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治理理論
❶ 國家治理體系黨,政,企,社,民,媒"六位一體什麼意思
轉載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治理」思想首次進入國家高層文件,成為引領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中國夢的總方針和行動綱領,意義十分重大。需要指出的是,這一總目標是由「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兩部分構成,明確和理順兩者的內在邏輯關系,是推進深化改革的邏輯起點。「治理體系」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治理體系」的目的和結果,要想實現真正的治理能力現代化,首要任務是建立健全一套完整、合法、有效的「國家治理體系」。
一般認為,國家治理體系由經濟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會治理、生態治理五大體系構成,但這種縱向治理體系的觀點,實際上是一種各自為政、部門化的思路,無法從根本上建構起系統、整體、協同的治理格局。根據全球「治理」思想精髓、世界發達國家治理實踐和中國國情相結合的視角來看,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體系」,應該包括五大基本內容。
治理結構體系:「黨、政、企、社、民、媒」六位一體。治理結構解決的是「治理主體是誰」「治理主體之間是什麼關系」兩大問題。首先,要有多元化、負責任的治理主體。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治理結構應該包括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混合型市場企業(國有、私有;內資企業、外資企業;跨國企業、本土企業等)、各類社會組織(科技型、公益型、服務型等;全球型、本土型等)、廣大人民群眾、各類媒體(傳統媒體和新型媒體)六大主體,缺一不可。其次,要有邊界清晰、分工合作、平衡互動的多主體和諧關系。其中,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是多元化治理主體之間的兩大核心關系,關鍵在於釐清各自的許可權邊界,把本應該屬於市場、社會的職能,完全交給市場和社會處理,政府重點履行好宏觀調控、公共服務、維護社會規則等職能。
治理功能體系:動員、組織、監管、服務、配置五大功能。功能體系解決的是「治理體系主要發揮什麼作用」的問題。這一體系主要發揮五大方面的作用:第一,社會動員功能。良好完備的治理體系,能夠有效發揮社會動員功能,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黨建等各個領域的深化改革中,取得最大的社會共識,凝聚社會合力。第二,社會組織功能。即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可以把個體化、原子化的社會主體(企業、個人等),融入特定類型、特定目的的各類組織體系之中(如黨組織、單位組織、社會組織、民眾自治組織等),提高國家與社會的組織化程度,謀求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統一。第三,監管功能。即國家治理體系在幫助實現市場和社會不斷走向自由、民主、發展的同時,需要一套完備的監督手段,對各類經濟主體、政治主體和社會主體實施宏觀監控,保持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總體和諧穩定。第四,服務功能。即順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要求,最大程度地提供規模化、優質化、多樣化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滿足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多元化物質文化與精神需求,是國家治理體系保持長久運轉的基礎保障。第五,配置功能。即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應該實現經濟資源的市場化配置(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社會服務資源的社會化配置,通過建設科學化的資源配置機制,全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充分挖掘國家發展的活力。
治理制度體系:法制、激勵、協作三大基本制度。治理制度體系解決的是「如何保障治理結構有效運轉」的問題。建構好治理主體、明確了治理功能後,重點要有一套完備的法律和制度體系,保障治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制度作為軟實力,在某種程度上,直接決定著國家治理體系的成敗。筆者以為,需要確立三大根本性制度體系:首先,法制體系。即在政黨建設、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生態建設等領域,適時更新和建立成套的法律體系,把所有的政治活動、經濟活動、社會活動、文化活動、生態活動,全納入法律框架體系之下,嚴格執法,嚴厲杜絕非法犯罪活動的產生和蔓延。其次,激勵制度體系。通過制定科學、有效的激勵體系,最大程度地調動所有領域的多元化主體,在合法前提下,激發和釋放內在潛能和活力,促進國家各領域主體「從一般走向優秀、從優秀走向卓越」的縱向流動,協同推動個人和國家不斷走向進步。再次,協作制度體系。在強調各領域、各條線依法高效運轉的同時,強調縱橫交叉協作,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要義。為此,大到全球治理、次區域治理,小到主體功能區治理、地方治理、城市治理、特定問題治理等,需要一套完備的國際間、政府間、部門間、公私間的跨界協作制度體系,化解沖突和矛盾,在互動合作中尋求整體利益最大化。
治理方法體系:法律、行政、經濟、道德、教育、協商六大方法。治理方法體系解決的是「具體靠什麼手段進行治理」的問題。國家治理是一個綜合系統,需要多元方法和手段的協同使用。主要包括六大治理手段:第一,法律手段。這是首先需要採用的方法,對違反法律的一切行動,都要依法嚴厲打擊和制止,創建法治型國家。第二,行政手段。作為一個擁有龐大行政體系的大國,在經濟、社會等多個領域,適時採取高效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依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經濟手段。特別是在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更多的要採取財政、稅收、貨幣、價格等符合價值規律的經濟手段,引導宏觀經濟的協調高效發展。第四,道德手段。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並重,是中華五千年總結的有益經驗,我們要傳承和發揚中國傳統文化的德治精髓,加強社會公德建設,引導個體加強自我約束,實現社會和諧。第五,教育手段。除了正規的學歷和職業教育,更要強調各行各業開展繼續教育和民眾社會教育,讓每個個體與時俱進,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發揮潛能,激發活力。第六,協商手段。按照民主協商的總要求,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領域,建立健全多主體協商機制,疏通利益表達渠道,擴大民主參與,促進社會公平發展。
治理運行體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橫向互動三大運行方式。治理運行體系解決的是「治理體系採取何種方式、何種路徑運轉」的問題。需要三大運作方式:首先,自上而下方式。即通常所說的頂層設計,這是大國治理必須依靠的治理方式,關鍵在於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之間的權責關系,堅決貫徹落實有益政策,根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對抗性做法,實現政策不走樣、不變味。其次,自下而上方式。即通常所說的「摸著石頭過河」,諸多領域的改革創新,可依靠地方層面的先行先試,等掌握了規律、積累了經驗以後,再向全國推行和推廣,降低改革風險與成本。最後,橫向互動方式。即通常所說的「學習借鑒」,在不同領域、不同主體之間通過互動、走訪、學習等過程,可以實現協同效應、整合效應、創新效應。
❷ 近代中國國家治理變革的表現
簡析近代以來國家治理模式的變遷——兼論中國國家治理模式的變革
自現代化進程開啟以來,人類社會大體經歷了三種國家治理模式,即個人中心主義模式、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和社會中心主義模式。這三種模式分別是不同國家在現代化初期階段的特定環境條件下產生的,其中,個人中心主義模式是第一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採用的模式,國家中心主義模式是部分第二批和第三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為應對先發展國家的壓力和挑戰而採取的模式,社會中心主義模式大多是經歷了西方列強殖民統治的國家因殖民遺產所形成的模式。這三種模式盡管都有某種歷史的必然性或合理性,但都不是常態社會中應有的或理想的國家治理模式。目前中國國家治理模式的變革實際上就是從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向國家、社會和個人協同治理的模式轉變。
關鍵詞
國家治理/國家治理模式/個人中心主義/國家中心主義/社會中心主義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1]這是中共中央首次在重要文件中提出的一個新的重大的命題。如何正確理解這一命題的含義,在社會上存在著不同的認識,比如不少人認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主要就是強化政府的能力。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沒能准確地理解《決定》的精神,是一種片面的觀點。筆者試圖通過對近代以來各國主要治理模式發展趨勢的分析,來加深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解。
一、個人中心主義: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先發展國家的國家治理模式
這里所說的國家治理模式主要是對國家①、社會和個人之間的關系而言的,它的劃分依據是國家治理的主體,即在國家治理過程中主要依賴的是國家,還是社會,或者是社會中的每個個人。治理是一種運用權力的活動,「國家治理是國家政權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關者等多元行動者在一個國家的范圍內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增進公共利益,維護公共秩序」[2]。不同的國家治理模式反映了權力在這三種主體之間的不同分配狀況,並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權力運行所指向的不同目的。分析近代以來各個國家在國家治理模式上的差異,我們大體上可以把國家治理模式歸納為三種主要類型,即個人中心主義模式、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和社會中心主義模式。這三種模式大體上都反映了一個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所處的歷史階段、發展環境和目標指向。
所謂個人中心主義模式,指的是在國家治理中盡量把政府的權力限制到最小,盡量讓個人自由地在社會中運用自己的權力②,發揮自己的影響力。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一般實行自由放任政策,即國家除了履行保障安全等極少數職能外,其他一切事務盡量交給社會中的個人自主地去解決。在這種國家治理模式下,市場處於絕對的支配地位,諸如教育、衛生、環境、貨幣等在現在看來屬於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生產,都統統交給市場來解決,政府只是一個「守夜人」。這種國家治理模式的核心是個人,它尊重個人的自主性,鼓勵個人自由地運用自己的能力(權力)去實現各自的目的,國家主要依靠法律界定私人領域的邊界,規范人們的行為,並保護私人領域不受侵犯。在經濟活動中,雖然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或目的經常發生沖突,並且在這種沖突中個人的目的也未必能夠達到,但是這種國家治理模式的倡導者認為,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下,最終能夠實現各種利益的和諧或均衡。這主要是第一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所採用的模式,它以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英、法、美等國家為代表。
形成個人中心主義模式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第一,先行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在知識、技術、管理、生產方式等方面,還沒有其他國家更先進的經驗可資借鑒,因而這些國家更加需要發揮個人的主動性和首創精神,以便在各種未知的領域能夠有較多的探索和創新。反過來說,也正是因為有了這種自由創新的社會環境,才使得先發展國家能夠得到較快的發展。第二,先發展國家在經濟實力、綜合國力等方面居於優勢地位,不用過多地擔心外部挑戰給自己帶來什麼威脅,因而不太依賴國家動員和組織社會資源應對外部挑戰的政治組織,也就是說,它不太依賴一個權力較大的政府。第三,一般來說,第一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大都經歷過資產階級革命,在國家政治結構中資產階級占據主導地位,而個人中心主義模式最符合資產階級的利益,最容易使少數最有能力的人發財致富,也最能夠把財產(資本)的權力發揮到極致,所以這種國家治理模式也最容易得到資產階級的支持。當然,除此之外,傳統和文化的因素也可能對這種國家治理模式的選擇產生一定的作用。
個人中心主義模式對於先發展國家而言,其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僅使資本主義獲得了較快的發展,社會財富得到了較快的增加,使國家在與其他後發展國家的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而且也使得職能很少的政府因沒有太重的負擔而能較為順暢地運行。但是,在其後的發展過程中,這一模式也因一系列新因素的出現而顯現其不足,這些變化促使採用個人中心主義模式的國家開始強化國家在治理中的作用。第一,自由競爭導致的壟斷使得貧富分化和社會矛盾不斷加劇,從而使國家干預經濟活動的必要性不斷得到提升。第二,商品經濟的發展導致個人之間的相互聯系和依賴不斷加強,使得公共利益的范圍不斷擴大,重要性不斷得到重視,進而對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第三,後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對它們進行挑戰,客觀上也需要增強先發展國家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這是20世紀初國家干預主義開始流行的重要原因。不過,在實行個人中心主義模式的國家裡,這種國家干預的趨勢並未發展成國家中心主義模式,而是形成了某種個人中心主義和國家中心主義的混合形式。
二、國家中心主義:對個人中心主義模式的反撥
進入20世紀以後,多種因素疊加在一起促使了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興起,在這些因素中有部分因素是一些國家內部社會變遷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個人中心主義模式造成的結果。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可以把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興起,看作對個人中心主義的反作用或反撥。
實行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國家一般是第二批和第三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其中第二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以德國、義大利和日本為代表,第三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以蘇聯和中國為代表③。就這些後進入現代化進程國家的內部因素來說,其特別主要表現為:現代性因素出現較晚,資本主義經濟不發達,資產階級力量弱小,在先發展國家的沖擊下被應急式地拖入到現代化的大潮中或社會急劇變遷之中。這些國家不像第一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那樣——完全由資產階級主導現代化進程,而是由其他階級主導了現代化進程,其中,在德國、義大利、日本諸國,主導者是居於主宰地位的舊統治階級中具有現代化傾向者,資產階級只居於依附或從屬地位,而在蘇聯、中國等國,主導者則是來自社會下層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的聯合。
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形成的外部因素有兩個:一是先發展國家給後發展國家帶來的沖擊和挑戰,二是個人中心主義模式的負示範效應。先發展國家的沖擊主要表現為,第一批進入現代化進程國家的經濟發展給後發展國家帶來的示範效應和發展經濟的壓力,這種示範效應和壓力使得後發展國家產生了追趕先發展國家的需求。先發展國家的挑戰對於第二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來說,主要表現為前者搶佔了絕大部分殖民地,壟斷了殖民地的貿易,限制了第二批進入現代化進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生存空間。這使得這些國家為了自己的發展不得不強化國家權力,運用政治動員的力量,與先發展國家進行爭奪殖民地的戰爭。對於第三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來說,先發展國家的挑戰主要來自第一批和第二批進入現代化進程國家的殖民掠奪和帝國主義侵略,以及這些國家的經濟優勢對本國產業的限制。因此,為了反抗殖民掠奪或帝國主義侵略,同時也為了保護和扶持弱小的民族工業,這些國家最有可能的選擇是強化政治權力的作用,重視社會資源的集中使用,而不是主要依賴個人的力量。另外,對於第三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來說,第一批和第二批進入現代化進程國家的資本主義弊端起了消極的或負面的示範作用:它們為了侵略其他國家而發動的世界大戰給整個世界帶來的深重的災難,它們奉行的生存競爭、優勝劣汰原則在國內造成的貧富分化和社會矛盾等等,都激發了第三批進入現代化進程國家探索不同於先發展國家現代化道路的熱情。
內外因素的結合使得第二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主要國家採取了法西斯主義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並使得第三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大多採取了社會主義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當然,由於各國的具體情況有較大的差異,一些國家也採取了其他帶有某種復合性的國家治理模式。「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共同特點是把國家(廣義的政府)的權力擴大到最大,把社會團體和每個人的權力壓縮到最小。這種國家治理模式雖然也重視民眾的政治作用,個人也不像傳統社會中的臣民那樣在政治上完全被邊緣化、完全處於消極地位④,但他們都是被國家權力動員起來參與政治並為國家的某種目標服務的,因而在本質上仍處於被動和依附於國家權力的地位。在這里,國家權力是共同體得以正常運轉唯一的或主要的驅動力,它主要依賴行政命令而不是依賴法律來指導和規范人們的行為,並掌控著幾乎所有社會資源來實現國家的某種目的。在這種國家治理模式的典型形式中,國家的職能幾乎無所不包,它不僅代替市場去組織社會的一切經濟活動,而且代替個人為其安排日常生活的大部分內容。
當然,社會性質的差異也使兩種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目標和手段存在一些根本差異,一些西方學者把它們混為一談,顯然是錯誤的。其中,法西斯主義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常與某種狹隘自私的民族主義甚或種族主義目標相聯系,為此經常不擇手段地運用暴力、侵略的方式達到自己的目的。在這一點上,它實際上繼承了個人中心主義的某種行為邏輯,奉行的都是叢林法則,只不過它把這種法則放大到了國家層面和極端地步。與此不同,社會主義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常與美好的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想目標相聯系,雖然現實中人們因對這些理想的理解存在一些偏差而導致了眾多失誤,但它不會像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和法西斯主義那樣用侵略的手段來達到這種目的。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和個人中心主義模式一樣,並不是一種常態的國家治理模式,它們都是現代化初期階段不同起步時序的國家為應對特定情景而採取的國家治理模式。或強或弱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是後發展國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國家能夠在現代化初期階段較成功地應對各種嚴峻挑戰的重要條件,它在動員社會資源,反抗先發展國家的控制、侵略以及在不利條件下發展本國經濟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其弊端也顯而易見,其中,採用法西斯主義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國家,因過分地依賴暴力以及給國際社會帶來了巨大災難而被摧毀,而採用社會主義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國家,則因忽視市場、個人和社會組織的自發作用而在進一步發展中陷入困境,並被迫進行了改革。目前,無論是個人中心主義模式,還是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其典型形式都基本不復存在,作為兩個極端,它們都因自身固有的缺陷而不得不進行調整,並開始重視曾經被自己忽視了的那些方面。
三、社會中心主義:第三世界不發達國家的國家治理模式
實際上,在後發展的亞非拉第三世界國家中,能夠建立起強國家(政府)來實施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只是少數,其中的多數國家由於受種種條件的限制,無法建立起能對社會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強國家,而是形成了採用社會中心主義模式的弱國家,並因此而延緩了現代化的進程,甚至發展成為所謂的「失敗國家」。這里的社會中心主義指的是,在國家治理中國家(state)的作用非常弱小,各種強人或強勢集團在社會運轉中發揮著更大的作用,並使得社會控製成為碎片化狀態。這種國家治理模式就是米格代爾所說的「強社會與弱國家」模式⑤。在這里,雖然存在著中央政府,但「許多國家的領導者們發現他們的政治前途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強人們通過其社會控制所能提供的社會穩定;強人們有直接和民眾接觸的渠道,並能以各種特殊目的動員民眾」[3]147。這種依賴使得中央政府處於軟弱地位,缺乏足夠的權威去充分動員社會資源,並且任何重要政策的制定都需要與各種強人和強勢集團討價還價和妥協退讓,結果使中央政府無法制定和推行有利於整體利益的重大法令和政策,國家的法律也難以替代通行於各種集團中的特殊行為規則,因而這些特殊規則就成為社會秩序的基本規則,國家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也就比較低下。這種情況正如亨廷頓所說的那樣,「這些國家缺乏很多東西。它們委實苦於缺乏食品、文化、教育、財富、收入、健康水準和生產效率。不過,這些問題已被認識,也已被著手去解決。然而,在這些短缺的深層和背後,還存在著一種更為嚴重的短缺,即缺乏政治上的共同體和有效能的、有權威的、合法的政府」[4]2。
社會中心主義模式和個人中心主義模式既有某些共同之處,又有一些根本差異。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國家的權力都受到較多的約束,因而權力都比較小,國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也都比較少,國家在治理中不居於核心地位。它們的不同之處主要有:第一,在社會中心主義模式中,國家權力受到的約束主要來自社會中的強人或強勢集團;在個人中心主義模式中,國家權力主要受法律規則的約束,當然這些規則也是由社會中眾多處於強勢地位的人共同制定的。第二,在社會中心主義模式中,因而法治秩序沒有真正建立,所以社會控制是碎片化的;在個人中心主義模式中,因而法治秩序已經建立,所以社會控制是相對統一的,國家權力相對於社會中心主義模式而言,也較為集中和有力。第三,在社會中心主義模式中,由於法制保障較弱,使得個人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程度較低,個人對強人的依附性較強;而在個人中心主義模式中,由於有較強的法制保障,使得個人擁有較多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第四,個人中心主義模式一般出現在最早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它在很大程度上適應和促進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而社會中心主義模式一般出現在第三批或第四批進入現代化進程的國家,並且這些國家多經歷過殖民主義的統治,所以這種弱國家的狀況使得它不容易應對社會轉型期的各種內外挑戰,並因此造成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相對緩慢。
社會中心主義模式形成的原因是復雜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列強的殖民統治和政治霸權帶來的後果。米格代爾在《強社會與弱國家》一書中對此有較為詳細的分析。他分析了西方列強影響第三世界國家社會結構和社會控制方式的三種政治霸權形式:第一種形式也是影響最大的形式就是殖民統治,殖民者能極大地影響本土人物在擴張的世界市場造成巨變之際,重構社會控制的能力;第二種形式是對別國內部事務的直接干涉,包括誰來統治、財富如何花費、何種組織能夠存在等等;第三種形式也是強度最低的霸權類型,即設定重要的結構性要素,但不幹涉他國內部統治的具體細節⑥。這三種不同形式對第三世界國家的社會控制方式造成了不同的影響,但總的來說,西方列強在大部分國家造成了碎片化的社會控制形式。除了出於抵制某種敵對勢力(如共產主義等)的需要之外,西方列強在其統治的殖民地和受其控制的第三世界國家,一般都不尋求集中的社會控制形式。
米格代爾在分析殖民地官員為何不尋求集中社會控制的原因時,指出了如下幾個原因:對廉價而有效的社會控制的急切需求,對賦予任何一個本土領袖以潛在的極具威脅的社會控制壟斷權的擔心,殖民者由於自身權力的脆弱而對本土領導者的嚴重依賴,宗主國對戰略安全的考慮,殖民地地方官員對自身利益的考量等等⑦。實際上,從邏輯上講,弱化國家的作用,使社會控制碎片化,是西方列強實現對其他國家控制的最有利的策略。所以,米格代爾指出,「在多數情況下,殖民政策在亞洲和非洲都導致了碎片化的社會控制的重新建立」,而「社會控制的碎片化——社會中規則制定的多元化——極大地限制了獨立後國家能力的增長」⑧。
本來,從後發展中國家所處的歷史環境和內在需要來說,要想有效地應對各種嚴峻挑戰,較快地推進現代化建設,就要像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所說的那樣,需要一個有效能、有權威的強政府(強國家),但不幸的是,多數國家的這種內在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都被西方列強的霸權統治扼殺了。如果說國家中心主義模式主要是應對先發展國家的挑戰和沖擊,反抗它們的侵略和壓迫的結果,那麼社會中心主義模式則主要是先發展國家的殖民統治和霸權壓迫的產物。這三種國家治理模式的關聯,實際上說明了現代化進程的世界性、梯度性、關聯性和多樣性,同時也說明,這三種國家治理模式都是現代化初期階段或者說都是社會轉型階段特定國家在特定環境中的特殊產物,它們盡管都有某種歷史的必然性或合理性,但都不是常態社會中應有的或理想的國家治理模式。
四、當前中國國家治理模式的變革
上述三種典型的國家治理模式是對國家治理形式的一種簡單的一般性的概括,忽略了國家治理形式中各種豐富的變異形式和復合形式。雖然這種過於簡單的類型學分析失之膚淺,但它對於我們認識當今中國國家治理模式的變革還是能夠有所幫助的。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國家採取什麼樣的國家治理模式,不是單純由人的主觀意志決定的,它一般是人的選擇和客觀情勢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客觀情勢是更為重要的因素。新中國建立後形成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是在帝國主義侵略和壓迫、半封建半殖民地狀況導致經濟落後、民不聊生的大背景下,中華民族為救亡圖存、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而不得不建立的一種國家治理模式。它既是為推翻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帝、封、官三座大山而不得不進行暴力革命的產物,也是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為在帝國主義的包圍下捍衛民族獨立和國家主權、經濟上追趕發達國家而不得不集中動員有限社會資源的產物⑨。通過採用國家中心主義模式,新中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現代工業基礎得以建立,在國際上成功地抵抗了帝國主義對周邊國家的侵略及其對中國國家安全的威脅,並走上了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避免了第三世界一些國家陷入依附性發展的困境,為新中國以後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當然,由於對社會主義的認識存在一些偏差,對市場經濟的認識存在誤區,這種國家治理模式固有的弊端在進一步發展中就日益顯露出來了。
中國的改革在一定意義上就是走出國家中心主義模式的誤區,探索新的國家治理模式的過程。這種新的國家治理模式不是簡單地放棄國家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而是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合理地調整國家、社會和個人之間的關系,使三者在國家治理中各自發揮應有的作用。這是因為,在國家的工業經濟基礎基本奠定、國民經濟的國際競爭力已有較大提升、國際環境也相對緩和的情況下,國家通過高度集中的權力來動員社會資源的必要性已經減弱,此時,如果還是過分地依賴國家的作用,社會的活力就會受到抑制。反過來說,我們也不能簡單地、片面地依賴社會組織或個人。因為沒有充分發展的獨立、自主和具有責任意識的公民,以及沒有足夠控制力的國家,社會組織就常常會成為一些強人操縱民眾、抗衡國家以牟取私利的工具,並使得社會控制碎片化。同樣,如果僅僅依賴獨立、自主的公民,而沒有眾多適應公民不同需要的社會組織,公民就只是一些個體孤獨、無序互動、人際疏離的「原子」,公民對公共物品的眾多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當這種情況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就會促使人們向國家提出日益增多的要求,讓國家承擔日益繁重的滿足公民需要的公共職能。如此持續下去,會使政府財政不堪重負,官僚機構日益膨脹,最終導致政府僵化甚或破產。這正是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從19世紀到20世紀70年代所經歷的歷程。20世紀末期,西方社會出現的社群主義和共和主義思潮,以及公共管理理論中出現的治理理論,都是針對西方國家治理中搖擺於個人和國家兩極之間所帶來的社會問題而提出的調整要求。所以,一個常態的或成熟的現代社會應是國家、社會和個人都能夠在國家治理中發揮一定作用的社會。當然,三者之間的具體關系取決於國家發展的具體情況和具體需要。
對於後發展中國家來說,權力高度集中的國家中心主義模式只能在現代化起步的階段才能發揮較為積極的作用。在現代化的進一步推進中,如果不能及時轉變國家治理模式,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個人自發自主的能動作用,就難以較快地、持續地推進現代化的進程。所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不是簡單地強調提高政府能力(雖然這在當前條件下也是十分必要的),而是全面地調整國家、社會和個人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在這方面,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有許多論述。比如《決定》強調:「必須更加註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1]同時還提出,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1]。要「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1]。
另外,在要求實現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的同時,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最大限度地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盡量發揮市場機制的自我調節作用。《決定》還要求「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1]。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1]。按照這些要求進行改革,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必將發生深刻的變化,國家的治理能力也必將會有極大的提升。
實際上,國家的治理能力和國家是否集中盡量多的權力並非完全是一種正相關關系。國家集中的權力越多意味著它承擔的職能也越多。沒有足夠的權力去履行好一些必要的職能(如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等規則),國家的能力肯定是弱小的,但承擔過多的不必要的職能恰恰會弱化國家的能力。弗朗西斯·福山就曾主張把「國家活動的范圍和國家權力的強度區別開來,前者主要指政府所承擔的各種職能和追求的目標,後者指國家制定並實施政策和執法的能力,特別是干凈的、透明的執法能力——現在通常指國家能力或制度能力」[5]7。在他看來,國家能力的大小比國家職能范圍的寬窄更為重要,而且許多發展中國家一般都是國家職能范圍比較寬、國家能力比較弱的國家,而發達國家則一般是國家職能范圍比較窄、國家能力比較強的國家[4]5-21。其實,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把國家(治理)能力和政府(治理)能力加以區別。政府能力是政府運用權力達到既定目標的能力,而國家能力則是包括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各種主體運用不同的權力所產生的協同力量,這種協同力量越大,意味著國家的(治理)能力就越強。我們常說的綜合國力,實際上指的就是這種協同力量。
由此可見,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歷史任務,是中國國家治理模式從國家中心主義向模式國家、社會和個人協同治理模式的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能否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同時,合理地向社會和個人分散權力,使各種社會組織和每個公民都能夠在國家治理中發揮積極的、協同的作用,將是國家治理能力能否得到有效提升的關鍵。這一任務完成之日,就是中國進入成熟的現代社會之時。
❸ 善治對於社會治理的重要性
□楊傑
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使「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發揚光大。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一些道德滑坡事件,中國適時提出了包括友善在內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新時期,重新認識和提升「善」這一傳統美德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對提高政府公信力,喚醒人們內心道德良知、建設和諧社會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善,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理論層面的,體現為濟貧扶弱的倫理道德要求或被人們所公認並共同遵守和實現的普遍價值;其二是實踐層面的,表現為以民為本、關注體恤民情等治國方式或與人為善的行為方式。要讓善治成為社會治理的新常態,需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
創新善政體制。從根本上講,社會治理的目的在於實現人類幸福,讓人民生活得有尊嚴。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維持社會穩定,適應社會思潮多元化帶來的新情況新挑戰,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在協調處理公民、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關系時,加強有利於善政實施的社會管理:一是在行政執法手段上多採用符合比例原則的行政行為,即行政權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據這一前提外,行政主體還必須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進行;二是在行政立法行為上創新民意表達機制,給予公民更多的利益表達權;三是在行政監督上要在現有基礎上創新內部行政監督方式,建立財產和「三公」消費等公示制度,完善行政問責制;四是在政績考核上要創新,符合科學發展觀,讓民意有更多的決策權;五是要創新監督方式,使人民對國家機關及國辦公益機構的行為有充分的監督權;六是要建立更人性化的矛盾調處機制,創新行政侵權的公民權利救濟方式等。
依法揚善。首先,法律不能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強的技術性「苛求」。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扶弱救困時必須要面對有關部門對科學攙扶跌倒老人等所提出的相關技術干預措施。從科學的角度上講,強調扶弱救困的技術性要求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尤其是對患有腦血栓、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老年人,在跌倒的緊急情況下,科學的處置方式是在專業醫務人員的指導下才能施助,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但這些專業的技術要求不可能要求每個助人者都具備,更何況對專業技術人員而言也不一定都能做到「門清」。所以,對扶弱救困行為有過多的技術性「苛求」,可能會使施救人的愛心受到「抑制」。其次,法律應當對扶弱救困行為有保護性的規定。救助處於跌倒、落水、被撞倒等困境的人,誰也不能保證在救助過程中無意外發生,一旦發生意外,救助人就可能有承擔責任的風險。因此,為鼓勵救助行為,法律對此應當有保護性規定:只要沒引起大的不可原諒的不當後果,就不應當讓救助人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後果稍微過大,也應當在法律上盡量免責,除非引起的不當後果比較嚴重。此外,一旦被救助人及其相關親屬對救助人有反誣行為的,法律應當有相應的制裁性措施。
規范好民間公益行為。較之於國辦公益事業出現的信任危機,民間公益項目確實贏得了信任並且得到了有效發展,並為國辦公益事業發展提供了樣板。然而,在法治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任何事物的發展如果缺失了制度的「關懷」,都難以長久。正如民間公益項目「免費午餐」發起人鄧飛所希望的:只有政府的給力,才會助推民間公益項目的發展。為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首先,建章立制。政府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的捐贈行為,保障民間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只有在規章制度的規范下,民間公益事業才能做到依法管捐和行捐,程序透明。所謂依法管捐,就是對於來自社會各方的捐贈,要依法進行管理,嚴禁挪作他用或有其他不當處理行為;所謂依法行捐,就是在對受捐對象進行捐贈時,要嚴格審查受捐對象的身份、所處困難等個人情況,避免亂捐。對捐贈的過程,要有法定的透明機制,讓捐款人、受捐人和公眾對捐贈過程一目瞭然。其次,設立行業協會。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國家可以通過建立行業協會,發揮中間力量的作用去管理和規范民間公益事業。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一方面有利於節省社會成本,打造有限政府,提升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另一方面,有利於發揮行業協會的專業化作用,避免政府過多介入影響民間公益事業的正常發展。最後,適度監管。政府對民間公益事業的發展,除做好制度建設和行業協會的設置外,還要強化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管理。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涉及的侵權事件或引發的社會矛盾,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監控和化解;對民間公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要給予相應獎勵;對民間公益事業和行業協會有關人員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政府有關部門要予以嚴厲打擊等。
懲惡揚善。對那些確有困難需要社會幫助的人,黨政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進行廣泛宣傳,讓有能力的人對其進行對口支援或幫助,但對那些好吃懶作、利用人們的同情心騙取錢財的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另外,對那些社會愛心人士,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張旗鼓地宣傳表彰,使其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正能量,使傳統善的美德在現代社會治理中真正發揚光大。
(作者系濟南市委黨校政法教部教師)
❹ 多中心治理模式和協同治理一樣嗎
這個問題很復雜,因為治理這個詞的具體含義本身就很模糊。從主體來看,治理可以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政府內部各部門間展開合作,另一種則是政府與非政府的組織、個人展開合作。
多中心治理應該屬於後者,多中心治理是一系列平等的主體,如政府、私企、非營利組織等,他們在治理中地位平等。
協同治理則比較混亂,在具體定義、內涵這些方面,學界對此都沒有形成共識,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僅從西方學界來看,有說joined-up governance的,有說joint-up governance的,還有說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有的人將其主體分為公共部門、私企、公民個體等,也有人僅將其主體限為公共部門(政府、公共企業、非營利組織)但其實都是指不同主體展開合作,所以協同治理也屬於後者,但其主體間地位並不一定是平等的,可能是政府主導。
❺ 劉波的學術及科研成果
1. 劉波、王力立、姚引良,整體性治理與網路治理的比較研究,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1年第5期
2. 劉波、王莉、王華光,網路治理運行穩定性與關系質量研究,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11年第6期
3. 劉波、彭瑾、蓋小靜、王力立、常爽,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土地流轉實踐的調研分析,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2年第1期
4. 劉波、彭瑾、康俊俊,共性技術研發服務的政府購買機制初探,中國軟科學,2011年12月,(2011年第八屆中國軟科學學術年會同時收錄)
5. 劉波、王力立、彭瑾,社會工程研究與網路治理的理論探討,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11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01,公共行政,2011年第5期全文轉載)
6. 劉波、王少軍、王華光,地方政府網路治理穩定性影響因素研究,公共管理學報,2011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D01,公共行政,2011年第6期全文轉載)
7. 劉波、崔鵬鵬,公共服務外包決策的影響因素研究,公共管理學報,2010年第2期
8. 劉波、崔鵬鵬,省級政府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評價,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4期
9. 劉波,基於網路治理的高等教育運作機制研究,中國軟科學,2009年11月,(2009年第七屆中國軟科學學術年會同時收錄)
10. 劉波,彭瑾,王華光,對高等教育產品定義的邏輯與修訂,長安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1期
11. 姚引良、劉波、郭雪松、王少軍,地方政府網路治理形成與運行機制博弈模擬分析,中國軟科學,2012年第1期
12. 姚引良、劉波、汪應洛,網路治理理論在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實踐中的運用及其對行政體制改革的啟示,人文雜志,2010年第1期
13. 姚引良、劉波、汪應洛,網路治理:地方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可行選擇,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10年第1期
14. 姚引良、劉波、王少軍、祖曉飛、汪應洛,地方政府網路治理多主體合作效果影響因素研究,中國軟科學,2010年第1期
15. 姚引良、劉波、汪應洛,地方政府網路治理與和諧社會構建的理論探討,中國行政管理,2009年第11期
16. 彭瑾、劉波、王力立、蓋小靜,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調研分析,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2年第2期
17. 劉波、孫林岩,基於Petri Net 的需求流動網組建模型及其穩定性分析,數學的實踐與認識,2008年9月,Vol.38:82-88
18. Sun LY, Liu B(write), Wu XT. Demand Flow Network,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Commerce Technology for Dynamic E-Business, SEP 13-15, 2004, 353-356(EI檢索:051088.72564;ISTP檢索)
19. 劉波、孫林岩,從供應鏈到需求流動網,工業工程,2007年4月
20. 劉波、戴輝、孫林岩, 行為經濟學對傳統經濟學假設的修正和發展,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No.3(Sum No.69)Vol.24,2004年9月
21. 劉波、孫林岩,交易費用理論對需求流動網的分析與解釋,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J] ,No.4(Sum No.74)Vol.25,2005年12月
22. 戴輝、劉波、孫林岩, 多目標模糊動態選拔機制的應用研究. 工業工程與管理, 2004, Vol.9(No.4): p31-34
23. 宮俊濤、劉波、孫林岩,網路分析法(ANP)及其在供應商選擇中的應用,工業工程2007年4月
24. 戴輝、劉波,證券市場變革將呈五大趨勢,經濟日報[N],2004-03-31(5版)
25. Liu Bo, Sun Linyan. The cultivating of engineering human resource based on AM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lant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2003,Volume 8 Number2,June
26. 劉波、孫林岩,靈捷製造下的物流集成化管理,西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99,第29卷,第2期,p288-291
27. 孫林岩、劉波(執筆),適應先進製造技術的工程教育改革,中國機械工程,2001,vol.12,no.1,p66-69
28. 劉波、孫林岩,企業家人力資源分析及其開發與利用,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vol.20, no.3, p29-32
29. 劉波、王莉、姚引良,地方政府網路治理網路價值影響因素實證研究,working paper
30. 劉波、王少軍、姚引良,地方政府網路治理形成路徑影響因素實證研究,working paper
31. 劉波、王莉、姚引良,地方政府網路治理發起的理論與實證研究,working paper
32. 劉波、崔鵬鵬,公共服務外包效果影響因素實證研究,working paper
33. 劉波、王宇,地方政府網路治理網路風險實證研究,working paper
34. 劉波、常爽、彭瑾,公共服務外包過程中的合同管理研究,working paper
35. 劉波、王力立、姚引良,地方政府網路治理協同行為實證研究,working paper
36. 劉波、王莉、彭瑾,基於質性研究的地方政府網路治理概念內涵及價值探析,working paper
37. 劉波、彭瑾、崔鵬鵬,公共服務外包概念界定與比較研究,working paper
❻ 如何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
強調「國家治理」而非「國家統治」,強調「社會治理」而非「社會管理」,不是簡單的詞語變化,而是思想觀念的變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種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們黨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有了新的認識,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要創新,也是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轉向執政黨的重要理論標志.從實踐上說,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勢必要求對國家的行政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預算制度、監督制度等進行突破性的改革.
從理論上說,治理的概念不同於統治的概念,從統治走向治理,是人類政治發展的普遍趨勢.「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統治」是21世紀世界主要國家政治變革的重要特徵.從政治學理論看,統治與治理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區別.其一,權力主體不同,統治的主體是單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其二,權力的性質不同,統治是強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強制的,但更多是協商的.其三,權力的來源不同,統治的來源就是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制的契約.其四,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統治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權力運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兩者作用所及的范圍不同,統治所及的范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後者比前者要寬廣得多.
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種偏重於工具性的政治行為.無論在哪一種社會政治體制下,無論哪個階級行使統治,誰上台執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務,更多的公民支持.換言之,都希望自己執政的國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治理體制也是政治體制的重要內容.但是,歸根到底,治理是實現一定社會政治目標的手段,相對於國家的統治體制而言,治理體制更多體現工具理性.
國家治理體系就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規范行政行為、市場行為和社會行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場治理和社會治理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三個最重要的次級體系.更進一步說,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體系,分別包括國家的行政體制、經濟體制和社會體制.有效的國家治理涉及三個基本問題:誰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樣.這三個問題實際上也就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體、治理機制和治理效果.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協調、動態和整體的制度運行系統.
國家治理的理想狀態,就是善治.善治不同於傳統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對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個好的政府.善治則是對整個社會的要求,不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還要有好的社會治理.簡單地說,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過程,其本質特徵就是國家與社會處於最佳狀態,是政府與公民對社會政治事務的協同治理.作為政府與公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與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政治的進步,公民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將變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權力主體中,任何其他權力主體均不足以與政府相提並論.政府對人類實現善治仍然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關鍵;欲達到善治,首先必須實現善政.
要實現善治的理想目標,就必須建立與社會經濟發展、政治發展和文化發展要求相適應的現代治理體制,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是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表徵.衡量一個國家的治理體系是否現代化,至少有以下五個標准.首先是公共權力運行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業治理和社會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規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從根本上體現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體地位;其三是法治,即憲法和法律成為公共治理的最高權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法律的權力;其四是效率,即國家治理體系應當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益;其五是協調,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有機的制度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各個層級,從政府治理到社會治理,各種制度安排作為一個統一的整體相互協調,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本質特徵,是區別於傳統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學家通常也將現代國家治理稱為民主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所說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其實指的是一個國家的制度體系和制度執行能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與增強國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過程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有了良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國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不過,影響國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還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體的素質,既包括官員的素質,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質.僅以官員的素質來看,縱使有最完備的國家治理體系,如果官員素質低劣,國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強,社會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員的素質,要對官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選拔機制,將優秀的公民遴選出來,授予他們權力,並且以制度對官員的權力進行制約.
必然要求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對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現代化建設成功經驗的理論總結,另一方面也是對我國在新的發展階段所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的主動回應.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遷,現代化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創造了世界經濟發展史的奇跡.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的成就,一個基本的原因就是,我們不僅對經濟體制改革進行了深刻變革,也對政治體制進行了重大變革.我國的改革開放過程,是一個包括經濟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內的整體性社會變遷過程.但是,中國的政治改革不是許多西方學者理解的那種政治體制改革,這種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變動.如果按照多黨競爭、全民普選、三權分立的標准來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政治確實沒有什麼變化.然而,如果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那麼就會發現中國的政治生活在過去35年中也發生了重大的變革.例如,在依法治國、公民參與、民主決策、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政府問責、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審批、地方分權和社會組織發展等方面,我們都可以看到巨大的變化.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的成功,或者說,中國能夠在社會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保持經濟的長期發展,首先得益於中國治理改革的成功.
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進入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社會中不同的利益群體已經形成,各種利益沖突日益明顯.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國家治理體制和能力方面,正面臨諸多新的嚴峻挑戰.僅以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為例,我們就可以發現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包括選舉、協商、決策、監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還不健全,公共權力還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公民參與的渠道還不暢通,公共利益部門化現象相當嚴重,官員的腐敗和特權屢見不鮮,政府的公共服務還相當不足,動態穩定的機制尚未完全確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對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社會自治的程度相當低,主要公共權力機關之間的關系還不夠協調,等等.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說明我們現存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還相對落後,跟不上社會現代化的步伐,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需求.如果不採取突破性的改革舉措解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緊迫問題,那麼我們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機有可能轉變為全面的統治危機和執政危機.化解治理危機的根本途徑,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必要舉措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中全會《決定》就是總的指導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線圖和重大的戰略部署.我在這里特別想強調以下六點必要舉措.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沖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解放思想,是一個民族保持其理論思維的先進性和激發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沖破傳統和教條的束縛,提出新的觀點和見解.治理體制的改革屬於政治改革的范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們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 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永無止境」不僅指時間的維度,也包括空間的維度.從時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從空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涉及各個領域,包括政治領域,特別是治理領域.判斷一種新的思想、觀念、制度和政策,首先應當看它是否有利於國家的富強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會的公平正義,看它是否有利於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只要有利於「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正如《決定》指出的,我們既要摸著石頭過河,在實踐中探索;又要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宏觀指導.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系統,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和規劃各個領域的改革方案,從中央宏觀層面加強對治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指導.碎片化、短期行為、政出多門以及部門主義和地方主義,是我國現行治理體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點,它們嚴重削弱了國家的治理能力.鑒於這樣一種現實情況,頂層的制度設計和宏觀指導,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尤其重要.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按照《決定》的總體目標,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從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改革開放35年來,我們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然而,許多好的治理改革因為沒有上升為國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僅在小范圍內實施.應當系統地總結各級政府的治理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動力問題.從根本上說,國家治理體制改革創新的動力源自經濟發展、政治進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沖擊,但其直接動力則是壓力、激勵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長久性的動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無論其效果多好,多麼受到群眾的擁護,如果最終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廣,那麼,這種創新最後都難以為繼,難免「人走政息」,成為短期行為.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好經驗.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改革創新,是一種世界性的趨勢,各國在這方面既有許多成功的經驗,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訓,我們應當借鑒、汲取.我們從來主張要學習人類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當然包括政治文明的優秀成果.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許多進步和成就,其實也得益於向外國的先進經驗學習.例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聽證制度」、公共服務中的「一站式服務」、責任政府建設的「政府問責」制度、司法實踐中的「律師制度」、政務公開中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社會治理中的「參與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西方發達國家引入的.我們應當具有當年鄧小平同志引入市場經濟那樣的胸懷和膽識,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社會活力為目標,認清世界發展潮流,立足中國國情,大膽借用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影響國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兩個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質和治理的制度,這兩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即制度的破與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會《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現存的不少治理體制機制不盡合理,有些違背了政治學的公理,有些則嚴重損害了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機構只有權力而幾乎不承擔責任,政出多門、職責不清、職能錯位等現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這兩者都遠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於許多重要的制度機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極不完善.憲法規定的許多公民權益,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重要的原因也在於相關執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官本位觀念和官本位現象是影響治理者素質的重要因素.官本主義是長期支配我國傳統社會的政治文化和政治體制,其實質是官員的權力本位,它與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現代國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改革開放35年後,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認,「有權就有一切」的官本主義流毒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在一些領域和地方,官本位現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一方面,我們要對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進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諧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破除權力崇拜,牢固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來遏制官本位現象,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同時,用制度來構築保障公民權利的長城.
《決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換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在七年內要完成這一任務,其艱巨性可想而知.實現這項艱巨的戰略任務,不僅需要堅定的決心、堅強的領導和果斷的措施,同樣也需要寬廣的胸懷、高度的智慧和正確的道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超越任何組織和群體的局部利益,而以中華民族和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著眼點;不僅要集中全黨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不僅要有政治精英的參與,也要有普通民眾的參與;不僅要依靠黨組織強大的政治動員能力,更要嚴格遵循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和科學執政的基本方略.
總而言之,只有沿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反過來,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社會現代化的進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❼ 運用行政組織的相關理論分析我國當前進行大部制改革的原因
2008年3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終於浮出水面。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調整變動的機構共15個,新組建部委5個,減少正部級機構4個。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成為中國人政治生活中的熱點議題,也成為推動中國民主政治進步的里程碑。那麼,如何認識大部制的內涵?怎樣審視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究竟為我們帶來了什麼?它又如何影響著普通百姓的生活?這一連串的問題給我們帶來了諸多思考。
一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大明確指出了未來5年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設服務型政府。大部制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一環。所謂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門設置中,將那些職能相近、業務范圍雷同的事項相對集中,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多頭管理,從而達到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大部制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政府管理模式。
從國內來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成果豐碩。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的市場經濟體系日益完善。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客觀上要求政府退出微觀經濟領域,轉換其「全能型」、「管制型」角色。因為,在社會分工日益細化的今天,只有順利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才能要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而大部制正是適應轉變政府職能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而進行的有益嘗試。縱觀我國政府的歷次機構改革,都未在操作層面上嘗試過大部制實踐,自然沒有現成的路子可循。因此,如何確保大部制改革的成功及其高效運轉,不僅僅是一個理論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實踐難點。
相比之下,西方發達國家的大部製做法倒是值得我們借鑒。
在西方世界,英國是最早開始嘗試大部制改革的國家。英國政府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探索將一些職能相近的部門先後進行合並、重組。在60年代其先後組建合並了三個主要的大部(衛生和社會保障部、外交和聯邦事務部及國防部);70年代,貿易工業部和環境事務部這兩個大部又應運而生。後來由於職能演化及能源危機,能源部從貿易工業部脫離。幾年後,國家因面臨公共財政危機、行政效率低下等困境,貿易工業部、環境事務部不得不被拆分。而到了1983年,英國政府又把貿易部和工業部重新整合在一起。美國出於國防安全考慮,9.11事件後成立了特大型的國土安全部,該部包括了12個機構和17萬名工作人員。而瑞典當局則集勞工保護、貿易運輸、工業發展規劃等多項職責集貿易工業部於一身。
由此看來,大部制改革不僅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全世界公共管理領域不斷推進的制度式變革。
此外,推行大部制改革也是克服行政組織機構弊端的必然選擇。
眾所周知,理論界熟知的理性官僚制是各國行政機關所秉持的重要理念。而如何克服官僚制設計層面的固有缺陷,則一直是理論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學者彼得斯曾經指出,發展中國家和體制轉軌國家「在追求政府部門最大經濟利益的同時,必須重視建立一個可被預測的,屬於全民的,正直的韋伯式的官僚政府。」帕金森定律揭示,行政職能部門有一種自我膨脹的內在傾向,不斷的增長機構和人員是它的生存本能。公共選擇學派則認為,官僚制行政部門膨脹動機遵循這樣的公式,即「部門自身規模越大=預算越多=權力越大」。他們指出,政府官員的眼裡,追求的是效用函數的最大化,其中包括選票、薪金、所在機構的規模、榮譽、額外所得、權力和地位等。近年來各國接連曝光的某些貪腐大案,就是官僚體制下權力尋租、濫用的集中體現。
同時,也可以從系統論的角度分析大部制。我們知道,系統是一個由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諸要素構成的有機統一整體。系統的發展取決於各要素的作用及相互之間的協調匹配。系統論的方法要求我們立足整體、統觀全局,著重從系統與要素、結構與功能、系統與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中綜合地考察對象,從而達到功能優化。政府機構本身也是一個自組織、自適應的有機系統,只有保證政府系統內部各要素的協調和匹配,才能發揮政府自身的自組織、自適應功能,進而實現系統的協同效應。作為整個社會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 政府承載著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功能,唯有確保其系統內部行政理念、人員配置、制度安排等諸要素的協調匹配,才能全面提升政府的履職能力。因此,在推行大部制改革的進程中,只有優化人員配置、合理界定功能,完善制度設計,才能合理地集中和整合公共資源,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此舉不僅是改進政府治理的需要,也是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必然。回顧歷次機構改革的歷程,我們不難發現,制度設計層面仍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所以,在大部制推進的過程中,制度設計者必須對政府機構進行全面系統的規劃和調整,並充分吸取社會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將政府機構改革置於社會大背景下統籌考慮、穩步推進,只有如此才能實現公共治理效益的最大化而,日臻成熟的大部制改革,無疑是實現上述目標的一個理想選擇。
二
以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整體謀劃大部制改革的總體方略,確保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公平正義和科學高效,是體制改革的主題。因此,在推進大部制改革的過程中,必須統籌考慮、科學規劃大部制的總體方案,找准關鍵環節,完善各項機制、加強機構立法,為大部制改革走上科學規范的發展軌道奠定堅實的基礎。
(一)統籌考慮、科學規劃大部制制改革的總體方案
按照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全面、綜合、科學地規劃當期及今後一個時期的大部制制改革的總體方案。所謂總體方案,既是時間概念,又是空間概念,既是領域概念,又是層級概念,應該把總體方案理解為著眼於從表層到深層,從職能到體制,從當前到未來,經過多年和多方面的努力,逐步構建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進一步來講,就是要合理界定大部制改革的具體目標。即構建政府誠信體系、完善政府服務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合理劃分職能結構。只有通過科學合理地規劃大部制改革的藍圖,才能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找准重點、突破難點,有的放矢地推進大部制改革
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政管理體制的根本目的。只有依託政府職責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才能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當前,政府職責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存在諸多漏洞。這就需要理論界和管理層深入基層,了解行政管理體制的現狀,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整理資料,傾聽基層幹部和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全面把握當前政府職責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重點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為研究大部制改革提供實證素材。大部制改革的難點,是利益機制的調整。不可否認,我國存在著利益分割、各自為政的行政管理格局。在中央層面,各部委的三定方案是部門履職的依據,固有的「權力觀」已深入其觀念之中。如果在政府履職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部門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則必將影響行政效能,損害公共利益。因此,在推進大部制改革的進程中,必須將利益機制分析工具引入行政管理體制研究,在取締部門利益的基礎上,構建中央和地方的和諧的政府利益機制,包括充分調動利益動力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利益救濟機制。在推進大部制改革的進程中,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部門職能交叉、政出多門,分散管理的問題。長期存在的部門權責不清和多頭管理問題,已經造成了國家經濟社會戰略管理的困難,導致宏觀調控的效果滯後與失靈,影響了國家整體利益的實現,致使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和嚴重的資源浪費等等問題。只有按照科學合理的職能配置原則,才能構建科學、公正、高效的政府體制。
(三)完善機制、加強立法,推動大部制改革走上科學規范的發展軌道
根據已經公布的機構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調整各級政府機構職能,合理劃分政府權責體系;健全公共服機制,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責,確定部門工作內容;深化公共財政預算改革,調整、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強化預算約束,規范支出行為,加強預算監控機制,建立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公共財政服務體制;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強化對公務員的崗位培訓,提高公務員素質,提升公務員的履職能力。
歷次機構改革的一個最大弊端,就是忽視組織法的作用,最終致使機構改革功虧一簣。因此,機構法制建設勢在必行。在大部制改革的過程中,尤其要重視法律的規范作用。當前,要進一步修訂完善《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抓緊制定《行政組織基本法》。使行政主體制度、行政組織形態、行政組織程序、違法責任追究等基本問題法規化,保證大部制改革走上科學規范的發展軌道。
三
大部制制改革是一項涉及部門多、利益均衡難的復雜工程,需要做很多耐心細致的工作,絕不能有急躁冒進的心態,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我們正處於改革的攻堅階段,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凸顯,各種利益的較量激烈,所以對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不能低估。當前,我們尤其要注意一下問題:
(一)實現決策、執行、監督權的適度分離與有效運作
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種改革思路意味著要重構政府內部的權力架構和運轉機制。目前,我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政治體制,按照憲法規定,政府受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監督和制約。政府習慣性的做法是履行執行職能,大部分政府機構在決策、監督方面沒有經驗可循,這也是推行大部制改革的障礙性因素之一。如何在推行大部制的過程中,劃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權力的邊界如何劃分?機構如何設置?眾多的問題也是困擾理論界和決策當局的疑團。以前的政府機構改革,從未嘗試過這方面的探索和研究,所以推進策略和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對此,可參照西方國家的做法,把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置成制定政策、專司決策的機構,把直屬機構定位為執行和服務機構,把辦事和議事協調機關設定為監督機關;也可考慮在大部門的內部,細化機構功能,將部門的決策權集中在一個司局,成立政策法規司,將執行事務從部門內適當分離出來,設立專司執行的執行局,實現決策權與執行權的相互監督與制約。決策與執行分開後,部長對相對獨立的政策司和執行局的管理,要建立在設定績效指標、確定預算規模、簽訂服務合同的基礎之上,對他們的工作任務提出更高的預期目標。
(二)克服大部制推進過程中的潛層次問題
我國長期以來習慣於歸口管理的模式,國家機關的公務員也適應了聽指揮、分任務的「上下協調聯動」的工作方法。國務院機構調整後,一些國家層級的部門將被撤並。地方的對口部門仍會在短時期內存在,舊體制下的地方部門可能會對上級新部門的工作產生抵觸情緒,思想深處會產生「犯上意識」。這就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要注重對其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幫助他們摒棄狹隘的老部門情結,樹立大局意識。其次,大部制改革後,各部長的管理許可權將會增加,其全局駕馭能力也是對其本人能力的全新考驗。在這種制度設計下,部門首長就必須提高掌控全局的能力,善於運用各種領導藝術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再次,要注意盲目合並機構帶來的問題。尤其在地方層面,切忌定指標、求急求塊,把沒有成熟的部門捆綁在一起,搞「拉郎配」。因為,不顧實際,盲目合並,勢必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其結果,要麼再次拆分、要麼降低公共治理效能,損害政府公信力。所以,為更好地推進大部制改革,地方政府可先行試點,待經驗成熟後,再逐步推廣。
(三)繼續深化對大部制改革的理論研究
我國以往的機構改革往往是迫於形勢壓力,臨時應對,「應急式」地提出改革方案,由於理論准備不足,最終導致改革的科學性、前瞻性不夠。換言之,理論滯後於實踐的問題正日益成為制約我國政府改革的突出問題。在當前形勢下,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推行大部制,應當著重對我國政府的歷次改革進行理性反思,從價值選擇的角度探討政府改革與發展市場經濟、實現制度創新和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關系;要加強政府治理與改革的學術研究,特別是要加強公共組織理論的研究;適應全球化和世界性政府治理與改革的發展趨勢,通過國際比較研究,積極借鑒他人經驗;注重調查研究,通過實證分析,總結出國內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教訓,提煉出具有指導意義的理論成果,以理論創新促進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總之,大部制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絕非一蹴而就之事。這就需要我們理性分析,客觀看待,善於發現問題和總結不足,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提高其實證研究的價值,也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❽ 西方語境下的治理理論是什麼
西方影響的這個什麼東西啊,這個應該是比較一個零食,或者是一個當地人研究出來的東西。
❾ 十九屆四中全會的重要理論貢獻包括
科學提出了堅持和完善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總體要求和總體目標,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前進方向。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不僅系統集成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論成果、制度成果、實踐成果,而且對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頂層設計。
這就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證。
(9)協同治理理論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歷史邏輯一脈相承、理論邏輯相互支撐、實踐邏輯環環相扣,目標指向一以貫之,重大部署接續遞進。站在新的起點上,四中全會《決定》必將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軸,以制度建設為主線。
以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更加突出為指向,以強調各項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攏,讓各項改革相得益彰、發生化學反應為要求而載入光輝史冊,必將引領我國社會主義實踐的「後半程」走向預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