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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治理

發布時間: 2020-11-25 20:41:46

『壹』 ASX「良好公司治理原則和最佳實務建議」的主要內容

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員會(ASX Corporate Governance Council)頒布的「良好公司治理原則和最佳實務建議」(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

『貳』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緩解代理問題,你認可這一說法嗎

認可。良好的公司治理通過一種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力和責任關系。它是藉助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來實現的內部治理。其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

『叄』 簡要論述如何做好「3+2專項治理」工作

簡要論述如何做好「3+2專項治理」工作?

答復:以簡單的論述這個問題?

首先,在行政管理事務過程中,以進行綜合行政區域劃分具體工作任務及目標,以工作事務紀要突出工作重點,以行政管理人員做好專項治理與專項督查,以行政總監做好統籌規劃與合理布局,以適合專項治理的調研方法及途徑,以適用於「因地制宜、就地取才、各取所需」的辦法,以採取整合配套資源或糾正偏差預案,以採取折中方案的形式,以「防範風險、控制落差、基準定位」為預定的工作要求及最佳方案。

其次,在行政管理執法過程中,以行政管理人員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以突出行政人員的責任心與事業心為重,以遵循職業道德准則與職業義務的各項要求,以共同遵守本屬工作崗位職責與工作紀律要求,以按質按量的完成屬下的本職工作,以嚴格執行各項工作的操作規章制度,以標准化與規范化的規程作業,以「眾志成城、齊心協力」做好應對的應急突發事件,為行政綜合管理部門樹立良好的形象。

再次,在行政管理運維過程中,以「集中思想、統一調度」的工作原則,以有效控制事故發源地,以隨時待命做好集散地的巡邏盤查工作,在行政工作人員的協調配合之下,以進一步遏制事故風險降低,以參加施救人員能夠起到共同監督與防微杜濺的作用,以確保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萬無一失。

謝謝!

『肆』 有的同學認為,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就能實現良好的社會治理,中學生沒必要參加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社會治理
需要全體人民的參加,人人有責。
如果就依靠政府工作人員,力量太小了
中學生年紀不小了,而且人數比較多。
如果全體中學生都能夠動員起來,那可是
一股不小的力量,甚至可以督促他們的父母

『伍』 良好的公司治理應該是什麼樣的

在中國,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推開和公司制改造的深化,公司治理這個過去幾乎聞所未聞的概念,現在似
乎已廣為人知。但是,究竟什麼是公司治理的確切涵義?它在本質上是個什麼東西?它的基本功能是什麼?它
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對於這些問題,人們卻很少談及,因為體驗時間畢竟太短。本文的目的,是想把國內外文
獻中有關什麼是公司治理的論點作一綜述,同時提出自己的評論性意見,以使感興趣的人們能從中得到一些啟
發。
一、公司治理的各種定義
公司治理有著許多從不同角度給出的定義,歸納起來,可以分成這樣幾類:
1.根據公司治理具體形式的定義。
在《新帕爾格雷夫貨幣與金融大詞典》的「公司治理」條目中,接管市場被看作是過去25年裡英美公司治
理的有效的、簡單的和一般的方法。它的本質使經營者忠於職責。因為沒有接管市場的壓力,經營者就會玩忽
職守,侵蝕股東權益。而且,在其他對公司治理可能產生的影響不起作用的環境下,比如說,在董事會、經理
市場、產品市場、資本市場、貸款人約束不起作用的情況下,接管卻仍能發揮作用。但是,由於決策失誤和成
本高昂,近年來它的影響已經下降,人們重新對董事會發生興趣。把它作為監督經營者,協調股東與經營者關
系的精緻工具。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被視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盡管它們本身存在自己的代理問題。
這個詞條沒有直接給出公司治理的定義,但對它的主要形式作了描述。
這類定義還有下得更窄的,比如,不少的人認為,公司治理就是股東大會、董事會和以經理組成的一個結
構。或者,認為公司治理就等同於董事會,董事會就是專司公司治理的組織形式。
2.根據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定義。
英國牛津大學管理學院院長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場經濟和過渡經濟的企業治理機制》一文中,把公司治
理定義為「公司賴以代表和服務於它的投資者利益的一種組織按排。它包括從公司董事會到執行人員激勵計劃
的一切東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隨市場經濟中現代股份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而產生。」
斯坦福大學經濟系教授錢穎一在他的《中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和融資改革》一文(文載《轉軌經濟中的
公司治理結構》,中國經濟出版社,1995.4)中也說,「在經濟學家看來,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用
以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投資者(股東和貸款人)、經理人員、職工—之間的關系,並從
這種聯盟中實現經濟利益。公司治理結構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2)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
經理人員和職工;(3)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制。」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他的《現代公司與企業改革》一書中則更具體地指出,「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
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之間形
成一定的制衡關系。通過這一結構,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託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
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用、獎懲以及解僱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於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
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
一些公司人員的看法更簡單明了。Jon Aisbitt是Goldman Sachs公司的執行董事,他在倫敦的一次研討會
上認為,公司治理就包括兩個因素:一是長期性關系。它必須解決經理激勵和經理與投資者之間的制衡和溝通
等問題。另一個是交易性關系,包括與信息提示和權威有關的問題。
3.根據公司治理理論基礎的定義。
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論依據主要有這樣幾個。第一是所謂的管家理論,它植根於公司法之中,是古典管理理
論的附庸。它是規范性的,建立在信託責任基礎之上:公司(即股東大會)將責任和權力委託給董事,同時要
求董事忠誠,並能及時對自己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解釋。這個理論的前提,是相信人人都是公正和誠實的,都是
願意為他人謀利益的。依照這個理論,公司治理被看作信託責任關系。
第二個是委託代理理論。它把企業看作是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合同網路,股東是委託人,董事是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為是理性(或有限理性)的,自我利益導向的,因此,需要用制衡機制來對抗潛在的權力濫用,
用激勵機制來使董事和經理為股東出力和謀利。依照這個理論,公司治理被看作委託代理關系。
第三個是產權理論。它認為所有權規定了公司的邊界,是控制公司的權利的基礎,這些權利包括提名和選
舉為股東利益管理企業的董事的權利;要求董事就企業資源的配置作出決策並給予解釋的權利;任命獨立審計
師檢驗公司帳務的准確性及對董事的報告和帳目提出質疑的權利,等等。而對於公司資產運作和日常經營的控
制權,則分別授予董事會和經理層掌握。依照這個理論,公司治理被看作是產權或控制關系。
4.根據公司治理基本問題的定義。
Phlip L.Cochran和Steven L.Wartick對公司治理很有研究,他們在1988年發表的《公司治理——文獻回顧
》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級管理階層、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的有關利益人(stakeho-lder)的
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構成了公司治理問題核心的是(1)誰從公司決策/高級管理階層的行動中受益,
(2 )誰應該從公司決策/高級管理階層的行動中受益?當在『是什麼』和『應該是什麼』之間存在不一致時,
一個公司治理問題就會出現。」
為了進一步解釋公司治理領域中包含的問題,他們引述Buchholz(1986)的論述,將公司治理分為四個要
素,每個要素中的問題都是由與高級管理階層和其他主要的有關利益人集團相互作用有關的「是什麼」和「應
該是什麼」之間的不一致性引起的。
具體來說,就是管理階層有優先(preempted)控制權, 董事過份屈從於管理階層,工人在企業管理上沒
有發言權,和政府注冊規定過於寬容(資料來源:Rogene A.Bucholz(1986),《企業環境和公共政策》,第
268頁)。 每個要素關注的對象是這些有關利益人集團中的一個,如上,則分別是股東、董事會、工人和政府
。對於這些問題,辦法可以分別是加強股東的參與,重構董事會,擴大工人民主和嚴格政府管理。他們認為,
「理解公司治理中包含的問題,是回答公司治理是什麼這一問題的一種方式。」
5.根據公司治理潛在沖突的定義。
他們還認為,回答這一問題的另一有效的方法是考察構成公司治理問題基礎的潛在沖突。這些潛在沖突可
以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1)治理和管理,(2)所有和控制的分離。
治理和管理的區別依賴於傳統的法律模型:董事會是股東的代理人,股東因供給資本而擁有公司,他們最
基本的權利是選舉董事會作為他們在公司決策中的代理人。據此,治理被看作與機構的內在性質、目的,和整
體形象有關,與該實體的重要性、持久性和受託責任等內容有關,與機構的戰略方向、社會經濟和文化背景、
外部性和組成要素的監督有關。而管理則更多地與活動有關,在它的傳統意義上,管理是進行或監督採取明智
的手段完成某些目標的行為。管理階層主要關心在一具體的時間和既定的組織內具體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
1 )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管理的中心是內部的;2)治理是一個開放系統, 管理是一個封閉系統;3)治理是
戰略導向的,管理是任務導向的。一言以蔽之,治理關心的是「公司向何處去」,而管理關心的是「使公司怎
樣到達那兒」。
對許多人來說,管理和治理的這種活動導向的區別過於廣泛和抽象,並會由於有人既參與管理又參與治理
而含混不清。因此,又有人以公司治理來指董事會藉以監督執行人員行為的過程、結構和關系;而以公司管理
來指執行人員為實現公司目標執行人員的所作所為。按照這一結構導向導向的觀點,則治理是董事會的工作,
而管理是執行人員的工作。
所有與管理從而與控制的分離,是治理問題的產生的根源。控制問題是管理階層和股東之間的斗爭焦點,
董事會成為這場斗爭的場所。一方面,有人認為管理階層在根據自身利益作決策,他們所需要的只是安撫股東
。董事會作為緩沖層,既為管理階層利益服務,又抗衡股東的需求。由於股東的私有產權只附於他們股票之上
,而且所有權又非常分散,所以管理層對公司資產的使用幾乎不受股東影響。另一方面,有人認為股東通過他
們在金融市場上的行為,控制著公司資產的使用。股票的買賣是股東控制權的反映,它的作用不應該被低估。
作出了違背股東利益決策的管理層將在這一市場受到懲罰。
二、公司治理的多重涵義
對於公司治理這樣一個復雜的概念,是不可能也不應該用一句二句話就給出完整定義的。而且,隨著人們
對它的認識的深入,對它作出的解釋也將更加豐富。在辯證的即綜合各個側面抽象研究的意義上,這個概念應
該是一個知識體系。知識的最小表述單位是判斷,所以,它可以用一系列互為補充的判斷來加以說明。
1.公司治理的本質是一種合同關系。
從合同論,交易成本論或產權論的觀點看,公司是一組合同的聯結體。這些合同治理著公司發生的交易,
使得交易成本低於由市場組織這些交易時發生的交易成本。由於經濟行為人的行為具有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
特徵,所以這些合同不可能是完全合同,即能夠事前預期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並對各種情況下締約方的行為
利益、違約處罰都作出明確規定的合同。為了節約合同成本(預期、起草、監督、執行),不完全合同常常采
取關系合同的形式,就是說,合同各方不求對行為的詳細內容達成協議,而是對目標、總的原則、遇到情況時
的決策規則,誰享有決策權以及解決可能出現的爭議的機制等達成協議。公司章程,甚至公司法,實際上就是
這種關系合同。它們只給出關系框架,確定用於決策和利益分享、成本分攤的機制,而不對具體行為作預先規
定。例如,它們對股東的許可權,董事產生的程序,職權范圍、責任,以及與經營者的關系作出概括性的規定,
但卻不去預期可能發生哪些情況,也不去具體描述在這些情況出現後各方應該如何行為。公司的勞動合同,也
是關系合同,它在法律和習慣許可的條件下一次性地將用工權賦予用工方,從而節約了不斷談判不斷締約的成

『陸』 要實現良好的國家治理各部門應該怎麼做

要實現良好的國家治理的話,全國的各個部門都必須保持清正廉潔辦事,提高質量和效率

『柒』 什麼是指一種良好的治理主要指治理能夠獲得良好的績效

所謂績效管理,是指各級管理者和員工為了達到組織目標共同參與的績效計劃制定、績效輔導溝通、績效考核評價、績效結果應用、績效目標提升的持續循環過程,績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續提升個人、部門和組織的績效。
績效計劃制定是績效管理的基礎環節,不能制定合理的績效計劃就談不上績效管理;績效輔導溝通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這個環節工作不到位,績效管理將不能落到實處;績效考核評價是績效管理的核心環節,這個環節工作出現問題績效管理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績效結果應用是績效管理取得成效的關鍵,如果對員工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存在問題,績效管理不可能取得成效。
績效管理強調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的一致性,強調組織和個人同步成長,形成「多贏」局面;績效管理體現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在績效管理的各個環節中都需要管理者和員工的共同參與。
績效管理的過程通常被看做一個循環,這個循環分為四個環節,即:績效計劃、績效輔導、績效考核與績效反饋。
按管理主題來劃分,績效管理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激勵型績效管理,側重於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比較適用於成長期的企業;另一類是管控型績效管理,側重於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比較適用於成熟期的企業。但無論採用哪一種考核方式,其核心都應有利於提升企業的整體績效,而不應在指標的得分上斤斤計較。

『捌』 如何做好單位的綜合治理工作

1.嚴格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多年來,堅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成立了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主任,副總經理、經理助理任副主任的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基層單位也相應建立治保委員會,通過健全機構,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在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上的責任與義務。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開展,制訂出了《生產要害安全防範管理制度》、《治安防範檢查、隱患整改制度》、《治安保衛委員會工作制度》、《車輛出入門管理制度》、《物資出入門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一些了制度措施,為有效開展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供了保證。
3.明確任務,落實指標。
每年年初,國有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都要研究制訂年度綜合治理指標,各單位簽訂《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合同書》。合同書中涵蓋了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災、破壞事故、一般刑事案件發案率、治安案件發案率、職工犯罪率及職工違法率等包保指標。還將綜合治理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各單位班子達標進檔工作之中。
4.各級組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為全面落實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保證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形成了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級組織均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黨政工團工作日程,做到年初建立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經常檢查反饋情況,定期進行矛盾糾紛排查,使基層綜治工作處於受控狀態。
5.加強政治思想和法律法規教育。
不斷提高職工素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在於教育人。教育職工愛國家、愛企業、愛本職工作,立足本職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技術知識,提升職工的科學文化水平、崗位技能和業務素質,強化質量意識,爭做技術能手,為國有企業發展多作貢獻。增強廣大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自覺性,廣泛進行宣傳動員,大力提高職工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強化法律意識,維護法律尊嚴,做到遵紀守法,善於運用法律規范自身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勇於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6.維護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
改革發展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而穩定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前提,也是為了保證企業職工的根本利益。只有把職工的工作、生活作為維護國有企業穩定的根本問題來抓,職工群眾才能自覺參與到綜治工作中來,自覺地維護和珍惜企業改革發展所需要的穩定局面。國有企業應及時解決好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正確協調好職工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及時有效地消除和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
7.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完善維護企業穩定工作的長效機制。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中,始終保持對各種違法犯罪和邪惡勢力的高壓態勢。建立和完善企業維穩工作應急機制和責任機制,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納入國有企業重要議事日程,嚴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黨政領導親自抓,有關部門協調抓,職工群眾廣泛參與的綜治工作格局,發揮整體效能。
總之,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職工利益為根本,以維護和諧穩定為目標,貫徹「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突出重點、保障安全」方針,不斷創新企業保衛工作的工作思路,為國有企業全面完成生產經營任務,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營建穩定的治安環境。

『玖』 良好的商業銀行治理應有哪些表現

良好的銀行公司治理應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徵:

(1)銀行內部有效的制衡關系和清晰的職責邊界;

(2)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3)與股東價值相掛鉤的有效監督考核機制;

(4)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

(5)先進的管理信息系統,能夠為產品定價、成本核算、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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