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的期限
『壹』 勞動監察責令改正期限應為多少天
1、首先責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該期限由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來自行決定。就是傳說中的自由裁量權,可參照相關其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一個合理日期。
2、當然,有些有規定的:調查取證完畢15個工作日內必須下達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或者撤銷立案。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省市政府發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政府規章,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在該通知書中,這個改正的限期時間是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情況,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據行政權力自由裁量。但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的舉報原則。
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准計算,處以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涉及60日的規定: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1)限期整改的期限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超過承諾時限未能辦結的,屬超時辦結:
(一)對舉報投訴人的舉報投訴不予受理;
(二)不按規定給予舉報投訴人答復;
(三)超過承諾辦結時限才提出延期申請。
案件限時立案:對在各專項檢查、巡視檢查、年度審查中發現的違法案件及符合條件的投訴案件,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依法立案查處;對不符合立案條件或投訴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投訴人。
對於投訴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辦理時限從行政管理相對人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
『貳』 對安全生產實施一般限期整改是多少日
這個沒有統一的標准,要根據整改的難度而定。一般來講較系統性的安全隱患需要較長的時間進行整改,一般性獨立的隱患需要的時間較短。給你個參考期限吧,一般隱患1個月,處理難度大的我見過最長時間有1年的。
『叄』 安全生產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未按期限整改完畢申請延期最多幾天
一般是不能延期的,沒有按時整改到位會被安監部門行政處罰的。如果確實無法按時整改,可以向安監部門打報告,說明原因或者理由,並提出整改期限的計劃。
『肆』 勞動法規定限期整改的最長期限
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技術規范對責令改正期限有規定的,應按規定來確定改正的期限;未明確改正期限的,應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確定改正的期限。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當場或者立即改正;需要一定期限改正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改正期限,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0日;確有必要超過30日的,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人批准。
『伍』 責令限期改正,指的是多少日內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時間在30日內,其他行政機關一般也是相同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日。
(5)限期整改的期限擴展閱讀
由於理解上的不同,個別行政機關在具體實施中往往存在著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個別行政機關往往輕視責令改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但在一些行政機關製作和下達的文書中缺少責令改正環節,存在重處罰、輕整改傾向。有的即使下達了責令整改意見,對是否整改,整改的成效,也沒有跟蹤和有關反饋的記載。
第二、個別行政機關把責令改正與行政處罰相混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種類共有七種,但不包含「責令改正」。
一些行政機關把「責令改正」列在下達給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處罰種類中,同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和處以罰款等處罰手段並列,顯然是不恰當的。
第三、個別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內容不明確。要求當事人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應該明確、具體,有針對性。有的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整改要求就是「責令改正」,缺少改什麼、怎麼改的內容。由於過於簡單化,往往改正的效果不佳,甚至流於形式,起不到責令改正的應有作用。
『陸』 環境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期限是多長時間
環保法是效力涵蓋全國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難以就整改期限作出具體規定,只能提出限期整改。就某一具體事件的改正期限,則由具體負責該行政行為的行政部門在責令改正通知書中依據該事件難易程度確定。
『柒』 責令限期改正和責令限期整改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法律制裁,是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所給予的制裁。
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則是行政機關在處罰過程中要求違法行為人停止或改正違法行為,是對違法行為人發出的一種作為命令,而不是行政處罰,並未科處新的義務。
2、內容不同
行政處罰是一種懲戒,是對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的一種限制或剝奪,從而引起警戒。責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制裁,而是對違法行為的後果及其違法行為本身的糾偏,要麼是停止違法行為,要麼是消除違法行為引發的不良後果,表現為多種形式。
3、行政處罰的形式和責令改正形式有別
行政處罰可分為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或執照、拘留、勞動教養等。責令改正或糾正的形式因各種具體違法行為不同而分為停止違法行為、責令退還、責令賠償、責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等。
4、行政處罰和責令改正的直接目的有差別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法行為的懲戒,是違法必究原則的體現,目的是使違法行為人因害怕受罰而不敢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責令改正則是迫使當事人停止違法或履行法律規定的守法義務,以糾正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和利益。
(7)限期整改的期限擴展閱讀:
在執法實踐中,執法隊員有初步證據認定當事人實施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後,往往會開出責令立即(限期)整改文書(下稱責改文書)。責改文書上寫明當事人在某地的某行為違反了某法律規范,責令其立即或在期限內進行整改。
責改文書為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指行政主體依法要求相對人進行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意思表示。責改文書即要求相對人做出整改的意思表示。
開具責改文書,是合理行政中比例原則在處罰中的體現。行政處罰作為制裁性的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同時對相對人的行為進行了否定評價。
根據比例原則,只有在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產生較大影響時才能進行處罰。而一般的違法行為都比較輕微,因而在開具責改文書,對相對人對違法行為做出意思表示之後,相對人仍不改正的,進行處罰。這樣一來即遵守了比例原則,又維護了行政處罰的謙抑性。
責改文書不可訴。責改文書作為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是過程性的行政行為。依行政行為成熟性理論 ,只有在行政行為完整產生後在才能進行司法審查。對過程性的行為不進行審查可避免司法機關過早得介入行政行為,影響行政的獨立性。
責改文書不能申請非訴執行。責改文書目標狀態不具體,沒有明確的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同時責改文書為行政機關的意思表示,只有在相關人受領主動配合後才能恢復行政管理秩序,本身不具有可執行性。
『捌』 衛生監督責令限期整改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具體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沒有根據法理,應給當事人適當的改正期限,但有些是必須立即改正的。
『玖』 被責令限期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整改限期屆滿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限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進行復查
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 中規定:對責令限期整改的企業,安監部門應當自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責令整改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