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治理
A. 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革,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著很多新矛盾和新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又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
一、在農村基層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幹部群眾溝通渠道不暢。一些村幹部民主意識薄弱,民主作風欠缺,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惠民為民政策落實上,向群眾宣傳溝通力度不足,出現「替民做主」現象。部分群眾對村務工作不知曉、不理解、不支持,即使村幹部為村民辦了好事,也常常被誤解,導致干群感情生疏、情緒對立。
(二)村務工作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仍然存在「家長制」作風,憑主觀意志、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黨員、群眾會議,不按照制度程序辦事,提議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執行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力有效的監督。部分村的賬務不進行公開,有的村公開的帳目不清,數目不明。部分地方低保戶評選不公開、不透明,「關系保」、「人情保」時有發生。
(三)村「兩委」關系不盡和諧。部分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仍存在碰到問題互相踢皮球、扯皮現象,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有的村委會班子成員認為自己是全村群眾選舉的,而村黨支部書記只是由占村民總數一小部分的黨員「兩推一選」的,於是盲目自大,自己想怎麼干就怎麼干,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有的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一切,於是就大包大攬,妨礙了村委會班子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少數群眾大局意識不強。當前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要靠國家的優惠政策支持、引導,更要靠群眾自力更生、自主籌資籌勞。但少數有承擔能力的群眾大局意識、公民意識不強,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不快,村級債務增大,幹部與群眾、群眾與群眾不和諧因素增多。
(二)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大部分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所欠缺。部分幹部工作作風不扎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在工作上滿足於過得去,對工作質量要求缺乏高標准;有的幹部在仍習慣於 「一班人」「說了算,定了干」的「為民作主」的領導方式,常採用強迫命令和強制性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三)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強。基層幹部有的民主意識較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像決策和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斗的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現象;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擔責任、怕吃虧,對群眾存在的困難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沒有深入的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和建設
(一)治理規范化,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障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在黨組織領導下,以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廣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議、支委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商議、全村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以及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等做法。推進村務、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統籌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二)培育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我治理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當前基層幹部的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一定的差距。進一步培養幹部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中事務,改變工作方式方法,學會運用示範、引導、服務的方式開展工作,運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的方法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人用人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實行「兩推一選」,先由黨員推薦、群眾推薦確定候選人,再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支部選舉「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會成員的選舉實行「兩票制」,先由全體村民對本村現有黨員投「信任票」,然後從得票超過半數的黨員中提名村黨委會候選人,召開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組成人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舞弊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大學畢業生、退伍軍人、私營企業主、返鄉務工人員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和選拔,以改變目前村幹部年齡漸趨老齡化、學歷偏低等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范村務管理,完善議事決策機制。成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村民議事委員會,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的決定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村務大事,都要經村民議事委員會充分討論後再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三者決策的有機統一,使村民能夠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議事的「主角」。嚴格執行「一事一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對村裡的重大問題決策,先由村黨支部形成決議,然後提交支委和村委召開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後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制度,探索每月到鎮(街道)做賬和每季度在聯席會上公開賬務和村級財務鎮(街道)代管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性監督機構。進一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議事會制度、黨員和群眾代表議事會等制度。實行重大事項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定製度,聽取和徵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工作。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范村黨務政務、村務和財務等「三務」的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程序和時限,將村事務「曬」在陽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讓村民知情,由群眾監督,使村幹部清白。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履行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和全程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部門進一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打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的意見順利「上傳」到有關部門,使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B. 如何提升村黨支部治理村務的能力
(一)著眼多渠道選人,構建農村黨支部書記選拔任用機制 在村黨支部書記的選拔任用上,選好是前提,任用是關鍵。在選拔過程中,應從個人知識水平、工作經驗、帶富能力、溝通協調水平等幾個關鍵方面綜合考量,結合基層實際,通過「選、派、聘、備」等多種方式,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同志選拔到基層黨組織領導崗位。
一是選拔。對支部書記缺位或現任支部書記需要調整的村,在本村黨員民營企業負責人、黨員致富大戶、黨員復退軍人、回村大中專及高中畢業生黨員中篩選,並通過「兩推一選」,把願意為群眾服務、能夠挑起發展經濟和管理村務重擔、有秉公辦事品質、符合建設新農村能力水平要求的黨員選拔到村黨支部書記崗位。
二是選聘。對確實在本村找不到合適人選的擔任支部書記的,挑選本村在外務工經商或在企業、部門工作,適合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黨員,積極發動,請回本村擔任黨支部書記。
三是選派。針對一時找不到合適人選的村,鼓勵在鎮黨委、政府幹部中,選派懂經濟、會管理的年輕幹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通過高素質人才帶動,激活班子、帶強隊伍。
四是人才儲備。切實加強村幹部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注重把青年農民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致富能手培養成村幹部。建立健全崗位培訓、配套保障、跟蹤培養等各項制度,定期召開座談會進行思想交流和教育引導,幫助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盡快成長。
(二)著眼提升素質,構建農村黨支部書記教育培訓機制
一是組織村支部書記「走出去」,開闊視野。組織一批優秀農村黨支部書記,有針對性地到新農村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進行學習,進一步開闊農村黨支部書記的視野,提升支部書記帶領群眾加快發展的意識。
二是將名師「請進來」,在培訓內容上突出針對性。加強與大中專院校、黨校及專業培訓機構的合作,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菜單式」教育培訓模式。對經濟實力較強村的幹部,側重文化建設、民主法制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等方面內容的培訓,促其引領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對經濟處於中間狀態村的幹部,側重市場經濟知識、發展新思路等方面內容的培訓,促進所在村的工作上台階;對於貧困落後村的幹部,在更新思想觀念上下功夫,增強加快發展的信心和脫貧致富的能力。
(三)著眼規范管理,構建農村黨支部書記管理監督機制 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村黨支部書記監督管理機制,確保基層組織的規范化建設和高效運行,並把一些好的經驗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
一是強化量化考核。圍繞新形勢下農村工作重點,探索建立村黨支部書記任期目標考核和年度考核機制,加強對村黨支部書記的日常和年度、屆中和屆末考核工作。結合基層實際,分社會發展目標和經濟發展目標兩大部分制定具體的崗位目標考核辦法,重點加強對村幹部日常工作的管理。同時,建立健全不合格村黨支部書記調整制度,加大對不合格村黨支部書記的處臵力度。建立能進能退機制,淘汰一批不合格的村黨支部書記。採取誡勉教育、組織處臵等手段,加大對不合格村黨支部書記處臵力度,形成及時、規范、健全的村黨支部書記調整淘汰機制。
二是加強民主監督。堅持教育、制度、監督、懲治相結合,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黨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健全村黨支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探索建立村級重大事務民主聽證制度和村民代表質詢制度。認真執行民主理財制度,實行「村財鄉管村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三是引導村支部書記建立完善民主決策制度。在加強村務管理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來依法實行村民自治。建立村級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民主決策機制,健全村黨員議事會、村民議事會等各項制度,實行民主理財、村賬鄉管,強化上級部門和群眾監督。落實村務財務公開,使黨員和群眾了解實情,以民主決策切實增強支部書記對自身管理的自覺性,確保權力規范運行。
四是大力培養村支部書記依法行政意識。村一級重大決策的制定和實施,比如村裡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村建道路、水利設施建設等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村公益事業建設的承包方案,計劃生育等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農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切實引導村黨支部書記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理,形成集體決定或意見,按章行事,杜絕行政過程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四)著眼調動積極性,構建農村黨支部書記激勵保障機制
一是提高經濟待遇。建立村黨支部書記報酬穩定增長機制,確保村黨支部書記的報酬待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地方財力增長而逐年增長。繼續完善「基礎報酬+績效報酬+獎勵報酬」的結構報酬制,將村黨支部書記報酬同村級集體經濟增長、崗位責任制考核結果掛鉤。
二是加強政治激勵。積極鼓勵幫助優秀村黨支部書記參與考錄鄉鎮公務員等選拔性考試,拓展村支書政治發展空間,加大在優秀村黨支部書記中推選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力度,增強他們的成就感和榮譽感。
三是優化工作環境。探索個人繳納、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辦法,建立完善在職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和離職村主職幹部生活補貼制度。妥善化解村級集體債務,積極動員和組織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黨組織與村黨組織結對共建,健全城鄉黨的基層組織互幫互助機制。加大對軟弱渙散村級組織整治力度,為村黨支書記營造良好的幹事創業環境。
C. 當前農村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1.鄉村社會發展緩慢改革開放 30 多年來,國家經濟上發展迅猛,但在廣大的農村確實難以顯現出來,農村中發家致富還是存在於較少人的手中,這部分人一般是村幹部、自主創業的中小工商戶或企業家、有政府官員及其親戚。這類人在目前的絕大部分農村中都是掌握村中資源的人,而更多的老百姓或村民則是依舊過著自給自足或者說是基本滿足溫飽的生活水平。
2.民主選舉流於形式當下的農村基層選舉亂象叢生,賄選成為普遍現象,許多人利用手中的財富進行買票,一桶油一袋面就可以買來村民的一張選票,很多鄉政府對此現象也是處於默認狀態以選出有利於控制農村的村主任。在 X 村,我看到鄉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安人員都在村委大院進行監督選舉,但是進行票款發放(拿選票就可以領取一定的錢)的桌子就擺在他們面前。
3.當下村委治理失效當下的鄉村治理機制是由村兩委進行共同治理的,但實際的情況實際上一般都是由黨委大包大攬。現在的村委基本上都是到春種秋收時節才能體現出來村委的作用,平時則是很少進行學習和辦公,更不用說服務村民了。由於村主任的政治素養或者說治理才能不佳,一般在村中的權威不大,有些就是靠賄選上台的,更沒有權威進行有效的治理。有些村委甚至將村委辦公所在地出讓給他人,而後把村委辦公所在地移到自己家中。
4.精英人才外流嚴重中國的絕大部分屬於農村,農村中的絕大部分都不發達,這就註定了農村中的有才人一旦走出農村一般就不會再回農村,這也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有才人走出不回來導致沒有才能但有勢力的人在農村當家,有才人看到這些人治下的農村發展緩慢凋敝,就更加強化了他們一旦走出去更加不想回來的決心。
D. 如何從鄉村治理邁向鄉村善治
「四權」建設具有豐富的實踐價值:一是符合現代鄉村治理的發展要求,基本體現了還權於民、還政於民、還利於民、服務於民的方向,初步顯現出現代鄉村治理「多極、制衡、善治、民主」的雛形。二是拓展了村民自治的發展空間,從制度和機制層面初步理順了「兩委」關系等問題,注重發揮村民代表會議、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保障群眾民主權利和根本利益。三是豐富了基層黨建科學化的創新實踐,理順了黨內權力關系、黨組織與居委會的權責關系、各類組織與居民的權利關系。天下順治在民富,天下和靜在民樂。「四權」建設根基在農民,實踐在農民,出路在農民。要把農民作為主體,把實現農民意志和利益作為根本途徑,把農民滿意作為根本標准,從體制上解決「為誰用權」、「由誰掌權」、「怎樣使權」等深層次問題,實現由鄉村治理向鄉村善治的跨越。
E. 怎樣治理農村村務工作
拉攏一幫,打擊一幫
F. 如何提升村級治理水平
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層基礎,是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鄉村治理水平關系黨和國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也關系農民切身利益。在推進鄉村治理的具體實踐中,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更大視野拓展工作思路,在實行村「兩委」負責人「一肩挑」的基礎上,推行村醫村教進班子、法律顧問進鄉村、農民辦事不出村等舉措,有效提高了鄉村治理水平。
村醫村教進班子,促幹部來源多元化。農村工作頭緒繁多,提升鄉村治理能力,關鍵在人、在幹部。然而,長期以來,農村人才外流現象嚴重,年輕的、有能力的大都「孔雀東南飛」,導致有的村幹部不得不長期留任,缺乏新鮮血液補充。近年來,恩施州拓寬選用村幹部視野,實行「村醫村教進班子」。按照個人自願與群眾認同、崗位需要與業務對接、組織引導與依法進入原則和雙向選擇、組織考察、選舉任命程序,將政治素質較高、群眾基礎較好、服務能力較強的村醫村教及農村獸醫、電工、致富帶頭人等選進村「兩委」班子。這樣,可以充分發揮村醫村教文化素質較高、聯系群眾廣泛等優勢,優化班子結構,增強隊伍活力,有效解決基層組織幹部隊伍年齡老化、能力弱化等問題。
法律顧問進鄉村,促治理秩序法治化。治理的核心在於協調各方利益。法治體現公平正義理念,具有權威性、規范性,是協調各方利益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鄉村既是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薄弱環節,也是重要突破口。長期以來,一些農村群眾法律知識欠缺、法治意識淡薄,在表達利益訴求時方式常常不夠科學合理,有的甚至採用違法方式,對社會穩定造成了負面影響。對此,恩施州大力推行「法律顧問進鄉村」,由政府主導組建法律顧問團、「法律診所」,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定期開展法律宣講和法律援助;法律顧問按照政府「點菜」、自己「下廚」的方式,著力解決涉法涉訴案和信訪積案;按照群眾「動嘴」、自己「跑腿」的服務模式,以「法律診所」為載體,定期「坐診」或主動「預約」,為群眾開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務。
農民辦事不出村,促治理方式現代化。治理方式現代化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和重要抓手。這不僅是手段方式的現代化,更重要的是體現以人為本、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務理念。一些農村地區由於思想觀念落後、交通不便、基礎設施薄弱,推進治理方式現代化存在「先天不足」。加上一些部門存在不良工作作風,群眾辦事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長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恩施州以轉變行政觀念為前提,樹立「讓群眾少跑腿、讓數據多跑路」的理念,努力實現農民辦事不出村。以信息技術手段為支撐,建立以縣市政務服務中心為龍頭、縣市直相關部門服務窗口和鄉鎮(街道)便民服務大廳為主體、村級便民服務室為基礎的「一網式」服務體系;以簡政放權為突破口,把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20多個部門70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授權給村便民服務室直接受理;以完善服務內容為抓手,積極整合部門資源,為群眾提供惠農補貼領取、電費收繳、話費充值、匯款轉賬、網上購物、產品供求信息等綜合服務。
G. 村「兩委」負責人如何做好村級治理工作
一)鄉村依法治理工作應合理搶抓時間,內容貼近農村實際,以適應農村生產生活需要為出發點。一是依法治理工作在時間安排上,利用農閑、春節,組織在家的農民普法學習,利用農民工返鄉和外出時段,集中組織農民工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二是普法在內容安排上,力求農民兄弟反映的焦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聯系實際宣講法律法規知識,以《民法通則》為主的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如何受法律的保護和造成侵權要承擔哪些責任。以《婚姻法》為主的婚姻自主,婚姻自由,家庭成員關系,家庭成員間享有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促進家庭和睦。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為主的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應盡哪些義務,出現侵權行為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其合法的權益等,同時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等與農民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促使農民主動參與普法,通過學法,自覺守法;三是普法在形式上,不但的創新方法,打破常規的宣傳形式,盡量採用發生在農民身邊的事,以案講法,現身說法,真正做到辦結一案,教育一片,調解一件,說服一片的目的。
(二)鄉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應講究實效,以化解糾紛,維護穩定為出發點。鄉村普法教育應實現「兩個轉變」:一是從偏重法律知識向重視農民法律素質轉變。把普法的重點放在增強農民群眾的權利義務觀念上,從注重農民權利的角度進行普法,增強其法律意識,使其把學法看成生存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護身法寶。二是從階段性普法教育向經常性普法教育轉變。避免上級安排一下,去抓一下,做做形式,走走過場,要將農民被動的學法變為農民主動的學法,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機制,發揮人民調解、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作用,利用解決民間糾紛,廣泛宣傳法律,有效地維護社會秩序。三是認真處理好「三個關系」。第一、處理好抓宣傳與抓落實的關系。落實鄉、村兩級幹部工作責任制。鄉村幹部經常與群眾聯系,在學法、用法、守法上應當做表率、當模範,做到依法行政、公道正派,這是做好鄉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關鍵因素,鄉村的每一項行政規劃措施,都要用法律來衡量是否正確,是否合法,有無損害大多數群眾的利益。這樣,才能使群眾信服,自覺地學法、用法和守法,達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第二,處理好一般教育與重點教育的關系,成千的法律法規知識,數萬的鄉村群眾,在普法的內容和對象上,應當區分一般教育和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實效性的開展普法工作。特別是涉及到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的法律知識普及,使人民群眾通過普法教育,學到方便實用的法律知識,滿足其生產、生活的需要。第三,處理好專門抓與綜合抓的關系。健全法律宣傳教育的工作制度,組建鄉村普法業余宣傳隊,常年在村、組、院、戶開展普法宣傳,結合日常生活把普法教育融入到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加強協調配合,納入工作日程,把普法視為開展各項工作的一把金鑰匙,實現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的協調統一,從而在全社會真正形成以「學法律、講權力、講責任、講義務的良好氛圍。
(三)鄉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求講究實用性,以有效推進經濟建設,促進地方發展為目標。由於廣大農村群眾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學習法律的時間難的保證,對學習和掌握法律知識的標准難以衡量,對其學法的多少、學與不學又不能追究其什麼責任,又沒有什麼性指標要求,鄉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感到手無抓頭,要贏得人民群眾廣泛的參與,積極學法,就要求我們在人民群眾中的普法教育就要力求實效性,按需送法,通俗易懂,避免逐條逐款。盡量聯系實際,聯系生活。通過學法,解決群眾最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使普法的形式多樣化、喜聞樂見、有聲有色,使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學法的重要性,把廣大人民群眾的言行統一到法律上來,為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服務。
H.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
農村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 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特別是自20世紀80年代「撤社建鄉」以來,作為農村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在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間通過分權改革、稅費改革、機構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國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地方政府管理體制。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以及社會經濟轉型的深入推進,我國農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化,城鄉發展加速融合。與此同時,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穩定、不可持續的問題日益突出。當前,我國農村基層政權在現實運轉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突出地表現為:其一,鄉鎮政權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鄉鎮政權的管理權有限,經濟能力也有限,卻承擔著無限的政治責任,「一票否決」事項過多,不必要地增加了鄉鎮政權的工作壓力和困難;其二,鄉鎮政權與農村群眾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和社區組織的關系有待理順;其三,鄉鎮政權的民主基礎不牢,鄉鎮人大制度沒有全面落實,不能適應農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識和訴求,鄉鎮政府往往得不到農民的高度信任。由於這些體制問題,不少鄉鎮政府將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資源放在應付上級下派的行政事務上,缺乏為廣大農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動力,難以實現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為了適應新的發展形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有必要通過改善行政體制、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和落實人大制度來加強鄉鎮政權建設。
通過地方政府立法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與變革
強化基層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進一步明確基層民主在地方治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決和完善我國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問題的關鍵。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界定鄉鎮政權各權力主體的關系,包括鄉鎮人大、鄉鎮黨委和鄉鎮政府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和權利義務關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履行職責,遵循基層政權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法定程序,使其規范運行。創新農村基層民主運行的體制機制,有效回應農村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政府權力和行為必需受到的制衡與監督,政府的公共服務和行政應體現民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與呼聲。
以服務型政府建設為契機,加強鄉鎮政權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要重點履行好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等四個方面的基本職能。鄉鎮工作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樹立為農民服務的理念,有效回應廣大農民對社會治安、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基礎設施、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體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不再將推動本地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考核鄉鎮官員的主要指標,而是將提供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作為主要的考核指標。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增強農村基層政府的權能和財政的完整性,並相應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責任監督機制,通過體制機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基層治理平台和機制,實現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針對地方發展的差異性,給予地方治理必要的靈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實踐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進基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
鄉鎮人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層國家權力機關,其對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須進一步完善鄉鎮人大選舉,做實差額選舉,遏止和消除選舉中的「賄選」、「虛假選舉」等亂象,使人民群眾能真正選出自己滿意的代表。實行選舉公開,改變代表候選人不透明不規范的狀況。改革人大代表成員結構,提高農民代表與專業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員參選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職規范,做實人大代表的履職工作,實現人大代表聯系選民的常態化、制度化,與選民保持密切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真正為他們服務。鄉鎮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團的履職,應從會議期間向閉會期間拓展。對那些長期不履職或消極履職的代表,要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代表資格。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人大的監督職能。當前,鄉鎮人大缺乏對官員的問責和質詢,必須在財政、人事、提案質詢等方面真正履行監督職責;鄉鎮人大代表通過人大主席團依法行使權力,對犯有重大錯誤、不能勝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員,行使罷免權。
鄉鎮人大制度的建設,必須堅持和完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改進鄉鎮黨委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方式。各地應根據實際,大力開展創新鄉鎮人大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多樣化形式。不斷完善制度,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高代表素質,為提高議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強基層社區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鄉村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健全村委會及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下設委員會。二是要不斷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范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責權明晰、銜接配套、運轉有效的村級民主監督機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
有條件的地區要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范圍,明確其定位,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系,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首先,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其次,明確農村社區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探索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進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積極推進為民服務代理制度,改進服務方式,探索引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科技教育、文化體育、勞動保障、法律服務等公共服務進農村社區的機制,使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農村,探索縮小城鄉差別的有效措施。最後,開展農村社區互助服務。從解決農民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以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為基礎,以志願服務活動為抓手,把社區服務逐步向農村延伸,探索推進農村社區服務的方式、方法和途徑,組織動員村民和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農村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活動,探索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有效機制。
培育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積極培育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過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民間社區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才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和鄉村治理的新活力。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逐步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要有序發展民事調解、文化娛樂、紅白喜事理事會等社區性社會組織,發揮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的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的工作體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I. 怎樣進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環保意識。充分利用宣傳教育陣地,運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引導廣大農民摒棄陳規陋習,培養他們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強化他們的環保意識。
二是完善監管體系,強化落實目標責任。環保部門應不斷深入農村,檢查督促環保法規的落實情況以及環境監測、監察情況,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建立環境報告制度,促進有關部門真正把環境管理和生產管理有機結合;在鄉、村、組三級建立鄉(鎮)長、村主任、組長負責的農村環保責任機制,細化任務,加強檢查,確保責任落實;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促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走上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三是加大綜合治理,全面開展環境整治。重點抓好水污染治理、飲用水源保護、固體廢棄物治理、人畜糞便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對污染和破壞農村環境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落實農村環保「以獎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針對重點流域、區域和問題突出地區開展集中整治,著力解決危害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如:清理積存垃圾和其他有礙觀瞻的雜物以及污水,重點治理農村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倒亂流、亂種亂養、亂貼亂畫等「十亂」現象。
四是設立環治基金,建立環保長效機制。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資金投入,並建議設立專項基金,重點解決所轄地區污水和生活垃圾的處理。有條件的鄉鎮應該徵收垃圾處理費,設專(兼)職鄉村環衛人員,擔負一定范圍的保潔和環境衛生監督職責。同時,成立專門的農村基層環保管理機構,建立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從源頭上處理好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保護飲用水水源。要積極探索農村保潔有償收費制度,採取政府投、鄉鎮幫、村級為主的方式,確保農村環衛整治和保潔工作有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