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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環保整治

發布時間: 2020-11-26 04:40:02

A. 福建l5年至今環保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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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福建省治理污染環保企業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

C. 福建大家好環境檢測治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福建大家好環境檢測治理有限公司是2017-11-14在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注冊成立的有限回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答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九建商住樓3幢208。

福建大家好環境檢測治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50902MA2YPRH426,企業法人繆鳳燕,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福建大家好環境檢測治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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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的第四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現狀,制定生態建設和保護規劃,加強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良好地區以及重點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
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採取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資源破壞。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造成污染與破壞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恢復整治責任。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湖泊、江河流域及山體的環境保護,改善流域的生態環境,並保證跨行政區界河流的交接斷面水質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工作。全省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利、衛生、建設、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把保護水源和防治水污染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建設和完善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對工業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做到達標排放,改善水環境質量。
鼓勵多渠道投資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
第二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大氣污染,嚴格控制粉塵排放,加強對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惡臭等有毒有害氣體排放的監督管理。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對含苯廢氣等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治理,做到達標排放。
鼓勵、支持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品的生產和使用,逐步減少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劃定畜禽養殖場禁建區,加強對畜禽、水產養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對使用化肥、農葯、農用薄膜和動植物生長調節劑的監督管理。
發展和推廣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和有機食品。
第二十四條對產生雜訊和振動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船、航空器、飲食娛樂服務場所以及其他雜訊源,應當採取消聲防振措施,其雜訊和振動必須符合有關標准。
禁止夜間和午間在療養區以及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和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從事產生雜訊、振動超標的建築施工等活動。建築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及午間作業的,必須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城市飲食服務場所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做到達標排放。油煙凈化裝置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應當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
第二十六條應當採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易消納降解的包裝物、容器和農用薄膜。鼓勵對可回收利用的產品包裝物、容器、農用薄膜、廢油和廢舊電池等資源進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七條推行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限期禁止在城市市區一定范圍內現場攪拌混凝土。大中型建設項目散裝水泥使用量應當達到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
限期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袋。
禁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限期期限由設區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設,對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實行分類收集、綜合利用和無害化集中處理。
鼓勵多渠道投資建設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廠)。
醫院臨床廢物、醫葯廢物、廢葯物葯品等危險廢物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置或者處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處置費用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處置費用的標准由省人民政府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從事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和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項目建設和設備應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登記,並採取防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放射性廢物(源)必須按規定收貯和處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轉讓。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創建煙塵控制區、雜訊達標區等環境優化區域。

E. 福建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若干規定的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合理利用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託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規劃和建立固體廢物回收體系,並做好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布點、環境影響評價、立項審批、項目用地等保障工作。鼓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參與固體廢物回收、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經營活動,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產業的發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固體廢物申報、交換電子網路信息系統。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舉報制度,對舉報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舉報的問題經查屬實的,對提供重要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和輿論監督。
第六條 列入污染源自動監控計劃的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建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及其配套設施,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實行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填報《排污申報登記表》,並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在項目的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辦理申報登記手續。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排放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去向、地點、方式,或者貯存、利用、處置場所等需作重大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前十五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申報手續;因無法預料的原因發生緊急重大改變的,應當在改變後三日內辦理變更申報手續。
第八條 石材生產企業應當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石粉等廢棄物綜合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實行安全分類存放,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不得隨意排放、傾倒、堆放;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壞的,應當負責整治,恢復環境原狀。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網點。
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環境防治的相關標准、技術規范和技術政策的要求。
禁止採取以下方式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一)使用沖天爐、簡易反射爐和簡易酸浸工藝等國家明令淘汰的技術、設備和工藝;
(二)露天焚燒;
(三)直接填埋。
第十條 鼓勵對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防治農業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劃,對農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給予政策和財政支持。
第十一條 常年存欄量達到本省規定規模的畜禽養殖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達標排放污染物,保證畜禽糞便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設施的正常運轉,防止污染環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應當採取措施整治,恢復環境原狀。
常年存欄量未達到本省規定規模的畜禽養殖場,應當採取與其養殖規模相適應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進城鎮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推廣垃圾循環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先進環保實用技術,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城市規劃區內逐步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與分類收集、運輸,推行生活垃圾壓縮式收集和運輸方式,推行使用封閉式收運車輛。鼓勵鎮的建成區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
第十三條 鄉鎮應當建設與其經濟發展水平和垃圾處理規模相適應的生活垃圾處置、運輸設施。
農村生活垃圾處置應當按照縣域鄉(鎮)垃圾處理專項規劃,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提倡實行村收集、鄉(鎮)中轉、縣(市、區)處置模式,促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產業化。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城鄉公共環境衛生資源,推動城鎮環境衛生管理和服務向農村延伸。縣(市、區)垃圾處理場有條件接收轄區內或者周邊鄉(鎮)、村垃圾的,鄉(鎮)、村垃圾可以納入縣(市、區)統籌治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建設項目以及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置給予財政補助和支持。
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可以推行收費制度。
第十四條 從事收集、運輸、處置廢棄食用油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經營許可證。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具有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和設備;
(三)具有相應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安全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取得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名單。
第十五條 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單位,應當將廢棄食用油脂提供給經依法許可的收集、運輸、處置單位。
廢棄食用油脂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建設、安裝和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並建立台賬,記錄每批廢棄食用油脂產生和處理情況,保存備查。
禁止將廢棄食用油脂作為食用油脂生產、銷售或者使用。
廢棄食用油脂以外的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可以參照廢棄食用油脂的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條 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一年內需要多次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有批准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次年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經批准後,每次按計劃轉移危險廢物時可以不再審批。危險廢物轉移年度計劃應當包括擬轉移危險廢物的種類、特性、數量、運輸單位、接受單位、利用和處置方案、轉移時間和次數等內容。
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物,應當交由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禁止回收、利用已經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廢物。
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部門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需要銷毀處理的,應當採取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技術支持或者現場指導。
行政執法部門處理收繳的危險廢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應當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直至自動監控設施、設備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未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邊角料、石粉等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進行整治恢復環境原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整治,恢復環境原狀,整治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從事廢棄食用油脂收集、運輸、處置經營活動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查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業,並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暫扣營業執照或者經營許可證。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食品葯品監督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和用於加工廢棄食用油脂的工具、設備,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回收、利用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予查處的;
(三)濫用行政強制措施的;
(四)對收繳的假冒偽劣物品不按照本規定處理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F. 福建省環保業重點企業有哪些福建環保產業有什麼優勢污水和垃圾處理市場發展如何

福建省環保業重點企業 福建龍凈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豐泉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大拇指環保科技集團(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嘉園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新大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朝日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廈門隆力德環境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廈門陸海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 福建省環保及相關產業起步於20世紀70年代後期,隨著環保事業的不斷發展,環保相關產業也有了長足的進展。目前,全省環保及相關產業已基本形成門類較為齊全、具有一定規模的綜合性經濟體系,涉及環保產品和潔凈產品生產、環境保護服務、資源綜合利用等領域,為全省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和技術保障,成為全省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目前,福建擁有環保企業近千家,從業人員達六萬多人,年總產值已從2000年的67億元人民幣攀升到2007年的210億元人民幣。發展迅猛成為福建環保產業發展的一大突出亮點。隨之,福建在福州、泉州、廈門、龍岩等四地逐步形成環保產業集群,其中龍岩市形成了以龍凈環保為龍頭,幾十家除塵設備、機械電子加工企業協作配套的環保設備製造產業基地。 與此同時,福建環保產業優勢獨具。龍凈環保已是中國最大的環保產品研發基地,其主導產品煙氣凈化設備國內市場佔有率達25%以上,居全國同行業第一。豐泉環保也成為中國最大的垃圾焚化爐生產基地和國內產銷量最大的焚燒爐製造商。此外,福建新大陸環保自主研發的現代紫外C消毒技術,居全國領先地位。嘉園環保和天龍環保生產的有機廢氣污染治理裝置,占據全國有機廢氣治理市場的四分之一。 改變傳統的污水和垃圾處理管理體制,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營管理市場化的良性運行機制,福建省污水和垃圾處理市場化改革成就斐然。 2008年,福建省各級環保企業立足市場,知難而進,經受住了世界金融危機的嚴峻考驗。目前,福建省環保企業中已有863計劃實施單位2家,國家星火計劃實施單位6家,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15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30家,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10家。 十一五期間,福建省環保產業可望保持20%以上的增長速度。到2010年,環保產業的年收入總值將超過500億元以上,環保產業將成為轉變福建省經濟增長方式、增強經濟發展後勁的新興綠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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