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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治理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0-11-21 03:21:50

1.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協助委領導對機關各部門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運轉、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2、負責委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安排和決議事項的督辦,負責組織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3、負責組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問題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有關重要綜合信息,為委決策提供建議和服務
4、負責委機關公文運轉、保密、機要、行政管理、信訪、值班、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委印章的管理,歸口委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人員經費測算與機關各部門日常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核算與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經費核算工作。
6、負責組織委重要接待工作。
7、負責治黃宣傳的宏觀指導和行業管理,負責輿情動態、政務信息、新聞發布和管理,負責黃河網、政務外網、政務內網、辦公自動化網的信息發布、監督、更新等管理工作。
8、負責創新管理、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工作。
9、負責政務公開組織工作,承辦行政許可接受、督辦、送達工作。
10、負責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公室內設五個處:綜合處、秘書處、接待處、宣傳處(政策研究室)、目標管理辦公室。
(三)歸口管理機關服務處、黃河檔案館、駐京聯絡處。 (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處理全委的重大技術業務工作。
2、組織開展治黃戰略及重大技術等研究。
3、負責黃委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
4、承擔「數字黃河」工程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的技術管理工作。
5、組織治黃建議的辦理。
6、承辦黃委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總工程師辦公室(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內設兩個處(室):技術處、信息化管理處(「數字黃河」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流域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規劃的重大專項研究。
2、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區)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專業或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3、組織開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及立項工作,組織開展水利項目的重大專題研究工作。
4、按照授權,組織流域內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許可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審核)。
5、組織開展編報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規劃、可行性研究等,按審批許可權組織開展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批工作。
6、負責組織編報流域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的任務書和工作大綱。
7、負責編報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項目、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建議計劃,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檢查監督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授權,檢查監督流域內中央補助地方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執行情況。
8、組織開展部屬水利前期工作項目及專題研究項目的驗收工作。組織流域有關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價)工作。
9、負責開展基本建設統計、水利服務業統計等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10、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指導流域內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規劃計劃局內設四個處:綜合與統計處、規劃處、前期項目處、計劃處。 (水政監察總隊)
(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制訂黃河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度。
2、負責黃河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與管理,承辦黃委水政監察總隊的日常工作,協調黃河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
3、負責所轄河道內妨礙黃河行洪的片林和生產堤等的清除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授權范圍內河道管理范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浮橋、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的水行政許可,負責建設和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6、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行政復議工作。
7、負責所轄河道管理范圍內水事違法行為的預防、巡查、報告和查處。
8、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9、承辦黃河水行政訴訟和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代表黃委辦理行政訴訟方面的相關工作。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政局(水政監察總隊)內設三個處(室):水政處、政策法規處、水政監察總隊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
2、負責組織擬訂流域內省(區)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
3、負責《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制定水量實時調度方案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4、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在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
5、指導協調流域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6、負責推進水量調度現代化建設。
7、組織開展水權、水市場研究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有關工作。
8、指導、協調、監督流域內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抗旱日常工作。
9、負責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編制、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資源管理與調度局內設三個處:水量調度處、水資源處、農村水利處(督查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系統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工作,編制和下達部門預算和各項財務收支計劃,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
2、負責組織系統內各項經費及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3、負責委屬單位各項治黃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對違規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承擔流域內中央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4、研究提出治黃管理中的價格、財務改革意見,負責審核、上報有關價格、收費事項和審批後的組織實施。
5、負責黃委國有資產的運營和監督管理,負責黃委政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的管理、監督和實施工作。
6、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區)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7、負責黃委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財務局內設四個處:預算處、會計處、綜合資產處、基建財務處。
(三)歸口管理預算執行中心、供水局。 (一)主要職責
1、組織擬訂委人才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實施,組織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委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各級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3、負責委管領導班子及委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承辦委管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置、評聘、考核、管理和人才資源的配置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選拔和專家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管理工作。
6、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委屬單位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指導委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7、負責委機關及委管幹部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管理工作。
8、負責幹部人事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委表彰獎勵工作。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勞動局內設五個處:幹部處、公務員處、勞動工資處、機構編制處、人才管理與培訓處。
(三)其他事項
1、根據中央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建的幹部監督處,與幹部處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增加處級領導職數1名。
2、歸口管理人才開發中心(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黃河中學。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治黃科技管理工作,擬定黃河科學技術發展規劃。
2、負責組織治黃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研究和重大科技項目的申請立項及管理工作。
3、負責科技成果的評審、鑒定(驗收)和獎勵,組織科技成果的交流、推廣、轉化和應用,指導黃委科技推廣中心工作。
4、負責編制黃委國際合作計劃,承擔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
5、歸口管理涉外工作、港澳台地區水利交流工作及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系統內公派出國事項。
6、負責組織黃河國際論壇及重大學術交流活動。
7、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國際合作與科技局內設兩個處:國際合作處、科技管理處。
(三)其他事項
1、管理黃河國際論壇秘書處的業務工作。
2、歸口管理亞太地區水信息化及流域管理知識中心(黃河知識中心)、中國保護黃河基金會、黃河研究會、中國水利學會黃委分會、河南省水力發電工程學會。 (一)主要職責
1、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區)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法人組建、監督和管理。
2、負責系統內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組織、監管、指導系統內基礎設施項目和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管理;負責黃河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造價管理。
3、負責黃河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委屬企業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
4、組織和監管系統內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的竣工驗收。
5、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直管河道、堤防、岸線、水庫、閘壩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6、負責系統內質量技術監督和水利工程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宣傳貫徹。
7、負責系統內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建設,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8、負責涉河工程除防洪影響評價外黃委職責內的技術審查工作。
9、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建設與管理局內設三個處:基建處、工管處、市場監管處。
(三)歸口管理黃委工程建設管理中心(招投標管理中心)、黃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在流域內組織監督實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流域內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3、受部委託負責組織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技術審查。按照授權負責流域內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
4、負責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
5、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6、組織開展重點區域和重點項目的監測、預報,按照授權發布流域水土流失監測公告。
7、協調水土保持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水土保持局內設兩個處:預防監督處、生態建設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擬訂系統內安全生產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
3、組織開展系統內安全生產教育和預防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開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5、組織落實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評價工作。
6、負責系統內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告,承擔黃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組織開展系統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以及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8、組織或參與系統內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9、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安全監督局內設兩個處:安全生產處、稽察處。 (一)主要職責
1、負責黃河防汛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流域防汛(防凌)和減災工作,承辦黃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防汛(防凌)日常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審查流域內跨省(區)河流防禦洪水方案。
3、按照規定和授權對干、支流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凌、調水調沙)調度。
4、負責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灘區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5、協助國家防辦做好國家防汛物資儲備的管理;負責中央水利建設基金(財政部口)、特大防汛補助費的計劃申報、應急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審查、審批。
6、負責流域汛情、險情和災情掌握和發布,指導、監督流域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推廣搶險新技術。
7、負責蓄滯洪區、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和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
8、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委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發布流域泥沙公報。
10、負責推進防汛現代化建設。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防汛辦公室內設五個處:綜合處、方案技術處、防汛調度處、減災督查處、工務處。 (一)主要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教育、監督、預防、保護和懲處職能。
2、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議和命令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3、受理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被處分人員的申訴。
4、組織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
5、負責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執行、完善廉政閥門機制。
6、建立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7、組織開展廉政文化建設和廉政宣傳教育。
8、對系統內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9、承辦委紀檢組、直屬紀委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監察局內設兩個處(室):監察一室、監察二室。 (一)主要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各種投資計劃、經費預算、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其效益等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對委屬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委屬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廉政審計。
3、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監督審計決定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經濟案件。
4、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和資金進行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5、負責年度財務決算的審計簽證工作。
6、負責委屬企業財務收支、國有資產和經濟效益審計。
7、負責組織制定各項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對委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審計局內設三個處:綜合審計處、經濟責任與廉政審計處、預算執行審計處。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委屬單位離退休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3、督促落實離退休職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職工繼續發揮作用。
4、負責黃河老年大學的管理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
5、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黨委日常工作。
6、負責離退休職工的信訪、接待、年報統計以及老年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職工的遺屬工作。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離退休職工管理局內設兩個處:綜合管理處、機關離退休職工服務處。 (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
2、負責委機關及駐鄭直屬單位黨的工作,制定委機關和駐鄭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規劃,負責委機關、指導委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
3、組織委機關及駐鄭直屬單位黨員和幹部進行馬列主義理論、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礎知識學習。
4、負責組織委中心組學習。
5、負責黃委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黃河水文化論壇工作,並進行行業指導。
6、負責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和黃河青年聯合會工作。
7、負責直屬單位統一戰線工作。
8、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直屬機關黨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內設四個處(室):辦公室(統戰部)、組織部(機關黨委)、宣傳部、團委(黃河青年聯合會)。 (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工會法》,對系統內工會工作進行行業指導,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2、組織職工參政議政,推行職代會等多種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保障職工行使民主權利。
3、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職工組織參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4、具體組織系統內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
6、負責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
7、負責黃委職工重大疾病、特殊困難救助機制的運行管理。
8、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培訓。
9、負責委機關工會工作。
10、負責黃委文化體育協會的日常管理。
11、完成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黃河工會(中國農林水利工會黃河委員會)內設三個處(室):辦公室、組宣文體部(機關工會)、生產生活部(女工部)。 山東黃河河務局
河南黃河河務局
黃河上中游管理局
黑河流域管理局
水文局
經濟發展管理局
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
移民局
機關服務局
黃河中心醫院
新聞宣傳出版中心
信息中心
山西黃河河務局
陝西黃河河務局 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
黃河勘測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2.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機構概況

黃河水利委員會是水利部在黃河流域的派出機構,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版職責,為權水利部直屬的事業單位,位於鄭州市。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起源於1946年2月在中國共產黨解放區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成立的冀魯豫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 由當時的冀魯豫行署主任徐達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 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改稱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由王化雲任主任。1949年6月, 中共解放區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繼由王化雲任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黃河水利委員會改屬水利部直屬。
黃委是一個事業單位,201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任命陳小江為黃委會黨組書記、主任。黃委機構設置完備,技術力量雄厚,積累了豐富的治理開發黃河的實踐經驗。黃委有正式職工近40000人。
1933年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掌握黃河干支流興利防患事務」。
1949年經機構調整,重新組建黃河水利委員會,下設山東和河南黃河河務局,以後又陸續增設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局、規劃設計院、黃河上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學研究院和引黃灌溉試驗站等單位。

3.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怎麼樣

公務員的待遇每個地方不一樣的,主要還是看當地的經濟水平來決定的,不過公務員都不會差的!

4. 黃河水利委員會

全稱是「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
它是水利部在黃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內陸河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的派出機構,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中央垂直的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副部級。總部位於河南省鄭州市。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起源於1946年2月在中國共產黨解放區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成立的冀魯豫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 由當時的冀魯豫行署主任徐達本兼任主任。1946年5月, 黃河故道管理委員會改稱冀魯豫區黃河水利委員會,由王化雲任主任。1949年6月, 中共解放區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繼由王化雲任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黃河水利委員會改屬國務院水利部領導。
黃委是一個副部級的事業單位,2001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任命李國英為黃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機關設置14個部門(副司局級),直屬正、副司局級事業、企業單位近20個。黃委機構設置完備,技術力量雄厚,積累了豐富的治理開發黃河的實踐經驗。目前黃委有正式職工近40000人。
中國黃河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治理開發、統一調度和工程管理的專職機構(副部級單位)。為水利部派出機構,駐地河南鄭州市。1933年成立黃河水利委員會,「掌握黃河干支流興利防患事務」。1949年經機構調整,重新組建黃河水利委員會,下設山東和河南黃河河務局,以後又陸續增設三門峽水利樞紐工程局、規劃設計院、黃河中游治理局、水利科學研究所和引黃灌溉試驗站等單位。
職責許可權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87號)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黃河水利委員會是水利部在黃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內陸河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的派出機構,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一)負責《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負責職權范圍內的水行政執法、水政監察、水行政復議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約調處工作。
(二)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授權,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進行技術審查;編制和下達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
(三)統一管理流域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負責組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實施水量統一調度。組織或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在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或協調流域主要河流、河段的水文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水文工作;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界水體、重要水域和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和水質監測工作。負責流域內幹流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支流的主要河段、省(自治區、直轄市)界河道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監督。
(五)組織制定或參與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協調、監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或指導流域內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防洪論證工作;負責流域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授權范圍內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線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保護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指導流域內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管。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等中央水利項目的建設與管理,組建項目法人;負責對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除險加固進行檢查監督,監管水利建築市場。
(七)組織實施流域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重點區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與治理;組織流域水土保持動態監測;指導流域內地方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作。
(八)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擬訂直管工程的水價電價以及其他有關收費項目的立項、調整方案;負責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資金的使用、稽察、檢查和監督。
(九)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5. 黃河治理

現代化黃河治理方法全面實施
黃河水利委員會關於「模型黃河」的工程規劃日前已獲水利部正式批准,至此,現代化治黃方略「原型黃河」、「數字黃河」、「模型黃河」規劃已全部得到批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按照「三條黃河」的現代治河思路,今後黃河治理將先通過對原型黃河現狀的分析,提出黃河治理決策的基本需求及物理參數,然後藉助現代化信息手段進行數學模擬,提出方向性方案,最後通過黃河模型反復進行實驗,為實際的黃河提供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有效的治理方案。

黃河水利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姚文藝:舉個例子來講,在這個工程的優化設計中,通過模型實驗研究如果是優化減少一道壩的話,可以直接減少工程投資二、三百萬人民幣,再一個,每年通過洪水預演,了解哪個地方可能出現險情,在防洪預案中可以把這個堤段險情作為防汛重點,把老百姓轉移出去。

據了解,在2003年汛期部署指揮黃河防汛中,已經首次實現了「三條黃河」的聯動,並在防汛過程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按照「三條黃河」治理規劃,到2010年,將在黃河上形成較為完善的防洪減淤體系,確保標准內洪水防洪安全,使水資源得到有效管理,保證黃河在一般年份不斷流,使黃土高原面積達到12億平方公里,建成淤地壩16萬座,使入黃泥沙減少3億噸。

6.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職責許可權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8]75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水利部派出的流域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2]39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黃河水利委員會為水利部在黃河流域和新疆、青海、甘肅、內蒙古內陸河區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事業單位。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負責《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受部委託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范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流域水資源公報和流域泥沙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范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制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范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7.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是怎樣開展黃河的治理和開發的

縱觀治黃歷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所謂治河實際上只局限於黃河下游,而且主要是被動地防禦洪災。但是,悠久的治河歷史,留下了浩繁的文獻典籍,為世界上其他河流所罕見,是一份珍貴的遺產,值得我們進一步研究借鑒。
從1946年開始,中國***領導人民治理黃河,治黃史冊展開了新的篇章。

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以下簡稱建國後),黨和國家領導人都非常關心治黃事業。1952年10月,毛澤東主席第一次離京外出巡視,首先就是視察黃河,作 了很多重要指示,並諄諄囑咐:「要把黃河的事情辦好。」以後又多次聽取治黃工作匯報,對治黃工作作了重要指示。1964年,他已經70多歲高齡,還一再提 出要徒步策馬,上溯黃河源,進行實地考察,念念不忘治理與開發黃河。周恩來總理更是直接領導治黃工作,從1949年前的「反蔣治黃」斗爭到編制「黃河綜合 利用規劃」和三門峽工程建設,以及1958年大洪水的抗洪斗爭等等,所有治黃工作的重大決策,幾乎都是周總理親自主持作出的。直到1976年,他已重病在 身,還向去醫院看望他的中央領導詢問三門峽工程改建後的情況,真是為治黃事業鞠躬盡瘁,操盡了心。

***總書記、**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也都多次親臨黃河視察,聽取治黃工作匯報,作了許多重要指示。

為 搞好黃河的治理與開發,1950年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黃河水利委員會為流域性機構,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領導,統一領導和管理黃河的治理與 開發,並直接管理黃河下遊河南、山東兩省的河防建設和防汛工作,兩省的黃河河務局和沿河地、市、縣的河務部門,既是黃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黃委會)的直 屬單位,又是各個省、地、市、縣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這種條、塊結合的獨特體制,有利於組織沿河黨、政、軍、民團結治河,有效地加強了河防管理,對保障黃 河防洪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人民治黃事業,開始就注意調查研究,全面了解黃河河情,注重應用科學技術,搞好全面規 劃,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科學治黃。早在50年代初期,黃委會和有關部門就組織開展了大規模的勘測工作和科學考察,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的基礎資料。1954年 初由國家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計委)直接領導,中央有關部門及中國科學院負責人參加,組成黃河規劃委員會,聘請蘇聯專家組,調集國內有關專家,集中力 量,著手編制黃河治理開發規劃。1954年10月底提出「黃河綜合利用規劃」,經過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國務院審議通過,決定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根治黃河水害和開發黃河水利的綜合規劃的決議》,批准了規劃的原則和基本內容,並責 成有關部門按時完成治理開發的第一期工程。

與歷史上眾多的治黃方略相比,「黃河綜合利用規劃」的特點是:(1)這個規 劃的編制是政府行為,批准後的規劃就是指導治黃建設的依據;(2)統籌考慮全流域的治理與開發;(3)突出綜合利用的原則;(4)對水和沙都要加以控制和 利用。規劃明確指出:「我們對於黃河所應採取的方針,就不是把水和泥沙送走,而是要對水和泥沙加以控制,加以利用。」第一,在黃河幹流和支流上修建一系列 的攔河壩和水庫,攔洪、攔沙、調節水量、發電、灌溉。第二,主要在甘肅、陝西、山西三省,展開大規模的水土保持工作。既防治了上中游地區的水土流失,也消 除了下游水害的根源。規劃對幹流工程、黃土高原地區的水土保持和上中下游的灌溉發展都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修建三門峽大水庫攔洪攔沙,盡快解除下游水患的 安排。規劃的研究和編制,以及治理開發技術措施的擬定,既汲取了前人的治黃經驗,又採用了當時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黃河規劃,是治黃 事業邁向新時代的一個鮮明標志,對動員全國人民關心和支持治黃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隨著治黃實踐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治 黃工作經歷了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過程,逐步深化了對黃河河情的認識。在治黃進程中,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對黃河治理開發規劃和建設 安排作了一些重大的調整。1984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計委下達了《關於黃河治理開發現劃修訂任務書》,要求對黃河規劃進行一次系統的修訂,進一步推進 黃河的治理與開發。此後,黃委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流域內各省區相繼開展了各項規劃研究工作,通過反復研究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於1996年初完成了 《黃河治理開發規劃綱要》的編制工作,並於1997年經國家計委和水利部審查上報國務院。這個「規劃綱要」,總結了人民治黃的實踐經驗,利用科學研究新成 果,根據各方面情況的發展變化,提出了今後進一步治理開發黃河的方向和重大措施,以及2010年前的治黃建設安排,為治黃事業的發展繪制了一幅新的藍圖。

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政府一貫高度重視和支持治理黃河,重大治黃建設納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時付諸實施,有力地推進了治黃事業的發展。

以 往的治河歷史,主要是在下游修守堤防,單純防洪。新中國的治黃工作,比過去有了質的飛躍。一開始就是按照全面規劃,統籌安排,標本兼治,除害興利,全面開 展流域的治理開發,有計劃地安排重大工程建設。中央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齊心協力參加治黃工作,依靠科舉技術進步治理黃河,無論是關 於黃河問題的勘測研究,還是治黃建設的規模,都是以往任何時代不能比擬的。經過將近半個世紀的建設,黃河上中下游都開展了不同程度的治理開發,基本形成了 「上攔下排,兩岸分滯」蓄泄兼籌的防洪工程體系,建成了三門峽等干支流防洪水庫和北金堤、東平湖等平原蓄滯洪工程,加高加固了下游兩岸堤防,開展河道整 治,逐步完善了非工程防洪措施,黃河的洪水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防洪能力比過去顯著提高。在黃河上中游黃土高原地區廣泛開展了水土保持建設,採取生物措施 與工程措施相互配合,治坡與治溝並舉辦法,治理水土流失取得明顯成效。截至1995年底,累計興修梯田、條田、溝壩地等基本農田7755萬畝,造林 11802萬畝,興建治溝骨幹工程854座,淤地壩10萬余座,溝道防護及小型蓄水保土工程400多萬處,一些地區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開始有所改善,輸入 黃河的泥沙逐步減少。依靠這些工程措施和廣大軍民的嚴密防守,連續50年黃河伏秋大汛沒有發生洪水決溢的災害,扭轉了歷史上黃河頻繁決口改道的險惡局面, 保障了黃淮海廣大平原地區的安全和穩定發展。黃河的水資源在上中下游都得到了較好的開發利用。流域內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庫3147座,總庫容574億立方 米,引水工程4500處,黃河流域及下游引黃灌區的灌溉面積,由1950年的1200萬畝發展到1995年的10700萬畝,流域內河谷川地基本實現水利 化,黃河供水范圍還擴展到海河、淮河平原地區。在黃河幹流上於1957年開工興建黃河第一壩——三門峽大壩,此後,相繼建成了劉家峽、龍羊峽、鹽鍋峽、八 盤峽、青銅峽、三盛公、天橋等7座水利樞紐和水電站。目前正在建設小浪底、萬家寨水利樞紐和李家峽、大峽水電站。已建在建的幹流工程,總庫容563億立方 米,發電裝機容量900多萬千瓦,年平均發電量336億千瓦時,約占黃河幹流可開發水力資源的29%。這些水利水電工程,在防洪、防凌、減少河道淤積、灌 溉、城市及工業供水、發電等方面,都發揮了巨大的綜合效益,促進了沿黃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人民治黃50年,除害興利成效顯著,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偉大 成績,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黃河的治理與開發,是關系國家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的一件大事。治理黃河,又是一項艱巨復雜的事業,需要一代又一代人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

在 全國的大江大河中,黃河的治理任務最為繁重。黃河流域西北緊臨乾旱的戈壁荒漠,流域內大部分地區也屬乾旱、半乾旱區,北部有大片沙漠和風沙區,西部是高寒 地帶,中部是世界著名的黃土高原,乾旱、風沙、水土流失災害嚴重,生態環境脆弱。據目前的調查研究資料,流域內風力侵蝕嚴重的土地面積約11.7萬平方公 里,水力侵蝕面積約33.7萬平方公里,通稱水土流失面積45.4萬平方公里。嚴重的水土流失使黃河多年平均來沙量達16億噸,年最大來沙量達39億噸, 成為世界上泥沙最多的河流。上中游地區土壤侵蝕產生的大量泥沙不斷輸往下游地區,在漫長的歷史時期沖積塑造了黃淮海大平原。同時,黃河的頻繁泛濫、改道又 給下游平原地區造成巨大的災難,黃河洪水威脅,成為中華民族的心腹之患。治理黃河,是防止荒漠化繼續向東南擴張的前哨戰,是改善黃土高原生態環境,再造山 川秀美西北地區的重大措施,也是消除下游水患,保障廣大平原地區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

黃河流域又是資源 豐富、具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地區,治理和開發黃河,對保證全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黃河流域范圍內總土地面積11.9億畝(含內流 區),其中耕地約1.79億畝,林地1.53億畝, 牧草地4.19億畝,宜於開墾的荒地約3000萬畝。黃河下游現行河道洪泛可能影響范圍的總土地面積 1.8億畝(12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1億畝,雖然不在流域范圍以內,但仍屬黃河防洪保護區。據1991年的資料,流域內探明的礦產有114種,在 全國已探明的45種主要礦產中,黃河流域有37種。具有全國優勢(儲量佔全國總儲量32%以上)的有稀土、石膏、玻璃用石英岩、鈮、鉬、煤、鋁土礦、鋁、 耐火粘土等8種。其中,煤炭資源在全國佔有重要地位,己探明煤產地685處,保有儲量佔全國總數的46.5%,資源遍布沿黃各省區,而且具有品種齊全、煤 質優良、埋藏淺、易開采等優點。石油、天然氣資源也比較豐富,加上黃河幹流的水力資源,實屬全國的能源富足地區,也是21世紀全國能源開發的重點地區。

黃河水少沙多,多年平均河川徑流量約580億立方米,只佔全國總量的2%,水資源貧乏,對於西北、華北缺水地區,黃河水資源尤其寶貴,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

按 照全國國土開發和經濟發展規劃,黃河上游沿黃地帶和鄰近地區,將進一步發展有色金屬冶煉和能源建設,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保護,逐步建成開發西部地帶的 一個重要基地。黃河上中游能源富集地區,包括山西、陝西、內蒙古、寧夏、河南的廣大區域,將逐步建成以煤、電、鋁、化工等工業為重點的綜合經濟區,成為全 國重要的煤炭和電力生產基地。同時要大力開展水土保持,改善生態環境。黃河下游沿黃平原,仍然是全國工農業發展的重要基地。黃河的治理開發促進了黃河經濟 帶的發展,沿黃地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又對治理黃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黃河治理與開發雖然已經取得很大進展,但今後的 治理任務還十分繁重。防治水土流失、消除下游水患、合理利用水資源等都需要進一步解決。客觀情況也在不斷發展,對黃河河情的認識也需要不斷深化。我們堅 信,依靠中國***的領導,依靠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經過一代一代人長期地、持續地奮斗,消除黃河水害,開發黃河水利目標是能夠實現的
黃河,中國的第二大河。發源於青海高原巴顏喀拉山北麓約古宗列盆地,蜿蜒東流,穿越黃土高原及黃淮海大平原,注入渤海。幹流全長5464公里,水面落差4480米。流域總面積79.5萬平方公里(含內流區面積4.2萬平方公里)。
據 地質演變歷史的考證,黃河是一條相對年青的河流。在距今115萬年前的晚早更新世,流域內還只有一些互不連通的湖盆,各自形成獨立的內陸水系。此後,隨著 西部高原的抬升,河流侵蝕、奪襲,歷經105萬年的中更新世,各湖盆間逐漸連通,構成黃河水系的雛形。到距今10萬至1萬年間的晚更新世,黃河才逐步演變 成為從河源到入海口上下貫通的大河。

8. 黃河委員會簡介

黃河水利委員會,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水利部直屬的事業單位,行政級別副部級。

9. 黃河治理委員會的審查會議中是否同意興建引大入秦工程

1975年12月,水電部委託黃河治理委員會組成審查小組,召開現場審查會議,會議同意興建引大入秦工程。根據審查意見,省水電設計院對總乾渠高、中、低3條引水線路,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和論證,對灌區規劃作出修改和補充。

10.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治黃成就

從1946年到2006年,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治理黃河事業走過了60年光輝歷程。
從解放區人民群眾在極其艱難困苦的戰爭環境中,進行不屈不撓的治河斗爭,到新中國成立後研究探索新的治河道路,揭開「根治黃河水害,開發黃河水利」的歷史新篇章;
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黃河規劃,興起「除害興利,綜合開發」建設高潮,到改革開放時期完成偉大轉折,致力開創黃河治理開發新局面;從世紀之交深入分析新情況、新矛盾,研究解決黃河一系列重大問題,到進入21世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研究建立黃河治理開發與管理的新理念,進行重大治河實踐;
60年來,波瀾壯闊的人民治理黃河事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
一、黃河歲歲安瀾,徹底扭轉了歷史上頻繁決口泛濫的險惡局面
歷史上,黃河頻繁決口改道,災難深重,被稱為「中華民族之憂患」。人民治理黃河以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後,黃河下游先後進行了三次大修堤,開展了河道整治工程,相繼修建了三門峽、陸渾、故縣水庫和小浪底等干支流工程;開辟了東平湖、北金堤等分滯洪區,初步形成了「上攔下排,兩岸分滯」的下游防洪工程體系。
與此同時,加強和完善防汛隊伍組織、防汛指揮調度方案、水文水情測報預報、防汛通信系統等非工程防洪措施。依靠下游防洪工程體系和非工程防洪措施,加上沿河軍民、黃河職工的努力防守與抗洪搶險,實現了黃河歲歲安瀾,創造了伏秋大汛60年不決口的歷史奇跡,徹底扭轉了歷史上黃河「三年兩決口,百年一改道」,沿黃人民災難深重的險惡局面,有力地保障了下游黃河淮海大平原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國家經濟社會的順利發展。
二、黃河水利水電資源高度開發利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歷史上,黃河百害,唯富一套。1949年以前,全流域灌溉面積僅有1200萬畝左右,主要分布在寧蒙河套平原和汾渭盆地等地區。
新中國成立後,黃河流域灌溉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寧、蒙、汾、渭等老灌區通過恢復、整修和改建,各級排水系統逐步完善,古老的灌區煥發了青春。青銅峽、三盛公等大型水利樞紐的修建,結束了無壩引水的歷史,灌溉保證率有了顯著提高。高揚程電力提水灌溉的發展,有效緩解了黃土高原沿河地區乾旱缺水問題。在黃河下游,建設虹吸工程,修建引黃涵閘,開創了引黃灌溉的新局面。截至2000年,全流域已經建成大中小型水庫及塘、堰、壩等蓄水工程約10100座,總庫容約720億立方米;引水工程9860處,提水工程23600處。下游修建引黃涵閘96座,建成萬畝以上引黃灌區100多處,平均每年引水100億立方米左右。
昔日山東黃河兩岸的沙荒鹽鹼之地,如今糧棉連年豐收,徹底扭轉了以前東糧西調的局面。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建設,流域及下游引黃地區灌溉面積發展到 1.1億畝,黃河流域及下游兩岸地區已經成為典型示範灌區和國家重要的糧棉生產基地。引黃灌溉還取得了明顯的生態效益。
作為西北、華北地區的主要水源,黃河還承擔著為沿河50多座大中城市、420個縣(旗)城鎮、晉陝寧蒙地區能源基地和中原、勝利油田提供水源保障的任務。據《黃河用水公報》統計,1980年至1995年,黃河沿岸工業及城市生活用水合計為880億立方米。20世紀70年代以來,黃河還先後9次向天津市遠距離應急供水,輸水量達50億立方米;引黃濟青工程1989年建成通水至1995年底,累計從黃河引水13.5億立方米;向河北省滄洲和衡水電廠供水的引黃入衛工程,向山東省淄博供水的引黃濟淄工程等跨流域供水工程,都產生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黃河幹流峽谷眾多,水力資源豐富。新中國成立後,黃河幹流水電資源得到了高度開發。截至2005年底,黃河幹流已建、在建水電站25座,裝機總容量達 1724.54萬千瓦。已經建成的龍羊峽、李家峽、劉家峽、鹽鍋峽、八盤峽、小峽、大峽、三盛公、萬家寨、天橋、三門峽、水浪底等18座水電站,裝機總容量1226.54萬千瓦。正在建設的水電站有拉西瓦、康揚、黃豐、積石峽、炳靈、龍口、西霞院等7座,裝機總容量498萬千瓦。據2004年統計,已累計發電4544億千瓦時,直接發電效益達2000多億元。
龍羊峽、劉家峽、鹽鍋峽、八盤峽、青銅峽等上游水電站組成了我國目前最大的梯級水電站群,為西北地區的能源開發、開業發展提供了第一動力,有力促進了流域經濟的發展,取得了顯著的效益。
三、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8萬平方公里,黃土高原生態建設效益顯現
新中國成立以來,黃土高原地區開展了大規模的水土流失治理。截至2002年底,黃土高原水土流失初步綜合治理面積累計達到18萬平方公里,共建成淤地壩11.35萬座,建成塘壩、澇池、水窖等小型蓄水保土工程400多萬處,興修基本農田9700萬畝,綜合治理營造林草11.5萬平方公里。
20世紀70 年代以來,年均減少入黃泥沙3億噸左右,減緩了下遊河床的淤積抬高速度。特別是在重點治理區,有一大批綜合治理的小流域,其治理程度已達70%以上,成為當地發展農林牧副業生產基地。
四、多措並舉,綜合治理,泥沙處理與利用取得重大突破
黃河泥沙的處理和利用,是困擾黃河治理開發的一道難題。從20世紀50年代的「蓄水攔沙」,到60年代通過三門峽工程實踐提出的「上攔下排」;從80 年代概括提出「攔」、「用」、「調」、「排」四字治理方針,到將「攔、排、放、調、挖」作為處理和利用黃河泥沙的基本方略,黃河泥沙的處理和利用得到重大突破。
加強黃河中游地區的多沙支流治理,千方百計對黃河泥沙進行攔截。黃河中游地區的重要多沙支流有20多條,這些支流是向黃河輸送泥沙的主要通道。僅無定河、皇甫川、三川河、窟野河、孤山川、禿尾河6條多沙支流,每年輸沙量就達4億多噸。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選擇這些支流作為黃河多沙支流的治理重點,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取得了明顯的治理效果。
五、全河水量實行統一調度,實現連續七年黃河不斷流
20世紀90年代以後,黃河下游頻繁斷流,嚴重影響了沿河城鄉人民生活,使工農業生產遭受嚴重損失,下遊河道泄洪能力降低,生態系統趨於惡化,河口三角洲生態系統遭受破壞。針對黃河出現的這一新的重大問題,1999年3月,根據根據國務院授權,黃河水利委員會對全河實施水資源統一管理和水量統一調度,通過採取得力措施,優化配置水資源,精心調度管理,在黃河來水嚴重偏枯的情況下,確保沿黃城鄉人民群眾生活用水,基本保證了流域內經濟用水,連續7年實現了全年不斷流,初步扭轉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黃河下游連年斷流的不利局面,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據中國水利科學院和清華大學測算,2000年到 2004年五年,黃河水量統一調度就使黃河流域以及相關地區累計增加GDP1544億元。
六、開展河口治理,保持入海流路相對穩定
河口治理對於黃河的長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義。河口治理是隨著河口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情況而不斷進行的。20世紀50、60年代,主要集中在如何解決麻灣到王莊的凌洪威脅上。為了增強防洪的主動性,避免自然改道危害,適時進行了河口尾閭人工改道。
1953、1964年兩次人工改道,對於緩解河口地區洪水、凌汛威脅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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