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
『壹』 稅收責令限政期限一般幾天
稅務責令限期改正時限,稅務相關法律法規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發出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有明確具體時限規定外,其他均未明確具體時限要求。
『貳』 公司法中擅自變更住所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多少
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沒有規定變更住所責令改正的期限。
但是變更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期限是在變更決議或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這個30日應可作為參考期限。
『叄』 安全生產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未按期限整改完畢申請延期最多幾天
一般是不能延期的,沒有按時整改到位會被安監部門行政處罰的。如果確實無法按時整改,可以向安監部門打報告,說明原因或者理由,並提出整改期限的計劃。
『肆』 責令限期改正和責令限期整改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法律制裁,是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所給予的制裁。
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則是行政機關在處罰過程中要求違法行為人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是對違法行為人發出的一種作為命令,而不是行政處罰,並未科處新的義務。
2、內容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懲戒,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的一種限制或剝奪,從而引起警戒。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制裁,而是對違法行為的後果及其違法行為本身的糾偏,要麼是停止違法行為,要麼是消除違法行為引發的不良後果,表現為多種形式。
3、行政處罰的形式和責令改正形式有別
行政處罰可分為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拘留、勞動教養等。責令改正或糾正的形式因各種具體違法行為不同而分為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退還、責令賠償、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等。
4、行政處罰和責令改正的直接目的有差別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行為的懲戒,是違法必究原則的體現,目的是使違法行為人因害怕受罰而不敢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責令改正則是迫使當事人停止違法或履行法律規定的守法義務,以糾正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利益。
(4)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擴展閱讀:
在執法實踐中,執法隊員有初步證據認定當事人實施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後,往往會開出責令立即(限期)整改文書(下稱責改文書)。責改文書上寫明當事人在某地的某行為違反了某法律規范,責令其立即或在期限內進行整改。
責改文書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責改文書即要求相對人做出整改的意思表示。
開具責改文書,是合理行政中比例原則在處罰中的體現。行政處罰作為制裁性的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同時對相對人的行為進行了否定評價。
根據比例原則,只有在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產生較大影響時才能進行處罰。而一般的違法行為都比較輕微,因而在開具責改文書,對相對人對違法行為做出意思表示之後,相對人仍不改正的,進行處罰。這樣一來即遵守了比例原則,又維護了行政處罰的謙抑性。
責改文書不可訴。責改文書作為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是過程性的行政行為。依行政行為成熟性理論 ,只有在行政行為完整產生後在才能進行司法審查。對過程性的行為不進行審查可避免司法機關過早得介入行政行為,影響行政的獨立性。
責改文書不能申請非訴執行。責改文書目標狀態不具體,沒有明確的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同時責改文書為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相關人受領主動配合後才能恢復行政管理秩序,本身不具有可執行性。
『伍』 環境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期限是多長時間
環保法是效力涵蓋全國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難以就整改期限作出具體規定,只能提出限期整改。就某一具體事件的改正期限,則由具體負責該行政行為的行政部門在責令改正通知書中依據該事件難易程度確定。
『陸』 被責令限期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整改限期屆滿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限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進行復查
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 中規定:對責令限期整改的企業,安監部門應當自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責令整改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
『柒』 衛生監督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具體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沒有根據法理,應給當事人適當的改正期限,但有些是必須立即改正的。
『捌』 稅收征管法中的責令限期改正,指的是多少日內
稅收征管法中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有規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內條規定了責令限期的最長時限容,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稅收征管法出現了多次責令限期改正或責令限期繳納的字眼,關於責令限期繳納問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規定了責令限期的最長時限,責令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稅收征管法中的責令限期改正的時限需要進一步完善。
比如征管法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時限是多少日,是不是稅務人員說1個小時後給我改正完畢,不然就罰款;或者關系好的就說:責令限期改正。
『玖』 建設單位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責令限期改正期限應為幾天106號令里為5日內,107號令里為7日內,應為哪個
不是5日也不是7日,5、7日都是上交資料的期限,整改是10日(最下面那條)
106號令: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要求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之日起七日內,通過「消防辦事大廳」系統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送紙質備案表。對不需取得施工許可(裝修、改造、用途變更等)的建設工程,應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備案。
107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檢查規定》1、對未依照有關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有關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應責令建設單位在5日內備案。4、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消防安全職責和第21條第2款規定的(第60條規定的行為除外),責令改正期限不應超過10日。
(9)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擴展閱讀
(1)應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工程檔案和資料的管理工作,並設專人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
(2)在工程招標及與參建各方簽訂協議或合同時,應對工程資料和工程檔案的編制責任、套數、費用、質量和移交時間等提出明確要求。
(3)必須向參與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資料,原始資料必須真實、准確、齊全。
(4)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各類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建設單位應保證其規格、性能、質量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並保證相關施工物資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
(5)負責組織、監督和檢查參建單位工程資料的形成、積累和立卷歸檔工作;也可委託監理單位檢查工程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並對規程規定應簽認的工程資料簽署意見。
(6)收集和匯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立卷歸檔的工程檔案。
(7)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
(8)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移交城建檔案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