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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1-28 14:26:56

A. 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而言,作為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主要是通過兩種方式:

一是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二是通過行使股東應有的監督權,監督公司董事、經理、甚至監事的工作表現。具體來說:

1、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對股東大會的各項決議如董事、監事的選任、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等等作出自己的決定,這就是股東的表決權。

2、為防止董事會結黨營私、濫權舞弊,你可依法採取事前的預防措施(如表決權、董事解任請求權和董事的違法行為停止請求權),亦可採取事後的救濟措施。當然,實施這類預防措施和救濟措施的基礎是股東必須對公司有關經營活動中的信息具有知悉權。

(1)中小治理擴展閱讀

新《公司法》第41條、第102條:

持有或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在公司存在控制股東的情況下,董事會極易為控制股東操縱,如果中小股東沒有此項權利,就意味著由控股股東決定是否召集股東大會。

新《公司法》第40條、第101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召開臨時股東會或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權,且內容並不限於此。賦予股東提案權,使其有機會將其意見和建議傳達給經營層和其他股東,使其擬定政策時更加謹慎,從而預防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促使股東法定權利的實現,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

此外,新公司法還規定了少數股東知情權的保障制度、累積投票制度、表決權的迴避制度、特定情形下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制度、特定情形下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以及代位訴訟制度。

B.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了哪些措施

《治理方案》明確了積極有效預防學生欺凌的措施。一是學校加強教育。各中小學校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二是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校或社區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三是強化學校管理。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學校根據實際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四是定期開展排查。通過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治理方案》提出,針對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共同做好教育懲戒工作。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C. 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有哪些

您好,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主要通過兩種方式:(1)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2)通過行使股東應有的監督權,監督公司董事、經理、甚至監事的工作表現。

D. 中小學校在有償補課治理方面要著力做好六個一具體內容是什麼

中小學有在補償治理方面有事做六個統一的話,首先要統一就內容,其次要同學統一教學中主要統一教學目標,統一教學的需要工具。

E. 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災害治理什麼意思

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是從防旱防澇、保護生態環境兩大目的出發,著力於「三清一護」工作。山洪災害治理是指治理因降雨在山丘區引發的洪水及由山洪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
中小河流的治理,主要是從防旱防澇、保護生態環境兩大目的出發,著力於「三清一護」工作。山洪災害是指因降雨在山丘區引發的洪水及由山洪誘發的泥石流、滑坡等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災害。近年來,受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極端災害性天氣以及經濟社會活動等多種因素的共同影響,各地山丘區洪水、泥石流、滑坡災害頻發,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基礎設施損毀、生態環境破壞十分嚴重。山洪災害是我國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災種,已成為我國防洪減災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F. 公司治理理論

一、問題的提出: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黑箱

公司治理的問題沿自伯利與米恩斯(1932),從他們的大著《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問世以來,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真正得到了關注。勒納(1966)提出「管理控制型公司」大量存在,錢德勒(1977)正式概括為「經理革命」,認為這種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經理革命」是美國企業史上的一個顯著標志,並把這類企業稱為「經理式企業」。公司治理開始在世界范圍內引起廣泛關注。20世紀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出現在經濟學文獻中[1],20世紀90年代,公司治理被視為西方經濟發展的主要問題。

公司治理在我國得到重視,只有七八年時間,卻形成了大量的文獻和著作。理論界對公司治理的研究雖然還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但它一直是主流經濟學研究的重點內容。我國的公司治理,從開始研究以來,主要關注的是國有大企業的治理問題,如委託-代理制度下的權能分解問題,分權中的激勵-約束問題、利益主體不一致性問題、團隊生產中的搭便車行為、信息不對稱下的欺詐與道德風險問題等。

而中小企業(一般被視為「古典企業」)受規模的限制,公司治理往往出現一種比較簡化的形式,所有者與經營者並不能嚴格的區分,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團隊經常出現高度統一的情況,大公司公司治理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在中小企業中還沒有常見。這可能是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為什麼成為理論研究的「黑箱」的原因。

二、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國內外學術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有代表性的論述在國外是科克倫和沃特克(Cochran ,P. and L. Wartick, 1988),在國內費方域(1996)的歸納比較有影響力。公司治理在最初,主要是指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即因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所引起的系列沖突的治理。由於利益相關者的存在,(如科克倫和沃特克認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層管理者、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2];費方域的定義中也包括處理各方參與者之間的關系[3])公司治理的概念因此得到了引申,成為一個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大治理的定義。公司治理是一整套賴以指導和控制、管理企業運作的組織機制和規則。公司治理范疇的擴展,使得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也成為理論的必需,只要組織成員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和交易費用大到使代理問題不能通過合約解決這兩個條件存在,那麼企業就必須面對公司治理問題。

另一方面,中小企業轟轟烈烈的實踐,使得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研究相對出現十分貧乏。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在數量上已經超過800萬家,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 %,他們創造了60%的工業總產值, 76%以上的新增工業產值,以及約60%的出口總額,40%的利稅,中小企業還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4]。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重要支柱。

三、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特點

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已經引起了國內越來越多的關注。同歐盟比較,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存在鮮明的特徵。

1、事實上的一般性與劃型上的特殊性

中國的中小企業經過20多年來的發展,國有企業在競爭領域的退出和國有資本的民營化,中國的中小企業已經與國際上的民營企業基本上沒有本質區別,我們所講的中國中小企業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中小企業。但在我國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上,還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如200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法》第2條稱,「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我國的中小企業劃分標准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問題: 劃分企業規模標準的制定並不是出於扶持中小企業的目的,劃分標准主要是針對國有中小企業,沒有能夠把城鄉廣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村、街道小企業都包括進去,不具有一般性。

而在國外,如歐盟在2000年初,歐委會建議使用以下標准衡量企業規模:1.雇員人數:50人以下為小型企業,50-250人為中型企業,250人以上為大型企業;2.資產額:250萬歐元以下為小型企業,250-1000萬歐元為中型企業,1000萬歐元以上為大型企業;3.營業額:500萬歐元以下為小型企業,500-2000萬歐元為中型企業,2000萬歐元以上為大型企業。在歐盟以中小企業為對象的資助項目中,對中小企業的界定是雇員人數不超過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歐元的企業,或者是凈資產不超過2700萬歐元的企業。[5]

雖然歐盟的標准可能與中國中小企業的標准有一定差別,但歐盟對中小企業的明確界定和立足於扶持的政策方向,遠遠比我國的《中小企業法》和《大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要先進的多,操作起來也方便的多。

2、形式上的現代企業與實質上的古典企業。在企業形式上,中小企業大多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現,我們從有關部門的統計中即可以看出[6]。

表一:2001年各類私營企業的規模 單位:萬元


目 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萬戶 億元 平均規 模 戶 億元 平 均
規 模
合 計 51.73 1483.91 28.68 13.11 487.37 37.17 137.99 16113.2 116.77 289 127.72 4419.3

資料來源:《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統計匯編》的有關資料

雖然中國企業形式的法律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因為規避無限責任的風險、減少企業負外部效應和增加商業信譽的需要採用了公司制的形式。中國中小企業中股份公司很少,因為中國法律規定,股份公司需要政策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且必須經過省政府的批准。

而歐盟國家,如法國中小企業組織形式大體分五種:個人公司、合夥公司、集體名義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三種屬於無限責任公司,後兩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在義大利,企業形式大體分為兩類,即自然人公司(無限責任)、資本公司(有限責任)。兩國中小企業大多數選擇了無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據統計,法國中小企業中的無限責任公司比重達61%,有限責任公司佔33%,股份有限公司僅佔6%。義大利的中小企業,80%為負無限責任的自然人公司,負有限責任的資本公司佔20%。

中小企業的這種不同形式,是由不同的歷史條件和政策環境造成的。但我國中小企業形式上的現代企業與實質上的古典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沒有分離,董事會幾乎不起作用,見表二)給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問題,即中小股東的委託-代理問題。在中小企業中,各股東事實上遵循「古典企業」的原則,出資人與企業家的職能合二為一,但中小股東的利益最大化與企業利益最大化並不完全一致,剩餘索取權並不能完全反映中小股東作為企業家的全部收益。
3、中小企業內部治理出現從家族化治理向尋租利益關聯者聯合治理的趨勢。家族企業是歐盟企業種群中最大的一族,在英國,70%的企業是家族企業,在法國10~500人的企業中有90%是家族企業,而義大利則高達99%。在我國家族企業的數量也占絕對優勢。雖然多數中小企業實行家族化管理,但也公司內部決策權出現了一些變化,主要管理者的決策參與程度大大加強,而董事會基本上形同虛設。

表二: 私營企業(家族企業)決策權分布 單位%
經營決策 一般管理決定
業主本人 58.8 54.7
業主和主要管理者 29.7 34.5
業主和其他人 0.3 0.4
董事會 11.0 10.0
其他人 0.2 0.4
合計 100 100

資料來源:《中國私營企業發展報告(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這種變化來自於企業外部環境的強約束。中小企業家往往難以獨力承受外部復雜的制約條件,家族企業就藉助於外部力量、外部權利關系進行相關尋租活動,把外部尋租力量內部化或制度化,形成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這種強外部約束,是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一個鮮明的特色,它還造成一些新的中小企業在一開始以公司形式出現,形成各自出資、各管一個方面的尋租利益關聯者治理模式。國外中小企業的利益關聯者治理主要是與內部管理人員、客戶、供應商、債權人的共同治理;中國中小企業的利益關聯者治理是公司與政府官員關聯人、相關權利關系擁有者或其代理人的共同治理,尋租動機十分強烈。

4、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內容,與歐盟中小企業相比,具有特殊性。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的中小企業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家族制中小企業,另一類是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業(包括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由國有企業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業在產生方式和股權結構、制度安排和組織結構上與國有企業有割不斷的聯系,這類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更具有特殊性。如在國退民進的企業改制潮流中,一些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買斷職工,就安排部分債轉股,職工變為股東,但企業的控制權完全控制在經理層。這種治理模式與「南斯拉夫的工人社會所有制」模式又有很大不同[7]。同時,應當看到,中小企業組織結構演變是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如何構建一套符合中小企業發展規律的組織結構,對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結構穩定有重要意義。
5、中小企業的外部治理,以資本市場的治理,尤其是銀行資金的治理最為關鍵。

表三 中小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03.2

根據林漢川等人的上述調查,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所面臨的困難主要表現在:融資困難,缺乏做大的資金;人才匱乏,創新能力不足;管理混亂,企業運轉效率低下;市場需求不足、競爭無序、過度競爭;企業隱性負擔過重(地方執法部門違規攤派,拉贊助等行為造成)。這些困難之間存在如下邏輯關系:資金不足,企業難以持續發展——吸引不到高級人才——企業創新力不足、技術設備落後——企業的管理混亂,內部治理機制低效運行——對市場需求無力把握,競爭力弱——隱性負擔過重。因此,資金治理是中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第一要義。這也是我國學者對中小企業研究中的主要問題。這些研究一般沒有立足於公司治理的角度,只是針對企業與銀行的相互關系來研究,沒有真正意義的指導作用。而歐盟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是在歐盟框架下進行的,包括歐盟——本國政府——大區——省——市等不同層次的行政機構,也包括政府——金融部門——民間聯合會等不同身份的機構,形成一個多層次分工協作的組織體系。在資金扶持上,歐盟國家有一系列機構、政策。如法國,法國人民銀行下設兩個子公司,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和中小企業擔保銀行。中小企業設備貸款銀行為全資子公司,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金融信貸業務,主要中小企業貸款。中小企業擔保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主要負責全國中小企業的投資擔保業務,國家給予資金支持。因此,根據歐盟的經驗,從公司治理的大角度全方位考慮,對扶持和發展我國的中小企業有重大意義。

G. 小企業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退出策略

在業務科技時代,IT運行對業務的不中斷支持於企業的發展而言愈發重要。由於數據丟失或不可用而導致的停機,對企業運營造成的影響越來越大,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利益。根據Gartner Group的資料,2/5的公司在經歷大災難後在也不能恢復運作,另外1/3在2年內也接著倒閉。中小企業也不例外。他們也需要採取強有力的數據保護措施以實現更低的業務風險,創造更大的業務價值。那麼,如何在琳琅滿目的市場上選擇適合中小企業自身特性的數據保護方案呢?
中小企業的擇「保」標准
作為全球第一大開放式網路存儲技術、方案與產品供給商,HP以為,中國的中小型企業目前都面臨著很多實際題目,如企業規模小、實力弱、治理不規范、技術支持不完善、缺少專業IT技術職員等。而假如一些中型企業還背有傳統IT包袱的話,他們就需要進行比較復雜的業務流程整合,所以要想進行一步到位的最新技術應用,將會有很大的投資風險。因此,中小企業數據保護方案的選擇必須充分考慮這些自身特性,從而將有限的資金投進到最適合企業發展的方案中。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他們的數據保護方案應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 簡單易用,自動治理:
中小企業很少有專門的IT治理職員,缺乏必要的資金和技術資源對員工進行培訓,因此,簡單易用與盡可能多的自動化治理,成為中小企業數據保護方案的特點之一。比如,惠普的自動載入磁帶機就能以無需人工干預而自動備份的特點為中小企業提供簡單易用、自動治理的備份解決方;HP單鍵災難恢復(OBDR)技術可以使中小企業輕輕觸動一下按鈕,即可將操縱系統、配置參數、應用程序和數據文件輕松恢復到磁帶備份的狀態。
 可擴展性:
中小企業的特點是成長性非常大,因此,中小企業數據保護方案就需要具有非常高的可擴展性,而這個擴展性需要在保護以往投資的同時,要求非常平滑、簡單地實現升級。這種可擴展性包括產品自身的可擴展以及從一種存儲體系升級到另外一種存儲體系的擴展。比如,HP的磁帶機產品能夠支持不同的驅動器技術,這樣使用戶能夠隨著自己的需求靈活選擇自己需要的產品。另外,HP的MSA技術可以使用戶從傳統的直連存儲(DAS),並能輕松升級到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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