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治理
A.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什麼概念啊
法人治理結構是又譯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狹義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內部股東、董事、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相關者(如員工、客戶、存款人和社會公眾等)之間的關系。 公司作為法人,也就是作為由法律賦予了人格的團體人、實體人,需要有相適應的組織體制和管理機構,使之具有決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權利,承擔責任。構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動起來,因而很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B. 什麼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法人治理結構,又譯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狹義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內部股東、董事、監事及經理層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相關者(如員工、客戶、存款人和社會公眾等)之間的關系。
1999年5月,由29個發達國家組成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理事會正式通過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結構原則》,它是第一個政府間為公司治理結構開發出的國際標准,並得到國際社會的積極響應。
該原則皆在為各國政府部門制定有關公司治理結構的法律和監管制度框架提供參考,也為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公司和參與者提供指導,它代表了oecd成員國對於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共同基礎的考慮。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主要內容如下
1、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維護股東的權利;
2、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確保包括小股東和外國股東在內的全體股東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東的權利受到損害,他們應有機會得到補償;
3、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並且鼓勵公司和利益相關者為創造財富和工作機會以及為保持企業財務健全而積極地進行合作;
4、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當保證及時准確地披露與公司有關的任何重大問題,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所有權狀況和公司治理狀況的信息;
5、公司治理結構框架應確保董事會對公司的戰略性指導和對管理人員的有效監督,並確保董事會對公司和股東負責。
(2)公司法人治理擴展閱讀:
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由四個部分組成:
1.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由公司股東組成,所體現的是所有者對公司的最終所有權,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 構。
2.董事會,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對公司的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作出決策,維護出資人的權益,是公司的決策機構。
3.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對公司的財務和董事、經營者的行為發揮監督作用。
4.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是經營者、執行者。是公司的執行機構。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四個組成部分,都是依法設置的,它們的產生和組成,行使的職權,行事的規則等,在公司法中作了具體規定,所以說,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是以法制為基礎,按照公司本質屬性的要求形成的。
C. 什麼是法人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結構(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稱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系統(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機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現代企業制度區別於系統企業的根本點在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或稱所有與控制的分離(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從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一種相互制衡的機制,用以對企業進行管理和控制。現代企業中的公司治理結構正是這樣一種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關系的一種機制,它涉及到激勵與約束等多方面的內容。
D.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法人治理模式的區別
很概念化的問題,法人治理模式應該是跟其他模式相比較時才有的,而法人治理結構是一個比較大的管理領域,通常就是指的股東-董事會-經營層的結構,比較具體。
法人治理模式,其實也能理解為法人治理結構的模式吧。
個人覺得沒有本質區別,不用想得過於復雜。
E. 法人治理結構有哪些特徵
法人治理結構有的特徵:
1、職權分明又相互制衡:股東(大) 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對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務具有最後的決定權,其權力由股東直接行使; 董事會作為股東(大) 會的常設機構,依據股東(大) 會決議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經理班子執行董事會的決定,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進行指揮和領導; 監事會則代表股東和職工對公司活動實行監督。 這些機構之間自上而下層層授權,又自下而上層層負責,每個機構的職權都是有限的、受制約的。
2、民主和法制相結合:
公司的組織機構體現了民主精神,其2方面:
①整個領導群體權力的最初來源是全體股東和職工;
②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均實行民主制和集體領導;
公司所實行的民主又都是以法制為基礎的,因此,公司管理既是民主的,又是有序的。
(5)公司法人治理擴展閱讀 :
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
法定原則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關繫到公司投資者、決策者、經營者、監督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凡是法律有規定的,應當遵守法律規定。
職責明確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組成部分應當有明確的分工,在這個基礎上各行其職,各負其責,避免職責不清、分工不明而導致的混亂,影響各部分正常職責的行使,以致整個功能的發揮。
協調運轉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組成部分是密切地結合在一起運行的,只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才能有效率地運轉,有成效地治理公司。
有效制衡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各部分之間不僅要協調配合,而且還要有效地實現制衡,包括不同層級機構之間的制衡,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制衡。
作用
公司治理結構要解決涉及公司成敗的兩個基本問題。
一是如何保證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即協調股東與企業的利益關系。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由於股權分散,股東有可能失去控制權,企業被內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這時控制了企業的內部人有可能做出違背股東利益的決策,侵犯了股東的利益。
這種情況引起投資者不願投資或股東「表決」的後果,會有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公司治理結構正是要從制度上保證所有者(股東)的控制與利益。
二是企業內各利益集團的關系協調。這包括對經理層與其他員工的激勵,以及對高層管理者的制約。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助於處理企業各集團的利益關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F. 關於集團公司法人治理
央企現在一復直在推進這個法人治制理建設的相關工作,這塊也是,現在有很多的消息也是都不相同,最多的不同肯定是薪資結構,肯定上市公司有相關的要求,第二個還是保留54個央企吧,對於關鍵崗位是54個,大部分的董事會和下屬的關鍵崗位還是有任免權的,另外外部董事與獨立董事的區別,央企這一塊,要求外部董事要佔到一半以上,這個可能跟上市公司有很多的區別,這兩個有一定的相類似性。
我是聽華彩的培訓課的時候了解的,不知道是否能解答樓主的疑問。
G.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分析
公司基於與其他企業不同的組織形式和產權結構,形成了獨特的治理結構,這種治理結構即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構成了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
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基礎,是公司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組織保障。因此,建立完善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公司順利運作的關鍵,各國公司法無不將公司治理結構作為立法的重點。
雖然公司治理結構有著諸多共同原則,但由於各國之間的文化差異,導致各自的公司治理結構產生不同的模式,所有者、經營者及其監督者的角色定位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反映了不同的管理理念。根據公司內設機構、職工對公司經營管理參與程度不同,現代各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大致可以分為以德國、日本等國家為代表的大陸法系類型和以英美為代表的英美法系類型。
(7)公司法人治理擴展閱讀:
在肯定公司治理結構奉行效率優先價值取向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兼顧公平的要求。在公司治理結構中強調兼顧公平意味著,首先要保證資本平等,其次要保證公司對內、對外利益之均衡,最後要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予以特別的保護。
雖然就效率與公平的關系而言,現代公司法強調效率的優先性,但公司法所追求的效率絕不是不要公平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