總述,治安管理是安排,治安治理是行動。
Ⅹ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包括哪幾個方面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范圍,主要包括「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方面。
1、打擊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必須長期堅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運用打擊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2、防範工作是減少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積極措施。各單位要在黨政的統一領導下,發動群眾建立起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組織,落實治安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自防自衛的能力。
3、教育,特別是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戰略性措施。各部門和各單位都要根據青少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喜聞樂見、寓教於樂的思想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增強自身的免疫力。
4、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減少治安問題,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部門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實責任,明確措施。
5、加強基層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單位要層層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機構,要把基層組織建設作為重點。推行各種形式的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和領導幹部責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使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6、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預防工作。積極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和就業安置,採取多種渠道為他們解決生活出路問題,以利於對他們的改造和幫教,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要目標: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目標是:社會穩定,重大惡性案件和多發性案件得到控制並逐步有所下降,社會丑惡現象大大減少,治安混亂的地區和單位的面貌徹底改觀,治安秩序良好,群眾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