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區一樓門面整改
Ⅰ 商品房一樓門面是住宅性質,我買了,現在可以去變更成商鋪嗎
同樣,購買商鋪最終拿到的也是土地證和房產證,只不過土地性質是商業,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房管局也有備案。購買時一樣也是看對方5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起始的時間及使用年限)《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否齊全,這些證全了才可以銷售。你所說的商鋪價格比住宅低,這可能有幾個因素:1:樓層差,一般一層的價格是不可能比住宅還低的。2:位置差,有時候是屬於一層,但所處位置在商鋪的最裡面或者有障礙物遮擋,影響日後的經營,那怎麼會有人來租呢?3:未來發展潛力低,如果一個商鋪買下來總是租不出去,再便宜我相信你也不會要吧?因為買商鋪就是為了投資,需要回報,回報如果低於你的投資回報率,那就不合算了。畢竟使用年限只有四十年。而且它所牽涉的所有其他費用可都是高的哦,比如水電煤按商業算,契稅按非普通住宅算,物業費按商業地產算等,這些費用就算沒租出去也是要交的哦,包括將來轉手賣出去的時候所繳納的賦稅也是很高的哦,包括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等。而住宅就算你購買了沒有增值,你還可以居住使用,不好的商鋪買了,到時候租不出去,自己做還沒生意,那就砸手裡了。所以,購買商鋪,一定要看他的地段,位置,未來發展潛力。
Ⅱ 小區一樓不能有店面,全部都必須是架空層么
沒這么一說啊
Ⅲ 小區一樓門面房可以做隔層嗎
主要是消防能通過嗎,通不過肯定會讓你拆。
Ⅳ 一樓住宅可以改作門面房嗎
如果是商品房小區,一樓住宅一般是不允許改為商業鋪面的。擅自改造,會受到物回業和城管的干預。如果是答鄉村住宅,是可以改造為鋪面的,但房屋性質不會改變。
營業性房產即市民所說的門面房在購買時自己用於經營事業的需要繳納房價70%的1.2%為房產稅,對外出租的門市房需要繳納租金收益的12%為房產稅。
市民可到房產所處轄區的稅務機關辦理交稅手續,市民辦理時需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房屋購買合同等房屋產權證明辦理。同時提醒,房屋出租的租金收益超過2000元的需攜帶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相關手續。
Ⅳ 小區里沒有門面房,小區一樓讓不讓開便利店了
從現實情況看,有不少小區的單元房一樓,有住戶開便利店或小超市的,只要辦理營業執照,應該是可以開辦經營的。
Ⅵ 小區一樓為門面房,物業有權管理嗎
門面房可稱為底商。在物業服務區劃內,物業公司有提供物業服務的義務,當然也有物業管理的權利。管理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裝修管理、雜物擺放、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改變外立面、擾民行為等,也有權向底商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以及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8號)修訂)。
(6)上海小區一樓門面整改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Ⅶ 住宅小區一樓住戶私自改成門面出租開飯店 每天雜訊污染嚴重 該找那個部門能讓他關門 在手指的地方
工商局、區食葯抄監局、城管局、公安局都可以管轄此事。
一、工商局、食葯監局分管:開餐館必須有這二個部門的允許,並頒給證書。這種飯店肯定是私自營業的,這二個部門都應責令其立即停業,恢復房屋使用性質。
二、城管局、公安局分管:雜訊擾民;非法經營。也可以責令立即停業,恢復房屋使用性質。同時,還可以處以罰款。
另外,業主們應當先找物業,要求其出面協調此事;同時,也可以向小區所在的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要求加以制止。
Ⅷ 小區住房一樓改成門面合法嗎算違章建築
沒有合法產權,或者產權性質變更,屬於違法建築。
Ⅸ 我的住房是臨街一樓,已經改成門面,請問合法嗎
這種情況屬於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未經審批是不合法的。
1、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十一條規定,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二是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有利害關系業主的范圍原則上確定為在本棟建築物之內;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也與「住改商」行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利害關系的存在,即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有利害關系業主的意見表達不適用「多數決」原則,即「住改商」行為應經全部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房進行商業經營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有權根據物權法等法律規定,主張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該民事責任的承擔並不以已經造成實際損害為限,具有損害發生危險時,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也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9)上海小區一樓門面整改擴展閱讀:
申請改變住宅使用性質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沿街底層住宅;
(二)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難;
(五)不影響相鄰房屋使用;
(六)不影響文物和優秀近代建築物保護;
(七)相鄰業主、使用人以及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證明,改作經營餐飲和娛樂業的,須提交該幢房屋全體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須提交相鄰的上、左、右業主或使用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已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