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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轉型

發布時間: 2020-11-29 00:30:57

Ⅰ 鄉鎮如何運用塊數據推動社會治理轉型升級

總體來看,我國社會大局穩定,但面臨的挑戰絕不容忽視:從國內看,改革進入攻堅階段觸及深層利益矛盾,收入、城鄉、區域差距引發部分社會成員心理失衡,民主意識增強、思想觀念多樣化對社會管理提出更高要求,極端氣候和自然災害頻發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互聯網迅猛發展深刻改變當今社會;從國際看,世界格局日益復雜,國際思潮相互激盪,西方敵對勢力抓緊進行意識形態滲透。面對這些挑戰,許多地方依然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權宜性」、「運動式」社會治理方式。要麼以「右」的心態習慣於「花錢買平安」,「以妥協求和諧」,陷入「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誤區;要麼以「左」的心態將維權與維穩對立起來,把群眾利益訴求意識形態化,處置方法簡單粗暴,導致警民對立、干群對立,造成仇警心態、仇官心態,產生 「抗生素效應」。上述治理方式亟需轉型升級,轉型升級的關鍵就是創新社會治理機制。
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包括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完善社會自治機制、夯實社會基礎工作三個方面。社會管理注重自上而下、以權力為主導,重在「有為而治」;社會自治注重自下而上、以權利為主導,重在「無為而治」。二者交織融合、各有側重,共同立於社會基礎之上。如果把社會看作一棵「社會樹」,則社會管理是「枝葉」,社會自治是 「樹干」,社會基礎是 「根基」,人民幸福是盛開的「花朵」。社會治理的理想狀態是在黨的領導下和法的基礎上、社會管理與社會自治有機統一、和諧運行,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與創造力,增強社會凝聚力與親和力。社會治理的最終狀態是「以各個人自由發展為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的聯合體」(馬克思)。

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的關鍵是:一是社會治理保健化,切實把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好、保障好、發展好,最大限度地預防社會問題和公共危機的產生;二是社會治理法治化,強化政府作為規則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調節和仲裁者的角色,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和和公共危機的法治機制;三是社會治理系統化,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理模式,把社會作為一個有機體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體系;四是社會治理社會化,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提高社會自治、自助、自理能力;保障民權、發展民主、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建設「和諧社會」、 「活力社會」。五是社會治理信息化是指要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加強創新社會管理,積極提高社會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面覆蓋、聯通共享、動態跟蹤、功能齊全的社會治理信息系統,提高社會治理系統效能。
一、創新社會管理機制
人的健康,一靠無病預防;二靠有病治療。社會管理也是如此,只不過社會還要從個體和群體這兩個不同的層面去分析。如上圖所示,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的主要任務是著力從社會個體和公共群體兩個層面以及和諧保健、矛盾化解兩個環節,構建相互支持的有機體系,防範化解社會問題,科學處置公共危機。
(一)社會保健預防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社會問題、社會矛盾出現或趨向嚴重之前的保健預防,不但能大大降低社會管理成本,而且在某種意義上還決定了社會管理的最終成敗。
1、社會個體保健機制。建設和諧社會的核心問題是提高群眾幸福感、滿意度。當前提高群眾幸福感的關鍵是科學地解決群眾住房、養老、醫療、教育、交通、環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建立適應市場機制的以保障創業就業為基礎,以解決基本需求為目標的保健預防機制。即:促進創業就業以增加個人收入,以個人收入作為「社會保障之繩」,由政府主導為其編織「社會保障之網」並負責修補漏洞,從而實現以自我保障為基礎,政府救助為托底,慈善幫扶為輔助的自助、家助、互助、共助、公助相互配合的社會保健機制。具體說來:(1)實施素質教育,提升就業能力。教育是促進創業就業的第一推動力。從教育的內涵上看,重點要提高社會個體的道德品質、法制素質和創新創造能力、創業就業能力;從教育的外延上看,重點要優化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化。(2)促進創業就業,創造社會價值。政府的職責是創造更多的創業就業機會;建立「五個機制」(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三位一體的就業保障機制,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勞資政三方協商機制,最低保障標准與最低工資標准正常增長長效機制);為有部分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購買並提供公益崗位和就業崗位補貼,最大限度地使有勞動能力的人都能就業。(3)合理分配財富,完善利益格局。初次分配:著力提高就業者的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國勞動者報酬僅佔GDP40%,美國為60%)。二次分配:改「個人收入所得稅」為「個人財富增加所得稅」;遏制「三公」消費、隱性福利、灰色收入、壟斷利潤(此四項放大貧富差距1-2倍)。三次分配: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及國企利潤全民共享機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降低通訊、物流等社會運作成本;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增強「財富國防意識」,防止各種形式「財富外逃」。(4)科學設計「社會保障網」。總的說來,創業就業等所帶來的個人財富是實現社會個體保障的基礎,個人財富既要考慮解決個人當前消費需要,又要兼顧其未來保障的需要,因此必須以政府為主導,根據個人財富的不同,合理設定一定比例,定期拿出一部分,用人單位相應出資一部分,再加上政府補助一部分,為個人設立一個保障總賬戶。此總賬戶再細分為住房賬戶、醫療賬戶、養老賬戶等,用以分別解決相應問題。當然,這些是基礎,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比如住房問題,當前迫切需要在「三個環節」加強引導調控:在供應環節上,切實轉變 「土地財政」觀念,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提供;擴大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等覆蓋面;加快城鄉危舊房改造。在流通環節上,逐步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調控的局面。在消費環節上,提倡住房「梯級消費」,鼓勵先租後買、先小後大、先舊後新。再比如養老問題,主要靠養老賬戶解決,政府重點考慮三點:一是建立個人養老金防通脹長效機制。二是政府要提供一定的 「社會福利餡餅」,但要避免掉進「社會福利陷阱」。不合理的福利容易「養懶罰勤」,抑制就業動機。更重要的是,福利制度服從於慣性機制,易升難降,經濟高速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進入平穩期,而一旦形成巨大的福利負擔,政府既無法長期負擔,又不能減少福利,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如希臘、愛爾蘭的財政危機)。因此,有勞動能力者的社會保障應主要依靠自己的有效勞動來實現。三是對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救助。
2、公共危機預防體系。相對於社會個體矛盾,公共危機危害的對象具有群體性,構成了社會管理必須面對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公共危機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經濟危機等,極大地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危機預防體系建設有兩個方面。(1)硬體建設:一是構建現代化防災減災體系。二是構建現代化能源保障體系。按照戰略儲備、應急儲備、物價調控儲備三個等級,科學儲備戰略資源。三是構建現代化環保生態體系。(2)軟體建設:法制建設。針對各類公共危機,出台和完善相關法律,依靠法盡量減少事故和災難的發生。體制建設。建設統一高效的公共危機應對指揮系統、組織機構、職能設置,尤其重視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社會動員體制,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力量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作用。機制建設。一是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針對各類突發事件建立長效預防機制:建設安全文化、加強安全法制、落實安全責任、創新安全科技、加大安全投入。二是建立應急臨戰准備制度(應急人財物、應急技術、應急宣傳、應急演習等准備),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預案演練。三是加強全民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突能力建設。
(二)社會問題化解機制
預防無法解決所有矛盾問題,社會管理的另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化解機制。其關鍵在於: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法治機制,防止「信」訪替代「信」法,防止「運動式治理」體制化替代法治化。法治化要求法律至上,體制化要求權力至上;法治化相信化解社會矛盾需要全社會參與,體制化必然導致過度行政
1、社會個體的矛盾化解機制。一是針對普通的社會個體,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的發現、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矛盾化解機制,盡可能緩解信訪渠道,將矛盾糾紛引流至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的法治化渠道去解決;二是針對違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1)發現機制。對於已經客觀存在的矛盾,如同對待身體已經客觀存在的疾病一樣,要立足於「早發現,早治療」,而不是諱醫忌疾,養癰遺患。發現矛盾和問題的,一靠主動接訪,二靠調研排查。第一、主動接訪。分為大接訪和常接訪。領導大接訪解決信訪存量,領導常接訪解決信訪增量,兩者共同拉近與群眾的時空距離和心理距離。心理距離是指在信訪過程中,通過政策普及、問題化解和情緒安撫以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要像重視招商引資工作一樣,設立「網上信訪大廳」和 「綜合信訪大廳」,為信訪人提供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理的「綠色通道」。當前,在信訪過程中還尤其要注重依法治理的問題:一是對下一級政府不作為或亂作為而引發越級上訪,要加重處罰、嚴懲不貸,大幅減少因基層政府失職瀆職或缺位越位所引發的信訪問題;二是堅決把無理鬧訪者拉進法治軌道,推動依法有序理性表達訴求。第二、調研排查。主動針對社會管理中的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經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糾紛滾動排查機制。著重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工程、特殊群體、敏感時期的排查。(2)調解機制。全面堅持「調解優先原則」,通過健全人民調解、社團調解、仲裁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橫向調解網路和市、區、鎮、社區、村與樓門院(小組)縱向調解網路,注重營造多渠道的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著力減少社會對抗。(3)仲裁機制。調解無效的矛盾糾紛,依法「引流」至仲裁、復議渠道解決。要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促進仲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發展,提高仲裁效率,降低起訴率。(4)復議機制。在國外,往往呈現「小信訪、中訴訟、大復議」的格局,而我國行政復議還是偏低,遠沒有發揮解決行政糾紛的主渠道作用。(5)訴訟機制。訴訟是解決矛盾糾紛的「終點站」。要通過推動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進一步樹立司法權威。切實緩解「執行難」、「申訴難」、「打官司難」等問題。(6)防控體系。在防控對象上,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時段、重點場所的管理,推動高危人群管理以及境外NGO、虛擬社會綜合防控。在防控方式上,一是立足信息綜合開發應用,在信息主導打防方面實現新突破,加快開發「治安信息綜合平台」;二是立足精確打擊犯罪,在打擊效率和質量方面實現新突破;三是立足動態防控,在擠壓犯罪空間方面實現新突破,加強對各種復雜警情的應變和警力調度能力。在防控組織建設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深入推進社區警務,啟動社區警務「平衡記分卡」考核機制。
2、公共危機的應對化解機制。(1)危機預警機制。危機預警機制是解決公共危機的第一道防線,包括危機預警的信息收集系統、監測系統、咨詢系統等等。當前尤其要重視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危機爆發前的知識系統、信息系統和分析評估系統,以實現科學預警。(2)危機決策機制。在公共危機管理中,需要遵循一些不同於常態決策的原則和程序,需要建立特定的危機決策機制,需要遵循權力集中原則、結果優先原則和風險原則等。(3)應急處置機制。一是先期緊急處置,包括危機信息分類、分級緊急匯報、事態控制、先期應急救援等;二是全面啟動應急處置網路系統;三是因時、因地、因人科學採取一系列處置措施,保障安全,穩定大局。 (4)輿論引導機制。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分類分級制度、媒體紀律約束制度、新聞發布制度、輿情跟蹤研判互動制度、網路信息安全制度。(5)恢復重建機制。一是危機後的恢復和重建,包括物質恢復、組織恢復、機制恢復、心理恢復;二是事故調查,重點是調查危機發生的主客觀因素、危機處置的成效等等;三是問責;四是後遺症處理。(6)評估提升機制。主要是危機影響評估、危機管理能力評估、危機管理效果評估等。以推動危機應對的科技進步和法律、制度完善,針對社會深層矛盾進一步加強民主法制建設。
二、完善社會自治機制
社會管理機制主要在於解決矛盾糾紛、處置公共危機、保障社會正常運轉,而要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力,增強社會凝聚力、親和力,還需要創新社會自治機制。社會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保障民權、發展民主、實現「自由人聯合體」的需求;也是提高公民社會責任感、調動公民積極性、激發社會活力的需求。社會自治橫向包括:民族區域自治、城鄉社區自治、社會組織自治等;縱向包括:個人自由、家庭自主、社區自治等。
(一)社區自治機制。1、社區建設。構建新型城鄉社區自治模式,深入開展「三項民主實踐」:以居(村)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居(村)務公開、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基層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高社會自治水平,推動公民社會發展。2、社工隊伍。探索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機制,形成專業社工制度助推現代社會。3、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在公共管理與服務中的積極作用,發揮其在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彈性作用。
(二)社會動員機制。1、社會力量整合機制。綜合運用無形之手(市場)、有形之手(政府)、隱形之手(社會),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社會人、財、物力,形成強大合力。依法有序發揮NGO、大眾傳媒等在公民社會中的動員作用,推動社會建設。2、社會主體激勵機制。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國家榮譽制度、博愛慈善文化等形成物質、精神雙重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增強公民主體意識、調動公民積極性、提高社會責任感,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讓全社會迸發的活力成為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最強大力量。
(三)社會互信機制。1、建設誠信政府。一是健全行政問責制,強化責任追究,樹立責任政府觀念,重點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二是政府公布的信息應當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樹立誠信政府理念。2、構建社會個體綜合信息平台。社會成員的個人信息不確定性,大大提高了社會治理總的信息成本。身份證弄虛作假、個人財產和誠信情況模糊不清等,這些使得社會保障具體措施的實效大打折扣,對實施有效社會治理造成嚴重障礙。如同醫生治病,如果所掌握的患者生理指標的數據是錯誤的,就無法做到對症下葯、有的放矢,所謂失之毫釐,謬以千里。3、建立企業社會信用制度。經濟領域頻繁出現的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現象嚴重社會治理的成效,其核心問題就是企業社會信用的缺失。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信用經濟,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之一。當前企業信用缺失成為經濟領域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造成市場經濟秩序不規范的深層次原因之一,為此,必須著力引導和建立企業對社會負責任的信用制度,努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企業信用長效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記錄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的行為,建立信用檔案和市場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依法向社會公布失信企業「黑名單」,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和跨行業的反商業欺詐信息共享、預警監管、執法協調和社會聯防體系,從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企業信用缺失的泛濫,從根本上鏟除企業信用缺失的土壤。二是積極推進「名牌戰略」工程。引導和支持各類企業以培育名牌、爭創名牌,以名牌產品樹立企業的社會信用形象。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綠色食品企業給予獎勵,加大對重點企業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通過各種宣傳,提升名牌產品名牌企業的社會信用度,使群眾認可誠信守法的品牌企業,從市場佔有率上打壓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市場空間。三是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溯源標識系統;積極籌建食品安全質量實時監控中心,對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和安全預警;依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發布制度,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和政府檢測監管兩類信用檔案。逐步形成「守信」褒揚,「失信」受懲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氛圍。四是推動「誠信興商」創建活動。五是加強行業協會建設。推動建立行業協會和民間自我管理組織,引導其朝著自主辦會、自我管理與自我約束的方向發展,提高行業自律水平,依靠行業的力量遏制企業信用缺失行為。六是要建設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台帳、索證索票的溯源制度。4、完善政、群雙向信息互動機制。既要建立規范的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民意渠道,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加強新聞輿論監督,推行網路議政、問政、參政;又要不斷完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公示制度。
三、夯實社會基礎工作
「社會樹」的枝繁葉茂、碩果累累,必須要有扎實的根基。社會基礎工作,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五大建設」;從社會治理本身講,主要是:
(一)科學規劃。包括土地、人口、產業、基本公共服務等規劃。合理安排「居住、產業、交通及公共設施、休閑」四大項目之間的用地比例以及「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生態保護」四類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強生態屏障建設,引導產業科學布局,控制人口總量,優化人口結構,為社會有序運行提供科學合理的空間、人口、產業布局,這是從源頭上化解社會問題、支撐社會發展的客觀基礎。
(二)法治建設。法治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靈魂,無論社會管理還是社會自治都必須依法進行。當前,法治受到來自權力、金錢、人情、關系、非理性社會情緒等的扭曲、稀釋、通融、異化,使法治權威和憲法至上大打折扣。要維護法的統一、尊嚴、權威,強化社會運行基礎規則,牢固樹立規則意識。
(三)道德教化。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社會治理的基礎。要完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注重發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思想教育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既要反對封建思想糟粕沉渣泛起,又要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旗幟鮮明地反對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堅決抵制西方文化中的反社會、反倫理、反道德思潮,反對以追求極端個性為理由而喪失人性,反對以追求無限自由為理由而喪失自我。1、促進自我和諧。廣泛開展個人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針對不同情況開展疏導、幫助、教育,盡可能避免出現極端心態。2、促進家庭和諧。家庭是個人與社會之間重要環節,家和萬事興,家和國太平。重視「單親家庭後遺症」,強化新時期家庭文化建設,剔除封建家長作風和傳統家庭思想觀念中的糟粕,崇尚人性、人道、人倫之本和孝悌之道。3、促進網上和諧。推行網路實名制,強化網路運營商責任,完善網路監管制度,積極引導網上思潮和網上輿論。當前,一些網站已成為叫囂不良情緒、宣揚「三俗」之風的主陣地,成為引發社會問題、放大社會矛盾的發酵粉和助推器,我們要主動利用互聯網這個平台宣傳先進文化,播撒傳統美德,了解社情民意,理順社會情緒。

Ⅱ 中國歷史上的兩次社會轉型對國家治理方式有什麼影響

社會轉型在人之後,失誤的是上層,治理國家也是上層領導,如果不及時採取措施,那麼很難說清社會的團結穩定,治理也應該合情合理,強壓不是能力的表現,心疼哎

Ⅲ 社會轉型與國家強制第一章具體內容

第一章具體內容如下:
一、國家治理的理論邏輯
國家治理是自有階級社會以來最重要的政治現象之一。自社會秩序成為公共必需
品,追求善治便成為國家治理的中心。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政權是國家治理的根本前提,維護統治階級秩序和實現人的自由與全面發展是國家治理的最高訴求和核心目標。治理是指在一定范圍內運用權威來維某種特定秩序,以滿足各方利益需求,從而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的過程。理論的研究內容雖然非常廣泛,但
其基本核心要素應該主要包括以下五個面:
第一,就治理主體而言,不僅僅包括國家和政府,而且還包括非政府組企業和市場等,其中國家和政府的位置仍然極其重要。
第二,就治理客體而主要圍繞著公共領域的不可治理性的克服而展開,以傳統國家治理模式為主要評對象。
第三,治理模式呈現出網路結構機制,即
冾理主體彼此之間相互參談判和協商,形成互動。
第四,治理路徑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
程,既採取統的法律規章制度,也採用非正式的措施和約東機制。
第五,治理目標是追求治,即實現社會發展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國家治理是指國家通過配置和運作公共權力,執行一定的政治理念,始終圍繞著特定秩序,對公共事務進行調控、引導和支配,保持良勝和可持續發展的善治壯態和過程。……
總之,國家治理實際上是調動了各治理主體參與國家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是國家運用公共權力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和實現公共利益需求最大化的活動和過程。
長期以來,治理除了被片面地與統治和政府活動聯系在一起,被看成是同國家事務相關的統治和管理活動之外,在人們的觀念里,治理也一般被看成是統治者自上而下單向性運用權力的活動。實際上,治理作為類社會的基本實踐活動,既不總是與國家、政府活動必然相關,也不完全是統治者的單向性權力運作過程,在很多時候治理亦需要被統治者同意和參與。
供參考。

Ⅳ 如何在社會轉型時期做好村裡社會治理工作

多開導舉辦民主活動,積極投入到民眾中去。完善好基礎設施,讓村民一起投入建設。讓村民覺得這是自己建設的家,很踏實,慢慢的也就好了,後期也可以搭建一個小型公安局。

Ⅳ 公共治理之於政府轉型的目標訴求

摘要:中國正在發生從舊到新的治理轉型,治理轉型實際上是一場全球性變革運動。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全球性公共治理轉型,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全球治理轉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理論和實踐模式,為中國探索和建立更為有效的公共事務「治理」模式,實現公共治理向「良好治理」方向的轉型提供了某些啟示。
關鍵詞:治理;轉型;全球變革
改革開放30年來,快速推進的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僅引起了中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也使政府的管理從理念、制度到結構和方式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出現了中國治理從舊到新的轉型。走向新的治理是當代各國公共治理轉型的必然結果,治理轉型作為公共治理領域發生的一種系統化的、大規模的和帶有根本性的轉變過程,是一場由多種因素引起的全球性運動。20 世紀80 年代以來,公共管理領域圍繞著加強政府能力和滿足公民意願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全球性改革運動,其結果是公共管理發生了從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的轉型。探索更為有效的公共事務的「治理」模式,也成了20世紀80年代以來公共管理學研究的核心論域。這種探索將為中國的公共管理研究和正在發生的公共治理轉型提供某種可資借鑒的經驗和理論。
一、背景:全球公共管理改革與治理轉型
在14世紀末就開始使用的「治理」,是與統治( government) 、管理(management)等政府活動聯系在一起,主要用於與國家的公共事務相關的政治活動和管理活動。而今天,越來越多的公共管理研究者開始認同關於「治理」概念的新解釋: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種非政府組織乃至私人機構在內的多個主體,協同處理公共事務,以滿足公眾需求,實現最大化公共利益的過程。這一定義主要是在「公共治理」的意義上使用的。它意味著: ( 1 )治理或者說公共治理與政府管理不同,主體並不是惟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各種公共和私人的機構; ( 2 )治理權威的運用並不像政府管理那樣,採用單一的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行政命令,而是上下互動、相互協商、彼此合作的方式; ( 3 )治理是對公共事務的網路狀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標也是多元的,但最終的目標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滿足公眾需求,實現最大化公共利益。
傳統治理受到人類社會發展的挑戰,從而向現代「新」治理轉型,在西方國家是很早就發生的事。但治理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還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且有其特殊的背景,那就是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運動的興起。當代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運動發端於西方國家,肇始於20世紀80年代。進入20世紀80年代,西方國家之所以首先掀起公共管理改革,源於兩個基本原因:越來越大的財政壓力和公民對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普遍不滿。而改革的目的就在於「在公共支出中形成節余(經濟) ,改進公共服務的質量,使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增加使選用和實施的政策變得有效的機會」。為實現這樣的目標,西方公共管理改革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 1)社會、市場管理與政府職能的優化; ( 2)社會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務的社會化; ( 3 )政府內部的管理體制改革。
在20多年的公共管理改革過程中,西方各國形成了公共治理的新模式。按照澳大利亞學者歐文·休斯的說法, 20世紀80 年代中期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公共部門的管理方式已發生了變化,以官僚制為基礎的傳統行政管理模式正在轉變為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新公共管理模式。盡管這種模式有各種各樣的名稱,如「新公共管理」、「管理主義」、「企業化政府」、「後官僚體制模式」等,但它們都表示同一種現象,即傳統的官僚制已被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模式所取代。
盡管對當代西方公共管理改革運動中出現的「新公共管理」模式還很難作出恰當的界定和全面的評價,但它意味著當代西方公共管理特別是政府管理的深刻變化,意味著公共治理的轉型,意味著傳統公共治理模式至少在西方國家的終結。而現代公共治理的發展,正如萊恩所言: 20世紀公共管理理論和實踐的變化使傳統的國家治理方式成為過時的東西,「新公共管理(NPM)是有關公共部門治理方式最新的理論範式變化」 。事實上,新公共管理的出現並不僅僅是公共管理理論範式的變化,也是實踐模式的革命。按照萊恩的說法,傳統的公共治理強調政治,強調公共管理與私人部門管理之間的區別,而在現代的公共治理中,公共部門的目標實現原則上與私人部門的目標實現沒有任何差異,都是通過契約制度,而契約中的提供者既可能是公共組織, 也可能是私人組織。
公共管理改革是全球性的,它在英國(開始於1979年撒切爾夫人登上首相寶座) 、美國(開始於1980年裡根當選總統) 、澳大利亞(開始於1983年) 、加拿大(開始於1984年馬爾羅尼總理執政) 、紐西蘭(開始於1984年)等一些西方國家首先發生後, 迅即席捲全球。無論是正處於經濟轉型的原蘇聯東歐國家,還是東亞新興工業化國家,以及處在現代化較低發展階段的非洲、拉丁美洲的一大批發展中國家,都捲入了這場改革運動。雖然各國進行公共管理改革的具體原因不盡相同,有的是因為經濟危機或預算赤字如英國、美國、紐西蘭等,有的是由於經濟危機伴隨政治領導變革如日本、韓國、烏干達等,有的是期望達到歐盟要求的標准如匈牙利、希臘等,有的是期望達到國家開發組織要求的標准如馬爾地夫、肯亞、烏克蘭等,有的是因為民主轉型如喬治亞、尚比亞、南非、俄羅斯等,有的是期望效率更高如瑞士等, 所擁有的傳統公共管理模式的具體特徵也很不相同,有如彼得斯所說的盎格魯—薩克遜模式、拿破崙模式、日耳曼模式、斯堪的納維亞模式、伊斯蘭模式、儒家模式、發展中國家的行政模式等七大模式, 但改革的總方向和主要措施是趨於一致的,正如卡馬克對世界123 個國家的調查所顯示的:「各國的改革努力有非常相像之處」,換言之,「各國的改革運動存在全球仿效的特徵」。不能否認,新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出現也是全球性的。如果說20世紀初開始,世界各國政府普遍按照馬克斯·韋伯的官僚體制原則建立其公共治理模式,那麼20世紀末發生的全球公共管理改革,就意味著各國在爭相超越20世紀的官僚制模式,走向21世紀公共治理新境界。
二、社會轉型與治理轉型
當代公共治理的轉型表面上看是公共管理改革的產物,本質上則是經濟與社會轉型的結果。傳統的治理模式是一種與工業社會、工業經濟時代的公共管理相適應的實踐模式,當人類社會由工業化社會向信息社會或後工業社會轉型的時候,傳統的公共治理模式必然會顯得越來越不適應,人類必須尋求一種與新的信息社會、知識經濟相適應的公共治理模式。
轉型是事物從一種運動型式向另一種運動型式轉變的過渡過程。社會從一種類型向另一種類型轉變的過渡過程, 就稱為社會轉型。社會轉型是社會的「整體性發展,也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性變動」, 其主體是社會結構, 其內容涉及到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的各個方面,因而它也是許多學科關注的論域。社會學非常重視對社會結構轉型的研究,經濟學學科群中甚至產生了一門被普遍認可的有明確含義的稱為「轉軌經濟學」的學科,專門研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和規律。轉軌經濟學一般都關注影響轉軌進程的經濟因素,而沒有對轉軌過程中的一個基本要素即「政府的轉軌」給予足夠重視。 政府轉軌、治理轉型是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伴生物或者說是其必要的組成部分,應當是政治學和公共管理學予以足夠關注的學術領域。
所謂治理轉型是公共治理領域發生的一種系統化的、大規模的和帶有根本性的轉變過程。從這個意義上理解,治理轉型並不是什麼新事物。19世紀,西方國家工業化民主體制追求的是政府目標極少的「小政府模式」,而到19 世紀末,原有的那種中央權威極弱的「小政府模式」被徹底打破,因為這種政府已經無法應對工業化民主體制中出現的許多現實問題:工廠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城市以驚人的速度發展,整個新興產業正在孕育。這些新的現象引發了許多新的需求:大型運輸系統、鐵路和橋梁,大型的城市排水和供水系統以及普及教育的體制。
在原有政府模式無法滿足這些需求的時候,創造新型的公共管理模式,替代舊的小政府模式,也就成為必然。簡言之, 20世紀初韋伯式官僚制模式在西方國家的確立,是公共治理的一次重大轉型。
官僚制是適應工業社會的公共管理模式,20世紀初,西方國家政府部門對官僚制的引入使公平行政和效率行政得以實現,並使組織結構優化,層級節制的組織結構使得官員和機構都必須接受嚴格的監督,這客觀上加強了對腐敗行為的控制。在專業化方面,曾經一度由專業人員完整從事的工作被分割成了若干細小的部分,更趨近一個無縫隙的政府。而官僚組織的指揮系統大多採用統一命令的方式,信息上下雙向傳輸快捷,有利於實現政府組織的充分整合。它與早期的治理模式相比是一種進步。但是,到了20世紀70年代,官僚制的優點開始逐漸蛻變成了缺點:本位行政、低效行政和組織整合失靈, 官僚制開始受到懷疑,被宣布為一種過了時的治理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人類社會發展具有了怎樣新的特點? 公共治理為什麼必須發生新的轉型?
首先,就西方社會來說,後工業社會(或者說知識社會、信息社會)已經來臨。這一新類型社會的基本特徵是: ( 1)服務性經濟取代了製造業經濟,大多數勞動力不再從事農業或製造業,而是從事服務業,如貿易、金融、運輸、保健、娛樂、研究、教育和管理; (2)專業與技術人員階層處於主導地位; ( 3)理論知識處於中心地位,它是社會革新與制定政策的源泉; ( 4)對技術的發展進行規劃和控制,技術鑒定是可能的; (5)資訊理論、控制論、決策論、博弈論、效用論、線性規劃、計算機技術等新的「智能技術」成為制定決策的工具。其次,公共管理自身出現了危機。對政府和官僚的不信任在像美國這樣具有個人主義傳統的國家,可以說由來已久。美國人對他們的政府有兩種看法,認為他們有引以自豪的民主制度,但政客是腐敗的,政府的計劃是處理不當的。今天的美國公眾越來越普遍的看法是政府製造的問題比所解決的問題還要多,政府的政策與計劃不僅沒有給人們的生活帶來益處,反而還降低了人們的生活質量。愈益顯得無能的政府導致了公共管理領域的危機。 作為傳統治理基礎的官僚製成為一種過時、僵化和無效率的公共管理體制模式,有如奧斯本和蓋布勒在《改革政府》一書中所說:工業時代發展起來的官僚體制,專注於各種規章制度及其層疊的指揮系統,已不能有效運轉;它變得機構臃腫、浪費嚴重、效率低下;它在變化迅速、信息豐富、知識密集的90 年代已不能有效地運轉了。在政府越來越無能、低效的時候,私人部門卻顯得很有效率,各種稱為「第三部門」的非營利、非政府組織在蓬勃興起、不斷壯大,並對社會作出了獨特的貢獻,承擔著許多在其他國家由政府機構來發揮的功能。危機的出現預示著「作為一種可以接受的治理模式,傳統的治理已經死亡」, 新的比傳統治理更具現實性和生命力的治理模式即將來臨。
三、走向良好治理: 21世紀的公共治理
「市場失敗」和「政府失敗」是治理得以復興的重要原因,而治理也可能失效。在當代社會,公共事務治理的成效愈來愈依靠政府與公民、社會、企業之間相互影響和良性互動, 即「良好的治理」(或稱「善治」) 。良治或善治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責任性、法治、回應、有效。
新的治理並沒有統一的模式,走向「良好治理」是治理轉型的惟一選擇,是21世紀公共治理所應追求的目標。21 世紀的公共治理會呈現怎樣的新景象? 當代美國公共管理學界一位多產的學者唐納德·凱特預言, 21世紀的公共治理必須有效解決公共治理中的諸多關鍵性問題和正在變得越來越重要的源源不斷的新問題,主要是: ( 1)向公眾提供更多的非傳統、非政府的服務。(2)更多的公共治理的權力分散到政府機構的較低層次,權力下放是政府改革的重要前提和重要內容。( 3)服務協調的負擔增加。過去以代理為基礎的改革的一個主要副作用是政府提供的服務支離破碎、不成體系。21世紀的公共治理要求加強政府組織的能力,特別是與各種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能力,從而使得政府和它提供的服務對市民來說更完美、更透明。(4)加強公共治理中的國際合作。成長中的全球化對21世紀的公共治理發生著更為重大的影響,它使公共治理確立這樣的原則:國家政府擁有自己的主權,但在重大國際問題上需要與國際組織和其他主權國家協商,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聯合國、歐洲聯盟等國際組織必須小心地定義自身在全球公共治理中的新角色,並為更有效地扮演這樣的角色提升能力。(5)國家政府在公共治理中扮演新角色,並需要有新能力。權力下放和國際合作使公共治理中更多的政策性問題被移交給地方政府和國際性組織去解決了,在21世紀的公共治理中,政府仍將扮演重要角色,它需要重點解決至少五個核心問題:一般防務和引領對外政策等作為國家主權識別性的基本職能、重新分配收入(這是低層次的政府不可能充分運作的) 、收集數據和推動信息流通、建立不同的政府職能部門與市民社會之間新的密切聯系合作的橋梁以確保公共服務的高效率、進行公眾需要的應付各種公共問題的戰略思考。
歐文·E·休斯預言,與20 世紀相比, 21世紀的公共治理可能會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徵:(1)由於更為注意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之間的界限及改進二者之間的關系,公共服務將具有更多的市場導向性; ( 2)未來的行政將更有彈性; (3)政治性可能會增強,公共治理是政治過程的一部分; (4)行政也可能有更多的參與性;(5)公務員現在比以往能力更強,這種情況還將繼續下去。
四、當代中國:轉軌國家的治理轉型
治理轉型並不是西方國家的專利。20 世紀的全球性公共管理改革運動波及到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從而也使當代中國的公共管理發生了從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的轉型。當代中國公共管理改革的發生及其引起的治理轉型不能簡單地被認為是西方治理轉型向全球擴散和示範的結果,它有自身獨特的背景和動力。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使中國處於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快速轉型時期,進入「轉軌國家」的行列。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公共管理的主要特點和弊端是: ( 1 )全能政府。政府在整個社會中扮演著一個高度集中化的資源配置者角色,壟斷了社會的所有資源,無所不包,無所不攬,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被排斥在外。(2)管制型、人治型、封閉式行政。全能政府在體制上的政府本位和官本位,使其在運行方式上主要通過內部會議、內部文件等進行封閉式管理,「紅頭文件」、領導批示而不是法律法規成為主要甚至惟一的行政管理依據。其突出弊端是政府權力很少受到自下而上的監督和制約,也沒有明確的責任機制,各部門間職能交叉重疊。
1978年開始的改革,促進了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同時帶來了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動,引起了公共治理的轉型。這種轉型主要表現在: ( 1)政府的職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政府的主要職能已不再集中在過去的政治統治或政治領導上面,而且放鬆了對經濟領域的過度干預和嚴格控制,並逐步轉向社會的公共管理; (2)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呈現一種新型關系。民間組織的數量越來越多,在提供各類公共商品以及從事公益事業和公共服務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並且承擔了一部分原來由政府承擔的職能; ( 3)政府的運作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法律在各個領域開始發揮作用,依法行政成為政府運作的基本要求;(4)政府的權力開始逐步下放,作為政府補充物的「單位」在基層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也大為弱化,而社區的作用、社會的作用增大,福利單位化也被逐步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所替代; (5)職業化的公務員制度開始建立並得到逐步發展,專家和公眾在公共決策中的作用顯得越來越重要,專家咨詢制度、公民參與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會公示制度、社會聽證制度開始建立。
人類社會每前進一步,都會向治理提出新的要求,都會推動治理除舊布新。治理轉型的動力,是推動治理更新形態、與社會發展進程相協調的方向變化的各種力量的合力。這種合力來自於治理本身和治理所處環境兩方面的變化,即治理轉型的動力由外部動力和內部動力兩部分構成。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客座高級研究員唐納德·凱特在解釋何以有眾多國家在幾乎相同的時間里捲入全球公共管理改革運動,積極尋求相同的改革目標這一事實發生的原因時,指出有四種不同的政治經濟力量在其中發揮著作用:政治的力量、社會的力量、經濟的力量、制度的力量。卡馬克認為,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的動力在於全球經濟競爭、民主化、信息革命和政府自身的績效赤字。 這都包括了對外部動力和內部動力的分析。
治理轉型的外部動力包括政治、經濟、社會、人口和文化等多種動力。當代中國治理轉型的動力最重要的來自經濟體制的變化。我國在實現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經濟領域的許多變化最終都反映到公共治理的結構和方式上。社會發展同樣是推動治理轉型的重要力量。已經發生的中國治理轉型的歷程,表明了社會發展和社會結構轉型對治理轉型的推動作用。中國社會發展中出現的許多問題,如社會治安問題、就業問題、污染問題、社會不公問題等等,不僅沒有減輕,有些還有加劇的趨勢。這些問題的解決,都呼喚著政府治理職能的繼續調整,治理機制的進一步變革。政治發展對治理轉型的推動力量是不可忽視的,它常常是較為直接和巨大的。經濟體制的變化帶來的社會利益結構變化導致了政治參與的擴大,造成政府決策出現了許多困境,也使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矛盾有所發展。這都要求我國在政府治理中提高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程度,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效率。
中國治理轉型也有其內在動力。中國治理轉型的內在動力來自政府作用和能力不相適應導致低效無能的治理困境,來自政府角色需要重新定位帶來的政府與社會關系的重構,以及體制轉型時期政府治理行為失范而帶來的形象受損。
總之,當代中國治理轉型的動力是多方面的,這些動力目前仍然存在,有些動力甚至在加大,特別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及以民主政治為目標的政治建設、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全面推進,使中國公共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進入需要在實踐中尋求新突破的深層次攻堅階段,意味著中國治理轉型的腳步不僅不能停止,相反,必須加快。正在發生的中國公共治理轉型應該走怎樣的道路,至今「塵埃未定」,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去探索,更需要我們從理論上去尋求突破。研究肇始於西方國家公共管理改革運動的全球公共治理轉型規律,可以使我們從中得到某些領悟。

Ⅵ 轉型時期中國政府在社會福利事業中的角色定位

摘要:環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職責,但並不必然要求政府直接「生產」,其投資渠道應多元化,BOT模式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但其與現行環境法律制度的沖突與銜接也是需要重視的問題。
關鍵詞:環境污染治理 市場 BOT

「環境污染」是指「被人們利用的物質或者能量直接或間接地進入環境,導致對自然的有害影響,以至於危及人類健康、危害生命資源和生態系統,以及損害或者妨害舒適和環境的合法用途」。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4條所列舉的「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我國環境法制尤其是針對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則。但是,由於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具有相伴相隨的孿生關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當程度的價值正當性或社會有用性」, 因此,將環境污染完全消滅於無形是不現實的,除非實行「零增長」「零排放」。 鑒於此,「預防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對於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

一、環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類經濟發展史的實踐無可辯駁地證明市場是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對此作過通俗的解釋: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會顯示配置效率。在這一體系中,所有產品的價格都等於其邊際成本,所有的要素價格都等於其邊際產品價值,不存在外部性。在這些條件下,如果每個生產者最大化其利潤,每個消費者最大化其效用,經濟在總體上是有效率的,你無法使任何人的狀況在不使他人狀況變差的條件下變好。這意味著,在社會資源和技術既定時,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計劃者,使用最高級的計算機,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計劃,他也無法找出比競爭市場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哪一種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狀況改善。不論經濟中有一個、兩個市場,還是有二百萬個市場,這個結果都是正確的。 然而,這些結果通常都是以假設完全競爭的市場為基礎的,事實上,市場不是完美無缺的,它會失靈。市場失靈,「是指那些為取得有效的市場解決辦法所需的條件不存在,或者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相沖突」。 狹義的市場失靈,是指市場運行的結果,未能滿足帕累托最優條件,造成效率損失的狀況;廣義的市場失靈除狹義的內容外,還包括市場在解決收入分配等社會問題時的無能為力。
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是由於存在純公共產品,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把純公共產品的概念定義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 純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因為技術或者成本的原因,無法排斥其他人對該產品的佔有;還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再增加一個人也不會導致任何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考慮到產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生產者不具有供應公共產品的動機。因為他一旦生產了這種產品,他就無法排除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那麼,是否可以考慮消費純公共產品的人們形成一個私人合作制,達成協議共同承擔該公共產品所需的成本。這種協定對於小群體也許是可行的,可是隨著群體規模的擴大,個人成為免費搭車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願協定無法再起作用。因此,對一個大群體而言,「純公共產品是通過公共部門預算來提供的」。 環境污染治理即為公共產品的一個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現實生活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純粹的私人產品都很少見,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質的混合產品,外部性問題正是由此產生。 所謂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傳統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是一種經濟力量對於另一種經濟力量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是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 它包括正、負兩方面影響,正面的影響亦稱正外部性或外部經濟性,負面的影響亦稱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性。前者的一個典型例子是某項新技術發明被他人公開的無償使用,後者的典型例子是環境污染問題。
要使資源有效配置,就要矯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將外部性內部化,即把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或收益轉化為外部性製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體地又可分為市場的方法和非市場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在交易費用可忽略不計的情況下,資源會自動實現有效配置。這時,將產權界定給誰並不影響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確,資源配置的結果都一樣。 然而,現實的世界實際上總存在交易費用,有時交易費用還非常大,當牽涉的人很多時就是這樣。因此,就必須由非市場的政府行為干預來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費搭車策略使公共產品的私人式自願供應面臨許多問題,因此,「政府一種可能角色就是干預市場的配置職能,從而糾正市場失靈或採用政策彌補其效果。」 提供公共產品(包括環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能。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發揮到極至,形成與市場經濟體制截然相反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行政計劃機制在對資源的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對經濟的運行起輔助作用,而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全方位的主導者和主宰者,小到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賣給何人,大到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和參數的確定、協調,都由政府一手操辦。 「在這里,全體公民都成了國家(武裝工人)的雇員。全體公民都成了一個全民的、國家的『辛迪加』的職員和工人。」整個社會將成為一個管理處,成為一個勞動平等、報酬平等的工廠。」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們昭示:市場是不完善的,政府幹預可以校正市場。但我們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政府幹預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樣存在「政府失靈」現象。政府作為雇員機構都具有官僚主義的弱點,運作成本高,容易導致浪費與文牘主義, 同時,間接地增加「納稅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還往往有一種「中位取向」,作為受選民委託者,它往往體現大多數選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中那些最弱勢群體、以及其他特殊群體的需要。例如婦女、兒童、殘疾人、赤貧者的保護等等。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政客和官僚們的「尋租」行為,「人們試圖尋求影響國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轉移到他們手上」。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BOT模式

市場和政府存在著各自的優越性,同時,也都可能出現「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因此,我們的任務無疑便是找到兩者的平衡點,使其各自充分發揮作用。根據OECD市場經濟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環境管理經驗,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要作用是規制和監督,同時提供必要的環境公共物品。 但是,這並不必然意味著由政府來生產,政府「可以把生產該產品的合同承包給私人生產廠家」, 吸納商業資本、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資金來參與,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局面。在國際上,從80年代開始,歐美開始倡導和鼓勵私人部門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力圖在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建立夥伴關系,這一作法後逐漸被東亞許多國家所重視和應用。美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較大部分由私人部門承擔;馬來西亞將全國劃分為幾個區域,把垃圾和污水處理業務全部委託給幾大公司;日本過去曾把政府環境預算的80%以上投入到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中,現在也感到力不從心,弊端甚多,因而開始變革。 而我國,環保投入機制基本是延續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投資主體仍然主要是國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們苦苦尋覓的「平衡點」的天然物,「驀然回首,她在燈火闌珊處」。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營運-移交)投資方式是由政府通過特許協議的方式將基礎設施的建設、營運權讓渡給項目發起人並對部分項目風險提供商業支持和政府承諾;項目發起人則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合同)聯接眾多的項目參與者對項目進行建設、營運,通過經營所得收回投資,償還貸款,獲取收益;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投資方式具有融資能力強,自有資本需要量小,投資收益有保障等眾多優點,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設立世界上第一個BOT項目到1993年,世界范圍內有近150個基礎設施項目採用BOT投資方式,總投資額超過600億美元」。
BOT投資方式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眾多當事方,規范當事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亦為數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與私人資本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為標的的合作關系。 BOT所涉及的領域一般為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基礎設施項目,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及壟斷專營帶來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亂等原因,這些本應有國家投資、壟斷專營的領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資本。因此,從本質上講,BOT是將本國和本地區的那些本應由公營機構承建和運營的公用設施項目,通過政府授權方式特許給某個私營機構來建設和經營,「是業主國政府的一項具體的獨立的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政府職能由私人代為實現」。 我國BOT項目大都分布在火力發電廠、高速公路、隧道、鐵路等基礎行業,而又以地鐵、港口、火力發電廠和交通運輸投資額巨大的項目居多,其他類型的項目少。然而,1998~2000年間,中央政府增發國債3600億元,國債投放的重點就是公路項目。各地電力市場也在「強電政策」的推動下很快趨於飽和。 與之相反,據國家環保部門最新統計,目前我國城鎮日排放污水總量近1.4億噸,但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總量只有約0.1億噸, 全國城市垃圾的年產量達1.5億噸,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遞增,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噸, 僅憑政府財力顯然難以完成治污使命。環保產業已成為朝陽產業。但我國環保產品與巨大的市場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資方式在環保產業,尤其是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將大有可為。
2、BOT以政府特許為核心和基礎,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職權。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統法律關系群,這種關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調整的。在這龐大的法律關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許,其表現載體即為特許權協議,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許協議為基礎,為實施其內容服務。特許權協議在法律性質上為公法契約(行政合同), 協議目的具有公益性,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政府在特許權協議中既是一方當事人,同時又以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管理機關身份出現,其地位具有雙重性,具體表現為:第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資本進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必須首先得到政府特別授予的專營權;第二,政府有權監督私人履行特許協議的行為,有權為維護公共利益,變更、終止合同;第三,經營期結束,政府無償取得基礎設施的所有權。 環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職責,雖然政府可以通過BOT模式將其「承包」給私人,但顯然政府不能據此放任自流,不能放棄其監管職責。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應的規定有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3、BOT是一種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資方式。BOT投資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資的本質特徵,這是毫無疑義的。私方當事人以盈利為目的,以私人名義參與公共工程,自行籌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而且,目前我國所稱的BOT往往僅指國際BOT(外資BOT),沒有包括國內私人以BOT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2001年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竣工,投資方為美國金州集團北京金源環保公司,美國金州集團與北京市政府磋商,擬投資建設北京北小河污水處理長二期工程。此外,法國蘇伊士集團也准備投資建設北京盧溝橋和小紅門兩座污水處理廠。 鼓勵內資參與BOT投資將是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國民間資金充裕,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實際民間金融資本存量不少於10萬億元,僅浙江省就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 同時還有一批資金和技術較為雄厚的民營企業,而且對投資環保產業有巨大的熱情,因此,具備發展內資BOT的客觀基礎。實踐中也確有其事。國內民營企業中宜環能環保技術公司與河北省安新縣達成了意向性協議,採用BOT方式建設垃圾處理廠,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另一家民營環保企業桑德集團,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華碧水計劃」:與全國12個省市簽約,宣布以BOT模式承建這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
BOT方式的設計,成功地把基礎設施分成投資建設、經營回報和無償移交三個階段,並將前兩個階段成功地與政府直接職能分離,推向市場,辟為可以投入產出的領域。利用私人經營機制和市場經營機制獲得高效率和高質量,避免了國家作為主體直接進入經營領域所帶來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時政府作為標的物的最終所有權人自始至終所享有的監督權和其他一系列特權,保證了BOT方式不改變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環境污染治理作為公共產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產」在這里完全得到了滿足,政府和市場找到了各自合適的定位。

三、BOT模式與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沖突和協調

BOT模式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與我國現行環境法制的沖突將是不可避免的,兩者之間的協調、融合也就顯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與排污收費制度
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但是,非競爭性產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時,可以採用很簡單的排他手段,如收費就可以使排他成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資方之所以願意投資於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就是因為能通過收取污染處理費的制度將環境污染治理這一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以實現其盈利的目的。為了保證這一穩定的並且也是唯一的利潤渠道,排污收費制度就顯得頗為重要。
排污收費制度(徵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或地方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徵收一定的費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的具體體現。 排污費的使用,按《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的規定,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由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下列3個方面:①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②用於區域性綜合污染治理。③用於補助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技術培訓等。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費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項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處理費,或者由政府從排污費中列支,這兩種都是可行的方案。
與「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相對應的為「使用者負擔原則(UPP)」。1999年,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處理費是水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用戶用水數量,各城市要在用水價格上加收污水處理費,以補償城市排污和污水處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在美國,自來水費中有55%是污水處理的費用;在丹麥,污水處理費為自來水費的1.6倍。 我國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環境污染治理一直被當作公益事業,使用者無需交費,在BOT模式下,環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費也自然顯得理所應當。浙江省杭州市物價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對杭州市自來水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但所有水價均包括每噸0.4元的污水處理費。
2、BOT模式與「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一項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是一項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
1986年3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98年新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申了這一規定。並且,從1989年起,我國「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連續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見,「三同時」制度已經深深紮根於我國環境法制。然而,「三同時」制度出台於1970年代初, 經濟、社會體制已出現重大轉型的今天,對「三同時」制度的價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環境污染治理開始出現市場化、集約化道路的新形勢下, 還是嚴格要求「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是否還有必要?我們認為,「三同時」制度應該淡化。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時候,應對該建設項目適合污染集中治理還是單獨治理作出評價,適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強制要求其執行「三同時」制度,當然,其若選擇執行「三同時」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與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和在特殊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放的已有設施,由人民政府決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達到規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是減輕或消除現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嚴重的區域污染,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體現。限期治理制度同樣誕生於1970年代初, 實現的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而目前,更為科學的「污染者負擔」原則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領域的表現即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種行政法上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是指行政主體僱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而強制義務人繳納勞務費用的行政強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為由他人代為履行限期治理任務,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費用。 此處「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適人選莫過於以BOT模式投資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一方面,此類BOT項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專業化和集約化,可以減少限期治理任務的成本,從而減少整個社會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為BOT模式中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利潤渠道,因此可謂「雙贏」。
4、BOT模式與環境法律責任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其重要特徵之一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表現為對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環境法律責任是綜合性的法律責任,包括私法責任(民事責任)和公法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論私法責任還是公法責任,其責任主體均為環境違法者,這是無疑義的,然而,在環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誰是環境違法主體,誰該承擔環境法律責任,卻變成一個困難的問題,目前學者亦是眾說紛紜。 我們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應區分私法責任與公法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因環境侵權而生,而在環境侵權領域,采無過錯責任主義歸責原則已成為世界各國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環境侵權,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應對受害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向兩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當然,若屬於另一方過錯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先行承擔責任方可以行使追償權。而在公法責任中,行為人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過錯方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區分方式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實踐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無力追究真正的責任人,而公法責任的追究者——行政主體或者司法機關——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應該做到這一點的。

Ⅶ 社會治理如何「轉型升級」

面對這些挑戰,許多地方依然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權宜性」、「運動式」社會治理方式。要麼以「右」的心態習慣於「花錢買平安」,「以妥協求和諧」,陷入「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誤區;要麼以「左」的心態將維權與維穩對立起來,把群眾利益訴求意識形態化,處置方法簡單粗暴,導致警民對立、干群對立,造成仇警心態、仇官心態,產生 「抗生素效應」。上述治理方式亟需轉型升級,轉型升級的關鍵就是創新社會治理機制。 創新社會治理機制包括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完善社會自治機制、夯實社會基礎工作三個方面。社會管理注重自上而下、以權力為主導,重在「有為而治」;社會自治注重自下而上、以權利為主導,重在「無為而治」。二者交織融合、各有側重,共同立於社會基礎之上。如果把社會看作一棵「社會樹」,則社會管理是「枝葉」,社會自治是 「樹干」,社會基礎是 「根基」,人民幸福是盛開的「花朵」。社會治理的理想狀態是在黨的領導下和法的基礎上、社會管理與社會自治有機統一、和諧運行,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與創造力,增強社會凝聚力與親和力。社會治理的最終狀態是「以各個人自由發展為一切人自由發展的條件的聯合體」(馬克思)。 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的關鍵是:一是社會治理保健化,切實把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好、保障好、發展好,最大限度地預防社會問題和公共危機的產生;二是社會治理法治化,強化政府作為規則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調節和仲裁者的角色,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和和公共危機的法治機制;三是社會治理系統化,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治理模式,把社會作為一個有機體看待,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體系;四是社會治理社會化,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提高社會自治、自助、自理能力;保障民權、發展民主、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建設「和諧社會」、 「活力社會」。五是社會治理信息化是指要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加強創新社會管理,積極提高社會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面覆蓋、聯通共享、動態跟蹤、功能齊全的社會治理信息系統,提高社會治理系統效能。 一、創新社會管理機制 人的健康,一靠無病預防;二靠有病治療。社會管理也是如此,只不過社會還要從個體和群體這兩個不同的層面去分析。如上圖所示,創新社會管理機制的主要任務是著力從社會個體和公共群體兩個層面以及和諧保健、矛盾化解兩個環節,構建相互支持的有機體系,防範化解社會問題,科學處置公共危機。 (一)社會保健預防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在社會問題、社會矛盾出現或趨向嚴重之前的保健預防,不但能大大降低社會管理成本,而且在某種意義上還決定了社會管理的最終成敗。 1、社會個體保健機制。建設和諧社會的核心問題是提高群眾幸福感、滿意度。當前提高群眾幸福感的關鍵是科學地解決群眾住房、養老、醫療、教育、交通、環保、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建立適應市場機制的以保障創業就業為基礎,以解決基本需求為目標的保健預防機制。即:促進創業就業以增加個人收入,以個人收入作為「社會保障之繩」,由政府主導為其編織「社會保障之網」並負責修補漏洞,從而實現以自我保障為基礎,政府救助為托底,慈善幫扶為輔助的自助、家助、互助、共助、公助相互配合的社會保健機制。具體說來:(1)實施素質教育,提升就業能力。教育是促進創業就業的第一推動力。從教育的內涵上看,重點要提高社會個體的道德品質、法制素質和創新創造能力、創業就業能力;從教育的外延上看,重點要優化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化。(2)促進創業就業,創造社會價值。政府的職責是創造更多的創業就業機會;建立「五個機制」(促進就業、預防失業、以創業帶動就業三位一體的就業保障機制,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勞資政三方協商機制,最低保障標准與最低工資標准正常增長長效機制);為有部分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購買並提供公益崗位和就業崗位補貼,最大限度地使有勞動能力的人都能就業。(3)合理分配財富,完善利益格局。初次分配:著力提高就業者的收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國勞動者報酬僅佔GDP40%,美國為60%)。二次分配:改「個人收入所得稅」為「個人財富增加所得稅」;遏制「三公」消費、隱性福利、灰色收入、壟斷利潤(此四項放大貧富差距1-2倍)。三次分配: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及國企利潤全民共享機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紅制度;降低通訊、物流等社會運作成本;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增強「財富國防意識」,防止各種形式「財富外逃」。(4)科學設計「社會保障網」。總的說來,創業就業等所帶來的個人財富是實現社會個體保障的基礎,個人財富既要考慮解決個人當前消費需要,又要兼顧其未來保障的需要,因此必須以政府為主導,根據個人財富的不同,合理設定一定比例,定期拿出一部分,用人單位相應出資一部分,再加上政府補助一部分,為個人設立一個保障總賬戶。此總賬戶再細分為住房賬戶、醫療賬戶、養老賬戶等,用以分別解決相應問題。當然,這些是基礎,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比如住房問題,當前迫切需要在「三個環節」加強引導調控:在供應環節上,切實轉變 「土地財政」觀念,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的提供;擴大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等覆蓋面;加快城鄉危舊房改造。在流通環節上,逐步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調控的局面。在消費環節上,提倡住房「梯級消費」,鼓勵先租後買、先小後大、先舊後新。再比如養老問題,主要靠養老賬戶解決,政府重點考慮三點:一是建立個人養老金防通脹長效機制。二是政府要提供一定的 「社會福利餡餅」,但要避免掉進「社會福利陷阱」。不合理的福利容易「養懶罰勤」,抑制就業動機。更重要的是,福利制度服從於慣性機制,易升難降,經濟高速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進入平穩期,而一旦形成巨大的福利負擔,政府既無法長期負擔,又不能減少福利,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如希臘、愛爾蘭的財政危機)。因此,有勞動能力者的社會保障應主要依靠自己的有效勞動來實現。三是對喪失勞動能力者提供社會救助。 2、公共危機預防體系。相對於社會個體矛盾,公共危機危害的對象具有群體性,構成了社會管理必須面對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公共危機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經濟危機等,極大地影響和諧社會建設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危機預防體系建設有兩個方面。(1)硬體建設:一是構建現代化防災減災體系。二是構建現代化能源保障體系。按照戰略儲備、應急儲備、物價調控儲備三個等級,科學儲備戰略資源。三是構建現代化環保生態體系。(2)軟體建設:法制建設。針對各類公共危機,出台和完善相關法律,依靠法盡量減少事故和災難的發生。體制建設。建設統一高效的公共危機應對指揮系統、組織機構、職能設置,尤其重視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社會動員體制,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力量在公共危機管理中的作用。機制建設。一是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針對各類突發事件建立長效預防機制:建設安全文化、加強安全法制、落實安全責任、創新安全科技、加大安全投入。二是建立應急臨戰准備制度(應急人財物、應急技術、應急宣傳、應急演習等准備),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預案演練。三是加強全民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突能力建設。 (二)社會問題化解機制 預防無法解決所有矛盾問題,社會管理的另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化解機制。其關鍵在於:強化和完善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法治機制,防止「信」訪替代「信」法,防止「運動式治理」體制化替代法治化。法治化要求法律至上,體制化要求權力至上;法治化相信化解社會矛盾需要全社會參與,體制化必然導致過度行政。 1、社會個體的矛盾化解機制。一是針對普通的社會個體,建立健全矛盾糾紛的發現、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矛盾化解機制,盡可能緩解信訪渠道,將矛盾糾紛引流至調解、仲裁、復議、訴訟的法治化渠道去解決;二是針對違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1)發現機制。對於已經客觀存在的矛盾,如同對待身體已經客觀存在的疾病一樣,要立足於「早發現,早治療」,而不是諱醫忌疾,養癰遺患。發現矛盾和問題的,一靠主動接訪,二靠調研排查。第一、主動接訪。分為大接訪和常接訪。領導大接訪解決信訪存量,領導常接訪解決信訪增量,兩者共同拉近與群眾的時空距離和心理距離。心理距離是指在信訪過程中,通過政策普及、問題化解和情緒安撫以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要像重視招商引資工作一樣,設立「網上信訪大廳」和 「綜合信訪大廳」,為信訪人提供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理的「綠色通道」。當前,在信訪過程中還尤其要注重依法治理的問題:一是對下一級政府不作為或亂作為而引發越級上訪,要加重處罰、嚴懲不貸,大幅減少因基層政府失職瀆職或缺位越位所引發的信訪問題;二是堅決把無理鬧訪者拉進法治軌道,推動依法有序理性表達訴求。第二、調研排查。主動針對社會管理中的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經常性的分析排查,建立矛盾糾紛滾動排查機制。著重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工程、特殊群體、敏感時期的排查。(2)調解機制。全面堅持「調解優先原則」,通過健全人民調解、社團調解、仲裁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橫向調解網路和市、區、鎮、社區、村與樓門院(小組)縱向調解網路,注重營造多渠道的矛盾糾紛調處新機制,著力減少社會對抗。(3)仲裁機制。調解無效的矛盾糾紛,依法「引流」至仲裁、復議渠道解決。要以制度建設為重點,促進仲裁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發展,提高仲裁效率,降低起訴率。(4)復議機制。在國外,往往呈現「小信訪、中訴訟、大復議」的格局,而我國行政復議還是偏低,遠沒有發揮解決行政糾紛的主渠道作用。(5)訴訟機制。訴訟是解決矛盾糾紛的「終點站」。要通過推動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進一步樹立司法權威。切實緩解「執行難」、「申訴難」、「打官司難」等問題。(6)防控體系。在防控對象上,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時段、重點場所的管理,推動高危人群管理以及境外NGO、虛擬社會綜合防控。在防控方式上,一是立足信息綜合開發應用,在信息主導打防方面實現新突破,加快開發「治安信息綜合平台」;二是立足精確打擊犯罪,在打擊效率和質量方面實現新突破;三是立足動態防控,在擠壓犯罪空間方面實現新突破,加強對各種復雜警情的應變和警力調度能力。在防控組織建設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深入推進社區警務,啟動社區警務「平衡記分卡」考核機制。 2、公共危機的應對化解機制。(1)危機預警機制。危機預警機制是解決公共危機的第一道防線,包括危機預警的信息收集系統、監測系統、咨詢系統等等。當前尤其要重視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危機爆發前的知識系統、信息系統和分析評估系統,以實現科學預警。(2)危機決策機制。在公共危機管理中,需要遵循一些不同於常態決策的原則和程序,需要建立特定的危機決策機制,需要遵循權力集中原則、結果優先原則和風險原則等。(3)應急處置機制。一是先期緊急處置,包括危機信息分類、分級緊急匯報、事態控制、先期應急救援等;二是全面啟動應急處置網路系統;三是因時、因地、因人科學採取一系列處置措施,保障安全,穩定大局。 (4)輿論引導機制。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分類分級制度、媒體紀律約束制度、新聞發布制度、輿情跟蹤研判互動制度、網路信息安全制度。(5)恢復重建機制。一是危機後的恢復和重建,包括物質恢復、組織恢復、機制恢復、心理恢復;二是事故調查,重點是調查危機發生的主客觀因素、危機處置的成效等等;三是問責;四是後遺症處理。(6)評估提升機制。主要是危機影響評估、危機管理能力評估、危機管理效果評估等。以推動危機應對的科技進步和法律、制度完善,針對社會深層矛盾進一步加強民主法制建設。 二、完善社會自治機制 社會管理機制主要在於解決矛盾糾紛、處置公共危機、保障社會正常運轉,而要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創造力,增強社會凝聚力、親和力,還需要創新社會自治機制。社會自治是人民當家作主、保障民權、發展民主、實現「自由人聯合體」的需求;也是提高公民社會責任感、調動公民積極性、激發社會活力的需求。社會自治橫向包括:民族區域自治、城鄉社區自治、社會組織自治等;縱向包括:個人自由、家庭自主、社區自治等。 (一)社區自治機制。1、社區建設。構建新型城鄉社區自治模式,深入開展「三項民主實踐」:以居(村)民會議、議事協商、民主聽證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居(村)務公開、民主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推進基層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提高社會自治水平,推動公民社會發展。2、社工隊伍。探索建立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激勵機制,形成專業社工制度助推現代社會。3、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在公共管理與服務中的積極作用,發揮其在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彈性作用。 (二)社會動員機制。1、社會力量整合機制。綜合運用無形之手(市場)、有形之手(政府)、隱形之手(社會),最大限度地整合全社會人、財、物力,形成強大合力。依法有序發揮NGO、大眾傳媒等在公民社會中的動員作用,推動社會建設。2、社會主體激勵機制。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國家榮譽制度、博愛慈善文化等形成物質、精神雙重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增強公民主體意識、調動公民積極性、提高社會責任感,最大限度地集中民智、激活民力、凝聚民心,讓全社會迸發的活力成為推動社會發展進步的最強大力量。 (三)社會互信機制。1、建設誠信政府。一是健全行政問責制,強化責任追究,樹立責任政府觀念,重點健全以行政首長為重點的行政問責制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二是政府公布的信息應當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樹立誠信政府理念。2、構建社會個體綜合信息平台。社會成員的個人信息不確定性,大大提高了社會治理總的信息成本。身份證弄虛作假、個人財產和誠信情況模糊不清等,這些使得社會保障具體措施的實效大打折扣,對實施有效社會治理造成嚴重障礙。如同醫生治病,如果所掌握的患者生理指標的數據是錯誤的,就無法做到對症下葯、有的放矢,所謂失之毫釐,謬以千里。3、建立企業社會信用制度。經濟領域頻繁出現的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現象嚴重社會治理的成效,其核心問題就是企業社會信用的缺失。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信用經濟,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之一。當前企業信用缺失成為經濟領域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造成市場經濟秩序不規范的深層次原因之一,為此,必須著力引導和建立企業對社會負責任的信用制度,努力抓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企業信用長效機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記錄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的行為,建立信用檔案和市場監管信息的共享機制,依法向社會公布失信企業「黑名單」,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和跨行業的反商業欺詐信息共享、預警監管、執法協調和社會聯防體系,從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企業信用缺失的泛濫,從根本上鏟除企業信用缺失的土壤。二是積極推進「名牌戰略」工程。引導和支持各類企業以培育名牌、爭創名牌,以名牌產品樹立企業的社會信用形象。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省名牌產品、省著名商標、綠色食品企業給予獎勵,加大對重點企業技術進步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形成自主知識產權。通過各種宣傳,提升名牌產品名牌企業的社會信用度,使群眾認可誠信守法的品牌企業,從市場佔有率上打壓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市場空間。三是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溯源標識系統;積極籌建食品安全質量實時監控中心,對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實時監控和安全預警;依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發布制度,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和政府檢測監管兩類信用檔案。逐步形成「守信」褒揚,「失信」受懲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信用氛圍。四是推動「誠信興商」創建活動。五是加強行業協會建設。推動建立行業協會和民間自我管理組織,引導其朝著自主辦會、自我管理與自我約束的方向發展,提高行業自律水平,依靠行業的力量遏制企業信用缺失行為。六是要建設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台帳、索證索票的溯源制度。4、完善政、群雙向信息互動機制。既要建立規范的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民意渠道,健全公眾參與制度,加強新聞輿論監督,推行網路議政、問政、參政;又要不斷完善重大事項調查研究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公示制度。 三、夯實社會基礎工作 「社會樹」的枝繁葉茂、碩果累累,必須要有扎實的根基。社會基礎工作,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五大建設」;從社會治理本身講,主要是: (一)科學規劃。包括土地、人口、產業、基本公共服務等規劃。合理安排「居住、產業、交通及公共設施、休閑」四大項目之間的用地比例以及「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生態保護」四類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強生態屏障建設,引導產業科學布局,控制人口總量,優化人口結構,為社會有序運行提供科學合理的空間、人口、產業布局,這是從源頭上化解社會問題、支撐社會發展的客觀基礎。 (二)法治建設。法治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靈魂,無論社會管理還是社會自治都必須依法進行。當前,法治受到來自權力、金錢、人情、關系、非理性社會情緒等的扭曲、稀釋、通融、異化,使法治權威和憲法至上大打折扣。要維護法的統一、尊嚴、權威,強化社會運行基礎規則,牢固樹立規則意識。 (三)道德教化。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社會治理的基礎。要完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注重發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思想教育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道德教化作用。既要反對封建思想糟粕沉渣泛起,又要大力弘揚中華傳統美德,旗幟鮮明地反對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堅決抵制西方文化中的反社會、反倫理、反道德思潮,反對以追求極端個性為理由而喪失人性,反對以追求無限自由為理由而喪失自我。1、促進自我和諧。廣泛開展個人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針對不同情況開展疏導、幫助、教育,盡可能避免出現極端心態。2、促進家庭和諧。家庭是個人與社會之間重要環節,家和萬事興,家和國太平。重視「單親家庭後遺症」,強化新時期家庭文化建設,剔除封建家長作風和傳統家庭思想觀念中的糟粕,崇尚人性、人道、人倫之本和孝悌之道。3、促進網上和諧。推行網路實名制,強化網路運營商責任,完善網路監管制度,積極引導網上思潮和網上輿論。

Ⅷ 我國電子政務階段性成績顯著,但轉型緩慢,問題是什麼

隨著我國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不斷深入和發展,智慧政務在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社會應急職能方面作用愈發重要,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社會治理能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進程中地位日益凸顯,尤其是國家提出網路強國戰略以來,加快智慧政務發展已成為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為此,我國要深化智慧政務改革,不斷適應新形勢,謀劃新思路,提出新理念,構建新模式,發掘新途徑,滿足新需求,打造新常態。

一、工程導向到問題導向

智慧政務發展容易陷入誤區:以工程建設為導向,認為簡化審批、加快建設一大批信息化系統,就能較好地提高政府履職能力。這種以工程為導向的建設模式,不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主要矛盾,突出重點,增強智慧政務建設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當下,智慧政務建設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建立以需求為主導的建設機制。以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需求為目標,切實提高政府履職能力為出發點,合理規劃智慧政務建設項目,有效提高社會管理和公眾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的時效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二、分散建設到集約化建設

長期以來,智慧政務建設中缺乏頂層設計,分散、低水平、重復投資現象普遍存在。據統計,「十二五」期間,全國省級和副省級城市、地市級、區縣級設有獨立機房的部門平均比例分別為70%、32%、22%;省級、地市級、區縣級政府網站分散建設的比例分別平均為78%、32%、30%。智慧政務基礎設施建設分散狀況嚴重,粗放式的建設模式沒有得到根本遏制,給業務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帶來各種困難。因此,亟需切實加強智慧政務規劃、建設、運營的統籌協調,加快實現從粗放式、低效能的分散建設,向集約化、高績效的協同發展轉變,從部門獨立建設、自成體系,向跨部門跨區域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轉變。

三、政府獨導到社會共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參與「治理」的主體包括了各類權力部門、公共部門,以及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他們在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過程中是平等關系。「社會治理」彌補了「社會管理」內涵的局限,使社會治理體製得以創新和拓展。智慧政務是社會治理模式的信息化反映,智慧政務建設模式要始終適用於、服務於社會治理模式的變動和演化。

1、規范社會共建機制,打造以政府主導為一體,企業和社會廣泛參與為兩翼的社會共治模式。

2、規范監督和保障機制,規范參與方的權、責、利。

3、鼓勵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加快形成統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台和機制,釐清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的服務種類、性質和內容,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加快促進政府獨導到社會共治模式的轉變。

四、由數據割據到數據開放共享

據統計,政府擁有社會信息資源總量的80%之多,但有關部門調研的38個部委涉及的80個專網里,實現橫向交互的比例尚不及0.1%。這對數據尷尬刻畫了目前政府數據共享面臨的數據壁壘日益加重之窘境:政務業務數據成指數量級增長,但由於各業務系統技術標准、開發環境、系統架構等存在巨大差異,客觀上對政府部門數據共享造成了技術屏障。大數據時代,要徹底消除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羈絆,

1、開放數據。要盡快規劃政府數據開放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推進開放數據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2、落實數據共享機制,明確數據共享的權、責、利,根據「一數一源」原則保證數據的真實性、鮮活性、權威性。

3、加快制定應用規范和技術標准,藉助信息技術和手段打通各異構業務系統。

五、數據支撐到輔助領導決策

從發展歷程看,中國智慧政務經歷了辦公自動化、系列「金字」工程、政府上網到「三網一庫」的發展階段。伴隨著智慧政務的發展,社會保障、社會治安、電子口岸、社會信用、食品和葯品監管、應急指揮、智能交通、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重點信息系統項目不斷展開研究、設計、立項和建設工作。這些信息系統雖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部門內部辦公、管理和協調,但如何有效整合利用有關業務系統和各部門的相關信息資源,完善綜合分析、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等業務應用系統,為領導決策指揮提供全面、准確、及時的信息服務,在大數據時代已日顯迫切。當下,這些信息系統需要通過整合智慧政務網路,以提高應用水平、發揮系統效能為重點,深化智慧政務應用,推動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建設符合中國國情的智慧政務輔助領導決策體系,提高政府宏觀管理與科學決策能力,加速推進我國政府信息化輔助決策的進程。

六、履行政府職能轉向提供公共服務

長期以來,智慧政務建設主要是從政府內部需求角度推進的,主要考慮的是如何方便監管,對民眾需求的考慮顯然不夠。《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須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通過智慧政務建設,打造社會保障、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基礎教育、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安全的智慧政務公共服務設施,促進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不斷創新優化完善公共服務,不斷將公共服務電子化,使智慧政務由流程規范化自動化,提高服務效率,轉變為有效為社會公眾提供最終交付品,為公眾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滿足公眾的個性化需求,有效提高服務效能和水平。

七、傳統模式到新興形態

作為新興技術,物聯網、雲計算、智慧城市和大數據潛在的價值逐漸得到挖掘,關注度不斷得以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指出,大力推進國家智慧政務建設,推動物聯網關鍵技術研發和在重點領域的應用示範,加強雲計算服務平台建設;《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指出,利用多種技術手段相結合的智慧政務公共服務體系。工信部在2013年已完成「十二五」規劃的中期評估並進行了適當的調整,目前針對雲計算的「十三五」規劃也已經啟動。未來發展中,智慧政務應繼續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發展的重要支撐,藉助物聯網、雲計算、智慧城市和大數據等新技術進一步擴展政務信息來源,構建異構信息資源整合方式,提高政務信息化資源利用效能,深化業務應用,擴大服務范圍,提升服務質量。

八、核心技術設備國產化

目前我國的信息技術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體系逐漸完善,但是整體來看,國產設備佔有率低,核心設備差距明顯,潛在的戰略風險、數據泄漏風險和情報監控風險,嚴重威脅著信息安全乃至國家安全。「棱鏡門」事件之後,信息安全被提升到了重要高度,「去IOE」成為多個領域的共識。在此背景下,中國政府智慧政務設備國產化的帷幕正式全面拉開,國產晶元、操作系統、資料庫、中間件等基礎信息技術攻關有望加速,應用牽引、平台重構、分階段實施的國產化新思路將全面鋪開。
金鵬信息電子政務解決方案

Ⅸ 如何運用塊數據推動社會治理轉型升級

首先是傳統運營商所提供的服務類型已經從單一的話音結合少量的數據通訊,向多媒體、iptv等多業務疊加模式演變;其次,是價值鏈的改變,運營商不得不面對為數眾多的、並且在逐步壯大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應用提供商,想自己直接經營顯然不太現實。但是,以騰訊、網路、新浪等為首的傳統互聯網巨頭認為,三大電信運營商並不會對傳統互聯網公司以及新興的移動互聯網企業構成威脅,通過合作,互聯網公司將與電信運營商實現共贏。如何處理與新興互聯網公司的關系?公司化運作、新的it技術的利用是否是其轉型的救命稻草?雲、管、端三線布局能否解決管道化的憂慮?這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擺在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大電信運營商面前的難題。
電信運營商必須深化戰略轉型,否則將難以應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各項挑戰
據賽迪顧問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已有超過4億用戶嘗試用手機訪問互聯網,微信用戶突破3億,手機用戶上網的頻率全面提高。隨著未來以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為代表的新式移動互聯網終端的不斷推出,人們對於移動互聯網業務的需求將呈現爆炸式增長趨勢。顯而易見,移動互聯網正在孕育著一個巨大的市場商機。移動互聯網產業生態價值鏈還在重塑過程中,但機遇大於挑戰,關鍵是如何調整商業模式、戰略、策略、渠道。
然而,當電信運營商從被動轉主動開始擁抱移動互聯網所造就的數據時代時,其最強勁的競爭對手互聯網巨頭已經成為近年來發展最為迅速、靈活、並且創意無限的角色。當前,即便是世界優秀的電信運營商也面臨著艱巨的業務轉型需要和巨大的發展瓶頸。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運營商缺乏互聯網運營經驗、對終端掌控力度不足、業務創新能力落後、缺乏標准開發能力以及資源使用與管理運營支撐效率低已經成為了運營商全面增長的幾個主要的劣勢所在。從最新公布的中國移動、2013年一季度財報來看,利潤增長幾乎停滯,增長顯現出疲態。運營商的轉型之門若干年後又將重新打開,而不管是「流量經營」和「去電信化」等運營商轉型思路,賽迪顧問認為,面臨移動互聯網帶來的龐大的數據挑戰,電信運營商的轉型之路必須要圍繞海量數據所帶來的商機作深度挖掘和分析。
海量數據的出現、數據結構變化給運營商的數據管理及分析帶來高度挑戰
盡管移動互聯網時代給電信運營商帶來前所未有的機遇,然而正如硬幣的兩面,這個時代的到來同樣也給電信運營商帶來了無限的挑戰,特別是大數據的挑戰。這個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傳統數據倉庫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業務數據所帶來的存儲、計算需求。隨著業務發展數據量的增加,應用復雜導致的數據量增加,這些數據量導致了數據存儲和處理壓力; 數據倉庫無法線性擴容,管理難度加大,成本高擴容壓力大,效率下降等。其二、傳統數據倉庫難以滿足非結構化數據的處理要求。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業務帶來的非結構化數據、半結構化數據(如網頁、聊天記錄)對分析系統提出了不同以往的處理要求,如自然語言處理、網頁分類等。下圖描述了運營商針對不同業務所應具備的大數據處理模型特徵,是運營商急需提升的應用處理能力模型。
圖1 電信運營商大數據處理應用模型
從上圖看,准實時處理、非實時處理以及oltp/在線事務處理以及在線分析應用四個方向的能力將是電信運營商在主要大數據應用所應具備的能力,也是未來運營商大數據的重要競爭優勢的角逐。
利用大數據轉型,運營商在行動
其實,各大運營商在面向移動互聯時代已經做好了部分准備,而且在應對大數據挑戰上逐步提高了競爭意識。
中國電信很早就已經意識到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並於2005年提出了戰略轉型的構想,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應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挑戰。而當前,中國電信已經提出了「智慧城市」發展戰略,其中很重要的技術結合點就是物聯網和大數據。基於以上戰略,中國電信定位成為智能管道的主導者、綜合平台的提供者、內容應用的參與者。而在「流量經營」方面,中國電信從「話務經營」向「流量經營」轉型。結合大數據技術,中國電信也將深入idc服務以及智慧城市建設,並發掘移動互聯與之結合的商機,重塑轉型之路。
中國移動數據部認為,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電信運營商需要轉型,要以開放的姿態獲取更多的合作,而中國移動的閱讀、游戲、動漫、音樂等業務都將通過開放合作的方式來尋求發展。通過開放合作平台,中國移動從「移動通信專家」到「移動信息專家」的策略轉變,就是為順應移動互聯網時代潮流而做出的改變。這一戰略的發展基礎就是中國移動針對大數據和雲計算研究所獲得的應用發展方向。中國移動在大雲1.5平台上部署了分析型paas產品,利用bc-hadoop構建大數據處理平台,同時建設了並行數據挖掘系統(bc-pdm&etl)以及商務智能平台(bi-paas)等大數據應用平台,為將來在大數據應用和服務市場做了充分准備。
中國聯通對大數據的探索源自於2010年中國聯通數據大集中策略的提出。2009年,中國聯通3g業務正式商用,提出「統一品牌、統一業務、統一包裝、統一資費、統一終端政策、統一服務標准」的「六個統一」策略。這意味著中國聯通要走一條數據大集中的路線。2012年底,中國聯通就已經成功將大數據和hadoop技術引入到移動通信用戶上網記錄集中查詢與分析支撐系統。當前,中國聯通已經新增100億投資重慶大數據計劃,顯現了其發展大數據,轉型自身業務的決心。
總體來看,運營商利用大數據來推動業務轉型將是未來電信市場的一個重要方向。電信運營商如果能夠通過技術的進步,不斷釋放其管道中龐大數據的潛在力量,將會成為未來移動互聯時代中最大的贏家。

Ⅹ 大數據時代社會治理的機遇有哪些

機遇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大數據為政府治理理念轉型帶來新機遇
治理理念的轉型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前提,理念的轉型需要新文化、新思維的融入,大數據所蘊含的數據文化與數據思維恰好可以為治理理念轉型提供突破口,基於大數據探索政府治理的多元、多層、多角度特徵,最終實現以政府為主體的政府管制理念向以協同共治、公共服務為導向的政府治理理念的轉型。在大數據時代,政府治理的依據不再是個人經驗和長官意志,而是實實在在的數據,在過去深入群眾、實地調研考察的基礎上,系統採集的客觀數據和實證分析的科學結果將成為最為重要的政府決策依據。「尊重事實、推崇理性、強調精確」的特徵和「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理念將成為政府治理理念轉型的核心要義。
二、大數據為政府治理模式創新帶來新機遇
大數據通過把數學演算法運用於海量數據,從數據中尋找相關關系,通過這種相關性預測事情發生的可能性,這是大數據方法論的核心思想。此外,依託於大數據技術和平台,通過外包、眾包等靈活的組織方式,可以推動政府治理的組織架構從科層、分割、封閉向開放、協同、合作轉型,因此把大數據的方法和手段引入到政府治理領域,是實現政府治理模式創新的有效路徑。......
三、大數據為政府決策科學化帶來新機遇
隨著公共事務的日益復雜,僅憑個人感知已經很難全面了解所有正在發生的事情並做出正確判斷,政府部門想要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就需要把大數據思維與技術運用到政府治理與決策中,依靠大規模數據的收集來直觀呈現經濟社會運行規律,通過相應的數據挖掘來輔助政府部門進行科學決策。大數據為政府決策科學化帶來的機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首先,在決策的制定階段,大數據背景下,政府決策不再是個別領導幹部「拍腦袋」做出的,而是通過「用數據說話」;......其次,在決策實施效果的跟蹤反饋階段,通過物聯網和社交網路的普及,大量的客觀數據能夠快速匯集給決策者......
四、大數據為政府服務效能提升帶來新機遇
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是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支撐,......在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方面,大數據可以打通各個政府部門的信息孤島,打破各部門數據的條塊分割,通過構建統一的政府行政審批雲平台,讓數據為老百姓「跑腿辦事」,省去了「跑斷腿、磨破嘴,辦事跑十幾個部門,蓋幾十個公章」的苦惱和無奈,這樣既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又節約了政府開支。實現公共服務產品質量的提高。受字數限制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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