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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1-26 00:51:48

㈠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內容需要哪些資料

一、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申報和監督管理情況;

8、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9、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10、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2、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3、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等。

二、需要資料

1、安全隱患排查台賬;

2、整改通知書;

3、處罰通知書;

4、獎勵通知書;

5、整改驗收報告。

(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並建立信息管理台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並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於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並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責任。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並採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後,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

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予以關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㈡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組織整改。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並分別於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生效。

㈢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范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築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

隱患排查治理是指對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的排查治理。按照國務院的通知,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擴展閱讀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流程可分為:

1.新隱患填報(自查、互查、安環部檢查)

2.隱患整改

3.隱患復查

4.隱患簽轉與撤銷

5.隱患統計、報表、給上級主管部門上報數據

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現在基本上已經引入信息化手段,其中北京首安等國內廠商分別都有隱患排查治理軟體或者移動隱患排查治理軟體。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軟體提供對隱患按照上報、整改與復查的閉環管理,在流程中對「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進行嚴格控制管理,管理人員可以在平台中即時查詢隱患的發現和治理情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復查;系統可以輸出符合國家安監系統要求的隱患報告單和統計報表,幫助企業實現23號文件對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要求。系統一般都符合:

1.由發現(評估)、整改、復查三個主幹節點構成的隱患排查治理業務流程,重點實現隱患的閉環管理;

2.實現隱患排查信息及時上報,整改批復及時下達,加速信息周轉效率

3.建立隱患排查全企業一本動態台帳

4.實時數據和歷史數據的圖形化的統計,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依據;

5.規范的隱患通知單列印;

6.符合國家要求的隱患排查治理報表生成。

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是什麼

a,b,c

㈤ 安全隱患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的區別

區別:

一、隱患排查包含在安全檢查裡面

二、安全檢查不帶有任何目的性,檢查范圍廣。隱患排查帶有目的性,主要針對公司的薄弱環節進行檢查。

檢查:為了發現安全環保生產問題而查看。檢查,經常與「執法」相關聯,現在經常用「執法檢查」這個說法。檢查出的問題,一般和考核掛鉤。

排查:為了發現安全環保生產隱患而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逐個審查。排查出的隱患,一般先給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內沒有完成整改的,才會考核。其中,屬於有關文件中未作明確要求但在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來的隱患,被查出單位可以與排查人員進行探討,可以提出進一步論證。

(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擴展閱讀:

隱患分類歸納如下:

(1)火災(建築物、非揮發性燃油、非粉塵狀的可燃物質):

(2)爆炸(火葯、可燃性氣體和空氣混合、可燃性粉塵、鍋爐壓力容器);

(3)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質引起的急性中毒與窒息);

(4)水害(水庫險情、礦山透水、淹井);

(5)坍塌(建築物倒塌、井巷冒頂、片幫);

(6)滑坡(企業、居民周圍的山體進裂、滑坡、泥石流);

(7)泄漏(有毒、放射性物質泄漏);

(8)腐蝕(強烈腐蝕性物質暴露);

(9)觸電(高壓電);

(10)墜落(高平台、支架上);

(11)機械傷害(機械設備老化、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失靈);

(12)煤與瓦斯突出(煤礦井下煤與瓦斯突出);

(13)公路設施傷害(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

(14)公路車輛傷害(汽車失靈或超負荷),

(15)鐵路設施傷害(危軌、危橋、危險的鐵路隧道、無效的通訊);

(16)鐵路車輛傷害(火車零件失效和失靈);

(17)水上運輸傷害(船舶運輸途中);

(18)港口碼頭傷害隱患(港區、碼頭);

(19)空中運輸傷害隱患(飛機運輸途中);

(20)航空港傷害隱患(航空港內設施,起飛前的飛機);

(21)其它類隱患(不能用以上類型分類的)。

參考資料:網路-隱患排查治理

㈥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什麼流程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鑽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櫃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並易於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台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牆、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㈦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內容

育肥牛場安全生產的內容包括:牛的運輸、飼養人員、飼料加工、防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竊等。
1.架子牛運輸安全
架子牛運輸安全主要是確保人畜安全。①行車安全,不開斗氣車、不開英雄車、不開有毛病的車、不違章行車;②禮讓行車,不佔道,不搶道,多避讓;③彎路彎道減速慢行,直道中速行駛(時速50~60千米);④司機在行車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不疲勞駕駛,遵守行車紀律;⑤行車安全教育要經常性,堅決杜絕酒後開車;⑥遇冰雪路行車時車輪上必須設置防滑鏈條。
2.育肥牛飼養安全
育肥牛飼養的安全工作主要是飼養人員的安全,飼養員進圍欄打掃衛生時要防範牛頂人、踢人,尤其是野性較大的牛。
3.飼料加工安全
①青貯飼料收割台前的安全,嚴禁割台前站人。②粗飼料加工粉碎時飼料入口處的安全,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嚴禁戴手套操作,嚴禁留長發,嚴禁用手推粗飼料進入粉碎機。③精飼料加工粉碎時飼料入口處的安全,戴安全帽、穿戴工作服,嚴禁戴手套操作,嚴禁留長發。④在電工指導下使用電機、機械。⑤粉碎飼料時戴防塵口罩。
4.防火安全
①育肥牛場的防火工作應常年抓,在冬季特別要注意粗飼料的防火;②設防火標識,劃定防火區;③防火區內嚴禁吸煙;④冬季取暖時既要防火,更要防煤氣中毒;⑤經常檢查消防用水的設備完好性。
5.用電安全
①電工憑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②制訂用電操作規程;③有電擊危險點設防電擊標識;④經常檢查線路、閘盒,確保電路正常運行。
6.防盜防竊
①經常進行防盜防竊思想教育;②完善防盜防竊管理制度;③嚴格執行貨物出入管理制度;④實行夜間巡邏制度。

㈧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行政一把手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技部門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匯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安委會下屬各專業安全組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技術部門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組織機構
5.1.1公司成立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分別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安技部部長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為成員。安全隱患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技部,主要負責活動開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級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單位第一責任人任組長。
5.2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5.2.1隱患的排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分廠(車間)、處室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並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採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5.2.2隱患的報告
5.2.2.1發現隱患一般採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安技員,各部門、車間報安技部門,安技部門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2.2.2報告形式
5.2.2.2.1報告一般採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採用口頭報告。
5.2.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採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技部門,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詳見隱患報告登記表)
5.2.2.2.3公司各安全專業組進行的專業安全檢查和各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也應同時報告安技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5.3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3.1各分廠(車間)、處室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分廠(車間)、處室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安技部門,安技部門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3.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技部門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技部門應進行監控。
5.4檔案建立
安技部門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5獎懲
5.5.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5.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採用現金兌現,由安技部門申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5.5.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5.5.4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而又發生事故的部門將按照公司《工傷事故管理規定》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
5.5.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5.5.6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6 附則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附《隱患報告登記表》

㈨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內容是什麼

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的內容是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強調,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發現的所有重大隱患,都要逐條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李毅中在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重點行業領域共有236.5萬個工礦商貿、交通運輸和人員密集場所企業、單位開展了隱患排查治理,累計自查出隱患386.7萬處,整改率88.8%;其中自查出重大隱患7.3萬處,整改率76.9%。

李毅中要求,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以及24個督查組下達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處隱患和問題,都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每月報告一次整改進度,及時反饋落實情況。絕大多數隱患和問題都要在年內整改到位、及早銷號。

李毅中強調,對由於種種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處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採取科學嚴密的監控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嚴防隱患發展成為事故。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要果斷停產停業、限期整改。個別整改無望又嚴重危及生產的,要堅決退出或關閉。

從安全生產視頻會議上了解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將指導督促各類企業,建立健全崗位、車間、工廠、公司四級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並建立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

(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擴展閱讀:

全省開展大檢查大整頓工作以來,大興安嶺地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地委書記肖建春、行署專員單增慶多次對大檢查大整頓工作做出批示。單增慶提出對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到位,監管檢查不到位,出現問題的單位和人員要給予嚴肅處理。

行署安委會採取暗查暗訪、突擊檢查的方式,對縣、區(局)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頓工作進行了督查,並將督查結果以《督查通報》的形式下發至縣、區(局)和抄送地委、行署主要領導,縣、區(局)黨政主要領導。

同時,對大檢查大整頓工作不落實、不部署的行業管理部門和企業進行了約談警示,切實解決大檢查大整頓工作層級遞減、上熱中溫下涼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動了大檢查大整頓深入開展。

截止到8月末,地、縣(區、局)兩級共成立檢查組118個,參加檢查人員1368人次,共檢查生產經營單位9867戶,排查事故隱患3876處,完成整改3854處,未完成整改22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4845起,臨時查封62家。

責令停產停業停建69家,
取締非法違法企業4戶,拘留13人,暫扣車輛70台,處罰94.6萬元。對於全區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問題,層層建立了台賬,做到了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的「五落實」。

㈩ 新安全生產法中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有哪些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組織整改。
第三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
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並分別於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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