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❶ 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有關部門可以怎麼辦
該行為違反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❷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組織整改。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並分別於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生效。
❸ 關於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
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予以關閉。
❹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什麼流程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鑽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櫃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並易於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台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牆、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❺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怎麼寫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規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秩序;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解決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行業的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整治行動,確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及時治理,安全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堅決將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縣(區)運管所要根據轄區工作實際,明確查處重點、范圍和步驟,落實責任和措施,採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打擊相結合、平常時段與重點時段相結合等方法,強化對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整治行動。重點依法打擊或查處下列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2、超越許可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不按從業資格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4、使用不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相應技術條件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5、站場經營者不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檢查「三品」、進行車輛安檢和出站復核登記的;
6、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不按規定配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
7、瞞報事故的;
8、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長途客班車未按照省局要求,設立中途司機休息點的(800公里以上);
10、駐站管理未履行職責的;
11、其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行動。著重開展以下教育活動:
1、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開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推進營運客車駕駛員崗位培訓、職業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客運從業人員業務知識、操作技能的強化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特殊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引導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總結典型,推廣經驗,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培育本質安全型企業。
(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促進運管機構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1、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強化第一責任和責任第一,落實管理機構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責任,把安全生產與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認真抓好,努力形成領導有力、職責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和責權利相對應的責任體系,切實增強齊抓共管合力。道路運輸系統要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把責任措施細化分解到具體單位、崗位和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各縣(區)運管所要全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今年以來,我市道路運輸安全形勢基本穩定,但切忌驕傲,要認真汲取2009年「10.2」、2010年「5.13」、「9.4」、「10.20」事故的教訓,提高防範安全事故意識,保持清醒頭腦,一是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即將召開永州到廣東方向的車輛較多,安全防範責任非常重大;二是天氣炎熱,近期湖南常處於4
0度的高溫狀態,車輛易發生機損事故;三是鐵公競爭激烈,道路旅客運輸量減少,經營者重收入輕安全,易出現超載、超速的現象。在這種自然環境和市場環境情況下,更要求我們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運管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穩定的高度,運輸企業要從講發展、講生存的角度,切實抓好安全。各縣(區)運管所、運輸企業一把手要負起總責來,把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立即行動,廣泛動員,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做好當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區)運管所要注重行業安全監管,嚴格督促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場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著力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規范應急救援程序,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事故損失。
(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各縣(區)運管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專門用於企業提高安全生產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規定;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法定保險的落實;督促運輸企業加強營運車輛GPS動態監管。
(八)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提高履行職責。各縣(區)運管所要加強運管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加大對行業安全監管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改善知識結構,拓寬工作視野,提高安全監管能力、行政執法能力;要培養、選拔一批熟悉道路運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全管理業務能力強、安全理論知識豐富的運管人員,組建一支專業型行業安全管理隊伍,並賦予履行職責必需的職權,使安全生產工作處於時時監控、處處監控之下。在抓好行業監管隊伍能力建設的同時,要加強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產意識、操作技能和防範能力。
三、工作步驟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整個「整治工作」分為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8月5日~8月10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內容、目的和意義。通過召開動員大會、舉辦知識講座、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考試等形式,進一步宣傳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普及安全行車知識,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運輸安全意識,自覺參與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8月11日~8月20日)。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織發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8月21日~9月26日)各單位要針對當前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排查隱患,採取特別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確保長途客車駕駛員中途休息。對所有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客運車輛,道路企業要設立中途休息點,確保駕駛員中途休息制度落實到位。對凌晨2點到5點的班車,必須進休息點休息。中途休息點的地址選定按「誰經營、誰設置」的原則進行。有長途客車的客運企業要制訂中途休息點設置方案,並於8月10日前同時上報市運管處和省局客運科。市處派專人進行實地現場勘查,省局將進行抽查。凡未設立駕駛員休息點的長途班車,一律實行整改,暫時取消企業該班線的經營資格,待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
2、狠抓源頭安全管理。各汽車客運站要嚴格按照「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落實人員、落實責任,抓好源頭管理工作。運管所要嚴格考核駐站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責任,監督車站落實防超載、防「三品」上車、防車輛「帶病行駛」等各項安全措施。客運站必須確保「三品」檢查儀正常使用。凡發生「三品」檢查儀末正常工作、乘客未經安檢上車、車輛未經安檢或安檢不合格出站及站內超載等現象的汽車客運站要進行整改,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車輛所屬公司在整改期內停止新增客運班線。
3、牌證發放符合要求。重點加強紙質客運標志牌的發放管理,牌證發放審批權上收一級,按照「誰審核、誰簽發、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縣運管所發放的牌證必須由縣運管所主要負責人簽發,市處發放的牌證要由市處主要負責人簽發。各縣(區)運管所都必須使用「湖南省道路運輸台帳管理系統」列印省、市際加班、包車以及市際旅遊紙質客運標志牌,凡未使用省局列印系統列印的牌證,一律視為無效證件。各所要嚴格核實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做好牌證發放管理工作。
信息來源:博安網-事故安全隱患排查系統
❻ 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 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 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 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 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台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應依據法律、法規、標准、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 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 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 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 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 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 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 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准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00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准。
❼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行政一把手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技部門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安委會下屬各專業安全組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技術部門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安技部部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技部,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技部門,安技部門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技部門,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5.2.2.2.3公司各安全專業組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技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分廠(車間)、處室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分廠(車間)、處室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技部門,安技部門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技部門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技部門應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安技部門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技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5.5.4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5.5.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5.5.6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6 附則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附《隱患報告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