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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更

發布時間: 2020-11-29 00:35:46

❶ 政府管理與社會治理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覆蓋的范圍不同。「政府管理」在實踐中往往被理解為無所不包,涵蓋的領域過於寬泛,在實踐中不容易把握、很難界定;而「社會治理」則聚焦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

二是「社會治理」相比於「政府管理」,更突出的強調「鼓勵和支持各方面的參與」,強調更好的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三是「社會治理」更加強調制度建設,特別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社會治理體系可以說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與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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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

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轉型,既是思想觀念的轉變,也是方式方法的深刻變革。應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充分發揮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作用,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

發揮政治引領作用。政治建設在社會治理中具有引領性、決定性、根本性作用。要把政治建設貫穿於社會治理全過程和各方面,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提高政治覺悟,堅定不移跟黨走。

發揮法治保障作用。法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應加強社會治理領域立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針對生產安全、生態環境、食品葯品等領域存在的執法不嚴等問題拿出治本之策,充分發揮執法司法規范社會行為、引領社會風尚的重要作用。

發揮德治教化作用。道德具有深切、持久的引領力量。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時代精神的德治體系。

發揮自治基礎作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應健全以黨組織為領導、村(居)委會為主導、人民群眾為主體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框架,明確基層自治權界,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

發揮智治支撐作用。智能化是社會治理方式現代化的重要手段。應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智能化建設,打造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助推社會治理決策科學化、防控一體化、服務便捷化。

(1)社會治理更擴展閱讀來源:人民網_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

❷ 如何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基層社會矛盾糾紛趨向新變化
1、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類型趨向多樣化。基層社會矛盾糾紛從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小額債務、輕微侵權等向拆遷安置、征地補償、勞資糾紛、環境保護、交通事故、醫患糾紛等社會熱點、難點擴展,且比例明顯擴大。
2、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趨向聚眾化。不少基層社會矛盾由過去的多為個人行為轉變為現在的聚集行為,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涉及面更加寬泛、復雜。拆遷安置、征地補償、企業改制等涉及群體性利益產生的糾紛,使各類利益「抱團」群體不斷增多,極易由一般性糾紛演變為群體性矛盾。聚眾反復信訪乃至纏訪、鬧訪、越級訪現象不斷增多。
3、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誘發原因趨向復雜化。各類社會矛盾糾紛中,既有因執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發,如有些地方拆遷安置、征地補償方面政策保障前後不一致、區域不平衡,事業單位改革政策執行不一,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環保等公共設施建設帶來的民意紛爭而造成;還有因經濟利益沖突所引發,如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市場環境影響出現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而導致拖欠職工工資、銀行貸款、民間借貸,部分群眾因參與非法集資造成經濟損失而將矛頭指向政府監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發性事件而引發,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醫療事故糾紛和意外人身傷害等。
4、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的發展過程趨向對抗化。一些群眾處在矛盾糾紛中往往極不理性,在涉拆涉遷、醫療事故等糾紛中脫離實際、盲目攀比、誤解強求,如達不到其訴求目標、滿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慾望,便對政府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和對抗行為。一些群眾由於貧富差距、觀念沖突、社會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產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個社會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糾紛時情緒容易失控,採取極端手段,使矛盾趨向激化。部分群眾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大鬧大解決」心理,認為只有鬧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層解決問題。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結境內外敵對勢力或藉助網路將社會上發生的各類敏感事件和傳聞迅速見諸網路媒體,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傳謠生事混淆視聽,煽動不穩定情緒,製造不穩定事件。
二、確立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頭預防,實現社會管理從被動維穩向主動創穩轉變。堅持從治本的高度,著力構建源頭治理體系,前移社會管理關口,優化基層社會管理的宏觀環境,通過保障和改善民生、優化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科學民主合法的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防止、減少和弱化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的產生。
2、暢通訴求表達,實現社會治理從行政管制向民主協商轉變。堅持以保障各種利益主體的表達權為前提,建立利益表達和協調機制,不斷擴大群眾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中的參與度,在暢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層民主和充分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全面落實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監督權,按照民主程序維護權益,化解利益沖突。
3、強化矛盾排查,實現社會矛盾從事後處置向事前防範轉變。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先、爭取主動、防止激化,通過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社會矛盾排查機制和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社會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維穩成本,實現社會管理的最高境界。
4、規范矛盾調處,實現維護權益從依靠信訪向依據法律轉變。切實樹立法律權威,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治軌道,使法治成為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長效化、制度化手段。對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要引導群眾依法理性反映訴求,通過法律程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環境。
5、著眼多元化解,實現矛盾化解從單一模式向綜合聯動轉變。著力構建以人民調解為主,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等手段為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通過創新設置調解組織、完善聯調聯解機制和加強建設應急管理體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鼓勵民眾合理選擇矛盾糾紛解決途徑,規范相關調解程序,實現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創建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機制
(一)堅持民生為先,創新建立源頭預防機制
1、建立群眾利益至上的公共決策機制。各級政府應逐步實現政策和決策目標取向的完全公開,以「群眾是不是願意、群眾是不是支持、群眾是不是得益」為決策目標,形成順應民意、科學民主的公共決策機制。要擴大公共決策的社會參與,讓不同利益群體在政策、決策出台前充分表達訴求,實現政府處理社會利益與社會良性互動,在博弈與妥協中達到平衡,形成開放性、社會化的利益表達機制。要積極推動社區、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其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作用,與政府進行充分溝通,表達不同群體意願,形成代表廣泛、規范有序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決策出台前提前釋放民意,並主動吸收採納群眾積極合理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出台的政策舉措和重大決策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可靠的群眾基礎,提高決策執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眾的認可度、接受度和滿意度。
2、健全促進社會公平的公共服務機制。各級政府的行政行為應力求民生優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會公平的統一。要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醫療衛生、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交通、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領域的發展和管理,滿足群眾對公共服務產品的多樣化需求。要貫徹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的精神,發揮公共政策調節社會矛盾的功能,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加大教育、就業、社保、住房、醫療和反貧困等公共政策的創新力度,適當向弱勢群體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開,從制度上保證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努力緩解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從分配格局上調節社會利益關系。
3、創新弘揚核心價值觀的教育引導機制。各級要創新運用各類有效媒體,教育引導群眾正確看待社會利益關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觀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廣泛開展普法教育,拓寬法制宣傳渠道,認真歸理解決常見矛盾糾紛的法律路徑,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使法治維權理念普及大眾,深入人心。二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大力倡導和諧社會理念,弘揚「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傳統文明禮儀,並一以貫之,長期宣傳。三是強化警示導向教育,將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當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糾正「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認識誤區。
4、強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嚴把「五道關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項要過「法治關」。各類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審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二是評裁分離,實施要過「程序關」。改變原有「誰決策,誰評估」、「誰立項,誰評估」的做法,實行評估與決策相分離,由第三方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科學評估。三是互利共贏,評審要過「民意關」。凡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項,實施前須徵得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學合理,決策要過「分級關」。可將穩定風險分四級,風險較小的為四級,可實施;有一定風險但可控的為三級,分步實施;有較大風險可能引發群體性或個人極端事件、短期內難以控制的為二級,暫緩實施;有嚴重風險、可能引發重特大涉穩事件的為一級,不實施。五是明晰責任,後續要過「考核關」。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控制,既要有事前評估,還應有事中階段性評估和事後總結性評估,視情作出維穩干預,避免發生實施中止等被動局面。維穩部門應對重大事項風險評估工作跟蹤督導,並結合平安建設全員責任制落實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層化解,不斷完善依法調處機制
1、做實村(社區)級,實現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實基礎、源頭化解的要求,做實村(社區)級調解室。一要加強調解網路建設,將轄區內企業(單位)納入村(社區)調解室,確保企業內部矛盾自行解決、企業間矛盾社區調處、社區簡單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調解隊伍素質,把好調解幹部選聘關,將有基層工作經驗、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選聘進來;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提升基層調解人員工作積極性。三要規范基層調解工作,加強村、社區、企業、市場調解室軟硬體建設,打造基層調解品牌,樹立基層調解形象,提升人民調解公信力。
2、做強鎮(街道)級,實現大事不出鎮。按照全面推進、規范運作的要求,做強鎮(街道)級大調解平台。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城管、社保、安監等條線負責人為成員的鎮級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二要強化資源整合,以集約資源、方便群眾、處置快捷為原則,依託各地綜治中心,成立相關專業調委會或專項調解小組,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完善訴調、公調、政調、訪調和援調對接機制。三要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各條線參與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機制,各部門既分工負責、又相互銜接配合,形成本級政府部門及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格局。
3、做精區(市)級,實現難事不出區。按照整合資源、攻堅克難的要求,做精區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一要統一協調,按實運作。由區委主要領導任調處中心領導小組組長,司法、信訪、公安、勞動和工會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實現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調解」在一個平台上運作。二要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將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和土地流轉等專業調解納入「中心」,重點調處跨區域和牽涉多個部門的重大矛盾糾紛。三要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分流辦理。按照接待、受理、調處、歸檔「四統一」標准,實現「一站式受理、一條龍服務、一攬子解決」,做到「難事不出區,矛盾不上交」。
4、三級聯動,實現矛盾不激化。按照屬地受理、聯動調處模式,實行區(市)、鎮(街道)、村(社區)聯合調處。對涉及人員較多、情況較復雜的矛盾糾紛,所在村(社區)受理後,商請鎮(街道)調解組織上門聯合調處;對情況特別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由區、鎮、村三級聯合調處;對重大矛盾糾紛,落實區分管領導包案化解。要對征地拆遷等越級上訪的歷史積累性重點疑難矛盾進行梳理,建立「會診研判、綜合化解」機制,達到化解一個重點矛盾、築牢一方社會穩定的基礎,營造一片和諧的社會環境。
5、法律至上,實現依法有序調處。解決矛盾糾紛的核心是維權,為確保群眾維權秩序,必須創新化解社會矛盾依法治理機制。要運用法律、法規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和調處工作,對民眾釋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解決糾紛,保證個案公平公正,引民眾信法;依法處理起鬨鬧事、惡意攻擊黨和政府、擾亂社會秩序者,令擾者畏法;規范地方立法,從法律法規中體現科學發展、執法為民,讓民眾愛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內運用行政、非訴訟調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決熱點、難點問題,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長效機制,開展村務法律體檢,為群眾答疑釋法,助基層用法。要強化法律救助工作,創新建立社會矛盾化解中困難人員(家庭)救助扶持機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檢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賠償救助等司法救助體系。
(三)強化系統管控,著力構建綜合治理機制
1、拓寬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廣泛傾聽民聲,大力開展「進村入企達戶到點」走訪活動,不斷加強政府部門與群眾之間的溝通聯系。要及時疏導民意,認真落實窗口單位首問代辦責任制,對群眾的問題及時解答,對群眾的要求及時回應,對群眾的不滿及時安撫。要認真解決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強基層社會管理的同時,努力提升社區平台服務能力,為群眾提供全天候的生活類、咨詢類、事務類、電子商務類、企業服務類等多項服務。
2、推行柔性網格精細管理。各級應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強調人文關懷,以善治為目標,達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區扁平化管理的基礎上,深化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在政府與基層自治組織之間形成積極有效的合作關系。要將市場、住宅、商鋪等全部納入服務管理范疇,為群眾提供政治參與、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關懷,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貼心服務」。
3、落實維穩日常指導制度。維穩工作必須從日常指導做起,黨政領導幹部要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經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眾訴求,與群眾面對面溝通。要堅持定期下訪制度,每月到聯系村居、企業上門走訪,察民情、解民憂、幫民困、辦實事、辦好事,變群眾上訪為幹部下訪。要做好維穩日常指導,結合矛盾糾紛排查,指導基層邊排查邊化解,將走訪中發現的問題,即時上報、及時化解;對無法立即解決的問題,確定責任人限期辦理、限時答復。
4、形成社會各方參與合力。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工作,離不開社會各方的支持和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介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作用,代表相關群體反映訴求、與政府和有關部門協商調解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反映訴求、維護權益、提供服務的紐帶作用,按照「政府主導推動,社團自主運作,社會多方參與」的方式,積極探索社會服務項目化運作。要支持和推動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擴大服務對象,將非公企業單位、新市民列入重點服務和幫扶行列。
5、提高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領導能力。有效預防和化解基層社會矛盾,必須加強各級黨政領導能力建設。一要著力提高為民執政能力。時刻心繫群眾,一切公共政策、公共決策和工作舉措應符合群眾的意願、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利於本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和群眾的長遠利益。二要著力提高系統管控能力。堅持從「前」抓起、以防為「本」, 從「底」抓起、以調為「堤」, 從「小」抓起、以暢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頭預防機制、夯實三級調解平台和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調解網路、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關心困難群眾上出實招。三要著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充分認識群眾工作能力的提高,實際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提高調查研究、掌握實情的能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傳、組織和發動群眾的能力。

❸ 如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

一、社會管理創新一定要立足於幸福百姓。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社會管理創新一定要立足幸福百姓,堅持將管群眾向群眾管進行轉變,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做到社會穩定和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二、社會管理創新要增強社會管理合力。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以及各相關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各方主體在社會管理中的定位。黨和政府在社會建設中處於中心位置,完善社會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規,重視對優秀的管理者、優秀的專業人員和優秀的社會組織的培養和培育,通過對社會管理領域進行過程引導和規范,實現政府對創新活動和創新行為的有意識引導、調控和激勵,同時要健全和完善社會自治、自律和自我發展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社會管理上的主體性及其對政府社會管理的監督制約作用。
三、社會管理創新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系,既要全面展開工作,又要抓住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重點在於解決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網路虛擬社會建設管理等問題。
(一)、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目前我國有超過2億的流動人口,在中國的東西部地區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流動。這種流動對社會管理提出很大挑戰。為了更好調動流動人口建設流入地的積極性,要保障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項社會福利,切實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從就業、居住、就醫、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不斷創新統一有效管理新機制,實現城鄉一體化和服務全覆蓋的人口互動管理模式,使流動人口能夠全面參與並真正融入當地社會生活,變流動為活力,從根本上解決流動人口不穩定和不和諧等問題。
(二)、進一步加強和推進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創新。加強刑釋解教人員銜接工作機制建設,強化看守所、司法所與家庭、單位、社區之間的對接聯系,健全完善幫扶措施,減少脫管失控現象,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違法犯罪率。認真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解決刑釋解教人員在就業、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實際困難,促使其順利融入社會。
(三)、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信息網路管理創新。信息時代,網路輿情逐漸成為黨和政府傾聽民聲、了解民意的一個重要渠道。與傳統信息渠道相比,網路信息具有顯而易見的優勢。但不可否認,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引導有方,就能為我所用;引導不當,就會深受其害。正因如此,加強和完善信息網路管理,提高對虛擬社會的管理水平,是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方面,要善於引導和調控網路輿情,特別是對影響社會穩定的網民言論要加強監控。另一方面,要完善互聯網行業管理制度,完善立法,規范網路監督,依法查處製作傳播虛假、有害信息的網站和個人,掌握網上輿論的主導權。

❹ 法律與道德在社會治理中哪個更重要

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道德是社會的共同價值觀取向,但不具備強制性。而法律是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是強制執行的。相比之下,法律更重要,沒有法律整個社會就失去控制,無法管理。

❺ 社會治理的初心所在是什麼

讓人民生活的更好,社會更好運轉,社會公平正義,履行好自己職責,對得起這個身份。

❻ 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摘 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已成為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性工作,深化認識、理清思路、明確重點,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根本。在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中,不但要發揮好政府的主導作用,更要發揮好公眾參與社會管理與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真正使人民成為社會管理的主人。

關鍵詞:社會管理 轉型期 創新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黨提出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把社會管理工作納入了總攬和諧社會建設全局性的工程,我國的社會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水平不斷提升。在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我們要從以下五個方面進一步探索、進一步實踐。
1.深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當前我國既處於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又處於社會矛盾凸顯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以及部分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這個問題任其積累蔓延必將引發更大的矛盾,勢必成為「發展的陷阱」。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長期以來在封閉半封閉環境和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全方位、根本性變化,階層群體沖突逐年增加;社會狀態更加活躍,開放性、流動性問題增多;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監督意識不斷增強,社會訴求不斷提升,維權意識更加強烈;人們的思想意識、價值取向、道德觀念多元多樣多變,社會價值觀混亂,社會失范風險加大。這些問題都給社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這些問題重視不夠、解決不好,不但經濟社會發展要嚴重受阻,而且過去取得的發展成果也會受到侵蝕。
2.切實轉變社會管理的理念
要進一步樹立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相適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政治制度相適應,與開放、動態、信息化社會環境相適應的社會管理理念,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管理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2.1是要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要把人民滿意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以人民群眾期盼為念,在服務中實現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靠服務來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讓人民群眾自覺接受管理、主動配合管理、積極參與管理。
2.2是要樹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我們必須在發揮好黨委核心領導作用和政府主導作用基礎上,發揮好各種社會組織、基層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在更大范圍配置社會管理資源、更深層次整合社會管理力量、更高水平提升社會管理效率,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社會安定有序的合力。
2.3是要樹立關口前移、源頭治理的理念。按照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穩定的要求,把科學發展作為解決社會管理領域存在問題的基礎,建立健全源頭治理、動態協調、應急處置相互銜接、相互支撐的機制,從源頭上、根本上、基礎上解決問題、減少矛盾。
2.4是樹立統籌兼顧、協商協調的理念。社會矛盾的大多數都屬利益訴求,這就要求我們學會使用利益分析法解決問題,要統籌兼顧各個方面、各個層次、各個階段的利益訴求,既左盼右顧,又瞻前顧後,學會更多地運用民主的方式、群眾路線的方式、說服教育的方式來進行社會管理。
2.5是要樹立依法管理、綜合施策的理念。
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是我們工作的最終取向,要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理性合法表達利益訴求;要牢固樹立依法管理的理念,依法回應社會訴求,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要綜合運用經濟調節、行政管理、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減少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
3.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社會管理體系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人民根本利益、保證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來考慮,確保改革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前進。我們的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制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要牢牢把握以下六條:
3.1是必須立足國情。作為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面對人類歷史上規模空前的深刻變革和快速發展,能夠保持社會大局和諧穩定,這足以證明當前我國社會管理與我國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總體上是適應的。中國與西方國家相比有著根本不同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和國情,與他們也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因此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在總結我國社會管理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社會管理的有益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社會管理理念、制度、體制、機制、方法創新,決不能照抄照搬別國的價值觀念和制度,決不能東施效顰、胡亂模仿。
3.2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世界上任何發達國家不管採取什麼形式的管理模式政府都始終發揮著社會治理舵手的職能。我國是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黨和國家的利益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是融為一體的。我們黨最大的優良傳統就是群眾工作,我們黨擁有380萬個黨組織、7800多萬黨員,黨組織覆蓋全社會、延伸到最基層。在新形勢下,只要我們我們各級黨組織發揮好引領服務群眾、反映群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的先鋒模範作用,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事實就是、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把群眾工作的優良傳統滲透到一切社會管理活動中去,我們的社會管理工作就一定能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3.3是必須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政府是社會管理的職能部門,各級政府要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強化服務意識,對於應該由政府負責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一定要做到人員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法規政策,健全社會管理體系,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好社會組織,暢通公民參與渠道,切實發揮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3.4是必須強化社會協同。要充分發揮國有企事業單位、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協同作用,形成與黨委和政府互聯、互補、互助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網路;要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把社會組織納入到黨委和政府的社會組織體系,促使其健康有序發展,真正發揮好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要全面推進社區信息綜合管理平台建設,努力使「社會人」變成「社區人」,使社區管理服務達到全方位、無縫隙、全覆蓋。
3.5是必須擴大公眾參與。公眾參與是社會管理的基礎,公眾參與社會管理,能集中公眾社會管理的智慧和力量,增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理解與信任,有利於防止和化解公眾與政府之間的沖突,增強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協調性,最大限度的激發社會活力。要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理性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努力形成社會管理人人參與、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3.6是必須注重文化引領。要把提高全民族文明素養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礎性工程,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道德觀教育,建立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榮辱觀、道德觀懲戒機制,盡快形成全社會普遍認同的價值取向。
4.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
健全社會管理機制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根本性和長效性的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緊緊抓住這一關鍵。近年來,我國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針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管理領域存在的問題,初步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體制機制。一是建立完善了公共決策社會公示制度、公眾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群眾利益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法定訴求表達機制,充分發揮了人大、政協、社會團體、大眾傳媒等社會利益表達功能,進一步完善了信訪工作制度,暢通了群眾訴求表達渠道,群眾權益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三是依法推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得到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進一步完善; 四是進一步加強了人民調節、行政調節、司法調節工作,社會大調解的格局基本形成,社會矛盾調處機制進一步完善;五是推行了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初步推開;六是啟動了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代碼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流動人口屬地化管理、屬地化服務,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蓋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已深入人心;七是安全生產監管機制、應急管理機制、食品葯品監管機制、網路輿論引導機制、公眾情緒疏導機制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得到普遍加強。對於這些體制和機制,還有待於我們以更大的決心、更大的勇氣、更有力措施去實踐。
5.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服務
社會管理的根基在基層,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基礎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也落不到基層和老百姓身上。要牢固樹立固本強基思想,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向基層,夯實基層基礎、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礎工作,切實把社會管理服務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末梢,進一步提高基層社會管理服務能力。特別是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全社會,築牢群眾工作組織基礎。要強化村(居)委會服務群眾的能力,在全社會推行社區化管理、社區化服務,把各級社區、村莊建設成為以黨組織為核心、群眾自治組織為主體、全民廣泛參與的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作者簡介:
馮振東(1966-),男,陝西延長人,中共富縣縣委書記,主要從事社會管理與行政管理研究。

❼ 社會治理與政府職能概念的區別和聯系

一是覆蓋的范圍不同。「政府管理」在實踐中往往被理解為無所不包,涵蓋的領域過於寬泛,在實踐中不容易把握、很難界定;而「社會治理」則聚焦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等。
二是「社會治理」相比於「政府管理」,更突出的強調「鼓勵和支持各方面的參與」,強調更好的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管控。
三是「社會治理」更加強調制度建設,特別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社會治理體系可以說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研究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可能出現的沖突與合作方式。

❽ 社會治理意義

社會治理是一個不斷變革的過程,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我國社會治理形態發生了深刻變革。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社會治理具有不同的特點。最早在社會領域的體現就是「社會管控」,即國家對社會的嚴密管理和全面控制。改革開放後,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的市場化,即體現為一種「社會經營」。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首次提出社會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職能。2011年,社會管理及其創新上升為國家重大戰略任務。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社會治理」概念。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體現了黨的理論創新。

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的區別體現在:管理是單一靠政府監管主體的模式,治理體現的是多方主體的平等參與;管理體現的是政府本位,治理體現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管理體現的主要是行政命令,治理體現的是協商、民主合作與參與;管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動性行為,治理則是上下互動、全方位互動的管理過程;管理體現的是行政效率優先,治理體現的是和諧團結、共享發展成果。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充分吸收社會、市場、群眾的力量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通過民主協商,共同把社會管好,治理成果由群眾共享。當前,社會治理取得偉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很多問題,我們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通過分析問題,剖析原因,尋找對策。

一、當前社會治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結構問題

城鄉結構的失衡,「城市病」問題嚴重,環境污染、交通擁堵、人際關系疏離、相互信任度低、社會治安問題等還比較突出,農村則是「三留守」人員缺少關愛、人口離散化、土地拋荒、治安薄弱、家庭婚姻等各方面都有比較嚴重的問題。

(二)社會流動問題

由於區域和城鄉發展差異明顯,大部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必然是跨區域的、離土離鄉的轉移。往往是青壯年勞動力隻身外出務工,但在務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學等難以解決,客觀上必然形成農村「三留守」問題。當前,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三留守」關愛服務體系,仍然是必要而迫切的重要課題。

(三)社會訴求問題

我國在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信息化發展的過程中,矛盾增多是個不可迴避的現象。工業化過程中,環境污染、產能過剩、勞務糾紛、安全生產等問題;城鎮化過程中,城市外來人口管理、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工作、社會治安等問題;市場化過程中,企業破產、改制,職工勞動關系、利益分配等問題;信息化過程中,針對網路虛擬社會管理等問題。我國現階段的群體性事件絕大多數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另外,群眾的需求是不斷增長的,比如群眾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優美的環境。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環境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對人身權、財產權等權益有了更高的期待。

(四)意識形態問題

拜金主義、官員腐敗、質疑英雄人物事件、富二代鬧劇、互聯網水軍、網路打手等問題,反映出「信仰危機、信任危機、信心危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這些都嚴重沖擊了社會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人與窮人貧富差距過大,再加上一些富人「為富不仁」和「炫富」行為,不斷激化階層矛盾,導致部分社會成員存在「仇富」「仇官」心態。

(五)治理方式方法上的問題

一些基層自治組織,軟弱無力,自治能力欠缺,缺乏組織、引導群眾致富能力,在群眾中沒有威望,使得各項工作難以推進;有一些更是矛盾重重,形成不同的派別,利益斗爭不斷,上訪事件不斷。干群互不信任,對幹部也缺乏有效監督,使得矛盾不斷激化。

一些領導,社會治理思路和模式上存在問題,比如選擇性執法、突擊性執法,很多問題不是長期以來一貫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去執法,而是媒體曝光了、上級來檢查了、領導有新要求了再執行,使得長期以來存在的問題,迅速突擊解決,沒有考慮到群眾的接受能力,容易使社會矛盾集中爆發。突擊掃黃、突擊拆遷等,這些突擊做法,只能說歷史欠賬比較多,突擊治理後並沒有形成長效機制。執法中,存在選擇性變通執法,熟人來說情了,從輕解決。還有的是「越鬧越解決,不鬧不解決」,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重視。對群體性事件,採取強硬措施,上綱上線。諸如此類行為,都反映出一些幹部「人治」思想很嚴重,缺少法治觀念。

二、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幾點要求

(一)創新社會治理的根本立足點

必須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為什麼人的問題,是檢驗一個政黨、一個政權性質的試金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首先要解決為什麼人的問題,必須始終把人民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斷邁進。

必須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在質上和量上、在種類和范圍上都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還需要持續保障,新的需求和期待又不斷出現。這就需要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當作我們社會建設工作的奮斗目標。

(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應把握的重點

由於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社會建設長期滯後,產生和積累了不少社會問題,有許多問題成為社會熱點和難點問題,人民反映強烈,嚴重影響了我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影響到了我們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會治理就是要在做好社會保障的基礎上去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把群眾關心的教育、就業、扶貧、健康等問題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才能有更多獲得感。對於這些社會問題必須盡快逐步解決,分清楚輕重緩急,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要按照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的要求,有步驟有計劃地予以解決。

(三)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應處理好的關系

社會治理關系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情繁多,任務繁重,必須協調好經濟與社會發展、社會發展與人的發展、社會領域各項事業的發展、社會治理與社會服務,做到可持續發展。同時還應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社會的關系,黨委、政府和社會組織的關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關系。

政府把經濟領域的問題交給市場來起決定性的作用,通過市場機制本身的運作實現好優勝劣汰,政府要把以前重經濟干預的做法轉到加強社會服務上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扶持社會組織更好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政府對於社會組織要給予更多支持,扶持社會組織做大做強,更好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更好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對於群眾不斷提升的對於美好生活的各種需求,政府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政府要努力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努力讓人民群眾過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我們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要遵循好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❾ 如何理解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將「社會管理」改為「社會治理」,由「管理」到「治理」,只有一字之差,但含義更深刻、內容更豐富、要求更明確。這標志著由傳統的社會體制向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現代社會體制轉變,也就是要通過深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逐步實現國家社會治理的現代化。這是黨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新飛躍,是社會建設理論和實踐的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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