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毒駕
發布時間: 2020-11-29 21:19:52
① 毒駕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不斷,我國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什麼
我國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注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
一、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第七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葯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首次對毒後駕駛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注銷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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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的危害:
吸食合成毒品人員在吸毒後,所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因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特別是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研究表明,司機毒駕時的反應比酒駕還要慢9%。酒後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後人往往會出現幻象,駕駛能力嚴重削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毒駕作為危險駕駛罪危及到人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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