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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隱患排查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1-30 10:23:05

Ⅰ 各位專家,幫幫忙,誰有水電廠安全隱患排查管理規定

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 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程及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主要依據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三)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四)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於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 監督管理的意見》 (五)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六) 《國家電網公司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規范》《國家電網公司供電企業作業 、 風險辨識防範手冊》 第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 「全方位覆蓋、全過程閉環」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落實職責分工,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各區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 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網省公司」) ;地市供電公司、超高壓公司、發電企業、施工企業、工 程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建設監理單位,以及修造企業、試研院、培訓中心、公司系統單位負 有安全管理責任的多經企業、非電力生產企業等(以下簡稱「地市公司」) 。 第五條 網省公司代管的縣供電企業,參照執行。 第二章 定義與分級 第六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安全風險程度較高,可能導致 事故發生的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非常態的電網運行工況、人的不安全行為 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條 根據可能造成的事故後果,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兩個等 級。 (一)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由於 供電原因可能導致重要電力用戶嚴重生產事故的事故隱患。 (二)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傷事故,一般電網和設備事故的事故隱患。 第八條 電力設備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關系。超出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規定的消缺周期仍未 消除的設備危急缺陷和嚴重缺陷,即為事故隱患。根據其可能導致事故後果的評估,分別按 重大或一般事故隱患治理。 第九條 被判定為事故隱患的設備缺陷,應繼續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及各單位現有設備缺 陷管理規定進行處理,同時納入本辦法規定的事故隱患管理流程進行閉環督辦。 第十條 上述第六至九條所稱「事故」,人身事故依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 處理條例》判定,電網和電力設備事故依據《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判定, 交通、消防及煤礦等非電力生產事故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判定。 第十一條 事故隱患劃分為輸電、變電、調度及二次系統、發電、配電、電網規劃、信 息、施工機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類進行統計,每一類均包含設備、系統、管理及 其它隱患。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十二條 根據「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要求,公司 系統建立公司總部、網省公司、地市公司組成的三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

第十三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四條 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規劃設計、人 力資源、生產、調度、基建、營銷、農電、信息、保衛和輔業多產等專業職能部門是本專業 事故隱患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專業范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閉環 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 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部門,督辦、檢查事故隱患排 查治理工作,歸口負責相關數據的匯總、統計、分析。 第十六條 公司總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組 織制定公司系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 督促指導網省公司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匯總、統計、分析公司系統事 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國家和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三) 各專業職能部門對分管專業范圍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負有管理職責,指導、 協調網省公司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 (四) 組織跨區電網建設、運行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保證資金投入。 (五) 對網省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六) 遇有重大問題時,協調政府相關部門或其他行業單位,促進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網省公司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 (二) 貫徹執行政府部門及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要求,組織所屬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治理工作,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投入。 (三) 核定所屬單位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審查批准治理方案,監督、協 調治理方案實施,對治理結果進行驗收。 (四) 對由於主網架結構性缺陷,或主設備普遍性問題,以及重要樞紐變電站、跨多 個地市公司管轄的重要輸電線路處於檢修或切改狀態造成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 評估、 定級, 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責任主體,並組織實施。 (五) 按照公司總部委託范圍,具體負責受委託運行維護的跨區電網事故隱患排查治 理。 (六) 檢查所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情況,協調解決所屬單位在工作執行過程 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針對共性、 苗頭性、 傾向性事故隱患, 適時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治理活動。 (七) 匯總、統計、分析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國家電網公司和地方政府 有關部門匯報。 第十八條 地市公司的主要職責是: (一) 根據網省公司的安排,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治理等相關工作,並負責一般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閉環管理。 (二) 負責事故隱患的評估定級。對評估為重大等級的事故隱患,及時報網省公司核 定。 (三) 受網省公司委託,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送網省公司審查。 (四) 根據網省公司指導和安排,具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對重大事故隱患治 理結果進行預驗收並向網省公司申請驗收。 第十九條 各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工程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 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管理 職責;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四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納入日常工作中, 按照「 排查) ( 發現-評估-報告-治理 (控 制)-驗收-銷號」的流程形成閉環管理。 (見附件1) 第二十一條 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結合各部門、各專業的常規工作、專項工作和監督 檢查活動進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電網年度和臨時運行方式分析;各類安全性評價;各級 各類安全檢查、專項督查;設備的日常巡視、檢修預試;已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二條 事故隱患的等級由事故隱患所在單位評估確定。 第二十三條 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立即進行評估,按照預評估、評估、核定三個步驟 確定其等級。網省公司、地市公司還應開展定期評估,全面核定各級各類事故隱患等級。定 期評估周期一般為地市公司每月一次,網省公司至少每季度一次,可結合安委會會議、安全 分析會等進行。 第二十四條 地市公司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包括本單位發現的、各項專業檢查發現的和 上級檢查發現的各種事故隱患)進行評估,確定等級,填寫「重大(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 理檔案表」(見附件2、附件3) 。 網省公司對主網架結構性缺陷、主設備普遍性問題,以及由於重要樞紐變電站、跨多個 地市公司管轄的重要輸電線路處於檢修或切改狀態造成的事故隱患進行評估, 確定等級, 填 寫「重大(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表」。 第二十五條 地市公司評估判斷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後應按照管理關系以電話、傳真、電 子郵件等形式立即報告網省公司專業職能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跨區電網出現重大事故隱 患,受委託的網省公司應立即報告國家電網公司總部有關職能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第二十六條 地市公司評估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於24小時內報送網省公司專業職能部門核 定。網省公司專業職能部門應於三天之內反饋核定意見。 第二十七條 事故隱患一經確定,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應立即採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 生,同時編制治理方案。地市公司負責制定、審批一般事故隱患治理措施或方案。重大事故 隱患治理方案由網省公司專業職能部門或網省公司委託地市公司編制,網省公司審查批准。 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由網省公司專業職能部門編制,網省公司批准。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事故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 整改難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採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 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防止隱患進一步發展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網省公司、地市公司應根據事故隱患具體情況和急迫程度,及時編制、審 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在確定隱患後十五天內完成。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應形成書面材料,並在網省公司核定後三十天內完成編制、審批。 第二十九條 事故隱患治理應結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專項活動等進行,做到責任、 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應統一納入投資計劃和綜合 計劃。 第三十條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經重新評估仍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須重新 制定治理方案,進行整改。對經過治理、危險性確已降低、雖未能徹底消除但重新評估定級 降為一般事故隱患的, 經網省公司核定可劃為一般事故隱患進行管理, 在重大事故隱患中銷 號,但網省公司要動態跟蹤直至徹底消除。 第三十一條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隱患,應重新進行評估,評估後仍為事故隱患的 需重新填寫「重大(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表」,重新編號,原有編號銷除。 第三十二條 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完成後, 隱患所在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申請驗收。 地市公司組織對一般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進行驗收, 網省公司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果和 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事故隱患進行驗收。驗收後填寫「重大(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 案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應有書面驗收報告。事故隱患治理結果驗收應在提出申請後十天

內完成。 第三十三條 事故隱患所在單位對已消除的事故隱患應銷號, 整理相關資料, 妥善存檔。 第三十四條 建立電網運行隱患預警通告機制。因檢修、故障等使電網運行方式變化而 引起的事故隱患風險,應由相應調度部門發布預警通告,相關部門制定應急預案。電網運行 方式變化構成重大事故隱患,電網調度部門應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告同級安全監察部門。 第三十五條 由用戶原因造成的供用電事故隱患,地市公司負責以事故隱患通知書的形 式告知產權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責任,做好簽收記錄,同時送政府有關部門,積 極督促整改。 第五章 信息報送 第三十六條 網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應明確一名專責人,負責事故隱患的匯 總、統計、分析、數據錄入、信息報送等工作。相關專業職能部門應明確一名專責人,負責 專業范圍內事故隱患的統計、分析、信息報送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事故隱患信息報送執行零報告制度。 第三十八條 依託信息化手段,公司在「SG186」安監管理業務應用中統一開發部署事故 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模塊,實現自上而下、動態跟蹤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十九條 網省公司、地市公司應建立事故隱患管理資料庫,做到「一患一檔」。 事故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簡題、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 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況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 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驗收報告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第四十條 地市公司專業職能部門、所屬單位每月底將當月新確定的事故隱患以及當月 完成治理銷號的事故隱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隱患治理 進展情況報送地市公司安全監察部門。 安全監察部門匯總、 錄入事故隱患資料庫、 建立檔案, 並形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一覽表」(見附件4)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統計表」(見附件5) 。本條所述「專業職能部門、所屬單位」由地市公司結合實際確定。 第四十一條 網省公司專業職能部門每月底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網省公司負責填寫的當 月新確定的事故隱患以及當月完成治理銷號的事故隱患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表」報送 網省公司安全監察部門, 正在治理的事故隱患應當報告治理進展情況。 安全監察部門負責錄 入資料庫、建立檔案,並形成「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一覽表」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 查治理情況統計表」。本條所述「專業職能部門」由網省公司結合實際確定。 第四十二條 地市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每月5日前將本單位上月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一覽 表」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報送網省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同時將本 單位當月新確定的以及當月完成治理銷號的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 表」抄送網省公司安全監察部門。網省公司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匯總各部門、各單位信息,每 月8日前形成本單位當月「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一覽表」 和「電力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 理情況統計表」。 第四十三條 網省公司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將上季度「電力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監 察部門。 第四十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驗收報告定稿後應在三日內抄送網省公司安監 部門備案。 跨區電網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驗收報告定稿後應在五日內抄送國家電網公 司總部相關職能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專業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應做好溝通協調,確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送數 據的唯一性。 第四十六條 網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應在月度、季度安委會會議上通報本單

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第四十七條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網省公司應按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公司總部每季度、每年對公司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按要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送。 第六章 督辦機制 第四十九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執行上級對下級監督,同級間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對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進行監督的督辦機制。 第五十條 網省公司、地市公司分別對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指 定專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五十一條 網省公司和地市公司安全監察部門根據掌握的事故隱患信息情況, 《安 以 全監督通知書》 形式進行督辦。 定期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檢查, 檢查情況及時通報。 第五十二條 公司總部對網省公司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督查,監督治理情況。 第七章 考核 第五十三條 網省公司、 地市公司應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績效考核范圍。 第五十四條 對發現、舉報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人員,給予表揚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年度內,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經核實後給予表揚 獎勵。 第五十六條 對瞞報事故隱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誤消除事故隱患並導致安全事故的,對 責任人按《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從嚴處罰。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不力,追究 網省公司責任;一般事故隱患治理不力,由網省公司追究相關單位、人員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五十八條 網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結合實際,制定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Ⅱ 電力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些什麼

具體按生過程去排查。
電廠的鍋爐壓力那麼大,溫度那麼高,危險源很多,慢慢查吧。

Ⅲ 電廠建設期間 b類 事故隱患排查 報哪些

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A、B、C、D四類。
A類:難度大,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決不了,須由中煤集團公司解決的事故隱患。
B類:難度較大,電廠解決不了須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決的事故隱患。
C類:由發電廠解決的事故隱患。 D類:由發電廠各部門解決的事故隱患。
B類隱患整改後,由安監站(科)組織有關人員對整改情況組織驗收,合格後,報請公司組織驗收。

Ⅳ 變電站日常隱患排查,安全生產活動日多久召開一次

你好,
變電站在特定的環境中;是將AC—DC—AC轉換過程。像海底輸電電纜以及遠距離的輸回送中。有些採用答高壓直流輸變電形式。直流輸電克服交流輸電的容抗損耗。具有節能效應。
變電站的主要設備和連接方式,按其功能不同而有差異。
中文名:變電站
外文名:Substation
解釋:改變電壓的場所
目的:把發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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