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仙湖治理
雲南省撫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星雲湖徑流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北部治理片區)工程經雲自然資地環〔2018〕172號、玉國土資發〔2018〕264號文批准建設,招標人為玉溪市國土資源局江川分局,招標代理機構為雲南聯盛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本招標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及施工監理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點:玉溪市江川區江城鎮
2.2項目概況:項目總投資約1462.81萬元。
2.3工 期:施工總工期195日歷天;
監理工期於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監理合同委託內容完成為止。
2.4招標方式:公開招標,資格後審。
2.5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冊。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2個標段(合同段)。
第1標段:雲南省撫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星雲湖徑流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北部治理片區)工程施工招標,攔標價:10705534.16元;
第2標段:雲南省撫仙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星雲湖徑流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北部治理片區)工程施工監理服務招標,攔標價:313900.00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第1標段投標人資格要求:
3.1.1.本次施工招標資格要求申請人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級資質的獨立法人;
3.1.2.項目經理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建築工程專業貳級或貳級以上建造師資格,且必須注冊在本單位(不接受臨時建造師);
3.1.3.擬派的項目經理未承擔在建(待建)項目;
3.1.4項目經理須具備工程師(含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工程師(含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
3.1.5投標申請人具備承擔該治理工程項目能力並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在施工機械設備、人員、資金、技術、良好信譽等方面有執行上述治理工程項目的能力;近三年(2015年至今)完成過至少2項類似項目業績(由國土部門發包的單個標段施工金額或中標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不包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施工項目));
3.1.6.本次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