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整改工作
⑴ 吉林市巡察整改工作進行回頭看的總體要求
吉林市巡察整改工作進行回頭看的總體要求。在原來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更上一層。
⑵ 如何堅持把巡察整改工作與推進各項工作緊密結合
而巡視監督模式正是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把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實際意義上成內為現階段監容督模式的必然選擇。從實際的效果看,巡視不僅是下情上達,有利於上級黨組了解和掌握下級黨組最直接、最鮮活的情況,理應最有發言權,對濫用權力的越軌行為具有防範和矯正功能,經常異地檢查,分散執行任務,使上級監督受到一定的限制;與之相比較,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糾正「監督就是不信任」的誤解,主動誠懇地接受巡視組的監督檢查。
⑶ 如何加強和改進巡察工作整改情況報告
新形勢下怎樣開展巡察工作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巡視工作從聚焦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這個中心,到緊扣「六項紀律」,再到聚焦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視,體現了對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認識在實踐中不斷深化。
巡察作為巡視工作向市縣延伸的有效方式,與巡視工作的方式方法、本質屬性相同,將新修訂頒布的《巡視工作條例》作為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與巡視工作一樣,市縣一級的巡察工作主體是市縣一級黨委,巡的是政治,而不是業務。從對象上說,政治巡察,巡的是一個地區、部門、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從內容上說,就是要從政治上看問題,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等問題,看看被巡察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得夠不夠、領導班子凝聚力強不強,是不是堅定地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黨治黨上體現「嚴」的要求。
1問 巡察怎麼巡?
巡察工作採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以專項巡察為主的方式進行。按照巡察全覆蓋的制度機制要求,派出巡察組的黨組織對每屆任期內所有單位至少覆蓋一遍,縣級還要做到對信訪集中、群眾反映強烈且處理問題矛盾不力、軟弱渙散的行政村(社區)黨組織進行「延伸式」專項巡察。巡察流程包括巡察准備、巡察了解、報告巡察情況、反饋巡察意見、組織整改督查、立卷歸案等6個環節。巡察重點根據對象特點而定,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側重「四個著力」「兩個責任」的監督;對基層黨員幹部,側重解決「處事不公平、履職不廉潔、作風不民主、行為不守紀」等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在具體實踐中,應注重從三方面入手。
建立完善制度
建立信息溝通制度,嚴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建立巡察組同紀檢、組織、公檢法、信訪、審計等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為巡察開展備足「彈葯糧草」。建立工作聯動制度,根據巡察工作開展需要,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建立所涉及部門在必要時派員參與巡察機制,所派人員服從巡察機構領導,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接受被巡察單位幹部群眾監督。建立幹部考評制度,以巡察發現和報告的問題及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數量和質量為重要考核內容,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巡察幹部實施績效考核。
明確巡察重點
明確任務重點,貫徹落實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聚焦扶貧領域和民生問題,注重把發生在基層群眾身邊敗壞黨的形象,執法不公、吃拿卡要、優親厚友、以權謀私等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問題,以及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資金、涉農補貼等「微腐敗」問題列為重中之重。明確對象重點,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對延伸巡察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採取印證式、點穴式、調研式等方式開展專項巡察,實現巡察工作全覆蓋。
注重方法創新
在統籌謀劃上,重點做好「五個結合」,即注重把巡察工作與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結合,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相結合,與所在區域中心工作相結合,與侵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與幹部作風建設相結合,以此倒逼工作落實。在工作方法上,重點用好「望、聞、問、切」「四步工作法」,在監督內容上突出「六項紀律」,嚴格對照違反「六項紀律」主要問題清單所列內容,逐項查找突破,確保巡察取得實效。
2問 成果怎麼用?
要充分發揮利劍作用,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巡察工作就要圍繞成果運用最大化,堅持巡察與執紀審查無縫對接,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做好乾部工作有序對接,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優先辦理,充分利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上集中發力,實現標本兼治。
在抓好整改落實上出實招
對巡察發現的問題,做到及時准確反饋意見,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在真解決問題上下功夫,在立行立改、從快從嚴上下功夫,出實招、動真格。壓實「兩個責任」,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和督查清單,逐項解決,逐一銷號。抓好整改公開工作,被巡察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嚴格按規定向黨內和社會進行雙公開,接受廣大幹部群眾監督。同時,夯實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同志整改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實行整改報告真實性承諾書制度。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書記在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情況報告時,黨委(黨組)書記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對整改報告的真實性簽字背書。巡察機構對巡察成果嚴格實行「五賬管理」(即巡察報告是「報賬」,巡察反饋是「交賬」,巡察移交是「轉賬」,巡察督辦是「查賬」,巡察整改是「銷賬」),避免出現掛賬、呆賬,並隨時殺個回馬槍,對能夠解決而沒有立行立改的問題、在規定時限內應該完成而沒有完成的整改任務,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責任,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回應黨員群眾的關切和期望。
在發揮治本效應上講實干
對在巡察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按照「共性問題集中整治、個性問題約談反饋、典型問題立案查處」制度性規矩要求,強化巡察成果運用,發揮治本效應。一是全面集中整治,放大成果運用。建立牽頭單位組織實施、配合單位積極參與、巡察辦跟蹤督辦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確保集中整治全覆蓋推動落實到位,增強巡察成果的輻射性,擴大受益面。二是分別約談反饋,直面個性問題,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組建約談小組,「第一時間」分別約談被巡察單位主要領導,「面對面」對巡察中發現的整改事項進行逐一點評,確保壓力傳導到位、「兩個責任」落實到位。三是快速移交問題線索,依託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典型案件。從巡察發現問題線索並轉交相關部門進行紀律審查,到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再到督促被巡察單位建章立制、整改反饋,要做到「優先辦、承諾制、短平快、速曝光」,整條程序鏈「閉環」運行,以確保「快查快辦」效果最大化。
在深化成果運用上求實效
要通過初核、篩選,集中力量、集中人員查處有影響、性質惡劣的案件,切實發揮巡察的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紀檢監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及時將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評價情況,也作為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評價的重要依據;在領導班子調整、幹部選拔任用時,充分聽取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彰顯巡察利劍作用,達到持續震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