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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恢復治理整治

發布時間: 2020-11-29 22:28:44

⑴ 如何搞好環保治理和生態修復的建議

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⑵ 我國礦區生態恢復重大問題的思考

此文原載《中國礦業》2007年第16卷12期

摘要 本文指出了我國礦山生態恢復積累的眾多問題,測算出環境恢復需要的巨額投入;在分析現行法律法規的缺陷及多部門分別做出礦山生態恢復規劃的情況下,提出了化解上述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 礦區生態恢復;規劃;資金投入

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和基礎,生態恢復是實地改造一個地點,竭力仿效生態系統的結構、功能、多樣性和動態,建成一個確定的、本土的、歷史的生態系統的過程。生態恢復與環境保護是功在當代、惠及子孫的偉大事業和宏偉工程,是保證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需要。在經歷了新中國成立前各時代的礦產開發以及解放後50多年的大規模礦業生產之後,我國的礦山生態環境漸成積重難返之勢。對此,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各級政府十分重視礦山生態恢復問題,2005年,國務院在《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提出了「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戰略方針;2006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佔用制度和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任務,同年4月,國土資源部進一步提出了「加快礦山環境恢復和治理,加大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力度」的工作部署。生態恢復問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幾代人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而且要限制新的環境破壞。下面就當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問題談幾點看法,以期引起各界關注。

1 長期生態損失積累與治理資金投入有限問題

據初步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因采礦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134.9萬公頃;采礦活動佔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約238.3萬公頃;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數量約61.9億噸,年排放量約48.6億噸;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7.6億噸,年排放量約15.3億噸。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21.8億噸;礦山廢水排放造成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加劇了礦區工農業生產用水和人畜飲水的緊張矛盾;而尾礦、固體廢棄物的堆放,不僅佔用了大量土地,損壞地表,而且還會造成水土環境的嚴重污染。此外,地下水均衡系統因礦產資源的開采破壞,導致區域性的地下水位下降。在某些地方地下水下降數十米甚至上百米,形成了大面積疏干漏斗,造成泉水乾枯、水資源枯竭以及污水入滲等,破壞了礦區的生態平衡。例如,山西省因採煤造成18個縣26萬人吃水困難,30多萬畝水田變成旱地,井泉減少達3000餘處。

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佔GDP的2%~3%資金用於環境保護,200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182321億元,照此推算,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3600億~5400億元。顯然,我國不可能短期內拿出大量的財政資金用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的恢復。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2001年~2005年,共達礦山環境治理項目456個,累計投資17億多元,2006年中央財政投入礦山環境治理項目資金10.6億元,共安排項目341個,涉及全國31個省(區、市)和10多家中央企業的各類礦山,涵蓋40多個礦種,治理速度和投入力度明顯加大。以2006年為例,中央財政和地方配套投入資金29.6億元,恢復治理礦山環境面積44841公頃,平均投資強度為6.6萬元/公頃,全部治理采空區面積和采礦活動佔用或破壞的土地面積約373.2萬公頃,需要投入2463億元,如果考慮到目前治理的一般是較容易的礦山,剩下的會更加難以治理,投入會更多。這里還沒有考慮到因采礦導致的其他三廢危害的整治

由上述分析測算可以看出,我國礦山生態恢復問題很是嚴重,治理需要的投入是巨大的,如果按照目前的國土資源部的投資速度,完成全國的礦山生態恢復工作將延續200年以上。

2 權威性法規缺位與現行制度不完善問題

我國有關生態恢復、環境保護的第一個綜合性的行政法規是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批準的《關於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在全球生態退化日趨嚴重,生態恢復的呼聲越來越高的背景下,我國還陸續簽署了一系列與生態保護與恢復有關的國際公約,如《關於特別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濕地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等。關於礦山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包括《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規定》和《地質環境管理辦法》,綜觀我國所有生態保護法律法規,不難發現,這些生態保護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與我國目前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綜合性的自然資源保護法律。受自然規律支配,資源開發利用具有整體性綜合性的特徵,這必然要求有綜合性的資源保護法對其加以調整。憲法中雖有多個條文規定了自然資源保護,但過於原則、空洞;《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在體例上將自然資源保護規定為環境保護的兩大內容之一,但並沒有明確規定自然資源保護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並非憲法所規定意義上的「基本法律」,所以無法適用資源綜合性保護的要求;而已頒布的各種資源法則強調了各種具體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缺乏對資源整體性和綜合性開發和保護的法律呵護。

(2)各部資源法之間缺乏整體配合,部門利益沖突嚴重。我國現行立法體制實際上受行政體制的制約,各部資源法是由相應的資源管理行政部門負責起草,負責起草的部門往往不能從全局考慮,而是較多地考慮本部門、本系統的利益,從各自的角度管理、保護和開發相關資源,各部自然資源法非但未形成協調統一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資源的規范體系,相反卻成為擴展部門權力,維護部門利益的工具。

(3)存在立法漏洞。盡管我國現行法律基本涵蓋了整個自然資源保護領域,但在生態恢復仍然存在著無法可依的狀況。如生態效益的補償、生態恢復的法律保障,現行法律均沒有做出規定,依然存在空白。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來,我國關於礦區生態恢復方面的立法或規劃制定方面的有了較大進展。2006年8月24日召開「生態補償機制國際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葉如棠在會議上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起草的自然保護區域法,擬把生態補償問題作為重要的法律制度肯定下來。他還建議,在生態補償機制相關法律、法規正式出台之前,中央政府可以先行出台一些指導性文件,來指導地方的生態補償實踐。

國土資源部大力推動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建設,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備用金收取管理辦法》,初步建立了「誰開發、誰治理」、「誰治理、誰得益」的多元化投入機制。近年以來,河北省、福建省等國土資源廳,聯合省財政廳、省環保局先後制定並出台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凡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必須編制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與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協議書,並繳納保證金。

2006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制定出台了《關於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財建〔2006〕215號),要求礦山企業按銷售收入分年預提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保證金按「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項專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國家林業局繼2007年2月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後,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並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2007年9月11日,國家環保總局為推動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公布了《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由上可以看出,我國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已經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這更需要相關綜合性法律的出台予以指導。首先,加強生態保護立法,為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提供法律依據,這是建立和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根本保證。另一方面,為了確保能長期、穩定地通過政府間的財政轉移支付,來加強對貧困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支持,也需要法律給予明確規定。其次,需要制定專項自然生態保護法,對自然資源開發與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環境投入與補償的方針、政策、制度和措施進行統一的規定和協調,以保障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很好地建立。再次,需要通過立法確立生態環境稅的統一徵收、管理制度,規范使用范圍。

3 管理職責劃分與規劃實施問題

國外礦山生態恢復、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可以歸並為三類體制模式:即環境部門主導型;環境、礦業及其他部門分工協作型和礦業部門主導型。第一種類型是指環境管理部門在礦山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與管理計劃、礦山環境恢復計劃、監督與強制執行各個階段發揮主要作用,迦納、菲律賓、印度、巴西、馬來西亞等國大致屬於此種類型。環境、礦業及其他部門分工協作型是指環境管理部門、礦業主管部門、土地管理及規劃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流程中實行分工管理,如加拿大、澳大利亞、巴布亞紐幾內亞和泰國等國家。例如: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礦山環境管理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均由該省環境部負責,對於金屬礦山環境影響監測是由加拿大聯邦政府環境部下屬的環境影響監測辦公室會同各省環境部共同完成,而礦山恢復則由礦業管理部門「北方發展礦業部」負責。第三種類型是礦業主管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的主要環節發揮重要作用,如印度尼西亞、美國科羅拉多州、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等。在印尼,礦山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監督檢查與強制執行均由該國礦山能源部負責管理。

我國礦山環境、生態恢復工作是3個部門協同管理,至少從規劃方面體現出來。但又不同於國外的管理體制,國土資源部從區域發展的角度,以土地復墾為核心,完成基本的功能恢復;林業局從育林的角度,以植樹造林為核心,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為主要目的;環保局則是從改善流域生態環境的角度,以減少治理污染為核心,恢復或再造生態環境為目標。這些部門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均站在國家高度、以中央財政籌資為主考慮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未充分考慮發揮地方積極性問題。如何在國土資源部2003年出台的《全國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國家林業局2007年編制的《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國家環境保護局今年9月頒布的《關於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基礎上,融合各方意見,形成統一的具有全面協調能力的綜合規劃,分頭實施。

一是成立部際聯絡小組,制定統一的規劃共同實施礦山生態恢復規劃,採取定期會商的辦法,解決實施中發生的各種問題,溝通進展;二是制定統一評價指標體系、技術標准;三是共推立法,加快立法速度;四是發揮地方積極性,共同推動生態恢復規劃的實施。

參考文獻

[1]周進生.我國礦區土地復墾理論與政策研究,[D],2005年博士論文.

[2]江峰.礦產資源稅費制度改革研究,[D]2007年博士論文.

[3]趙成功等主編.資源·環境·和諧社會,[C]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2007年年會論文集.

⑶ 缺乏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範性工程

西北地區絕大部分處於乾旱、極乾旱地區,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匱乏,制約了礦山植被恢復,因而尋找適合該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工程技術方法尤為重要。

西北地區大多數礦山是在新中國成立後建設起來的。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尚無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地質環境保護觀念,近年來雖然礦山開始了治理工作,但方法和技術多依據東部發達地區或國外經驗,由於缺乏適應乾旱、半乾旱礦山生態環境重建的可行性辦法和對策,致使礦山生態重建工作進展和效果不甚理想,必須通過建立適合於本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示範性工程,獲得理論和方法上的突破,才能提高治理的有效性。

⑷ 如何搞好環境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摘自《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議》,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勾畫出新的藍圖。連日來,《決定》中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舉措、關鍵詞成為我市黨員幹部群眾關注的焦點,大家紛紛暢談生態文明建設,共話美好藍圖。

關鍵詞: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成都市著名水利專家陳渭忠:

用最嚴格制度體系保護生態環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明確要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資源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一連串的『制度』,可以說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周詳的『頂層設計』。」 成都市著名水利專家陳渭忠表示,現在,廣大市民越來越關心生活的環境,成都的空氣質量如何、河道里的水干不幹凈都備受關注。「要治理好環境污染、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度建設是根本,可以說,抓住了制度建設這個『牛鼻子』,我們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就有了保障。」

如果說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的「硬實力」,那麼先進的制度體系就是生態文明的「軟實力」。「制度體系的建設是個綜合性工程,首要且必要實施的是『生態紅線管理』,只有把生態的本底先保護起來,才談得上利用和建設。」在陳渭忠看來,近年來,成都市在生態保護的制度建設方面已經進行了探索,比如,在水環境治理中推行了生態補償制度、斷面扣繳制度,這些剛性舉措為水生態建設注入了「強心針」,實現了「用最嚴格的制度來保護生態環境」。

關鍵詞: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市林業園林局森林資源管理處處長靳敏:

實現生態保護 實現興林富民

《決定》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在深入學習《決定》後,市林業園林局森林資源管理處處長靳敏感到十分振奮。「要進一步實現生態保護,肯定離不開生態文明制度的深化改革。在這方面,成都一直立足先行。」

作為一個老「園林人」,成都在生態保護制度建設上的進步,靳敏都看在眼裡,參與其中。靳敏說,近年來,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積極推進,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主要內容的基礎改革任務已經全面完成。與此同時,高標準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創立起來,林產業發展模式和林地規模經營方式上有了諸多創新,搭建林權流轉交易平台,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建立和完善投融資體系。「通過這些年的探索和完善,為實現生態保護、產業發展、農民增收、林區和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未來,我們將再通過深化相關配套改革,在實現生態保護的同時,實現興林富民。」靳敏說。

關鍵詞:環境保護

市環保局生態農村處副處長薛志剛:

用環境經濟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是開啟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的一次重要會議,成都市環保局生態農村處副處長薛志剛一直關注著全會的信息,《決定》在「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專門提到了「環境保護」。「這對於一直從事環境保護領域的我們來說,是一個極大的信心提振。」 薛志剛表示。

《決定》中提出,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從事環境保護領域的我們來看,通過這樣的環境經濟政策,無疑為有效實現污染減排注入一劑『強心針』。」 薛志剛表示,目前,成都在這一方面也有諸多嘗試,比如「誰污染,誰補償」,成都用市場規律促地方政府強力治水,引入了環境經濟政策,實行了全市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繳扣制度。同時,我市還嘗試設立了「飲用水源生態補償基金」的辦法,由市政府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專項資金,市級財政每年支持郫縣政府6000萬元,專項用於成都中心城區的飲用水源保護。「這一系列的有益嘗試,為下一步我市落實《決定》,奠定了基礎。下一步,成都將實現排污權交易,通過這些系列環境經濟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關鍵詞:宜人成都

和平街小學英語老師陳怡:

期待更加宜人的生態環境

認真研讀《決定》後,和平街小學英語老師陳怡感到特別提振人心,令她感觸頗深的是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表述。「生態文明是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一個前提,《決定》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彰顯出生態文明的重要性。」陳怡表示,現在市民生活條件好了,不愁吃穿,就是希望我們的生活工作環境能夠越來越好。

「可喜的是,當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開展的環城生態區建設,用剛性約束來保護成都的生態環境,為成都戴上了一條綠色的『項鏈』。」陳怡表示,今年5月底,「六湖八濕地」中的錦城湖和白鷺灣生態濕地首先向市民開放,如今已成為市民休閑遊玩、運動健身的好去處。「不久後,隨著安靖湖、北湖等『六湖八濕地』次第呈現,將大大提升城區的水域面積,增加空氣濕度,提高空氣質量,給成都帶來更加宜人的生態環境。盼望著成都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陳怡充滿期待地說。

⑸ 水生態修復的措施有哪些

水生態作為地球生態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可以說是生命萬物的源泉。但近些年來水生態被破壞的情勢已經是危在旦夕了,對水生態的恢復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在我看來,落實水生態修復需要從上到下齊心協力,要態度夠堅決,措施夠到位,才能完成這個目標。

最後就是對大型流域的專項治理工作,這些生態修復需要全國人民乃至的世界人民的共同參與。前面提到的長江治理就是典型的例子,從四川到重慶、再到湖北、安徽等省,所有人都要為水生態修復做貢獻。然後就是防止物種入侵,部分物種可以使用人工繁殖重建,對水藻等微生物污染要有相應的技術治理。最後就是海洋水體的治理,這也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這就需要全球共同的努力了。

⑹  生態環境恢復、保護與治理的方針和主要對策

1.人口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穩定現行生育政策,提倡優生優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後人口增長率低於5‰。2030年前人口數量實現零增長,人口總量不高於1.21億。

以農村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為重點,堅決抑制農村和流動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趨勢,應嚴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實行更嚴厲的獎懲制度,杜絕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敗現象。大力開展農村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工作,解決獨生子女、雙女戶與老齡人口的後顧之憂。

發展農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質和在不破壞環境前提下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富裕程度是解決農村人口問題的必要途徑。

2.土地資源

堅持保護耕地基本國策,堅決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規,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保護耕地總量基本動態平衡。既保證國家重點建設用地,又要注重保證我省糧食與食品供給安全。我省實現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據王國強),聯合國最低警戒線人均0.053 hm2。依此標准,我省2010年達1.03億人口時所需耕地分別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長遠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於0.066 hm2,人口總量不可突破1.21億,依此計算,我省耕地總量不宜小於8050000hm2,其中基本農田不小於6900000 hm2

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關系,切實搞好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類建設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近期嚴格執行耕地「佔一補一」規定。積極探索建立耕地儲備制度。大型、重點建設工程用地單項審批,城、鄉新增建設用地主要通過提高土地利用質量、盤活存量。要整頓回收城市閑置與低效建設用地,嚴防小城鎮建設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綠地不宜無限制擴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設空間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議城市建成區綠化率不超過35%。全省林木覆蓋率不宜大於34%,土地綠化率不宜大於37%。主要交通干線兩側林地建設要適度,不可佔用或蔭蔽大量耕地,影響耕地質量。農村建設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鎮化、高層化,壓縮人均建設用地。

耕地總量穩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徑應通過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實現。要加大城鄉和工礦用地的整理、復墾力度,土地整理要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要正確處理耕地開墾與生態環境的關系,生態用地不宜計入後備耕地。在開墾後備耕地時不應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態破壞,禁止在15°以上較陡坡地和濕地、灘塗、沙丘地開墾耕地。

3.礦產資源

堅決貫徹《礦產資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規,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保護與開發並重。依照「有序有償,供需平衡,結構優化,集約高效」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總量,遏止無序違法開采及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障資源供給安全。

開辟多元化投資渠道,加強我省經濟急需大宗礦產(優質煤、油氣、富鋁礦)、後備資源不足礦產(金、銀、銅、鉛、鋅、銻、螢石)、資源短缺礦產(富鐵、氧化錳、富磷、鉀鹽、硫鐵礦、鉻、鎳、鉑族)、潔凈能源礦產(煤層氣、地熱)的勘查,尤其要加強資源面臨枯竭的大中型礦山周邊地區的勘查。滿足礦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建設需要。

對鉬(鎢)、銻、金、富鋁、螢石、重晶石等礦產實行保護性開發,避免無序競爭,保護資源價值。

鼓勵到省外、國外風險勘查,利用省外、國外資源彌補省內短缺。探索資源戰略儲備制度,逐步建立礦產資源可持續安全供應體系。

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資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鋁土礦等大宗礦產采選回收率,節約利用資源。開展中低品位鋁土礦、鐵礦、金礦尾礦、煤矸石、粉煤灰、鉬礦中的鎢、鐵礦中的鈷與放射性礦產、鋁土礦中的鎵、粘土礦中的鋰等綜合回收利用技術開發,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強優勢非金屬礦產如沸石、膨潤土、珍珠岩、高嶺土、耐火粘土、高鋁耐火三石、含鉀岩石等深加工利用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益。

處理好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關系。搞好礦山和礦業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加強礦業塌陷區與礦業廢地復墾改造,推行礦區生態環境補償金制度。加大清潔能源開發力度,如水電、地熱、天然氣、煤層氣、太陽能、風能、煤制氣、煤制甲醇等;強化坑口電廠的消煤除塵技術,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塵排放。禁止平原開采磚瓦粘土,切實保護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線兩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進行露天開采,保護地面景觀資源。適度開發地下水資源,減輕地面沉降及其損失。

4.水土保持、綠地建設與國土整治

堅決貫徹《水土保持法》。堅持中央「退耕還林(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的方針。停止毀林草和濕地開荒,不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生產糧食。農業綜合開發由改造中低產田與開墾宜農荒地相結合轉到以改造中低產田為主和保護生態環境上來。「十五」內實現25°以上陡坡耕地與活動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綠化。15°~25°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質肥厚者改造成標准梯田外,應大部分退耕綠化。2°~15°緩坡耕地改造成標准梯田,實行林、草、田間作,大力發展用材林、經濟林和人工草地。處理好退耕與農民經濟利益的關系。

組織實施重點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如黃河中游生態治理工程,漢江水繫上中游防護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別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黃土丘陵溝壑區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養林工程、農田防護林與農田林網恢復與建設工程、城郊生態防護林工程、農村「青山綠水」工程等。平原適度建設林地與林網,盡快扭轉我省山區山禿水枯、平原沙塵肆虐現象。

以科技進步促進水土保持與國土整治。加強天然林區生態恢復與重建技術、生態脆弱區綜合治理和植被恢復技術、生態網路建設技術、林業品種與林產品開發技術、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種開發技術、沙漠化監測與預警技術等。借鑒鄰省成功水土治理經驗、選育適宜林種、草種與先進種植技術和多種經營等措施,實現生態與經濟效益雙贏。

認真編制國土整治規劃,合理調配土地利用結構,既保證青山綠水、生態環境好轉,又留足耕地與建設用地,保證人民生活與經濟發展。

5.濕地保護、恢復與建設

履行《濕地公約》簽字國義務。「通過國家行動和國際合作來保護與合理利用濕地」,「合理利用濕地是為人類利益而對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能維持濕地生態系統的特徵」。

貫徹國務院「平垸行洪、退田還湖、以工代賑、移民建鎮、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針,正確處理濕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農業經濟發展間矛盾,有計劃開展大規模濕地保護與整治工程。

禁止在現有濕地開墾耕地和進行開發建設,為乾涸濕地引水補源,低窪易澇耕地與泄洪區腹地濕地化(建塘或培育濕地植被),適度發展濕地生態農業和旅遊業。建設良性濕地生態系統。

建立常設濕地保護機構,投入必要資金研究與保護濕地環境、珍奇禽、魚種類與生物多樣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鴨湖、南灣水庫、淮河幹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鄭州花園口、商丘黃河故道等8個濕地自然保護區;規劃建設黃河下游灘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國家級、世界級濕地保護區,提高濕地保護與建設力度。

6.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生物多樣性

依法進行自然保護。堅決貫徹《環境保護法》、《自然保護區條例》、《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規;履行《生物多樣性條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等國際義務,切實保護好已建各類自然保護區。

加大我省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依照《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1999~2010)》中提出的目標,至2005年自然保護區達全省土地面積3.29%,2010年達3.65%。重要的是要盡快使分散的珍稀動植物棲息地連片規模化管理,保證物種與生態系統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樣性保護。應建設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別山、熊耳山、黃河下游與淮河幹流灘地濕地等大型自然保護區,給野生動植物提供足夠的生存繁衍空間。在近期爭取申報成功2~3處世界自然遺產、國際生物圈計劃和世界地質公園,提高保護級別與知名度。

實行加強動植物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政策體系。保護區內堅決禁伐、禁獵和限制葯材採集,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內以恢復原有物種正常繁衍為主,應保持自有特色,慎重進行新種引入和馴養,避免異種入侵造成生態災難。

完善自然保護區法規體系。出台生態效益補償辦法、濕地保護辦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規。

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多方面開拓引資渠道,加強自然保護的物質基礎。

7.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

強化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建設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堅決貫徹《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系列環境法規,爭取城鄉環境質量的全面好轉。

建立節約資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經濟。在工業結構改革中,徹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業與生產工藝,不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不僅單項工程建設要做環境評價,所有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規劃也應通過環境評價,從起點上杜絕產生新污染源的機制,以環境容量界定發展速度與規模。

改變污染監管治理觀念,從末端治理、濃度控制變為全過程總量、濃度雙控制;由單純行政手段變為自我約束、完善,主動發展生態工業,進行清潔生產;由單純防治污染變為防治污染與資源環境管理相統一,生態環境、社會、經濟三效益的統一。當前迫切需要調整我省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和控制輕工、化工等污染大戶的污染物質產生量,盡快減輕污染強度。

加強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協調與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規劃、措施,盡快實現地表水質好轉。「十五」期間除繼續加強淮河治理外,重點治理黃河水質,保障沿黃城市合格飲用水與灌區合格農灌水。

加強城市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切實限控機動車數量與排放標准,限期清理煙囪等點污染源;發展公交事業,提高集中供熱、供氣比例;改造城市結構,果斷關、遷有污染傾向的工廠與開發機構;實施最嚴格的城市水源保護辦法,讓人民喝上「放心水」;盡快實行污水集中處理與垃圾無害化處理;注重城市雜訊、電磁、光、熱污染等特有污染類型治理,創造舒適、安全、安靜的生活工作環境。

注意治理農村地區面源污染,實施生態農業,降低農葯、化肥施用量與地膜使用量,堅決制止鄉鎮企業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對症採取治理措施,實行嚴格的肉、蛋、奶、糧食、蔬菜等的質量檢測標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環境價格及稅(費)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經濟與環境關系的杠桿。

加大環境保護科技投入,盡快開發出有效治理造紙、製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廢水和煤矸石等礦山尾礦治理與綜合利用技術。

8.自然災害類防禦

最大限度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堅決執行《防震減災法》、《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規,爭取切實提高自然災害預報和防治能力。

科學配置自然災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災害防禦規劃》,建設自然災害防災減災統一指揮機構,統籌協調民政、氣象、水利、地震、地礦、國土、建設、林業、農業、社會保障等各部門。以高技術綜合手段建設自然災害預期預警與中長期預報信息網路系統。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超前預報、實時監測、隨時監控、及時決策,促使自然災害防治手段現代化。

注意經濟建設、自然災害防治與自然規律與自然環境相協調。把「人定勝天」的意識變為「天人合一,和諧相處」。農業要停止山地開荒、圍湖造田;工程建設與礦山建設要進行地質災害評價,慎重選址,嚴格遵循地質規律施工,預防重大災害損失;水利建設要注意攔疏有度,留夠行洪滯洪空間與下游用水,要考慮洪水資源化利用,變害為利。

均衡投資政策,把過多強調的防洪抗洪投資部分轉移至植樹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氣象、地震預報等方面來。這樣可收到綜合防災減災效益,變被動防治為主動防治。

⑺ 生態修復露采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是什麼

生態修復露采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是為改善和恢復露天采礦遺址所進行的規劃、勘查、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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