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風險
⑴ 奈特風險理論及其對公司治理的意義
富蘭克·H·奈特在《風險、不確定性與利潤》中的企業家理論。他認為經濟過程的未來存在不確定性。企業家是不確定性的決策者。面對不確定性,企業家與雇員合作,做出"企業"這種能有效分配風險的制度安排。企業家要承擔起不確定性的決策職責,必須具有相應的能力。利潤是企業家降低不確定性所獲得的報酬。最後指出了奈特在理論上的建樹及其企業家理論的現實意義。
⑵ 關於公司治理風險
華彩的風險管理體系是這樣說的,公司治理風險最主要包括這么幾個方面,或者說產生這幾個矛盾上面,首先一個就是本級治理,本級決策機制的矛盾,是集體決策,還是個體決策,是通過黨委決策,還是通過經理班子進行決策,是領導班子他的職位來決策,還是專業人士做專業的決策,決策是什麼。第二個就是委託代理公司治理風險的一部分,由於委託代理的存在,然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判斷不一致,所有者追求保值增值,而站在經營者的角度,要把這個企業做大,有更多的資源和能力拓展這個平台,某種角度會帶來一個風險的偏好,所以可能存在相應的差異。第三個治理的風險就是說,我方股東和其他股東的不一致,甚至我們說作為我方大股東,我方二股東,和其他股東方的利益不一致,這種風險判斷不一致,有的時候參股企業大股東想法不一樣,我們拿他沒辦法,這也是存在治理風險,這都是我們說公司治理的風險。然後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一個就是說我們一個決策機制的改善,包括對於我方控股和我方參股,這種管控上不同的因應,包括在章程上,投資協議,預埋相應的管控項,包括在治理上來說,考慮怎麼樣有機退出,和怎麼樣分階段的介入,對於下屬經營層,引入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包括對於我方的委派人員,包括法人代表責任制,都是在控制風險上有效的因應。
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論述公司治理中法律風險控制
1、企業注冊資本的真實與充足不僅有利於保護企業主的客戶利益,更與企業及股東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企業注冊資本虛假、或者在經營過程中被抽逃,將使企業股東喪失有限責任制度的保護而可能被捲入債權人提起的訴訟中。
2、與他人共同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時,務必關注合作夥伴是否履行了投資義務。如果合作夥伴沒有履行投資義務,在企業對外負債的情況下,可能要就合作夥伴的過錯向債權人承擔責任,盡管在對外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合作夥伴追討,但這無疑將增加風險。
3、設立公司時,務必親自簽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則一旦發生紛爭,他人代簽名行為會造成極大麻煩,甚至可能對公司股權歸屬造成不測因素。
4、隱名投資雖然不被法律完全禁止,但蘊藏較大法律風險,法律對隱名投資人的股東資格認定標准要求非常嚴格,建議不選擇以隱名方式與他人共同設立公司。
5、如果向他人收購公司股權,收購合同生效後請務必盡快辦理企業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否則將面臨無法真正獲得股權的風險。
6、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一旦發生爭議,將成為法院判斷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主要依據。建議在參與制定公司章程時務必仔細衡量,慎重簽署。
7、公司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這些人員務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中的規定。違反這些規定將可能導致向企業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中小股東與控股股東同樣是企業的投資者,善待中小股東,尊重他們的參與權、表決權,保障他們的知情權,保護他們的利潤分配權等各種股東權。
9、公司的投資者之間產生分歧十分正常,但需遵循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解決爭議。召開股東會前,務必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方式與內容通知股東,如果沒有妥當地履行通知義務,所形成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可能將被法院撤銷。
10、以磋商的方法化解公司內部分歧。公司內部爭議容易導致公司治理出現僵局,不僅可能將公司以及股東捲入訴訟,消耗公司的人力、物力,在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公司解散。
11、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能因種種因素需要結束營業。務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資者的清算義務。怠於履行清算義務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公司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的,股東將面臨直接承擔子公司全部債務的風險。
⑷ 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將會導致哪些風險
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將會導致整一個公司管理體系的滯後發展的風險,因為存在結構性治理的缺陷會不利於整一個公司的管理制度有效開展。
⑸ 如何有效規避企業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避險方法:
1、明責與完善
公司治理實質的涵義就是基於一種受託責任的法律合同關系,並以此來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並讓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公司經理層以及對受託責任履行行為實施監督的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確認和有效執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的組織保障。
從表面上看,安然、世通公司的倒閉是因財務舞弊引起的。但在實質上,這兩個公司都是由於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嚴重缺陷,才導致公司在財務上造假行為成為可能,公司倒閉的根源在於公司治理。美國的公司治理科學性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推崇,也是我國主要借鑒的。在美國公司治理中董事會設置最典型的特點是獨立董事制度,擔任大公司獨立董事的很多都是知名學者、教授,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人員中站多數,他們的作用主要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但據調查,安然、世通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在公司董事會中發揮應該起到的作用,導致公司治理失敗,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很好執行,造成公司經營風險。
我國在借鑒美國公司治理的獨立董事制度同時,也借鑒了德國公司治理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在德國的公司治理中發揮著很關鍵的作用,但在我國,公司的監事會卻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因此,控制企業經營風險,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構,更主要的是要有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公司治理各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有效履行。
2、內部控制
所謂內部控制,是為實現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及相關法律的遵循等組織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實施者為公司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員工。內控制度是企業為有效實現其目標而設計的內部制度安排,它是為整個企業而設計的系統,企業不應該有任何人能脫離該系統的控制而自由運作。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就是授權和監督。公司所有人的許可權都是在這個組織中被授予的,並要得到有效監督。
世通公司所犯的錯誤在於公司大權握於個別人手中。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在公司董事會決議中發揮著絕對影響,並且首席財務官打破內部控制制度,下令有關部門違反行業慣例和會計准則調整會計處理。公司把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負有監督職能的內部審計的關鍵業務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嚴重違反了內部控制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失效,致使個人的權利不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約束,導致公司財務舞弊成為可能,最終導致公司毀滅。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更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中航油集團先後給公司派去的兩任財務經理都被公司董事長以種種理由掉離,而集團派去的黨委書記在新加坡兩年多,一直不知道公司董事長從事場外石油期權投機交易,公司"一個人說了算",內控制度在這里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最終導致公司巨額虧損而破產。
正是由於注意到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會給企業造成重大風險,美國在2002年7月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sox)法案。Sox404條款要求公司在報送的財務報告中,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架構和它的有效性進行評估,所有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都要達到Sox404條款規定的標准要求。可見,內部控制制度對防範企業風險的重要性。
3、風險管理
要能夠很好的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企業風險防範制度。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從企業組織架構上控制因內部管理失誤造成公司經營風險。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遇見的各種具體的風險,還必須建立相應的具體風險防範制度進行防範。如企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資金流動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會計風險,信息風險,策略風險等。在中航油事件中,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認為,對油價走勢的錯誤判斷,沒有針對期權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定,公司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投機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盡職,是導致中航油新加坡巨虧的主要原因。巴林銀行的倒閉也要歸根於沒有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太相信它的雇員造成的,讓一個人即做交易又管理風險,這樣就等於沒有風險管理。
4、風險審計與評估
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稱為經營風險審計,通過專門的審計方法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區別於傳統的財務審計。審計關注的重點不僅僅是企業財務錯報,而是通過對企業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經營策略、企業法律環境等方面的測試,評估企業的經營風險。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越來越被許多國家所重視。美國sox法案404條款要求公司管理當局在報送財務報告時對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聲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隨著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新的審計方法在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運用中的日趨成熟,國際審計與鑒證准則委員會(IAASB)、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審計准則制定機構,都已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的相關准則,簡稱"風險審計准則"。我國也正在借鑒國際審計准則和其他國家審計准則的經驗,積極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審計"相關准則。
⑹ 誰可以提供公司治理的法律風險防控
如果涉及到公司治理這么廣泛的方面,那需要像聯瑞律所聯盟這樣懂得防控刑事風險、經濟風險、民事風險和行政風險的公司給你提供幫助才行。
⑺ 企業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之間有什麼關系
企業風險管理的不僅包括企業治理風險,還包括財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比公司治理范圍更廣,而公司治理風險是公司風險管理的組成部分。
⑻ 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關系
內部控制一種公司管理層位提高經營效率和增強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而設計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業務活動的控制,也包括風險控制和管理。
⑼ 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風險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公司內部如何分配權力,確定職責。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其它特別委員會、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決策中的地位,各自的權利義務,互相的合作和監督,議事規則等。合理的治理結構能夠保障公司決策的效率。
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公司未設立分工明確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2、公司監事或監事會無法執行職務;
3、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特別委員會無有效的議事規則;
4、公司股東無法享有查閱公司財務報告等股東權利;
5、公司從未或未定期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6、公司長期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7、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未經過合法機構的選聘;
8、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忠誠義務和保密義務未得到書面的承諾,或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誠義務和保密義務。
9、公司董事會無法有效掌控經營管理層的活動等。
⑽ 如何防範企業經營風險
一、明確受託責任、完善公司治理,從公司組織結構上控制企業經營風險
公司治理實質的涵義就是基於一種受託責任的法律合同關系,並以此來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並讓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公司經理層以及對受託責任履行行為實施監督的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確認和有效執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的組織保障。
由於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嚴重缺陷,才導致公司在財務上造假行為成為可能,公司倒閉的根源在於公司治理。美國的公司治理科學性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推崇,也是我國主要借鑒的。在美國公司治理中董事會設置最典型的特點是獨立董事制度,擔任大公司獨立董事的很多都是知名學者、教授,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人員中站多數,他們的作用主要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但據調查,安然、世通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在公司董事會中發揮應該起到的作用,導致公司治理失敗,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很好執行,造成公司經營風險。
我國在借鑒美國公司治理的獨立董事制度同時,也借鑒了德國公司治理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在德國的公司治理中發揮著很關鍵的作用,但在我國,公司的監事會卻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因此,控制企業經營風險,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構,更主要的是要有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公司治理各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有效履行。
二、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所謂內部控制,是為實現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及相關法律的遵循等組織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實施者為公司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員工。內控制度是企業為有效實現其目標而設計的內部制度安排,它是為整個企業而設計的系統,企業不應該有任何人能脫離該系統的控制而自由運作。
現在人們越來越發現,公司的風險來自於內控制度的缺失或形同虛設。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就是授權和監督。公司所有人的許可權都是在這個組織中被授予的,並要得到有效監督。
企業風險是指某一對企業目標的實現可能造成負面影響的事項發生的可能性,企業在制定和實現自己目標的過程中,會碰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所以需要進行風險管理。企業風險管理就是通過分析公司的內外風險,制定系統的管理策略來處理這些風險,從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實現企業的目標。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企業風險管理框架要素包括:內部環境、目標制定、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和溝通、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