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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治理改革

發布時間: 2020-12-01 05:15:26

㈠ 社區治理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所謂社區治理,是指抄政府、社區組織、居民及轄區單位、贏利組織、非贏利組織等基於市場原則、公共利益和社區認同,協調合作,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社區治理的特點是:治理主體由單一化(政府)轉變為多元化(政府、社區組織、其他非營利組織、轄區單位、居民);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為民主協商;治理組織體系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路結構。

㈡ 中國城市基層由社會控制到社區治理轉變對嗎

在當代中國基層治理體系的演進過程中,有三種類型的社區精英在不斷鞏固著中國執政的基礎,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這三種類型的社區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區精英、經驗型社區精英和知識型社區精英。
對於現代國家來說,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國家中的村落、社區乃至一基層組織的治理,都不是像傳統社會那樣,是在封閉的「封建化城堡」中獨自運行的。無論是奉行自治原則的基層治理還是與國家政權體系相勾連的基層治理,都是作為現代國家建設的基石而擁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與作用。
基層治理與上層治理、國家政權的內部治理又是有區別的。基層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作為國家與社會的交接點而存在的。這樣就決定了基層治理既要依靠基層、法律、選舉等正式的制度要素,又要依靠基於信任、熟悉程度以及社區認同而形成的非正式制度要素。使基層治理體系得以運轉的是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融合。這樣,一個極為重要的要素就進入了我們的視野,這就是社區精英。基層治理要過得硬,僅僅依靠地方正式的公務人員是永遠無法奏效的。這是基層治理的特性和邏輯所決定的。因此,要想提高基層治理的質量與水平,就得依靠一支特殊的隊伍。這支隊伍就是在社區擁有強勁影響力的「社區精英」。
一般來說,社區精英的成熟度與基層治理的質量呈現出明顯的正相關關系。完善的基層治理體系得益於基層管理人員與社區精英的支持與合作。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如何培養社區精英,如何提高社區精英的影響力,如何配置與基層治理要求、基層治理特性相匹配的社區精英,都決定著基層治理的水平與質量。
在當代中國基層治理體系的演進過程中,有三種類型的社區精英在不斷鞏固著中國執政的基礎,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這三種類型的社區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區精英、經驗型社區精英和知識型社區精英。以上三種類型的社區精英都是與特定時代的邏輯和特色聯系在一起的。
(一)革命型社區精英與基層治理的鞏固
革命型社區精英孕生於新中國建立初期,在此後一段很長的歷史時期內,革命型社區精英在基層治理體系中都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新中國城鄉社會的整合、國家政權末梢的鞏固都是與革命型社區精英的誕生與成長密不可分的。在新中國建立之後,城市和鄉村基層社會盡管都經歷了被正式體系不斷吸納的過程,但國家對社會的吸納並沒有導致基層管理人員百分之百的官僚化、脫社會化或脫社區化。以居委會為載體的城市社區精英和以村委會為載體的鄉村社區精英,都在國家與社會的連接點上發揮了極其重要的溝通價值和整合作用。大量的口述史材料已經證明,盡管革命型社區精英所使用的管理工具與國家政權所使用的管理工具有著很大的相同性,但其管理成效的取得更要依靠個人魅力、人際信任、服務精神等生活化的管理要素。這恰恰說明了基層治理有著獨特的邏輯、路徑和成效標准。
(二)經驗型社區精英與基層治理的重構
經驗型社區精英是在改革開放時期,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單位體制的鬆懈以及國有的轉制等結構性、體制性和政策性變動而逐漸孕育出來的。就城市基層治理而言,大量國有的中層管理者因為的轉制而脫離原有組織。在隨後的歷程中,他們被吸納到社區之中,從國有脫胎而來的管理者們在其原有職業生涯中積累的管理經驗迅速轉化為支撐社區治理的寶貴資源。由此塑造了特有的經驗型社區精英隊伍。他們對改革開放時期國家治理體系的鞏固和中國執政基礎的夯實產生了極為巨大的影響。就是在今天,很多城市的基層治理還不得不依賴於這一類型的社區精英以及他們在社區共同體中所締造的制度傳承與文化傳承。就農村基層治理而言,在改革開放中誕生的經濟能人等填補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之後所產生的精英真空。農村新型社區精英的成長既內嵌於農村權力和經濟利益結構之中,又與正式的國家政權體系相嫁接,成為農村社會重塑基層治理體系的重要依託。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由於年齡等諸多原因,因特殊人生經歷和特殊轉型時期而誕生出來的經驗型社區精英,即將退出基層治理的舞台。中國基層社會社區精英的代際更替能否順利完成,將決定著國家治理的基石是否能夠依然堅不可摧、固若金湯。諸多跡象表明,新型社區精英的培育和成長已經成為當下中國重構基層治理體系所面臨的緊迫使命。
(三)知識型社區精英與基層治理的走向
伴隨著經驗型社區精英的隱退,一種新型的社區精英正在成長,這就是知識型社區精英。農村中的「村官」、城市社區中年輕的社區總支書記和居委會(社區)主任,已經成為當下社區治理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在我們的調查中,農村社區基層治理中擔當大任者往往是有知識(很多是高中畢業)、有見識(很多都有外出打工的經歷)的年輕人。他們與早期革命型社區精英以及後來的部隊轉業型社區精英,在其成長路徑、個人特質、管理方法和視野上都有了顯著的不同。知識型社區精英的誕生,已經證明中國基層社會的社區治理在經歷著社區精英替代進程。
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特點,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節奏,同樣,每個時代也有每個時代的主角。在中國基層治理的演進過程中,基層管理隊伍特別是社區精英的成長都有其賴以存在的歷史方位。任何一種類型的社區精英的成長也都有其特定的邏輯和路徑。從革命型社區精英向經驗型社區精英的轉變,既是與基層社會的世俗化運動密切相關的,又是與國家政權對基層管理人員的結構性配置、新型社會空間對基層管理人員的吸納聯系在一起的。對於目前的中國來說,知識型社區精英的成長已經是大勢所趨,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基層治理質量和水平的提高僅僅依靠知識是難以奏效的,基層治理的具體化、生活化、人際化、議題化以及應對的迅速性、及時性,都對知識型社區精英提出了新的要求。基於調查,我們的觀點是:(1)知識型社區精英的發展空間應該是開放的而不是閉合的。換言之,知識型社區精英可能不是永遠沉澱於社區之中的,他們中的佼佼者很有可能成為新型高層管理者的一員。如果說以前的高層管理者大都有管理經濟和主政一方的經歷,那麼未來部分高層管理者可能會經歷社區化的洗禮。(2)知識型社區精英的來源應該是多渠道的,學校、社會、機關都應該成為向基層社會輸送知識型社區精英的源頭。從家門到校門再到機關門的「三門幹部」只有經受社區的洗禮和鍛造,才能成為真正的頂天立地的新型管理者。(3)革命型社區精英、經驗型社區精英和知識型社區精英三者不是割裂的,其靈魂和使命是統一的、一體的、連續的。如果將以上三種類型的社區精英進行整體性的研究,總結中國基層治理的經驗,探索中國基層治理體系演進的規律,進一步鞏固社區精英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基石效應」和「基石地位」,則是中國國家治理之大幸。

㈢ 如何理解農村中心社區的性質,在農村治理中的定位,發展趨勢

農村社區狀況與發展對我國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然而,我們今天探討的農村社區,與傳統的農村社區相比,在內涵上有了很大的變化。我們對今天農村社區概念的界定,即要反映農村社區的基本職能,就必須要揭示城鄉社區的區別和聯系,以及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城鎮化和工業化的要求。為此,應將農村社區定義為: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小城鎮為中心地,以自身為腹地,具有一定互動關系和共同文化維系力的人口群體,並進行一定的社會活動的社區類型。這比較符合中國農村社區的實際。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階段的農村社區除具備一般意義的社區特徵外,還具有以下特色,即我國的農村社區基本上與行政機構對位,自然型社區很少,行政型社區是農業社區的主要類型,這有利於各種政府行為協調一致地推行某項國家政策,能夠動員起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然而自治力弱,凝聚力不強,居民認同心理不明顯,權利義務觀念淡薄,以傳統道德和禮俗作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等則是我國農村社區難以克服的弱點。
所謂農村社區發展,就是農村社區居民與政府機關協同改善社區的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福利等狀況,逐步實現人口、資源和各種生產要素在社區內部的重新合理配置,從而促進農村社區的可持續發展和全面進步。改革開放後,我國逐步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入市場經濟體制,使農村社區充滿了活力,在社區發展中呈現出一些新的特徵與功能。

1. 社區結構系統由封閉化趨於開放化。改革開放前,農村社區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社會結構簡單,血緣關系的結合是農村關系的中心。社會化與階層區分和分化的程度低,因此,階層少,初級群體多,社會組織單位間的結構關系較為鬆散,而不同於城市社區社會化與階層區分和分化的程度高、階層復雜多樣,次級群體是社會群體的主流。具體表現在,一是農村社區沒有城市社區那種隨處可見的科層組織,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單位,主要是以家庭為單位;二是職業結構比較單純,多數以農業為主,只有少數人從事手工業、商業、服務及其他行業;三是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多為社區型而非社團型。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制約著農村社區結構的調整。農村經濟改革後,市場經濟的大潮沖擊著千百年來形成的以血緣為紐帶、小農經濟為根基的社會關系,傳統的封閉的鄉村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田園農耕式村落社區的結構開始分化。在經濟快速發展的農村,形成了獨特的與城市不同的工業、農業、商業、建築、運輸、服務業齊全的產業結構,以及特有的開放化的社區結構。

2. 勞動人口群體由同質化趨向異質化。改革開放前,農村社區居民無論從內在心理或外在表現上,均趨向於同質化,而城市居民則趨於異質化。加之農村經濟落後,教育資源匱乏,社區居民與城市居民在受教育上存在著機會的不平等,致使農村社區居民文化素質普遍低於城市居民。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促進了農村聯產承包家庭經營體制的形成與發展,由此帶來了社區勞動組織方式、農民生產資料佔有形式、勞動產品分配方式,社區居民思想觀念、文化素質、家庭功能,以及產業結構的大變化,由此農民群體開始分化,出現了多樣化的職業類型。長期以來,隨著我國農村社會的變遷,農村社區同質性的勞動人口逐漸分化為異質性的各行各業的勞動人口。勞動人口群體的流動與分化,眾多農民成為相對自由的,不必固守土地的社會流動群體,從而改變了原先僵化的社會關系結構,使鄉村社會具有了多元性、復雜性的特質,有利於整個社會結構的調整。

3. 社區經濟活動由簡單化趨於復雜化。農村改革帶來了兩個直接結果,一個是農村社區生產力的大發展,具體表現為糧、棉、油等農產品的大量增長;一個是農村社區人口擺脫了千百年來對土地的依附關系,農業勞動力獲得了空前的解放,具體表現為農業剩餘勞動力的大量涌現,相對自由的勞動力要素流動,加快了農民向城鄉二、三產業的轉移。商品經濟逐漸取代了傳統的自然經濟,由此帶來農村經濟的非農化趨勢和鄉鎮企業的發展,突破了舊有的農村經濟的封閉式的生產格局。市場經濟中,社會分工是商品經濟快速發展的基礎,每種產品的生產都需要由專門的部門來完成,勞動分工越細,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高,產品的規模效益越能體現,社區內外的經濟聯系也日益頻繁。城市發展鄉鎮企業、私營企業與個體工商業為離開土地的農民提供了新的載體,由此農民從單純的種植業這一經濟活動中解脫出來,走向更加廣闊的農、工、商、貿多種經營的生產與生活空間。

4. 社區組織由行政歸屬型趨於利益歸屬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原來計劃經濟下的經濟、政治、社會組織,在利益的驅動下,其功能日趨分化、專門化,開始與行政組織進行結構關系重組,包括鄉村組織的變遷,即初級關系(如血緣的或地緣的群體)的重要性日益下降,而次級關系(如具有共同利益的正式組織、政府機構和商業公司)的重要性在逐步提高。社區組織已不完全依附於行政部門,由於利益分化、具體化,形成不同組織和層次間的利益關系網路。村民自治在農村社區管理與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越來越明顯。社會關系由鄉村取向趨於城市取向,社會組織形式也從簡單的行政依附型向復雜的利益歸屬型的運動成為農村社區組織變遷的基本趨勢。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在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變遷中,小城鎮作為一種介於城市社區與農村社區之間的特定社區在城鎮化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謂小城鎮社區,是指在一定地理位置內,以鄉鎮工業、商業以及手工業生產為主要社會活動的人口集聚區域。在地域結構、人口分布、組織形式、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等方面,它既具有與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相異的存在方式,又有與周圍農村和城市保持著密切聯系的自身特點。小城鎮社區這種聯系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的紐帶與橋梁作用對我國城鄉社區的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㈣ 怎樣推進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工作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找准切入點、運用結合點、把握著力點,抓住著重點,千方百計解決影響社會和諧德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一)要加強社會矛盾化解,有力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定期報告、
協調會議、首問負責制等制度,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要堅
持以人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變、重大項目引進、重要活動舉辦等重大決策之前,充分徵求群眾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增加透明度,減少因決策不當帶來
的社會各方的利益沖突。三是健全完善調處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健全完善鎮(街)調解中心和村(居)調處工作站的組織體系建設和各項制度建設,運
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形式,及時有力地化解和處理矛盾糾紛,嚴防其升級、激化或轉化。四是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不僅
要進行經濟效益評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看能不能幹五是建立積極預防穩妥處置社會公共危機事件機制。加強預防、穩妥處置。六是健全完善處
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快速有序反應機制,防止和應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制定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處置穩妥有效、協調有序。

(二)要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整治,實現社會平安和諧。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排查整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改善民生、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平安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任務。

(三)要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實現人口的有序流動。如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隨著新的戶籍管理規定出台,就需要我們探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辦
法。一是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不僅是人口問題、經濟問題,同時也是
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以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以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
為目標,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的利益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要逐步完善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
努力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親情化服務,人性化管理,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方面與本地居民享有平等
權益。二是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管理的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創新機制、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促進發展」的
根本要求,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擺上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重要議程,著力鞏固各級管理體系;完善各級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定級定編的專
職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三是以出租屋為重點,強化暫住登記,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抓手。

(四)解決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的管理服務能力。我國社會正處於前所未有的深刻社會變革中,社會生活多樣化、多元化、多變化的特徵日益凸
顯,出現了一些新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階層。在當前新的形勢下,解決好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一方面,要加強境內社會
組織。對境內社會組織,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並重的方針,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和執法監督。明確有關部門管理、監督職能,明確社
會組織開業條件、審批程序、職責任務、活動宗旨,規范其行為。

(五)加強基層墓礎建設,全面夯實基層基礎。一是進一步加大平安建設的經費投入。要將平安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以保證綜
治各項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順利開展。二是健全完善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市區、鎮街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和工作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市區綜治辦和鎮、街
道綜治辦有足夠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強鎮(街)綜治工作中心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村(居)綜治工作站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站建設和村(居)
委會、治保會、調解會,以及基層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建設,確保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運行正常。

(六)發揮綜治委成員作用,積極推進齊抓共管。要落實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工作目標管貴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要建立和完善綜治委各成員單位以及綜治委「五個
專門工作小組」綜治工作述職報告制度、聯絡員制度、平安創建聯系點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促進綜治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增強參與社會治安綜
合治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㈤ 傳統計劃經濟時期鄉村社區治理的基本策略有哪些

讓我來告訴你:
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比較與分析

作者:何海兵 來源:《珠海潮》2005年第1期

治理是研究社會關系的新理念,強調通過合作、協商的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彌補國家和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處。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單位人」逐漸轉變為「社會人」,社會中出現了自由流動的資源和自由活動的空間,一批社會中介組織、民間團體應運而生,導致原有的城市基層社會管理體制——單位體制和街居體制相繼失效或失靈。將治理理論應用於我國城市基層社會的重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本文探討了社區治理的概念、內涵和特徵,介紹了我國社區建設中出現的三種典型的治理模式,分析了它們的共同特徵、各自特色、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並提出了我國社區治理的最終方向和階段性過程目標。
「治理」一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全世界政治、經濟及社會領域得到了廣泛的運用,主要目的是為了彌補國家和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處。在最具權威的全球治理委員會的研究報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或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個特徵: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1]。與此巧合的是,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啟動了社區建設的步伐,主要的背景是在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不能再象計劃經濟體制下完全靠行政權力壟斷所有的資源,社會上已經出現了大量的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2],個人從單位體制中解放了出來,而原有的主要管理「社會閑散人員」的街道和居委會體制在新形勢、新問題面前出現了很多不適應症狀,與此同時,社區中也逐漸產生了一些社會中介組織、民間團體等,居民也越來越重視自己所居住的社區,開始參與一些社區公共事務。將「治理」概念應用於社區建設的過程中,對我國社區的長遠發展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社區治理的基本理念
社區是指一定數量居民組成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體。社區治理就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由與社區自治組織、非營利非組織、轄區單位以及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推進社區持續發展的活動。與我國過去的基層社會管理相比,社區治理的特徵在於:
1、就主體而言,由單一化轉變為多元化。我國過去在對基層社會的管理中,管理主體單一化,只能是。而在社區治理中,主體的多元化是必然要求,除了國家()主體之外,還有居民、社區自治組織、非營利非組織、轄區單位等。因此,社區的公共事務需要多元主體的參與和決策,與社區之間要形成積極而有成效的合作信任關系,以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3]為目標,達至社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就過程而言,從強調行政控制到強調居民參與。我國過去的基層社會管理,不論是單位體制,還是街居體制,行政功能都非常突出,命令式的上下級科層色彩濃厚。與單位之間、單位與職工之間都是服從與被服從的行政命令關系。市區、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之間的互動關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運行。而社區治理則強調居民參與,要求社區發展的各項規劃、社區建設的實施以及社區事務的處理等都必須體現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與居民的要求相適應。居民不再依附於單位或街居組織,更不受它們的庇護,而是彼此形成平等互惠的關系。
3、就結構而言,由垂直科層結構轉變為橫向網路互動結構。我國過去的街居體制結構是從上級到街道辦事處到居委會再到居民,單位體制結構是從上級單位到下級單位再到居民,只有垂直的關系,沒有橫向的聯系。而在社區治理結構中,社區主體多元化,街道與居委會之間、居民與之間的關系由單向運行轉變為雙向互動;大量社區中介組織的培育和發展,在居民和之間又是一道溝通和聯系的橋梁,從而將社區中行政力量、自治力量和社會力量構築成橫向的網狀結構 [4]。
二、社區治理的實踐模式
自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開始,我國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區建設的熱潮,民政部首先選擇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陽、武漢、青島等城市設立了26個「全國社區建設實驗區」。通過幾年的實踐總結和經驗概括,形成了幾種代表性的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本文重點介紹上海模式、沈陽模式和江漢模式的主要特徵。
1、上海模式。上海在實行「兩級、三級管理」改革的過程中,將社區定位於街道範圍,構築了領導系統、執行系統和支持系統相結合的街道社區管理體制。具體而言:
(1)社區管理領導系統:由街道辦事處和城區管理委員會構成。在「兩級

㈥ 如何全面深化改革視野下的社區治理方式創新

社區是社會的根基,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推動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目標具有重大戰略意義。黨的十八大明確將社會管理與民生並列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提出「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等改革任務,形成了從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到社區治理一體貫通、一脈相承的治理體系,為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江蘇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求,按照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框架指引,加快轉變治理方式,推動社區建設和發展從「政府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從由政府單一主體向政府、社區居民和社會組織多元主體轉變,從政府管理、控制社會向政府調控、引導、服務和整合社會轉變,逐步構建起政府、社區居民、社會組織多元參與的社區治理模式。
優化政府治理結構,增強政府服務能力。積極推動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職能,明晰基層政府與自治組織的權責,回收政府行政性事務,為社區「松綁」。南京玄武、秦淮等地推行「街道中心制」和社區公共服務「整體外包」改革,推動大中城市城區街道去「經濟化」,強化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社區去「行政化」改革,聚焦自治和服務。無錫、鎮江等地通過社區「扁平化」、「網格化」服務管理,最大限度整合社區內外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政策資源,推動公共資源向社區下沉,強化服務管理責任,切實增強社區綜合服務功能。
推行「政社互動」模式,改進社區治理方式。太倉市自2008年起,率先開展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簡稱「政社互動」)的創新探索,實現了基層政府轉職能、基層自治組織增活力、居民群眾廣受益多方共贏的效果,被專家譽為繼審批制度改革後行政體制改革「第二次革命」,得到中央領導和民政部等有關部委的充分肯定。自去年下半年,我省全面部署和推廣「政社互動」,通過編制《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和《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兩份清單」,明晰責任主體和權責邊界,變「上下級關系」為「平等對話關系」;鄉鎮(街道)與村(居)民委員會協商簽訂「協議書」,實行「契約化」管理,變「行政命令」為「依法協助」;改進考核方式,變「單向考核」為「雙向評估」。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337個鄉鎮推行了「政社互動」,占總數的26.6%。
建立「三社聯動」機制,創新服務管理模式。以社區為平台,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三社聯動」機制。南京玄武區、建鄴區、鼓樓區等通過「三社聯動」機制建設,增強社會組織承接功能,促進專職社工活力釋放,形成公益創投、購買專業服務的典型經驗。無錫崇安區通過「夯實平台、提升品質、強化參與、放大效應」,構建「四聯治理」工作體系。南通崇川區將公益創投理念應用於社區服務領域,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資助等資金來源渠道,賦予「三社聯動」新的內涵。
推動社區減負增效,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通過推動社區減負增效,完善社區服務體系,不斷加強社區治理主體之間的平等合作與協商,為社區治理與和諧善治奠定基礎,讓基層政府回歸公共服務本份、自治組織回歸自治管理本位、居民群眾回歸自我服務本元。省級出台政策性文件,規范社區考核評比,從行政層面為社區減負、「松綁」。省財政從2011年起每年預算1億元社區建設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引導方式,推動和實施城鄉社區「兩大平台」建設,為促進社區「減負增效」創設載體。南京市出台社區減負七項規定,取消25項工作任務,48類評比,42個機構,72項台賬,整合20條社區網路,增加自治服務、便民服務,改進考核方式,較好解決了社區負擔重的問題,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了鮮活經驗。
發展基層協商民主,推進社區民主自治。強化以黨的領導為核心,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最大限度激發自治活力,推動實現從「為民做主」到「讓民做主」,由「社區管治」到「社區善治」的轉變。太倉、邳州、連雲港、泰州、江陰等地積極探索,形成了「政社互動」、村級「四權」建設、「三會村治」、「直評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基層協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促進了基層和諧穩定。
近年來,我省各地以改革創新為著力點,積極培育社區治理主體、創新社區治理方式、明晰社區治理目標、豐富社區治理內容,不斷提高社區治理成效,推動社區治理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但是,對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城鄉社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我省社區治理的發展還不平衡,比如在社區經費保障問題上,《意見》明確要求,將社區建設「五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但不少地方還沒有完全落實。社區人員待遇較低、工作經費較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深入推進。在社區服務設施建設上,《意見》明確了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三級社區服務中心的建設標准和提供方式,但目前一些地方仍有一定數量的城鄉社區「硬體」不達標,甚至還有少數空白點。在社區准入上,《意見》要求大力壓縮針對社區的各種會議、台賬、材料、報表,規范面向社區的各類檢查評比和創建達標活動,但落實效果不是很好,社區負擔依然很重。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省社區治理必須邁出新的步伐。一是深入開展社區創建,不斷提高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水平。以「創建考核」為抓手積極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深入開展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和省級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二是全面推行「政社互動」,積極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行「政社互動」的總體部署和安排,全面推進「政社互動」工作。釐清行政事務和社區自治事務,明晰「行政權力」與「自治權利」界限,促進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管理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推動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力爭到今年底,蘇南50%、蘇中30%、蘇北20%的縣(市、區)實行「政社互動」模式,至2017年全省實現全覆蓋。三是加快實現社區減負增能,大力提升社區服務管理效能。按照「能刪則刪、能調則調、能並則並、能壓則壓」的原則,大力壓縮影響社區工作、增加社區負擔的各種會議、台賬、材料、報表,進一步規范面向社區的各類檢查評比和創建達標活動,嚴格社區工作準入,讓社區工作者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服務居民、搞好自治,切實提高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效能。積極推廣南京市社區減負經驗和模式,省級層面出台社區減負相關文件。同時,加快社區信息化平台建設,運用現代化手段,真正提升社區服務功能,減輕社區負擔。四是深化拓展「四個民主」,穩步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提升村(居)委會成員能力素質,完善基層協商民主機制。建立健全「三社聯動」機制,努力提升基層社區的專業化服務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會運營、專業發展、項目合作」的原則,建立健全「三社聯動」機制,大力培育發展貼近城鄉社區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體娛樂和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引導社會組織有效承接政府及相關部門面向社區的公共服務事項。今年,省民政廳將制定出台促進「三社聯動」機制建設的扶持政策,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稅收減免、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徑,為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條件和制度環境。

㈦ 怎樣推進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工作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就是要找准切入點、運用結合點、把握著力點,抓住著重點,千方百計解決影響社會和諧德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一)要加強社會矛盾化解,有力維護社會穩定.一是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相關制度。按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定期報告、
協調會議、首問負責制等制度,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二是注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要堅
持以人為本,在改革措施出台、管理方式改變、重大項目引進、重要活動舉辦等重大決策之前,充分徵求群眾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增加透明度,減少因決策不當帶來
的社會各方的利益沖突。三是健全完善調處機制,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健全完善鎮(街)調解中心和村(居)調處工作站的組織體系建設和各項制度建設,運
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形式,及時有力地化解和處理矛盾糾紛,嚴防其升級、激化或轉化。四是建立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不僅
要進行經濟效益評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進行社會風險評估看能不能幹五是建立積極預防穩妥處置社會公共危機事件機制。加強預防、穩妥處置。六是健全完善處
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快速有序反應機制,防止和應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制定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預案,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處置穩妥有效、協調有序。
(二)要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的整治,實現社會平安和諧。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排查整治,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改善民生、保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和平安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任務。
(三)要加強和改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實現人口的有序流動。如何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隨著新的戶籍管理規定出台,就需要我們探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辦
法。一是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列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不僅是人口問題、經濟問題,同時也是
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要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以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為目標,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以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
為目標,統籌考慮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的流動人口的利益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體系。要逐步完善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
努力為流動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親情化服務,人性化管理,逐步實現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生服務、子女就學、住房保障等方面與本地居民享有平等
權益。二是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管理的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創新機制、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促進發展」的
根本要求,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擺上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重要議程,著力鞏固各級管理體系;完善各級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定級定編的專
職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進一步完善流動人口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三是以出租屋為重點,強化暫住登記,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抓手。
(四)解決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的管理服務能力。我國社會正處於前所未有的深刻社會變革中,社會生活多樣化、多元化、多變化的特徵日益凸
顯,出現了一些新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階層。在當前新的形勢下,解決好社會組織管理服務問題,提升社會組織管理服務能力。一方面,要加強境內社會
組織。對境內社會組織,堅持培育發展與管理監督並重的方針,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依法准入、依法管理和執法監督。明確有關部門管理、監督職能,明確社
會組織開業條件、審批程序、職責任務、活動宗旨,規范其行為。
(五)加強基層墓礎建設,全面夯實基層基礎。一是進一步加大平安建設的經費投入。要將平安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以保證綜
治各項工作和平安建設的順利開展。二是健全完善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配齊配強市區、鎮街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和工作人員,明確責任,確保市區綜治辦和鎮、街
道綜治辦有足夠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進一步加強鎮(街)綜治工作中心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村(居)綜治工作站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站建設和村(居)
委會、治保會、調解會,以及基層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建設,確保基層政法綜治組織機構運行正常。
(六)發揮綜治委成員作用,積極推進齊抓共管。要落實綜治委各成員單位工作目標管貴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要建立和完善綜治委各成員單位以及綜治委「五個
專門工作小組」綜治工作述職報告制度、聯絡員制度、平安創建聯系點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促進綜治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增強參與社會治安綜
合治理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㈧ 農村社區治理結構指什麼

農村社區治理結構指什麼?是農村衛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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