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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治理榜

發布時間: 2020-11-29 04:29:57

①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②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處於處於什麼地位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基層治理的有效性直接決定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繁榮與穩定。社區工作作為政府最基層的政策,直接面對群眾、最貼近群眾,在治理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特別是今年突發肺炎病毒疫情,對我國整體而言,下至基層治理,是一個非常嚴峻的考驗;只有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才能把組織優勢轉化為治理優勢。

社區工作者處於社區疾病防疫的第一線。他們直接面對的是社區居民的問題。他們知道,抗擊疫情是一項國家行動,人民是這場斗爭的主力軍。社區作為最基層的工作,直接面向群眾,聯系千家萬戶,涉及億萬群眾。抗擊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築牢群眾防治的嚴密防線。只有現在,我們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這一流行病。社區所有社工都堅持「疫情是秩序,防控是責任」的原則。他們日夜堅持防禦。在防疫一線工作中,他們為社區居民築起了堅實的「盾牌」。抗擊疫情,需要共同努力,築牢群眾防治的嚴密防線。只有現在,我們才能共同努力,更有效地控制這一流行病。要團結群眾,就要充分發揮基層社區工作者和基層黨組織的先鋒模範作用;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是基層社區工作者和基層黨組織的光榮傳統。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

基層幹部要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要加強工作學習和教育培訓,建立領導與普通社會工作者談心談話機制,真正激發年輕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活力。要加強思想教育和對行為的細致監督,健全乾部約束激勵機制,實行職級並行制度,使幹部物質上不難,精神上有尊嚴。要保持幹部工作積極性,加強幹部作風建設,把幹部優勢轉化為執政優勢。要從黨建指導、協同治理、科技支撐、法律保障等方面優化基層治理體系,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只有基層工作做得足夠完善,我們才能越來越強大。

③ 基層治理如何()是決定因素

基層治理的成效如何,人才是決定性因素。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提出,推動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要始終把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基層治理的基礎性工程,引導更多人才在基層匯聚、在基層成長、在基層成才,提升基層治理效能。

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和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大量人口從農村進入城市,「單位人」逐步變為「社會人」,城鄉基層治理發生了巨大變化,對基層人才的需求也隨之發生巨大變化。當前,農村致富帶頭人和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城市專業化的社區工作者欠缺,已成為制約我省城鄉基層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打破基層人才瓶頸,夯實基層治理的人才基礎,已是當務之急。

夯實基層治理的人才基礎,要選好配強基層黨組織帶頭人。「群眾富不富,關鍵在支部」「支部強不強,要看領頭羊」,村黨組織帶頭人有覺悟、有干勁、有能力、有群眾基礎和奉獻精神,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才能搞好鄉村治理,發展好村級經濟。要在全省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以後,完善鼓勵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幹部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政策措施,提倡符合條件的中心村、重點村、特色村黨組織書記進入鄉鎮黨委班子。廣大優秀農民工在外開闊了眼界,積累了經驗,是培育選拔帶頭人的重要來源,要深入實施優秀農民工回引培養工程,把更多優秀返鄉農民工發展成黨員、培養為村黨組織帶頭人。

夯實基層治理的人才基礎,要提高基層人才的專業化水平。鄉村要重點培養本土人才,通過培育一批「土專家」「田秀才」、產業發展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農村職業經理人,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隊伍。對教師、醫生等專業人才,推行崗編適度分離機制,採取特設崗位等方式引進基層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城市社區要重點打造一支政治覺悟高、業務素養好、服務能力強、群眾滿意的社區工作者隊伍。要研究制定社區工作者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社區專職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體系建設。

夯實基層治理的人才基礎,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穩定人才隊伍。在財力許可條件下,適當提高村幹部待遇,進一步激發村幹部干工作、抓發展的積極性。城市社區要加大激勵力度,落實報酬待遇並形成正常增長機制,暢通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通道。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不斷抓好基層人才隊伍建設,為基層治理提供強大的人才基礎和動力保障,才能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效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和要求。

④ 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革,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著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一、在農村基層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幹部群眾溝通渠道不暢。一些村幹部民主意識薄弱,民主作風欠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惠民為民政策落實上,向群眾宣傳溝通力度不足,出現「替民做主」現象。部分群眾對村務工作不知曉、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幹部為村民辦了好事,也常常被誤解,導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緒對立。
(二)村務工作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仍然存在「家長制」作風,憑主觀意志、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黨員、群眾會議,不按照制度程序辦事,提議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執行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部分村的賬務不進行公開,有的村公開的帳目不清,數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戶評選不公開、不透明,「關系保」、「人情保」時有發生。
(三)村「兩委」關系不盡和諧。部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問題互相踢皮球、扯皮現象,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有的村委會班子成員認為自己是全村群眾選舉的,而村黨支部書記只是由占村民總數一小部分的黨員「兩推一選」的,於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麼干就怎麼干,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有的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一切,於是就大包大攬,妨礙了村委會班子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少數群眾大局意識不強。當前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要靠國家的優惠政策支持、引導,更要靠群眾自力更生、自主籌資籌勞。但少數有承擔能力的群眾大局意識、公民意識不強,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不快,村級債務增大,幹部與群眾、群眾與群眾不和諧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大部分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在工作上滿足於過得去,對工作質量要求缺乏高標准;有的幹部在仍習慣於 「一班人」「說了算,定了干」的「為民作主」的領導方式,常採用強迫命令和強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強。基層幹部有的民主意識較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像決策和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現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擔責任、怕吃虧,對群眾存在的困難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和建設
(一)治理規范化,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在黨組織領導下,以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當前基層幹部的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一定的差距。進一步培養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中事務,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學會運用示範、引導、服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的方法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人用人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先由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確定候選人,再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支部選舉「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會成員的選舉實行「兩票制」,先由全體村民對本村現有黨員投「信任票」,然後從得票超過半數的黨員中提名村黨委會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幹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范村務管理,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成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議事委員會,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務大事,都要經村民議事委員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使村民能夠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議事的「主角」。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決策,先由村黨支部形成決議,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開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鎮(街道)做賬和每季度在聯席會上公開賬務和村級財務鎮(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性監督機構。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議事會制度、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等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度,聽取和徵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工作。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范村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等「三務」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將村事務「曬」在陽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讓村民知情,由群眾監督,使村幹部清白。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履行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全程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使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⑤ 古代基層治理中民眾如何應用國家政策

一些基本的方式就是烽火,驛站,飛鴿傳書等,當然,這些其實只是一些信息的傳達,國家政策的傳達更多的還是依靠官員上下層的傳達。
除了交通以外,還有許多其他重要的維度,可以對對信息的傳遞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從而影響古代政治的運作。它們或許是公文的管理、印刷術,或者是各種八卦流言,還有政治人物的各種氣度。通訊不發達的時代里,這些因素都是信息傳達至關重要的國家有時就是靠這些維系起來的——至少某種意義上。
例如,一個國家政策的下達,中間的官員傳達就發揮著很大的作用。新政策一般是通過文件形式下達,有時候也通過對官員的訓示進行口頭傳達,但是通常都會形成書面的東西。
地方官員收到文件之後,大多會以布告的形式發布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去張貼告示,比如街口、鬧市、村頭等地方,如果有非常重要的消息公布的話,還會組織官員、鄉紳、學子等社會精英來一起學習,除此之外,還能組織有相關能力的人編成戲曲、口號等通俗易懂的東西在普通群眾中宣傳。
除了官員發揮的作用外,政策傳達當然也少不了載體,印刷術這時候就起到了關鍵作用,政策傳達最重要的載體之一就是榜文與告示了。
榜文與告示是官府向民眾發布政令、法令和上情下達的重要載體。榜文與告示就其內容與功能而言,大致分為教化為宗旨跟重申國家法律和公布地方官府制定的政令、法令兩種。
這類用於發布國家政令、法律,傳達國家政策的方法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歷代為把法律和政令貫徹到基層讓百姓知法守法,都很重視法律和政令的公布。秦漢到唐朝時期,運用榜文跟告示成為官府公布政令、法令經常採用的方式,宋元時期,這種做法已經十分盛行。
到明清時期,不論是君主和朝廷六部,還是各級地方長官與巡按各地的朝廷命官,都將其作為治理地方的重要措施。

⑥ 什麼是基層治理

基層治理是對基層地區(如城市社區、農村等)的治理。

基層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國家治理現代化離不開基層治理現代化。城市的社區治理、農村的村落治理,都屬於基層治理范疇。基層治理涉及面寬、量大、事多,直接面對群眾,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佔有重要位置。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基層治理是否有效,直接決定著經濟社會是否能持續發展、繁榮和穩定。

(6)基層治理榜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

這不僅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指明了方向,更對新時代黨的建設和以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引領基層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路徑探索,對基層黨建和基層治理的發展創新,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地落實,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參考資料:人民網-新時代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思考

⑦ 基層治理新思維主要內容

在網路時代,基層治理新思維有:
1.頻繁的溝通和學習教學相長,
2.以大數據掌握,總結和分析
3.行動中帶領,引導中呵護,
4.互相尊重和換位思考,
5.以遠景為目標,用激勵代替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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