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整治老闆工傷耍賴
1. 在靜海建築工地幹活摔斷四根骨折老闆不給做工傷耍無賴拖了一年零一個月了怎麼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了嗎?有哪些證據可以證明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帶上合同和證據,以及工傷鑒定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訴訟時效僅有一年,真的不能再拖了。
2. 用工單位耍賴,受傷員工如何維權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系,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或者書面證詞都足以證明勞動關系的成立。
3.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工傷,單位耍賴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裁定是否是工傷,以及是否需要賠償,也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下:
1、第五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工傷保險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3、第五十三條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工作實行監督。
3、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4、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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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7)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8)受傷害職工或親屬意見欄應寫明是否同意申請工傷認定,以上所填內容是否真實。
(9)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欄應填寫補正材料的情況,是否受理的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工傷保險條例》
4. 農民工無合同工作工傷,老闆想耍賴,怎麼辦
申訴到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
注意如果沒有勞動合同的話,就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簽到簿、經手的票據、胸簽、同事會餐合影、工資條、證人證詞等等等。
同時,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解除勞動關系、雙倍工資或者其它經濟補償。
5. 工傷小老闆耍賴皮能找公司嗎
職工工傷應當向公司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小老闆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招用的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由轉包或者發包的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應當向公司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前款第(四)、(五)項明確的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後,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6. 黑道支招 職工受工傷後好了還在裝病,不上班也不去做傷殘鑒定,在單位耍無賴怎麼辦
工傷保障條例有規定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有一個時間規定的
不超過12個月
如果超過了,要到勞動局去申報的
你們不要理他,
受工傷是不公平
但是也要按國家的規定來處理的
7. 工人和老闆為了工傷耍賴怎麼辦
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准,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不簽字蓋章,不能確認勞動關系,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8. 受工傷公司耍賴怎麼辦
如果有勞動合同,你可抄以向市人社局工傷科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且單位不承認勞動關系,你需要先向你工作所在地的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然後執確認的裁決書(生效後)向市人社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這樣就可以報銷工傷醫療費用了。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你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也就是評殘,然後按照相應的等級享受待遇。這個過程可能會有點兒漫長,請耐心維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
9. 山西省新聞維權求助工傷用人單位耍賴找什麼單位
勞動爭議解決辦法
1:勞動爭議發生後,可以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投訴,也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務必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注意,投訴不是必須程序
3: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必須程序。勞動仲裁前置,如果沒有經過仲裁就去法院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4:12333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維權電話,此電話是全國通用電話。
10. 工傷認定申請撤銷了,如果用人方耍賴不賠償的話,還可以重新申請工傷認定嗎
在法定時限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