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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危害職業衛生檔案及整改計劃

發布時間: 2020-12-02 21:20:21

① 職業衛生檔案的台賬有哪些內容

內容:一般是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專一般概況;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屬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事;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② 職業危害檢測報告及職業衛生檔案、整改計劃怎樣做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不同崗位的不同職業衛生檔案,切實維護職工健康

③ 職業衛生危害因素現狀評價適應哪些企業

《工作場所職業衛來生監督管理規定》(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7號)

第二十條規定: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例如:化工企業(有毒物)、機械行業企業(雜訊)、打磨行業、包裝(粉塵)、安裝公司(電焊煙塵)、電工(輻射)、麵粉廠等。

第二十一條規定: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一)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措施,並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果及整改情況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④ 簡述職業衛生檔案包括哪12項內容

一、職業衛生檔案包括的12項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檔案。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檔案。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檔案。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檔案。
7、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檔案。
9、職業健康檢查匯總及處置檔案。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檔案。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
1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其他管理檔案。
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制定借閱登記等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用人單位為總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公司總部的職業衛生檔案可適當簡化,但其下屬用人單位必須按本通知要求設立職業衛生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由一個匯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組成,匯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應分別使用統一的檔案盒分類保存,檔案盒應註明檔案名稱。
3、《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應永久保存,妥善保管。當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職業衛生檔案》涉及職工個人隱私和單位的保密信息,應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單位涉及項目及人員較多,可參照樣表增加表格予以補充。
6、《職業衛生檔案》式樣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但所涉及主要內容不能缺少,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的設置不能減少。
7、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並分類歸檔保存。

⑤ 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廠區各生產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廠區各生產單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廠區各生產單位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准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並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准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特製訂本制度。
1、 安健環部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託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後三個月後進行封存,並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櫃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於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⑥ 關於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有嗎,其中包括各種職業衛生的制度,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及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及應急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辦法(樣例)

1總則
1.1為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預防和控制職業危害,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結合XX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及其續延分支機構。
1.3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XX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本辦法中的名詞定義
2.1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並符合國家《職業病目錄》中公布的疾病。
2.2職業危害因素:指因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危害因素。
2.3職業禁忌: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4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所進行的醫學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健康檢查。
3職責分工
3.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部門
3.1.1是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標准和公司有關要求。
3.1.2制訂集團公司職業衛生工作方針、規劃和管理制度。
3.1.3編制集團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1.4負責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協調、監督、推進和考核等工作。
3.1.5協助行政部門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3.2人力資源部門
負責監督、協調子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信息和員工信息的維護。
3.3工會
對集團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民主監督,並對集團公司與職工之間就職業病防治等有關問題進行協調。
3.4各單位
3.4.1是職業病防治責任單位,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危害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操作規程。並對本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檢查和考核。
3.4.2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及相關職業病防治工作費用預算,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並上報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其進行審核、評價和驗收。
3.4.3負責向供貨商索取職業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產品中文安全技術說明書。
3.4.4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負責接害崗位認定工作,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負責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治理,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確保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並建立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3.4.5負責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簡稱接害員工,含協力員工),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後醫學隨訪及應急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4.6負責接害員工的危害告知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並督促其做好相應防護,為其提供足量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3.4.7組織並開展對本單位的負責人和接害員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8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按照健康檢查結果,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和診療;對職業禁忌的員工應調離原崗位。
3.4.9對用於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應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出。
3.4.10制訂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協助集團公司和安監部門進行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3.5接害員工
3.5.1學習和遵守集團公司有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本崗位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培訓,掌握與崗位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
3.5.2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體防護用品;
3.5.3自覺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復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時,應向有關部門如實提供相關的資料。
4職業衛生管理業務流程(流程圖略)。
5職業衛生管理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為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主管部門,並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5.1.2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應制訂年度職業衛生工作計劃,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監督部備案,並按年度計劃開展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5.2職業病前期預防
5.2.1對本單位可能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建設項目,負責貫徹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並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竣工驗收階段的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5.2.2作業場所的生產布局、衛生設施及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防護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要求;使用高毒物品作業項目單位,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當設置警示標識與報警設施、現場急救用品、沖淋設備,配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避險區。
5.2.3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不得承接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5.3作業過程的職業病預防
5.3.1對本單位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和勞動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匯總,並進行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認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5.3.2編制本單位(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3.3定期開展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進行檢測、評價。
5.3.4根據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和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接害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建立使用、維護、管理制度。
5.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
5.4.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維護管理,建立台帳,記錄其運行、使用和維護狀況;已投入使用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備同步運行、同步維修,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5.4.2各單位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後,必須及時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復位;原有職業病防護設施需改進或調換時,在新的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不得停用或拆除。
5.4.3各單位定期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技術控制效果進行檢測,並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
5.5健康監護
5.5.1按國家衛生部門規定,各單位組織接害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由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5.5.2對健康檢查中發現患有與職業危害有關疾患的職工,應及時安排復查;對必須進行離崗後醫學隨訪或需應急健康檢查的接害崗位員工,應根據衛生機構的要求組織安排。
5.5.3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受檢者本人;對被診斷為職業禁忌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5.6職業病管理
5.6.1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必須到有相應職業病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
5.6.2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職業病患者調離本單位,其職業病相關病史檔案應移交新單位。
5.7職業危害事故處置
5.7.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按集團公司《災害與事故快報管理辦法》及時上報,對發生急性職業病傷害事故的應組織現場急救,必要時啟動應急預案。
5.7.2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按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衛生局《關於受理用人單位發生急性中毒事故事項的通知》(滬安監管監二〔2005〕105號)規定處理。
5.8職業衛生教育
5.8.1職業衛生教育對象系接害單位各級責任者、管理者、接害員工,包括就業(上崗)前、在崗定期和特殊職業衛生教育。
5.8.2就業前(上崗)教育:上崗前培訓可與入廠三級安全教育結合,員工經培訓後,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內容主要為職業衛生法規的一般常識、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細則與本崗位操作規程、本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知識等。
5.8.3在崗期教育:在崗期間培訓可與班組學習相結合;主要內容為本單位(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種類、理化特性,源點產生原因、環境污染程度,防護設施原理及運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選用,職業病預防知識等內容。
5.8.4特殊教育:特殊(高毒、高危險)崗位和職業病人應視不同情況接受相應的崗位職業衛生知識;崗位衛生保健與應急救援知識等內容。
6考核
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及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附則
7.1本辦法由公司XX部門負責解釋。
7.2本辦法自實施之日起生效。

擬稿:XXX 日期:XX年X月X日
審核: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批准:XXX 日期: XX年X月 X日

XX崗位操作規程(樣例)
大分類 中分類 小分類 活頁號
總則 崗位危險源及安全注意事項 崗位安全注意事項(通用篇)
編制人/日期 審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修改狀態
1.0
XX作業區崗位
緊急電話:救護 120 行動電話: 急救點
火警 119 接應點
煤防
消防增壓
1 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廠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桿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扣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1992年10月27日陳某因大包回轉台鎖定不好被鋼水燙傷)
2.4注意避讓過跨台車、中間包車、引錠桿車,不要站到行車、吊車的吊物下及附近。
2.5在檢查中間包預熱設備或預熱中的中間包時,必須帶有效的煤氣檢測器,以防煤氣泄漏
導致中毒事故的發生。
2.6使用氧氣、煤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7澆鋼區域屬於分廠鋼包、中間包作業高危區域,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連鑄一分廠《高危區域安全管理辦法》,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8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
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後,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並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9澆注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粉塵、高溫、雜訊、CO等危害因素,澆注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症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10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使用砂輪機、電鑽等移動或可攜帶式電動工具時,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並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范:
3.1 注意交通安全,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助動車、自行車者要遵守交通法規,過道口時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人身安全,因公出差人員必須遵守「連鑄一分廠出差管理制度」。
3.2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3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志,
3.4 操作盤面、電氣箱櫃嚴禁坐、壓。

XX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編制:XXX 預案編號: 簽發:XXX
審核:XXX 日期:
目的和適用范圍 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急性職業危害事故的危害,最大程度地減少急性職業危害事故對職工健康、生產順行造成的危害,保障職工健康,制定本應急預案。
適用范圍: 公司內各單位
潛在危害 發生急性職業危害,如不及時處置或者處置不當,將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甚至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秩序
應急資源 1、空氣呼吸器 2、各類氣體報警儀 3、救護車輛
啟動條件 發生急性職業損傷患者。
啟動人員

聯絡體系
1. 衛生機構電話:
2. 公司辦公室電話:
3.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電話:

演練要求
1.演練周期:每年一次;
2.演練要求:模擬某廠部的某分廠(車間)發現急性煤氣中毒病人,根據應急預案處理程序進行演練,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的相關職責和應急聯絡電話;要求衛生處救護車及時到位。
3.評估要求:通過演練,對預案的實用性、有效性進行評估,包括發生事件後的報告時間、有關部門的響應時間和應急資源准備情況等。

⑦ 職業衛生檢測包括什麼內容

1、工藝流程、設備、確定有毒有害因素及產生有毒有害因素的主要設備、工人工作方式、工人接觸時間、確定有代表性的采樣點。

2、編寫《下廠采樣通知單》及《調查寫實報告》。

3、檢測方案中的采樣方案的編制。

4、采樣前的准備根據《職業衛生采樣方案》作采樣前的准備工作,各項工作應按規定認真做好記錄。 

5、現場采樣。

6、分析方案的制定。

7、樣品分析。

8、結果報告。

(7)職業危害職業衛生檔案及整改計劃擴展閱讀: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評價」的要求,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與評價,明確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其濃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評價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對未達到職業病危害防護要求的系統或單元提出職業病控制措施的建議。

通過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可以為企業改進職業病防護措施提供指導一些意見、技術依據;為職業健康檢查提供技術參考意見;為企業防範和降低職業衛生風險,加強和規范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同時為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提供依據。

⑧ 職業衛生檔案,台賬做哪些內容

《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04.10)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含臨時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勞動者名冊應按照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分別建立存檔。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況;
—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事;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關於台賬:
4.3.5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台賬
4.3.7 使用、生產、經營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台賬
4.3.8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台賬
4.7.3 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台賬
4.7.4 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台賬
5.1.15 工種台賬
5.3.2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台賬

《企業職業健康管理13項規范性制度》(徵求意見稿)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並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並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准;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並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並對數據的准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雜訊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明確監測時間,並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託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後,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後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後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志、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范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准;
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並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台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後由負責人批准發布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⑨ 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哪七項內容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清單及有關文本。
二、職業衛生管理方針、目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
三、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四、職業衛生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准文件等;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3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
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託書與預評價報告;
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
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七、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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