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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鄉村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1-29 06:06:59

1. 古代中國鄉村治理是怎麼樣的

「皇權不下縣」是古代中國鄉村社會治理奉行的基本法則。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古代中國逐漸形成了以鄉村基層組織為核心、國家間接控制與鄉村社會自治相結合的治理體制,大體經歷了從「鄉遂制」到「鄉官制」再到「職役制」的歷史變遷。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鄉村治理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傳統社會基層治理模式的變動,都與底層社會經濟狀況的變遷密切相關。鄉遂制的實行迎合了夏商周奴隸制國家土地國有制生產方式的需要,鄉官制正是維護封建大一統國家剛剛建立之初尚屬嬌弱的經濟基礎的需要,而「中唐以後,隨著均田制的廢弛、兩稅法的實行,地主階級內部構成發生了變動,原來實行鄉官制的鄉里制度,開始向職役制轉化」。第二,傳統鄉村社會的基層治理組織及其職位設置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色彩,但是政治國家的權力觸角卻並沒有直接觸及鄉里社會。里甲等組織的掌權人多為鄉村能人、經濟大戶、德高望重者,來源於本鄉本土,並且與其在鄉村中的社會角色密切相關,他們的職權更多地來源於國家的「認可」而非授權。第三,傳統鄉村社會的基層治理模式體現了國家政權與宗族權力、底層社會自治權的一種平衡和博弈。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也是間接式的,其利用鄉村社會的權威,實現了對鄉村社會資源的汲取、社會的管控和文化的控制。在這種依賴的關系中,國家實現了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同時鄉村社會也獲得了一定的自治權。

2. 中國古代的鄉村自治為什麼產生不出現代意義的憲法

中國古代的鄉村自治產生不出現代意義的憲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古代早期的鄉村並非行政村,而是自然村,只是一種居住場所。

村可以認為萌芽在先秦時期,當時有所謂的聚落,如秦國商鞅變法,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但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戰亂不息,社會動盪,老百姓背井離鄉,四處逃難,原來的里就多有廢弛者,隨著新地的開發,人數越多,形成了新的聚落。這些聚落與原來的里有很大的不同,就被冠以村的名字。 至南齊,還出現了村長的名稱,如廢帝海陵王於延興元年詔曰:諸縣使村長路都防城直縣,為劇尤深,亦宜禁斷。 但此時的村還不是基層行政單位,而多指一種居住場所,用我們現在的法律用語來說,是自然村,而不是行政村。

至唐時,村成為鄉里組織的一級單位,設有村正一職,而且依村之大小對村正員編制有所變動。如當時的大唐令規定:「在邑者為坊,別置正一人,同坊正。其村居如(不)滿十家者,隸屬大村,不須別置村正。」

2、中國古代的鄉村沒有行政系統。
在中國古代,縣以下的鄉村基層單位為縣提供了政治經濟的基礎,但鄉村不入官職品級,他們負責清查戶口,維持地方治安等日常性事務,沒有處理民事糾紛的權力。 所謂九品芝麻官,指的是縣令,而縣令之下的,則不編入國家的行政系統。

3、中國古代的鄉村自治,是在中國皇權的封建統治越來越趨向專制集權的背景下形成的。

此時的皇權專制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在這種情況下的鄉村自治,則完全屈從於皇權統治的需要,是皇權為了穩定農村,將更多的農村糾紛用調解方式消滅在國家權力介入之前,從而讓國家權力能夠專心於統治,而不用花很多的精力來裁斷糾紛。這是一種國家的治理術。州縣的官吏高高在上,而鄉里領袖則人微言輕,通過保甲制度,國家將鄉村牢牢地控制在手裡。

鄉里百姓在鄉村自治的背景下,擁有一種舉薦權,如漢代「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以為三老,鄉一人」,元代的推舉年高通曉農事有兼丁者為社長,至明代,王守仁實行十家牌法,「於各鄉村推舉才行為眾信服者一人為保長」, 又如太平天國時代,實行鄉官制,「凡鄉官熟悉之人,舉為鄉官,辦理民務」。所謂舉、推舉、推選等字,不應當理解為古代的農民擁有真正的選舉權,而只是一種推薦權利。

3. 誰有中國古代鄉村治理變遷方面的書籍

《三農中國》季刊-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4. 什麼叫鄉村治理

鄉村治理是通過對村鎮布局、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和生產,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以及環境狀況的改善。不斷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水平,改變「臟亂差」的農村現狀,不斷加強基層治理。鄉村治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建構思路:
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始終把農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尊重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引導他們大力發展生態經濟、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生態家園。
堅持城鄉一體,統籌發展。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美麗村鎮建設,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農民市民化步伐,加快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覆蓋,著力構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堅持規劃引領,示範帶動。強化規劃的引領和指導作用,切實做到先規劃後建設、不規劃不建設。按照統一規劃、集中投入、分批實施的思路,堅持試點先行、量力而為,逐村整體推進,逐步配套完善。
堅持合理集聚,節約用地。村莊規劃應與土地整理、村莊整治相結合,與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按照「統一規劃,相對集中,適度規模,分步實施」的要求,實現土地的集約使用和耕地的占補平衡。
允許適度超前,增強配套。按照城鄉村鎮居民生活條件同質化,以及公共設施、基礎設施配置均等化的目標,結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合理布局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

5. 中國古代王朝,為什麼對基層鄉村社會實施政治統治

中國古代王朝,為什麼對基層鄉村社會實施政治統治?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古代基層行政管理形成了一套法規制度.重視政權組織建設.設官分職.精選良吏,嚴明職責依法監督,有明顯的宗法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基層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維持了封建政權的長治久安。

鄉里百姓在基層自治的背景下,擁有一種舉薦權,如漢代「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眾為善以為三老,鄉一人」,元代的推舉年高通曉農事有兼丁者為社長,至明代,王守仁實行十家牌法,「於各鄉村推舉才行為眾信服者一人為保長」。

又如太平天國時代,實行鄉官制,「凡鄉官熟悉之人,舉為鄉官,辦理民務」。所謂舉、推舉、推選等字,不應當理解為古代的農民擁有真正的選舉權,而只是一種推薦權利。

6. 中國古代鄉村治理中皇權、紳權和族權是如何協調的

其實中國古代抄古代封建制襲根本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封建制度,後來已經演變為極為復雜的宗法制度,也就是國家是一個大家族,皇帝是爺爺,士大夫全是父親,而子民是兒子。同理在各家庭中,族長又相當於父親。一個圈套著一個圈,有嚴格的宗法約束著。

7. 概括並評價中國鄉村治理模式的階段性特點

一、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第一階段:鄉官制模式
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典型形態是鄉里制度,鄉官制是鄉里制度早期的具體形態與模式,這一時期自夏商周到春秋戰國直至隋文帝開皇十五年(公元595年)。
二、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第二階段:由鄉里制到保甲制、鄉官制到職役制的模式轉折
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第二階段是由鄉里制向保甲制、鄉官制到職役制的轉折時期,大致為隋唐兩宋時期,從隋文帝開皇十六年(公元596年)至宋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
三、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第三階段:職役制模式
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第三階段是從王安石變法至清代,鄉里制度轉變為職役制,治權所代表的官治體制從鄉鎮退縮到縣一級,縣為基層行政組織,縣以下實行以代表皇權的保甲制度為載體,以體現族權的宗族組織為基礎,以擁有紳權的士為紐帶而建立起來的鄉村自治政治。
由於中國古代社會的特點,其鄉村治理盡管含有一定的自治因素,但始終沒有發展為真正的鄉村地方自治。隨著中國封建社會王權的擴張,鄉村社會治理越來越深地受到國家政權的干預和控制,其自治性逐漸消退。鴉片戰爭以後,在接連不斷的內亂外患的打擊下,農村社會的權力組織趨向解體,進入20世紀之後,清王朝被迫於宣統五年實行新政,傳統的鄉里制度、保甲制度被鄉鎮地方自治所取代。其後國民黨政權雖重拾保甲制,但旋即被新政權以摧枯拉朽之勢廢止。
在中國數千年的歷史發展中,鄉村治理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的歷史變遷,並以鄉里制度和保甲制度為主線,結合歷朝歷代的具體實踐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與特點。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變遷體現出鄉村治理的內在規律,即國家政權對鄉村社會治理的介入應當適度,鄉村治理不應被過多限制,唯有增強其自治性,方能保持其活力。在當前推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區建設的背景下,尤應注意國家與社會的適度分權,保障村民自治的自治性。

8. 近代中國鄉村治理的發展脈絡是怎麼樣的

破舊立新、破立並舉是近代中國鄉村治理呈現的鮮明色彩。這與當時從封建社會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再到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時代交替背景密切相關。

從上述梳理可知,無論是晚清時期、國民政府統治時期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民主革命時期,基層治理都一改傳統社會以縣為最底層政權的局面,國家政權開始逐漸延伸到鄉村一級,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逐漸強化。但是由於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屬性,國家政權並沒有實現對底層社會的一體化控制,再加上傳統小農經濟的持續存在,使得近代的基層治理仍然呈現出傳統與現代的交融。

9. 中國古代鄉村自治體系是怎麼回事

簡單的來說中國古代的官員是不下鄉的,只到縣這一級。至於鄉里全靠的是地方的士紳自治,一般是在地方有影響的士紳家族家長治理,縣官只需要定期派人取賦稅就可以了。

10. 如何理解中國古代基層治理的變遷

鄉里制度是農業文明國家形態及其政治體制賴以形成和發展的基礎。清人陸世儀說過: 「治一國,必自治一鄉始;治一鄉,必自五家為比、十家為聯始」(《保甲書·廣存》)。 目錄1概念 2鄉里制度的演變 1概念編輯鄉里制度,就是指中國古代縣以下的各級基層行政區劃的制度。 鄉村社會實行鄉里制行政管理,這是古代中國不同於中世紀西歐的地方。鄉里制度具有宗法性與行政性的高度整合, 集中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一些特殊性。歷代鄉里制度都是以對全體鄉村居民進行什伍編制為起點,以「什伍相保」、「什伍連坐」為基本組織原則的。它是君主專制主義國家政權結構中原基層的行政單位,擁有按比戶口、宣布教化、督催賦稅、攤派力役、維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職權,被稱為「治民之基」(《周書·蘇綽傳》)。 2鄉里制度的演變編輯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白鋼認為,中國鄉里制度大體以中唐為界分成 前後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鄉官制,第二階段為職役制。 夏商周三代是中國鄉里制度的起源時期,自秦漢以來,鄉里制度經過長期的演變逐步由鄉官制變成職役制,一直到明清兩代。歷朝歷代鄉里制度在名稱上、形式上雖有變革 ,但做為鄉村社會實行鄉里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態是一直沿襲的。 中國古代鄉里制度的演變 [ 作者:趙金 轉貼自:本站原創 點擊數:1745 更新時間:2010-9-28 文章錄入:] 「鄉」本義指方向,在先秦文獻中常被引申為表示某個方向的地域。「里」是人類的聚居地,是人們為了生產和生活的方便而形成的社會共同體。鄉、里是中國古代國家政權的基層社會組織,是國家加強地方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先秦時期,原始村落是「里」的初期階段。它是隨著人類的進化,人類對自然環境的適應及改造而逐漸形成的。這時的村落是人們生活、生產的中心,只具有經濟性質,不具備政治功能。夏商時期,隨著國家的出現,原始村落逐漸發展成為具有一定行政性質的社會共同體—邑或邑聚。這時的邑或邑聚則具備了政治和經濟的雙重意義。邑聚作為居民的聚居點,大小不一,有大邑聚和小邑聚之分。西周時期,小邑聚逐漸發展成「里」。「里」是西周農民的聚居單位,是附著於土地的一種農村社會組織。因每「里」都設有社,故「里」作為一個地方區劃也叫里社或書社。周代宗族裡社的政治、經濟功能較之夏商邑聚得到初步的發展,隨著國家機器的強化,其基層行政組織的性質日益明顯。春秋時期,各國在自己的轄區內都建立了地域性的行政系統,並都把鄉、里作為國家政權的基層組織。這個時期,由於中央集權的確立和郡縣制的實行,國家通過行政管理、連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強了對鄉、里的統治。戰國時期,鄉、里作為地方基層組織的職能已經基本形成,具有了組織生產、征派徭役、維持治安、鄉里選舉、防災防疫、婚喪祭祖等一系列社會職能。 秦漢時期,鄉、里的政治意義逐漸加大,在國家政權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鄉、里管理體制由鄉、里自治體制、治安管理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構成。這三者相輔相成,有效的構築了國家在鄉、里統治的基礎。鄉里組織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里,十里一亭,十亭一鄉,鄉則以人口的增減而變更。鄉官主要有三老、嗇夫、游徼、鄉佐;里吏主要有里正、父老、什長、杜宰、里監門等。鄉里治安由亭長、游徼負責,其治安職責有三:一是追捕盜賊,維護治安;二是協助都試;三是調解訴訟。亭作為一個地方行政機構,除亭長外,還有亭侯、亭佐、亭父、求盜等。這個時期,鄉、里的社會職能更加完善,舉凡國家的賦稅、徭役、兵役及地方教化、獄訟、治安、鄉里選舉等,無不由其承擔。 魏晉南北朝時期,國家長期分裂,戰爭頻繁,鄉里制度受到嚴重沖擊。人們為了自保避亂,紛紛脫離原來的里伍編制,以宗族或鄉里為基礎,組成了大大小小的塢壁,或稱為塢、村塢、堡、村堡等。塢壁種類復雜,主要有流民塢壁、家族塢壁、豪強塢壁。在塢壁內,塢主的產生有自立和推選兩種形式。一般情況下,豪強塢壁的塢主都是自立,且世代相襲。其他塢壁的塢主一般由推舉產生。塢主行使最高領導權,原來作為聚落首領的里長的功能逐漸淡化了。北魏統一北方後,實行了三長制,使三長取代宗主成為鄉村的領導者。三長制實行以後,村落在維護治安、生活生產和教化整體等方面仍起著重要作用。隨著這些作用的增強,村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逐漸取代了三長下的黨、族、鄰組織,成為獨立的整體單位。自然村設村長、路都、三老等,統稱村司,取代了秦漢時期的里吏。村的社會職能逐漸取代了秦漢以來「里」的職能。 隋的統一,結束了自東晉以來的長期分裂割據局面,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對鄉里體制也進行了改革。規定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伍為閭,閭四為族,皆為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在鄉村事務中,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黨長。鄉、黨、里構成了隋朝鄉村的政治體系。唐代縣以下的地方基層組織機構是鄉、里、鄰保。一般情況,每里百戶,五里一鄉。里有里正,負責一里之事,里正的職責主要為按比戶口、均田授田、催驅賦役和鄉村治安。里之下設有鄰、保。四家為鄰,五家為保,保有保長。 宋朝初期,鄉里制度大體上是後周制度與唐代鄉里制度的延續。但由於長期戰亂對鄉里制度的破壞,鄉村數量減少,使得宋代的鄉里制度與前代又有所不同。從編制上看,唐代「五里一鄉」的狀況已不復存在,而基本上是一鄉一里、鄉里合一,鄉的影響日漸淡化。從里正的職責看,由於鄉里合一,宋初的里正和按鄉配置的「鄉書手」共同「課督賦稅」。在鄉里合一的情況下,原來只是村落首領的里正成為鄉里合一基層組織的主要首領,鄉職逐漸消失,只有以書算文字工作為職責的鄉書手保留下來,但行政關繫上確隸屬於里正。開寶七年(974年)宋朝又實行「廢鄉分為管」,即廢除鄉級設置,將原來的鄉分為若干「管」。管的行政機構由耆長、戶長和壯丁組成。耆長的職責主要是「管幹鬥打、賊盜、煙火、橋道」等公事;戶長的職責主要是「督課賦稅」;壯丁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州管與州縣間「解送公事」和「承受諸般判狀貼引」。管與里一樣,成為宋代鄉村基層組織。但鄉作為實施國家賦稅稽徵的單項行政建制仍然保留了下來,所不同的是鄉不再是居民村落以上的一級行政機構,而只是編制戶籍和稽徵賦稅的計算單位和實施單位。 宋朝熙寧新政時期又實施「保甲制度」。規定相鄰十家為一小保,五十家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無論主戶與客戶,只要家有二丁、年滿十五歲的就編入保甲。保人共同維護保內利益,輪流巡查,共同御賊。同保之內,相互制約,一家犯法,同保連坐。後來保甲制度不斷充實,增加了「捕盜」、「弭盜」的內容,使保甲制度在鄉村統治中的職能更加完備。保甲制度的建立在全國農村形成了一個嚴密的治安網。熙寧新政失敗後,保甲制度並沒有被宋王朝廢止,而是一直延續到南宋。直到南宋滅亡,保甲制度一直是鄉村統治的基層行政制度。只是在南宋時,保甲制度發生了一些變化。鄉與都保從北宋時期的無隸屬關系發展到都保成為鄉以下的一個行政單位,保長的選任由鄉司安排。南宋時期的鄉里管理體制呈鄉—都—保的三級組織系統。 元朝入主中原前,南方在宋朝的統治下實行保甲制度。北方處在金朝的統治下實行坊里制,即農村以鄉、村為編制,置里正、主首司其職。五家為鄰,五鄰為保。村社隨戶眾寡為鄉,置里正以按比戶口,催督賦役,勸課農桑。元朝建立後,最初承襲金制。至元七年頒布里社法令,始在北方各地農村推行村社制,但同時里正、主首也保留了下來。村社是元代社會的基層以自然村落為基礎結成的民間鄉村組織,具有農村民眾互助和政府基層行政組織的雙重性質。規定五十家為一社,推舉年高通曉農事有兼丁者立為社長。如一村五十家以上,只為一社,增至百家者,另設社長一員。不及五十家者,與附近村並為一社。村社的職能已有單純的勸農桑向多元發展,如鄉里教化、互助、維護治安、征辦科差等。社長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協助里正處理鄉村事務。這樣,元朝形成了以里正、主首、社長為首的鄉里管理組織。 明朝建立後,以人戶為中心建立了鄉、都、圖(里)的地方基層組織。始於北宋的都保在明代被都圖代替。都保以地域劃分為主,屬魚鱗圖冊系統。都圖則以人戶劃分為主,屬黃冊里甲系統。圖就是里,每圖或每里之下又置有十甲,因此這種編制被稱為里甲制或圖甲制。規定以一百一十戶為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十戶,名全圖。甲不足十戶,名半圖。鄉都曰里,里各編一冊,冊首為總圖。里長、甲首的職責主要是「催辦錢糧,勾攝公務」。 明朝統治秩序建立後,作為軍事制度的衛所制度在全國各地逐漸推行,凡重要地方設衛,次要地方設所。衛設指揮,所設千戶、百戶,統領本衛所的軍隊。在這種情況下,鄉村社會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明中期以後,衛所制受到破壞,亦兵亦農的鄉兵應運而生,成為鄉村軍事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明代的鄉兵組織,因各地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呈不同形式,主要有團練、義兵、宗法武裝。它們組成鄉村防禦體系,成為保護鄉里的重要力量。明代的鄉里教育十分發達,官府專門設立了許多鄉村社學對鄉里民眾進行教育。教學內容除識字和一般生活知識、歷史故事外,也灌輸綱常倫理道德觀念,以利於加強對地方的統治。 清代沿襲了宋明時期的里社制和保甲制,里社、保甲和宗族組織並存是清代鄉里組織的一大特點。清代鄉里組織的構成十分復雜,里社、保甲、宗族組織互相交錯,構築了清代的地方統治基礎。但在清代前期,保甲制不如里社組織重要。攤丁入畝後,人丁編審受到忽視,以里甲控制鄉村戶口的制度被徹底破壞。保甲制逐漸取代了里社制,成為清代後期地方基層組織制度。清代保甲制度規定,每戶發給印信紙牌一張,書寫姓名、丁男口數於上。出則註明所住,入則稽其所來。十戶立一牌頭,十甲立一保長。月底令保長出具無事甘結,報官備查。甲頭、保長由村莊內村民充當,具有半官半民的身份性質,是國家在基層立言行事的代表。清代保甲組織除延續了宋明時期的加強鄉村治安、承辦公差、鄉村教化的職能外,又增加了賑災救荒的職能。 清代鄉里的宗族組織與里社、保甲組織並存,構成了清代地方基層統治的基礎。每個宗族都有族正或族師、族長,族正在宗教組織處理族內事務上具有絕對的權威性。各宗族都有嚴厲的宗規、族規。鄉紳在宗族組織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政治上,鄉紳是官吏的補充,可參與鄉里管理事務。經濟上,鄉紳享有賦稅和徭役的優免權。另外,鄉紳還是民事糾紛的仲裁者,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有關官吏的司法權。鄉紳成為鄉村社會最活躍的一支力量。清代的宗族組織在鄉村社會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政治上具有治安、防範和消弭農民反抗的功能,在經濟上具有催征、賑災濟貧的功能,在文化上具有祭祠、興辦義塾的功能,是清朝加強地方統治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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