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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1-29 12:39:34

⑴ 如何提高公安交警執法水平

方法如下:
(一)切實規范交通民警的執法行為。
1、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宗旨觀念。
2、努力提高交通民警的政治業務素質。
3、積極推進以人為本的執法模式。
(二)努力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
(三)不斷加強內外部的監督
(四)加強正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⑵ 如何推進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

2010年是公安部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的第一年。公安部把我省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四個「領頭羊」省份之一,並決定在年底前在我省召開現場會。我省並專門下發了《山東省公安機關加快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2010-2012)》和《山東省公安機關2010年執法規劃化建設實施意見》。面對全國公安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這樣的一個大形勢,公安交警作為公安系統的一部分,如何在本系統做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如何在整個公安系統打造執法規范化的亮點工程,下面筆者結合基層一線工作實際談一下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加強基層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應規范民警的執法行為,因為交警執法的執法過程是由交通民警去完成的,假若人的問題解決不好,我們的執法工作就根本談不上規范化、合法化。因此在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這一工作上,我們應該把人的因素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首要環節。
一、規范執法首先要規范執法個體---我們的執法民警。只有規范了執法個體才能保證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的合法化、規范化。
1、交通民警要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
規范民警的執法首先應讓民警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為誰執法?為誰服務?」必須要把這個問題搞明白。在我們公安交警隊伍中嚴格的講還有一部分民警存在「特權」思想,自認為自己是「官」,對待群眾始終擺脫不了「打官腔、說官話」的模子,無法真正的實現執法為民的思想。針對這一問題,在公安交警部門要堅持搞「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愛民實踐大走訪」、「警民換位思考大討論」以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等一系列學習教育活動。通過開展這些活動教育民警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和執法觀念;進一步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意識;進一步認清法律和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利是讓我們用來為人民服務的。使廣大民警從根本上徹底消除「官本位」思想。同時,在轉變執法思想的同時教育民警堅持法律至上、以法為本的原則,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思想,執法辦案要以法律為准繩,每一次執法、每一次辦案都要堅持「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執法態度,才能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才能讓人民群眾滿意。
2、交通民警應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能力是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基本要素。從2005年至今,全國公安系統先後組織開展的「正規化建設」、「三基建設」、「公安機關三項建設」以及今年的「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等都是著重提高基層執法辦案單位規范執法工作的大手筆、大動作。公安交警部門在這些工作中取得了驕人的成績。這些成績是我們公安交警高標准、高水平的執法和為民服務等綜合能力的體現。之前,在公安交警隊伍中確實存在著「說不過、追不上、打不贏」等問題。為此,公安交警系統組織開展了「崗位技能大練兵」、「業務理論大練兵」、「警務實戰大練兵」等活動,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有的放矢安排培訓課程組織民警進行學習培訓,目前的公安交警執法隊伍執法能力和綜合素質較之幾年前有了日新月異的新變化,人民的滿意率不斷提高,行風評比名次持續提升。
3、交警部門應建立制度約束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來約束民警的執法行為,對民警的過錯執法予以追究相應的責任,從而避免和減少民警執法不規范問題。一是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通過健全《執法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公開制度》、《執法檔案制度》、《網上辦案制度》、《值日警官制度》、《法律知識考試培訓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對民警執法辦案過程的監督制約體系,從而對民警的執法辦案情況進行約束和監督。二是完善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和單位執法檔案。將單位(民警)的執法情況通過單位(個人)執法檔案這一平台進行時時監督,記錄單位(民警)的執法過程和執法效果,並在全隊中間開展公開、公正、公平的考核評議活動,對執法不規范、執法案卷質量差的單位(民警)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將執法中的過失消除在內部。
在抓好執法個體的基礎上,應不斷健全完善執法現場和非現場執法裝備,為民警的規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加強執法裝備投入,促進執法規范化更好更快發展。
1、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活動的中運用的執法裝備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的合法性合規范性。比如:照相機(或攝像機)、錄音錄像設備等能現場記錄交通違法行為人的的違法行為,這些記錄的資料就是民警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有力依據。同時這種錄音錄像設備也可以用作民警維權裝備,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用這些設備記錄當事人襲警(妨礙公務)的舉動,事後作為民警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法律依據;酒精檢測儀、測速儀等現場執法裝備可以更精確的為民警提供交通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讓交通違法人在證據面前心服口服;警示燈、停車示意牌、牽引繩、反光錐筒、警戒帶、攔車破胎器等設備的使用不但能減少對群眾正常出行的干擾,也能更大程度的解放警力,可以讓民警更方便快捷的對路面交通進行管控,為轄區群眾創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環境。
2、非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在我們的現代化交通管理工作中,電子警察、實時監控等非現場執法裝備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使非現場執法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便民性,交通管理部門要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固定電子警察測速這種非現場執法設備要公開其設置位置,要在來車方向科學、合理的設置提示標志和限速值以及解除限速標志等輔助設置,確保執法的公開性。二是使用的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設施要合法,非現場執法裝備要經過技術監督部門的技術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現在人民群眾對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的合法性要求越來越高,對於沒有經過質監部門檢測合格的非現場執法設備進行執法的,人民群眾完全可以置處罰於不理,並對公安交警部門取證的合法性進行質疑,我們的工作就會陷於被動。三是及時告知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由於是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交通違法事實,許多交通行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時公安交警部門應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及時告知,告知形式可以採取報紙、電視、廣播、電話查詢、郵寄等。四是對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信息要進行規范和審核,採集的信息資料應符合執法實體和執法程序,對因交通標志設置不規范引起的交通違法或者是對交通違法事實記錄不詳細的信息資料,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不予以採用。
執法環境對公安交警的執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安交警部門在強化執法民警素質、完善執法裝備的同時應對公安交警的執法環境進行進一步優化,從而保障民警的執法質量。
三、優化執法環境,促進民警規范執法。
1、加強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減少民警執法過錯。健全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嚴格審批、執法檢查和執法質量考評機制,在內部監督工作中要抓住公安交警工作的重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以及執法監督的盲點等問題實行重點監督,將執法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執勤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增強內部監督的實效性。強化對執法行為的事前監督、事中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執法崗位、重點執法環節,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努力將執法失誤和偏差消除在結案前,消除在內部減少執法過錯。
2、加強社會監督力量,豐富監督形式。要拓寬外部監督渠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全方位接受社會的監督。一是實行警務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權、管理權的運行過程進行公開,方便社會群眾監督;二是聘請義務監督員,定期組織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向社會監督員匯報開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聽取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三是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聽取來自社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公開監督電話,在窗口單位的醒目位置公開監督(投訴)電話,方便群眾監督,受理群眾的投訴。
3、為民警執法創造好的環境。在基層很多民警都反映執法難、難執法的問題,這些問題均來源於社會各方面的阻力和壓力,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經常遇到領導說清、親戚說清、朋友說清的尷尬局面,這會讓民警在理性與感性、人情與法律面前失衡。長期下來就滋生了一些「特權車」、「特權人」,這些特權主義讓法律失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為民警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努力遏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鼓勵民警堅決的對特權主義說「不」,全力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

⑶ 淺談如何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

山東聊城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巡警支隊長劉延福
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是整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根基。2006年,是全國公安機關的「基層基礎建設年」,是公安部黨委基於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而提出的一項重要戰略部署。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面對當前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們必須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清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意義和重大作用。
首先,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是當務之急、形勢所需。今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全力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是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首要政治任務。各級交警部門和廣大交通民警,要從維護社會經濟發展良好環境角度,來認真審視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客觀分析、正確處理當前交警工作面臨的各種矛盾,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發展。但是隨著人財物流動的空前加快,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迅猛增多,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形勢日趨嚴峻,長期以來相對弱化的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毫不猶豫地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充實一線警力、完善裝備配備、健全規章制度、夯實業務工作,切實提高基層的管理水平、執法水平及預防、駕馭復雜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的能力。可以說,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緊迫和重要。
其次,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是推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長遠發展的動力之源。「基薄則牆頹,下薄則上危」,對於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來說,基層基礎建設牽一發而動全身,是檢驗整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標准,也是促進其他工作的動力。但當前基層基礎工作薄弱已成為制約整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瓶頸」:經費保障匱乏,基層基礎工作難以做大做強;執法為民這個核心抓得不牢,基層基礎工作難以為繼、後勁不足;執法質量這條生命線把握不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脫離,基層基礎工作失去了群眾基礎;業務素質這個基點不穩,基層基礎工作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2005年通過加強正規化建設,各級交警部門和廣大交通民警的精神面貌、整體素質、執法水平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要實現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健康、持續發展,必須打牢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工作。
再次,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是實現平安聊城建設的長遠目標的治本之策。沒有基層的平安,就沒有真正的平安。建設「平安聊城」、構建「和諧聊城」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在這個系統工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任務十分繁重。當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遇到三個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面臨嚴峻挑戰;二是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社會防範機制相對弱化;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自身存在諸多困難和問題。實踐證明,要實現平安聊城建設的長遠目標,必須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這既是當前增強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戰鬥力的現實需要,更是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必由之路。
一、突破認識障礙,增強思想動力,把基層基礎工作置於優先發展的位置。「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基層基礎建設是一項全面而又深刻的改革,必然涉及到思維定勢問題,必須打破一切保守、陳舊、落後、封閉的認識障礙,為基層基礎建設提供思想動力,把基礎工作真正重視起來,切實擺上優先發展的位置。一是要站在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二是要把基層基礎建設列為「一把手工程」,並與其政績考核掛鉤,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確保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真正把基礎工作置於優先發展的位置。三是要從政策導向、制度設計、機制建設上切實向基層傾斜,逐步實現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傾、警力下沉,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效率,充分發揮基層的主動性,推動基礎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二、調整充實基層警力,強化警務保障,把基層基礎建設落到實處。加強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建設,必須要有強大的保障做支撐。一是要開展好警力下沉工作。從人、財、物各方面,加大向基層單位的傾斜力度。機關要盡可能地精簡人員,把有限的警力用到一線。要把有能力、有前途的青年民警分期分批到基層鍛煉,不斷加大基層單位民警的比例。要堅持「人往基層走、物往基層流、錢往基層用、政策往基層傾斜」的警務保障思路,所有基層一線單位按照正規化建設的標准要求,進一步規范配備齊全各種設施設備,做好各項後勤保障工作。三要增加基層政治待遇上的投入。今後基層單位實職和非領導崗位配備堅持優先照顧基層的原則,從基層優秀民警中選拔產生。增加基層單位和民警立功受獎的比例,在名額分配上向一線實戰單位傾斜。三是要深化基層練兵活動。緊密結合崗位工作特點,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以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基本體能為重點,組織基層民警學中干、干中學,使民警真正做到「三懂五會」,即:懂交通管理基本法律法規、懂交通管理基本知識、懂公安工作基本業務,會疏導指揮交通、會查處違法行為、會快速處理事故、會使用執法裝備、會開展群眾工作。四是要加強對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管理考核。研究建立長期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可行的領導責任和民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卓有成效的獎懲激勵機制。把交通民警的每一項權力和義務納入制度,進行嚴格管理與考核。認真兌現獎懲,從根本上解決干與不幹一個樣、干好乾壞一個樣的問題,促使基層規范執勤執法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三、狠抓隊伍正規化建設,確保基層基礎建設健康持續發展。要推動公安交通管理基層基礎工作邁上新台階,必須以正規化為主線下大力氣加強公安交警隊伍建設。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隊伍建設是根本,也是保證」的重要批示,深刻指出了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一要打造一個團結進取的基層領導班子。講政治、講團結、講學習、講正氣,把共同的事業作為團結的基礎。工作中要堅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廣益、發揮每一名班子的聰明才智,形成合力。生活上相互關心、相互愛護、相互理解,體現班子內部、同志之間的友愛。帶頭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和修養,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不斷提高認識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樹立工作的高標准,善於創新思路,勇於尋求突破。不斷增強班子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把基層領導班子建成政治堅定、開拓創新、團結協作、廉政勤政和想幹事、會幹事、能幹成事的堅強領導集體。二要建設好一支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基層交警隊伍。要加強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養民警愛崗敬業、積極進取的精神,樹立紮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志向。廣泛開展苦練基本功活動,加強基層民警的崗位和業務訓練,鼓勵崗位成才,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業務素質和身體素質。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不斷改革和完善隊伍管理機制,全面推進等級化管理,進一步激發內部活力。要嚴把「進口」,暢通「出口」,使不合格、不稱職的人無法留在公安機關。三要制定好一套高標准、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層所隊內務管理、警務公開和群眾監督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用制度規范民警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和執法、辦事、服務行為,以利於民警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接受社會監督,密切警民關系,樹立良好形象,實現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四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積極推進「五進」活動和「七個一」工程向縱深發展,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使社會各界和基層領導增加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確實從觀念上改變一些群眾不良的出行習慣,自我保護意識和自覺維護秩序的意識明顯增強。

⑷ 公安部推出多少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舉措

6月28日消息,公安部部署進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務便利化工作,並公布了簡捷快辦、網上通辦、就近可辦等20項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措施,9月1日起全面啟動推行。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推出4項,保證「依法辦、規范辦」。堅持放管並重、放管結合,本著「業務延伸下放到哪裡,監管就跟進到哪裡」的原則,健全監督制度機制,加強智慧監管建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信息系統安全保障,確保放而不亂,保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7月底前,資料減免、一證即辦、自助快辦等8項便民服務類措施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和計劃單列市等36個大城市率先落實,9月1日起,20項措施全面啟動推行。此外,此次改革措施有的還涉及到和其他部門職能、業務的銜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同,確保落實到位,讓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來源:中國新聞網

⑸ 公安交警怎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理性的執法

運用唯物辯證法 科學提高審計質量預覽: 嚴謹細致,既是審計機關作風建設的要義,更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要嚴謹細致,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思維能力,改進審計人員思想方法。只有學會運用唯物辯證法,才能做到嚴謹 運用唯物辯證法 科學提高審計質量正文:
嚴謹細致,既是審計機關作風建設的要義,更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要嚴謹細致,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思維能力,改進審計人員思想方法。只有學會運用唯物辯證法,才能做到嚴謹細致,科學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一、堅持發展的觀點,動態地看待審計質量問題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運動是物質的根本屬性。經過20多年的實踐,審計質量己覆蓋到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收集審計證據、編寫審計日記、撰寫審核審計報告各個環節,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准則要求和質量控制體系。現在與過去比,審計質量已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若干年後看現在,審計質量又會有新的發展。1、審計質量的要求具有過程性。從開始時對企業的審計,到對行政事業單位特別是財政的審計,以及後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質量要求。隨著目前政務公開和審計結果公告力度不斷加大的形勢,對審計披露的事實准確性、審計定性處理的客觀公正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過去的質量要求來做今天的審計項目,肯定是不合時宜的。2、審計質量的發展具有漸進性。「人不能窮盡真理,只能接近真理」,同樣,審計質量也是在以前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發展起來的。要遵循審計事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不斷總結好的做法,糾正存在的問題,逐步前進,才能趨向並接近質量的高峰。想一口吃成胖子,一個早晨就把質量提高很多,是不可能的。3、審計質量的超越具有否定性。對審計質量的認識和要求,要通過否定自我來實現超越。多年來,廣大審計人員緊密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開展審計監督,查出了大量違規違法問題,為財政增加了收入,節約了開支,促進了財經秩序好轉,貢獻很大。通過案件線索移送,使一些違法人員受到追究。信息、報告等材料也越來越受到領導的重視,批件不斷增加,許多已經進入決策領域,等等。但是也應該看到,我市的審計質量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如審計的重點有時不夠突出,審計報告的評價缺乏嚴謹等等。實踐是檢驗審計質量的唯一標准,審計質量的好壞不由哪個人、哪個單位說了算,而要由實踐檢驗。審計質量建設的措施,不在於新奇特,而在於真管用,有實效。因此,要不斷地否定自我,才能不斷地超越自我。二、堅持實踐的觀點,認真地搞好審前調查過去,我們對審前調查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總的情況看是不夠的,審計實施方案紙上談兵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猶如有些教師備課,只是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和考核,並不是為了講課而用。審計實施方案都是依照預定的框框編寫,三個階段中的准備階段是在實施方案形成之後才開展的。按照審計准則的要求,審計實施方案是在審計調查等准備工作之後才開始編制的。本來某一審計項目或者審計調查項目,是了解宏觀方面的一些問題,但是制定審計實施方案的同志不了解,或者不能領會領導的意圖,沒有把一些重要的問題考慮進去,結果審計或者審計調查結束後與原來的要求不合拍,個別的甚至背道而馳。為什麼要搞好審前調查?為什麼要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從馬克思主義關於實踐的觀點來看,實踐是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推動世界發展、變化和前進的一個基本活動。對審計工作來說,就是要注重調查研究,加強審前調查。否則,很容易閉門造車,很容易以自己的主觀臆斷和合理推測,來代替客觀發展變化的外在情況,使主觀與客觀相分離。1、審前調查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實踐活動。有些同志認為,這個單位以前審計過了,現在再審計,審前調查就可以免了,這種思想是不重視審前調查的一種表現。由於外在情況的不斷發展變化,也就使得審計工作不容易全面及時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到一個單位審計,不對該單位的詳細情況進行了解,就很可能抓小放大,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到一部門單位實施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不注重大量的項目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等的審計,僅僅審計其機關小數額的財務收支是遠遠不夠的。通過審前調查,掌握了被審計單位一些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接觸到能提供線索的群眾之後,這樣在實施審計時就能夠有的放矢,抓住重點,直奔主題,從而減少盲目性。2、審前調查要盡量使主觀認識符合客觀實際。審計實施方案到底合理與否,審計重點到底准確與否,只有通過審前調查,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第一手資料,才能夠得到回答。審計質量的兩個顯著標志,一個是有否出現行政復議改變審計處理決定或行政訴訟敗訴的情形,一個是讓隱藏在表面現象里的違法違規問題能夠得到揭示和處理。如果審計以後,不能反映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實際問題,甚至連一些明顯的案件線索都審不出來,一旦今後被其他部門、其他人查出來了,或被其他案件帶出來了,就是最大的審計質量事故,最大的審計風險。所以,在審計方法上,要將傳統的由「點」到「面」,查出問題簡單匯總,改變為從「面」到「點」,抓大放小。要通過審前調查,總體把握被審計對象情況,然後分析找出重點問題,進一步查深查透,萬萬不能讓重大問題從眼皮底下遛走。3、審前調查是抓主要矛盾的過程。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存在矛盾的,抓主要矛盾就是抓重點,抓重點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只有在充分審前調查基礎上形成的審計實施方案,才能抓住審計重點,減少審計成本。按照審計質量檢查的要求,審計實施階段要按照實施方案進行,當然也不能拘泥於實施方案,要根據新情況適當調整方案。因此,要高度重視審前調查,審前調查要保證有充足的時間,並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討論,在此基礎上編制出符合實際情況和工作要求的實施方案。三、堅持認識的觀點,客觀地反映審計情況對被審計單位作出客觀、公正、准確的評價,是審計質量的核心內容。辯證唯物主義認為,理性認識依賴於感性認識,感性認識有待於深化和發展理性認識。對審計工作而言,最主要的就是去研究,透過事物的表面現象,看到本質,理出頭緒,不能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被復雜現象所困惑,這就要求通過縝密詳細的調查取證,進行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分析加工,研究發現事物所蘊藏的內在聯系,找到問題的症結。一要全面的了解情況,不能偏聽偏信。對審計工作來說,不能局限於被審計單位的賬簿和有關文件,而要多點辦案意識,通過分析性復核,觀察詢問,對被審計單位的全面情況進行調查,並在審計工作日記、審計工作證據里反映這種過程痕跡,比較系統地反映出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情況。二要如實地摸准情況,不能被假象蒙蔽。反映在審計工作中,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善於透過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賬冊資料,發現蛛絲馬跡,將隱藏得較深的違規違紀問題查個水落石出,要真正反映事物的本來面目,這就需要我們做大量艱苦細致甚至危險的工作。三要恰當地陳述情況,不能有事無情。審得出來、說得清楚、寫得明白是審計人員的一項基本素質。審計人員不僅要有以簡潔明了、通俗易懂的語言反映事實的功夫,而且要抓住要害,分清層次,有情有節,把事實的來龍去脈、前因後果陳述清楚,避免長篇大論,不得要領,或是數字堆砌,缺乏性質、情節和後果等內容陳述,影響審計問題的定性處理。四要深刻地揭示情況,透過現象看本質。審計不能就帳看帳,就事論事,要用聯系的、全面的觀點分析研究情況和問題。有時碰到一些特別敏感的資金,要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盡力將問題弄得水落石出,不能對方回答不清楚,審計人員也就跟著說不清楚,這樣審計監督很難到位。審計職業要求每個審計人員都要有究根求源、一查到底的責任感,不能患得患失,顧慮重重,畏首畏尾。四、堅持聯系的觀點,准確地作出評價處理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統一整體,開展審計工作也要一以貫之地堅持聯系的觀點。一要聯系審計監督的職能。審計機關的首要職責是代表國家和人民行使財政、財務收支監督的職能,一切工作都應當聯系監督職能這個問題,視發現問題、揭露問題為第一要務。國家設立審計機關,就是要我們審計人員看護好國家財政收支的,看護好納稅人的錢是怎麼用的。所以,我們要切實履行好職能,勇於承擔責任,敢於動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二要聯系改革發展的實際。這就是經常說的,審計工作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比如有一些審計項目,被審計單位往往涉及稅收優惠與偷漏的情節。如果孤立地想問題,也許審計的定性處理是有理有據的。但可以向更了解內情的稅務部門咨詢與溝通,了解國家有關優惠政策情況,然後再作定論,可能會更好。這個時候,就要吃透政策的原意和全部條文,並站在服務地區經濟發展的大局慎重考慮,妥善處理。三要聯系歷次審計情況。現在,被審計單位為什麼會出現屢審屢犯的情況,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審計往往孤立的進行,不去聯系以往的處理處罰情況。有的問題過去審計已經指出來過,這次審計又出現了,那定性就多了一個加重情節,處理處罰就應該不一樣。因此,在實施審前調查、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應當調閱以往審計情況的資料,以供本次審計時參考,有屢犯情節的應當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出來。四要聯系執紀執法部門掌握的情況。這是發現問題和線索的一條捷徑,可以有目的地實施審計,少走很多彎路。有些人習慣於查出違紀線索向執紀執法部門移交,而不習慣從執紀執法部門那兒共享信息資源。執紀執法部門掌握的情況,也是建立在群眾反映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有的問題是囿於查賬技能和技巧,難以進行下去的,這卻是審計的強項,如果把它突破了,執紀執法部門自然高興和歡迎,也更能體現審計的價值。五要聯系事情的前因後果。同是挪用專項資金,一個是為了發放拖欠的公務員工資,一個是用於購買小汽車或揮霍浪費,而專項資金又具有不同的性質和情況,那麼事情的性質就會是不一樣的,處理的輕重也自然不一樣。在審計處理時,一定要弄清事實、證據、情節、後果、影響等主客觀要件,將審計處理處罰建立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基礎上,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五、堅持能動的觀點,有效地服務「兩個率先」唯物辯證法認為,存在決定意識,意識依賴存在,同時意識對存在還具有積極的能動的反作用,亦即人的主觀能動性。審計工作同樣如此,審計結果是客觀事實的反映,進行歸納分析,從宏觀層面反映問題後,又能對實際工作起到監督、警示、促進、參謀和指導作用。第一,要加強學習,提高綜合素質。要通過學習政治理論知識,學習唯物辯證法,學習法律法規,學習現代管理、學習系統學等知識,不斷地更新自身的知識結構,適應現代審計的發展需求,提高認識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駕馭社會問題和市場經濟的能力。同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增強工作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保持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不要高人一等,但要高人一籌。不要指望一口吃成「胖子」,但要厚積薄發。不能把時間無端地消耗在熱鬧的應酬中,而應多些知識的渴求和上下的求索。第二,要加強宏觀分析,從全局考慮問題。審計的兩大功能,一是通過審計查出重大違法違紀案件,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增強對違法行為的威懾力,遏制違紀違法問題,維護財經秩序;二是通過若干項目的審計,把零散的個別的問題綜合起來,揭示出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找出規律,服務宏觀決策,促進加強管理,提高效益,預防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要把具體的審計項目放到宏觀上來考慮,來加強宏觀分析,要就賬論理、論後果、論制度、論改革,使審計更深地融入經濟社會管理中,真正成為「政府和民眾決策的眼睛」。第三,要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提高自我。在今後的工作中,還要創新更多的舉措。一是建立審計組碰頭制度。審計實施期間,審計組每天碰一次頭,半個小時即可,交流審計進展情況,商討疑難問題查處辦法等。二是建立審計項目結束總結評議制度。審計項目結束後及時組織審計人員總結成敗得失,評議個人發揮作用情況,以利再戰。逐步做到每個項目除了提交審計報告還要提交總結材料,及時總結經驗、提高審計能力。三是建立得獎項目和重點案例評點制度。通過評點讓大家知道為何能得獎,得獎的優勢到底在那裡。四是建立「十佳」審計組長、「十佳」審計能手、優秀項目的評選制度,引導大家把審計項目做精、做細。此外,審計組「三層動態組合模式」、同一審計人員不準二次進入同一單位審計、審計人員輪崗制,審計項目招標競爭制,這些好的做法都有推廣的價值,要逐步試行。第四,領導要帶頭宏觀探索,把好質量關。要帶頭加強調查研究,從實踐中汲取營養,提高自己的思維能力和思維方式。要經常深入實際,同審計人員一起研究,提高審計質量。今後,不單單要督查罰沒的那部分,更重要的是要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規范財務制度等等問題。減輕審計一線同志的負擔,使其集中精力提高審計效率,又能推進審計組廉政建設。

⑹ 如何加強新時期公安交警基層隊伍紀律作風建設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民警在紀律作風方面表現出的問題是多方面的,同時又帶有普遍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冷、硬、橫、推」現象依然存在。在少數民警執法辦案、為民服務中表現為對群眾沒有耐心、熱心和真心,不能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對群眾不關心,對群眾工作不重視;部分民警在工作中搞區別對待和彈性執法,對一些身份特殊的人群大搞熱心服務,對普通群眾卻冷漠對待,不能做到公正執法、清廉執法。
(二)執行力不強、警令不暢,作風渙散。一是個別民警組織紀律觀念淡薄,執行政令警令速度慢、效率差。上級機關的指令到了某些民警職責環節被卡住,下級上報的工作報告不能傳遞,耽誤了工作時機。二是少數民警存在人雲亦雲,說話不負責任,喜歡搬弄是非,在隊伍中傳播小道消息,說不團結的話,做不團結的事。少數民警認為「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面對組織安排的工作和督察,總能想盡花招敷衍了事。
(三)思想平庸,得過且過。少數民警思想消極,在工作中表現為不求上進,不思進取,對待工作消極應付,交差了事,寧願當和尚去撞鍾,一些基層所隊長疲於應付,對待工作消極懈怠,不求做好,只求過得去就行,缺乏創新精神,解決問題往往還是老辦法,說的多,做得少,形式主義嚴重。

⑺ 淺談新時期如何加強和改進公安交警隊伍建設

要加強隊伍規范化建設,全面鍛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的公安交警隊伍,就要不斷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競爭考核機制,按制度管理,憑考核說話,使交警隊伍整體素質得到快速提高。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是當前交警隊伍規范化建設的重要保證。通過各項制度的逐步實施與完善,考核工作的深入與細化,民警創優爭先的競爭意識明顯增強,才能確保隊伍正規化建設、各項業務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下面,筆者結合公安交警部門工作實際,談談在新時期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交警隊伍建設。一、當前公安交警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民警的思想觀念消極。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民警時刻都在經受因經濟繁華帶來的各種社會屬性的嚴峻考驗。各種新潮的生活方式不斷呈現,社會環境復雜,外在原因的誘惑諸多,一些民警在思想上不自覺地被消極的市場經濟思想腐化,實惠和攀比意識不斷侵蝕著廣大民警的思想,認為報酬低,幹活多,付出與報酬不成正比,部分民警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削減甚至低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淡化,無形中加大了隊伍管理難度。(二)民警的責任意識削弱。有些民警工作責任心不強,思想麻痹,盲目樂觀,言行不一致,在落實工作上不能有效實施,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分析新形勢、查找不利因素,在落實制度上漏洞明顯。同時,對隊伍管理教育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存在著嚴重的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聽之任之,過一天算一天,對工作違紀苗頭不加以處理、不及時解決,導致問題常常老調重談,形成「抓問題、問題在、出問題、再抓問題」的不良工作慣性。(三)民警的綜合素質不高。當前,新民警多,思想意識淡薄,業務水平不高。個別民警素質不高,形象差, 「官化」思想嚴重,業務水平一般口氣很大,工作實效性差,朴實作風意識淡化,工作眼高手低,小事不願做,大事做不了。平時疏於學習,業務能力欠缺,對隊伍管理教育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根本不去分析和研究。對民警思想情緒、行為變化不注意觀察,憑感覺做事,方法簡單,辦事不夠嚴明公正,嚴重影響了個人素質和形象,這種作風實際上已經偏離了作為一個民警的基本軌道,適應不了新時期隊伍整體建設的要求。二、加強和改進公安交警隊伍建設的對策措施。(一)加強領導班子核心建設,增強隊伍的向心力與凝聚力。 強化領導班子建設,為加強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在整個隊伍管理中處於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著力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為使班子成員形成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堅持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以理論上的情形保證政治上的堅定。二是著力提高領導班子的示範作用。「其身正、不令則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是隊伍建設的倡導者、組織者,更是實踐者,只有領導自覺發揮榜樣的力量,才能在隊伍中產生感召力,才能帶動全體民警積極工作。三是著力規范領導班子的決策機制。嚴格落實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度、述職述廉制度、談話制度和競爭上崗制度,進一步完善班子內部議事規則和決策機制,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經常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重大事務由集體研究決定,切實提高班子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四是著力增強領導班子的責任意識。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要求班子成員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以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五是注重建立與時俱進的思想整治工作機制,要靠思想的力量抓住人、打動人、掌握人,成為一名思想者,努力提高政治理論水平,提高運用科學發展觀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說明問題、回答問題的能力,努力開辟新形勢下掌握民警思想、解決民警問題、構建警營和諧的全新道路,通過建立與民警懇談機制,最大程度地拓展廣大民警的發言權、知情權、參與權,使領導幹部和廣大民警真正心貼心地互動起來,有效地增強民警的團隊精神、緩解民警的工作壓力,促進隊伍穩定向上發展。(二)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隊伍整體思想水平。 鄧小平同志說過:「不注意學習,忙於事務,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說要變質,那麼思想的庸俗化就是一個危險的起點」。這句話,深刻闡明了學習的重要性。思想政治工作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引導人們確立以崇高理想為核心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把創建學習型公安交警隊伍放在重要位置來抓,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民警的政治理論學習,提高廣大民警的思想認識,切實解決少數人靜不下心來,不願拿出時間去學習和思考,以事情太多、工作太忙為由放鬆學習的問題。領導幹部要擴大知識面,改變相對單一的知識結構,廣泛涉獵各方面的知識。以「回應新期待、謀求新發展」為具體目標,切實在解決民警思想上沒有做到與時俱進,對新形勢認識不夠,不能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上下工夫,引導民警從本質上、主流上,總體聯繫上觀察和認識當前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今後發展的趨勢方向。因此,一是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重要理論為契機,大力加強民警的思想教育,讓每一名民警都樹立起「執法為民,立警為公」的政治思想。二是時刻牢記「五條禁令」、「六條警規」,警鍾長鳴,加強民警八小時之外的管理,強化民警嚴於律己思想。三是學習正面典型經驗,吸取反面典型教訓,增強民警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的職業精神,提高防腐拒變能力。四是加強政治思想信息研判,遏止不正苗頭。要建立健全隊伍思想狀況分析研判制度,完善民警違法違紀個案分析,通過定期召開討論會議,及時發現和解決隊伍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不正之風的苗頭遏止在萌芽狀態。並通過談心、談話等方式加強相互溝通和心理疏導,及時排除民警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心理壓力。 (三)加強技能培訓,提高隊伍整體業務素質。一是大力組織開展諸如交通指揮手勢信號、假牌假證識別、網路科技應用、事故快處、案件查處等為內容的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二是針對少數民警業務知識學習不夠扎實、運用不夠准確的實際,要本著「干什麼、練什麼」的原則,結合「一對一」結對活動與「一口清」練兵活動,充分發揮傳、幫、帶的作用,因人制宜地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技能培訓,著力提高民警的業務技能,提升工作效率和執法水平。(四)依法從嚴治警,增強民警依法辦事的能力。不斷提高依法從嚴治警、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的本領,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從嚴治警思想,把依照法規指導和開展工作作為基本的領導方式和方法。強化依法辦事意識,依法辦事是開展工作的基本方式、知法懂法是幹部的基本素質、抓好法規落實是領導的基本職責觀念;堅持把依法從嚴治警貫穿於隊伍建設的各個領域,改變過時的思維和工作模式,從單純憑經驗甚至憑感覺、按慣例辦事向按法規制度辦事轉變形成黨委依法決策、機關依法指導、隊伍依法運轉的良好局面。(五)嚴格規范執勤執法,樹立公安交警隊伍良好形象。一是結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理論活動,讓民警深刻認識到規范執法對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維護社會穩定的重大意義,並積極加以實踐,從執法語言、執法動作、執法程序、窗口服務、事故處理等方面都做到嚴格規范,以耐心、文明、理性的態度開展執法工作。二是定期組織民警召開討論會議,相互交流規范執法心得,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取長補短,不斷提升規范執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執法質量考評、追究制度和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從制度上保證民警規范執法,減少差過錯,提高群眾滿意程度,又從數量、績效、過程這三個環節來全面評價民警的執法工作,確保考核公正、公平、公開,通過各種獎懲機制來提高民警的積極性與自覺性。(六)建立催人奮進的激勵機制,促進民警的積極性。要實現公安交管工作的科學發展,就要通過不斷實踐、不斷總結,形成一套催人奮進的激勵機制。要按照高起點、高標准、高質量,從嚴要求、逐級負責的原則,科學制定獎懲激勵機制,通過加大考核力度,客觀全面的考核出民警的學習、訓練、績效、廉政等情況,並將考核結果與民警的政治、經濟待遇結合起來,從而激發民警的上進心,提高民警的工作責任心,全面促進整體工作的開展。要建立健全定期分析講評制度,通過講評比較,分析存在的問題不足,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要建立健全工作監督制度,對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切實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同時做到「嚴而有情」、「嚴而有理」,在工作上力所能及的為一線民警提供幫助,及時解決他們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過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談心活動,消除個別同志思想上存在的包袱和障礙,鼓勵他們以積極姿態趕超先進同志,為隊伍增添合力。要建立健全「創新機制」,提倡解放思想、大膽嘗試,引導大家不僅要學習先進同志的具體工作經驗,學習他們鑽研本職業務的敬業精神,而且要學習他們善於思考、善於總結的創新意識,對民警在工作中總結發現的新做法及時總結、研究、推廣,實現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水平的新提升。(七)努力打造一個先進集體。基層公安交警隊伍建設,已經被新的形式、新的任務賦予了新的內涵,隊伍的凝聚力要靠大家的集體榮譽感來維護,只有在隊伍中形成奮發向上,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才能真正鼓動大家的干勁、充分激發大家的主觀能動性,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打造一個先進集體是增強隊伍凝聚力的必要條件,只有整個隊伍走入了先進的行列,隊伍中的個人才能脫穎而出,只有隊伍中的個人普遍爭先創優,才能將整支隊伍打造成先進集體,這是相輔相成的。工作中要特別注意發現培養和大力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堅持以典型示範,以典型引路,以典型推動,把典型特色上升為具有普遍性指導意義的經驗,形成以點促面,全面提升,從而使整個集體跨入先進的行列。(八)營造蓬勃向上的警營文化環境,豐富民警警營文化生活。基層警隊黨組織要始終堅持把文化育警作為增強隊伍凝聚力、提升隊伍戰鬥力的著力點,不斷豐富警營文化建設內涵,營造出「有激情、重感情」的和諧警營環境。要加強政治文化建設,凝聚隊伍忠誠「靈魂」,為培養隊伍過硬的政治素質,鑄造隊伍的忠誠性格,積極開展各類政治學習教育活動,並把教育滲透到豐富多彩的有益文體活動中,有意識的提高民警的思想境界,使其對當前的社會形式和背景產生更全面的認識,對自己擔負的社會責任產生更深刻的理解,樹立起對黨和人民高度忠誠的政治品格。要加強人本文化建設,營造「有激情、重感情」的警營氛圍,做到民警、協警「個個被關注,個個受保護愛護」的氛圍,領導班子要努力幫助民警解決生活中的困難、需求,關心民警的身心健康、喜怒哀樂,用組織的愛心、關心關懷建成緊密團結的戰斗堡壘集體,通過對先進的同志推一把、對後進的同志拉一把,對困難的同志幫一把,對犯錯的同志積極救治,在感情上真誠溝通、在精神上細心撫慰,努力培養民警的使命意識和光榮意識,樹立職業榮耀感和成就感。要加強行為文化建設,塑造內心陽光的快樂警察,以正規化建設為抓手,把規范辦公環境、內務管理、警容風紀、服務效能等方面作為切入點,引導民警樹立良好的審美觀,意識到良好的形象、規范的動作、熱情的服務是一道美麗的風景。同時,在營造務實高效的警務環境,加強警務信息化建設、減少辦事環節和工作量上動腦筋、出實招,盡量不讓民警超時、超負荷工作,對節假日值班備勤和加班工作的民警給予適當補休,做到既讓有限的警力發揮最大的效能,又讓民警得到及時休整、緩解工作壓力。(九)建立長效機制,增強隊伍建設不斷前發展。提高長效管控能力,建立長效機制。保障法規制度有效落實。按照責權明確、程序嚴密、約束有效的要求,逐步形成落實法規制度的運行機制。要健全學習培訓機制,把熟知法規制度作為教育訓練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經常性教育,不斷提高法規制度學習教育的質量;要健全監督激勵機制,制定完善監督各部門法規貫徹執行的規章,明確依法開展工作的考評標准,完善執法績效評估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把落實法規情況作為考評部門、考核民警的重要方面,形成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要抓制度的落實,建立縱、橫兩個方向的監督制約機制,用監督機制保障制度落實。落實各個業務崗位相互監督制約制度;落實業務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向社會公開投訴電話,設立舉報和投訴信箱,定期徵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要加大暗訪檢查力度,推動各級部門在嚴格管理、狠抓落實上取得新突破。政工部門對各項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跟蹤監督,對於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保證各項制度真正落到實處,不走形式。 勐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岩溫羅

⑻ 淺談公安交警部門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

警務公開是公安機關將擔負的行政執法職能中與人民群眾相關的執法規范(法定保密的除外),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更廣泛的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保證公安機關公正、嚴格執法的一種制度。公安交警部門推行警務公開是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實現公正、公平、文明執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重要途徑。本文就當前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作出一些簡要地探討。一、當前公安交警部門規范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思想認識不到位。少數執勤交警沒有把交通管理工作的管理與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存在以管理者自居的權勢心理,執法態度不端正,在群眾面前耍特權,抖威風,認為自己是管理者,交通違法人員就必須無條件接受處罰,重處罰輕教育,缺乏做細致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耐心,沒有做到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寓教於管,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影響了和諧警民關系的構建。個別民警存在特權思想,常以管人者自居,沒有清晰認識到執法工作的正確含義。在日常的執勤、執法過程中,部分民警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不能夠以平常心、公僕心對待群眾,執法語言粗俗、執法態度惡劣,造成工作方式簡單、粗暴,不注重執法方式,不善於做群眾工作,致使警民關系緊張,甚至出現種種警民間的不和諧音符。 (二)執法宗旨意識淡薄。個別執勤民警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方式、方法簡單,態度蠻橫,以管人者自居。執法時不使用規范用語,執法方式簡單,執法態度不文明,不講究策略和藝術,不注意執法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對當事人的不理解缺乏耐心做細致的解釋,工作方法簡單粗糙。沒有認真學習落實公安部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處理事故時對待群眾不耐煩,解釋工作不到位,對當事人提出的質疑不做進一步核實及解釋。個別民警態度冷漠,接待群眾態度不夠溫和的現象,給交警形象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三)執法程序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使用法律文書不當,如應開具強制措施或違法通知書適用一般程序辦理的,適用簡易程序簡化處理;適用強制措施的違反程序規定隨意扣留車輛、扣留駕駛證未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未履行告知義務或送達程序,如製作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時未向被處罰人告知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理由等;未認真聽取違法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更不用說採納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違法扣留車輛和駕駛證、不按程序檢查車輛等違法違紀行為,沒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違法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規定作出處理;存在非執法主體直接從事執法工作,如協勤人員製作筆錄,開具處罰決定書等問題。 (四)執法業務能力不強。少數民警自身知識的更新跟不上時代,不懂業務,不學業務,繼續沿用老一套工作思路和方法;有的民警對自己承擔的責任不清,認為上路執法僅僅是查、扣、罰,而沒有認清執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壓事故,保暢通;有的對事故處理工作單純為了處理而處理,不去靈活主動地進行調解,達不到公平公正,讓群眾滿意的目的。執法案卷質量不高,不及時收集物證和作詢問筆錄,導致丟失有效證據,有的調查不仔細,製作文書材料不規范,證據不全面,該收集的證據不收集,引用法律條款錯誤等等,致使辦案質量粗糙,案件質量沒有明顯提升。 (五)適用法律不透明。有的民警在執法中對駕駛人態度不好的從重處罰,對提及熟人、拉關系的則減輕處罰,導致處罰依據與違法事實不相符。執法中存在辦理人情案、關系案的情況。個別民警在路面執勤執法活動中,發現熟人、親戚、朋友交通違法時,視而不見,即便是查糾了,也只是簡單地教育幾句就放行,甚至當著其它違法人員放行,導致群眾認為交警執法不公的矛盾進一步激化,極大地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嚴重影響了和諧警民關系的建設。有些民民警在接到領導、親戚的說情電話後,不加思索便將違法人員放行,嚴重影響了執法的公正、公平,久而久之,失去了交警執法的嚴肅性,交警的形象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大打折扣。二、公安交警部門推行警務公開的意義與需要注意的問題 警務公開是指將公安機關的職責、工作及其運作過程等所有與警察權能有關的信息以各種適當的形式公示於社會、社區或告知權利人。警務知情權也可叫做警務知悉權或警務了解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獲取、知曉有關公安機關警務工作及其他與警察權相關的活動信息的權利。推行警務公開是為了增強公安交警部門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機關執法行為置於廣大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它對於促進民警公平、公正執法,依法辦案、依法行政,高效率、高質量地履行職責,防止和杜絕各種不良行為的發生,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都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警務公開作用於警務工作,主要體現在促進公正執法上。警務公開是公正執法的客觀要求。 (一)警務公開是對公正執法的檢驗和評判。公安交警部門的執法工作是否公正,不是由公安交警部門自身來衡量的,而是以人民群眾是否滿意為表現的。人民群眾評價警務工作,其首要條件就是了解警務工作,並對警務工作實施有效的監督,而警務公開正是起到了讓群眾了解並監督警務工作的作用。在實施警務公開前,由於人民群眾對警務工作缺乏足夠的了解和監督,對公安機關的工作就難以做出正確的評價。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讓人民群眾了解公安交管工作的真實情況,就必須實行警務公開。 (二)警務公開是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的有效途徑。公安交警部門作為執法者,同時也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接受外部監督,是促進公正執法的必要保證。實行警務公開,讓人民群眾了解警務工作、監督警務工作,及時發現、指出警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監督公安交警部門予以解決。 (三)警務公開能促進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由於實行警務公開,公安交警在警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將暴露在群眾面前。為避免問題的發生,公安交警也將因此著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為公正執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四)警務公開能夠為公安交警部門提供公正執法的執法環境。執法環境是決定公安交警部門能否公正執法的一個重要外部因素。實行警務公開,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了解了公安交警工作情況,掌握了法律知識,對公安交警工作將會更加支持,對公安交警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也會更加關注。同時,警務公開也有利於預防職務犯罪。 (五)警務公開可以彰顯正義。警務公開才可以使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群眾既掌握標准,又看到操作過程,有理可以講出來,有證據能夠拿出來,公正、公道得以彰顯,當事人才不會隨意猜疑,對民警便不會誤解,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才會心服口服,對公安工作,才會給予充分的理解、信任、支持和積極肯定的評價。警務公開,還權於民,把民眾享有的知情權、民主參與權、平等權、監督權等重要權利歸還於民眾,這種還權本身就是在確認民眾的權利、是對正義的確認。警務公開可以使公安機關更有效地依靠廣大民眾懲罰違法犯罪,以保障正義。警務公開可以補救和恢復正義,使民眾知道,在權利受到侵害之後,如何依據法律對受到侵害的權利尋求法律救濟。三、對公安交警部門如何以警務公開促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思考 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線,也是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職要求。因此,公安交警部門要積極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推行以警務公開促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隊伍的執法形象、執法水平和服務能力,著力構建和諧警民關系。 (一)要提高對警務公開的認識。有的公安交警部門和民警對警務公開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有的認為推行警務公開僅僅是反腐倡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措施,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沒有形成舉全警合力之勢;有的認為推行警務公開是上級交給的任務、目標,只要向群眾公開了上級要求的內容就完成任務了;也有的認為公安機關有自己的權能、職責,雖然通過警務公開,人民群眾可以對公安機關進行監督,但對公安機關不可能有多大的促進作用;還有的認為,警務公開不僅無益於公安交警工作的優化,在一定程度上還會阻礙正常的警務活動,難於推行警令、警務,有損於公安機關的權威。其次,對警務公開的運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認識。有的認為警務公開是下放權力,是還政於民,從而機械地在下放權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認為警務公開是為了解決警務運行中的梗阻現象,而一味地檢查下級機關的權力運行渠道是否暢通並加以調整;更有甚者認為警務公開是賞賜於民,是公安機關授權給被服務對象予以監督公安機關的一種手段。由於有上述認識上的偏差,導致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在推行警務公開中存在畏難、怕麻煩、怕受約束等情緒或想法,影響警務公開的效果,更制約警務公開的深入開展。 (二)要加強執法過程的管理。執法的管理是執法規范化建設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加強執法管理,有助於確保公安交警執法活動安全高效運行。要做好執法行為的管理,應該堅持以解決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以標准化促進規范化,從源頭上解決隨意執法、粗放執法等突出問題。同時要建立科學機制,以科學化推動規范化,確保執法活動的高效率。還要推進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化支撐規范化,不斷提升交警系統的執法效能。加強執法制度化的管理,要從規范執法環節入手,狠抓制度建設,不斷集中清理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要制定完善警務管理工作相關制度,加強執法環節過程監管;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研判,分析執法制度建設的現狀;要深入查找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解決對策;要進一步細化路面執法、事故處理、車輛管理等崗位執法標准,明確崗位職責,明確基本動作和語言規范,明確窗口服務標准;要規范警務用語。 (三)要以信息化建設為手段。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隱性執法、暗箱操作必然有損公正。因此,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必須加強執法監督,在創新監督制約機制上下功夫。要堅持警務公開。結合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制度的落實推進,深化警務公開,大力推行陽光警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公安執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進一步充實公開內容、拓寬公開渠道,積極探索建立重大行政管理決策、復雜疑難行政案件公開聽證制度。通過政務信息查詢、警營定期開放、公安門戶網站等多種渠道,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 (四)要提高民警執法素質。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組織民警學習與公安執法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真正做到熟悉、掌握、會用,保證民警的法律業務素質與其擔負的執法任務相適應。組織民警針對易犯、易錯、易忽視的問題,採取一案一評、以案析法等方式,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法律業務知識考試、閱卷比賽等活動,使民警學有所得、學有所用,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實行民警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制度,民警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和執法資格認證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發給上崗證上崗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好壞,與民警的獎懲和提拔任用相掛鉤,促使民警自覺學習法律、業務,全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要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深化警務公開,依法公開交通管理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以及收費、處罰標准,實行事故處理證據公開。深化警營開放,既宣傳交通管理和交警隊伍建設工作,又聽取群眾對交通民警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和改進工作。完善勤務檢查制度,以高速公路,國、省道為重點,加強日常勤務檢查,同時加強重大活動、專項行動的勤務檢查,發現不規范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隨時接待群眾投訴,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屬於現場執勤執法或窗口服務的,立即督察解決,當天回復有關情況,強化對執法形象、執法態度的動態監督。完善法制員制度,建立健全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案卷法律審核把關和個案監督機制,定期分析執法檔案,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強化對執法質量的日常監督。建立對民警執勤、執法現場督察制度,會同督察、法制部門,加強對執法突出問題的督察。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會同紀委、監察部門,對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依照執法責任制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鼎城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成浩)

⑼ 公安交警怎樣整治酒駕

喝多少酒算酒駕呢?公安部開始嚴查酒後駕駛以來,不少司機朋友中了招。
一、查酒駕依據的標準是: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這個標准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體喝多少酒就達到酒後或醉酒標准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達到醉酒或酒後標准,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如果當事人從酒精測試儀沒有提出異議,測試結果可作為處罰依據。 下面以常見的幾種酒作一個計算,
二、到底喝多少酒算酒後:
a、幾個數據: 1、酒精度 酒的品種 正常范圍 取值 啤酒 3.6-4.5% 4% 白酒 38-60% 40% 黃酒 10-16% 12% 紅酒 7-16% 10% 2、血液總量 正常人體的血液總量大約佔到人體體重的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這是個質量容積比。比如,一個體重六十公斤的人,他身體的血液有3600到4800ml。這里我們按65kg和7%計算,血液總量為4550ml,合45.5(100ml)。
b、計算方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mg/100ml)=酒中的酒精總量(mg)/血液量(100ml)
(a)、啤酒(酒精度按4%計)
1、如果喝一杯啤酒(200ml),約1瓶啤酒600ml的三分之一。這時酒精含量=200*0.04/45.5,結果是0.176mg/100ml,雖然不算酒後,但已經接近酒後標准了。
2、如果喝一瓶啤酒(600ml),這時酒精含量=600*0.04/45.5,結果是0.527mg/100ml,已經是酒後了。
3、如果喝三瓶啤酒(1800ml),這時酒精含量=1800*0.04/45.5,結果是1.58mg/100ml,已經超過醉酒標准了(80mg/100ml)。
4、啤酒最多能喝909ml,就到了醉酒標准臨界值,相當600ml/瓶的啤酒1瓶半。
(b)、白酒(按40度計算)
1、如果喝1兩(50ml)白酒,酒精含量=50*0.4/45.5,結果是0.44mg/100ml,已經是酒後駕駛了。
2、如果喝2兩(100ml)白酒,酒精含量=100*0.4/45.5,結果是0.88mg/100ml,已經是醉酒駕駛了。
3、白酒最多能喝91ml,就到了醉酒標准臨界值,相當一兩八錢的白酒。
4、白酒最多能喝23ml,就到了酒後標准臨界值,相當半兩的白酒。 (c)、黃酒(按12度計算)
1、如果喝1兩(50ml)黃酒,酒精含量=50*0.12/45.5,結果是0.13mg/100ml,接近酒後標准了。
2、如果喝2兩(100ml)黃酒,酒精含量=100*0.12/45.5,結果是0.26mg/100ml,已經是酒後駕駛了。
3、如果喝1斤(500ml)黃酒,酒精含量=500*0.12/45.5,結果是1.32mg/100ml,已經是醉酒駕駛了。
4、黃酒最多能喝303ml,就到了醉酒標准臨界值,相當六兩的黃酒。
5、黃酒最多能喝76ml,就到了酒後標准臨界值,相當一兩半的黃酒。 (d)、紅酒(葡萄酒)(按10度計算)
1、如果喝1兩(50ml)紅酒,酒精含量=50*0.1/45.5,結果是0.11mg/100ml,問題不大。
2、如果喝2兩(100ml)紅酒,酒精含量=100*0.1/45.5,結果是0.22mg/100ml,已經是酒後駕駛了。
3、如果喝1斤(500ml)紅酒,酒精含量=500*0.1/45.5,結果是1.1mg/100ml,已經是醉酒駕駛了。
4、紅酒最多能喝364ml,就到了醉酒標准臨界值,相當七兩的紅酒。
5、紅酒最多能喝91ml,就到了酒後標准臨界值,相當二兩的紅酒。
三、簡述
喝酒後血液中酒精含量與人的體重、酒的度數高低、飲酒後休息的時間有關,與個體的酒量沒有任何關系。因此,不要認為你的酒量大,能喝十瓶啤酒或一斤白酒就不怕測酒精含量了。一般來說,體重大的人血液量也會增加,酒度數越高(白酒>黃酒>紅酒>啤酒),就越容易達到酒後駕駛標准。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酒精在血液中分解不是很快,有可能前一天晚上喝醉了酒,第二天早上還會被測出酒駕出來。
四、匯總(各種酒的臨界值)
酒後駕駛標准 醉酒駕駛標准
啤酒 230ml(約1杯半或半瓶) 920ml(一瓶半)
白酒 23ml(約半兩白酒) 92ml(約2兩白酒)
黃酒 76ml(約1兩半) 303(約六兩)
紅酒 91ml(約二兩) 364(七兩)
以上是喝多少酒算酒駕的介紹,最後請大家切記,千萬不要酒後開車。

⑽ 交通部關於治理超限超噸的形式如何交通和交警的規定為什麼不統一呢謝謝。

資料來源:
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交通部 公安部 發展改革委 質檢總局

安全監管局 工商總局 法制辦

http://chaozai.moc.gov.cn:8090/info/71.htm

嚴格執行統一的超限超載認定標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准,又不能超過下列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准。

①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 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 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 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⑥ 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各級交通、公安部門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工作期間,要嚴格按照上述標准認定和糾正超限超載車輛。其中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①至⑤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⑥種情形。交通部門在實施卸載、處罰並糾正違法行為後,要在開具給當事人的法律文書上記載卸載車號、時間以及卸載前、後載質量,所載貨物的名稱及保全價值,當事人應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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