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整改
Ⅰ 辦公用房清理騰退沒有達到 什麼規定
一)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規定的面積標准佔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二)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恢復原使用功能。(三)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
Ⅱ 一要看超標准佔有,使用的辦公用房是否按辦公用房使用標准清理整改到位
總體上按照「調(大調小)、騰(騰出空餘房)、合(合署辦公)、改(整改隔斷)」的工作思路,本著從實際出發,以少花錢、不花錢為原則,杜絕「形式主義」和整改過程的二次浪費。具體可採用以下方案:
(一)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准面積30%以內(含30%)且目前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准面積30%-50%的,可暫時繼續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時一並整改;超標面積占標准面積50%及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
(二)已經完成裝修尚未投入使用的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准面積30%以內(含30%)且受設計結構、採光、採暖通風等影響確實無法隔斷,目前也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時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准面積30%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裝修的辦公室用房須嚴格按標准執行。
(三)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圍的,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
(四)新調整、租用的辦公用房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准》(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局機關辦公用房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由各單位根據局辦公室給出的指導意見自行調整到位。各單位要根據現有辦公樓(層)實際情況,本著合理利用、便於工作、勤儉節約、整層整片集中、整層整片騰空的原則,進行科學分布調整安排。各單位佔有、獨立使用的各樓層會議室、風機房以及強、弱電間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騰空,恢復原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