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公司治理
❶ 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是什麼國有銀行的上市能否解決國有銀行存在的問題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一個公司治理結構角度的分析 摘 要 在過去的幾年裡,世界各國頻頻暴發銀行危機,尤其是發生於1997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各 國,尤其是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切身體會到了銀行危機的巨大危害,加強對商業銀行監管的 呼聲再一次響起.但是,當我們回顧歷史,發現從商業銀行誕生的那一天起,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就 沒有停止過,那麼為什麼還會頻繁爆發銀行危機呢? 在中國,討論國有商業銀行的前途是一個尤其重要的問題,經過二十幾年的改革,在絕大多數 部門,公有產權的比例在下降,作為經濟體系中重要一環的國有商業銀行成了國企改革的最後的堡 壘. 國有商業銀行所表現出來的低效率和競爭能力低下使它在中國加入WTO後面臨嚴峻的考驗. 因此, 如何改革國有商業銀行, 不僅提高它的效率,增強它的競爭力, 使它在中國加入WTO後仍有一席之地, 而且避免重蹈發達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覆轍,成了擺在中國政府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研究中,我們發現公司治理結構為我們研究商業銀行的改革提供了一個非常有用的參考框架. 本文就是在公司治理結構的框架內討論如何對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即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 銀行和建設銀行,在本文中,稱為四大國有銀行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改革. 本文的結構如下,在第一章,我們對現代商業銀行的一些基本理論進行了簡單的回顧和介紹. 商業銀行是一個特殊的部門,它具有特殊的資本結構(股本資本只有8%左右) ,經營特殊的商品-貨 幣,是一個非常容易受到沖擊的部門,但它同時又是一個至關重要的部門.因此,各國以及國際社 會都採取了一些監管措施,但是,頻頻暴發的銀行危機證明僅僅有這些外部治理結構是並不夠的, 還需要從內部進行治理結構的改進. 第二章,我們簡要回顧了一下公司治理結構的理論和實踐,並給出了本文所認為的公司治理結 構的定義,即公司治理結構是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相互之間關系的一種制度,涉及指揮,控 制,激勵等方面的內容,即藉以處理企業各種合約的一種制度.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包括內部治理 結構和外部治理結構兩種,狹義的公司治理結構只包括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主要有產權結構,資本 結構,制衡機制
國有銀行的上市不能解決國有銀行存在的問題
❷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實質是什麼
三會一層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相互制約、規范運作,促進商業銀行健康穩健發展
❸ 新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指導原則是什麼
穩健的銀行公司治理原則
A. 董事會職責
(1) 董事會承擔銀行的全部責任,包括審批和監督銀行戰略目標、風險 戰略、公司治理和企業價值的實施,並負責對高管層實施監督。
(2) 董事會成員具備並保持履職所需的資格,這一點可以通過培訓實現。 他們應清晰了解自身在公司治理中承擔的職責,並具備對銀行失誤進行穩健和客觀決策的能力。
(3) 董事會應就自身運作制定合理的管理規定,並採取措施確保這些規 定得到遵守和定期審查,使之與時俱進。
(4) 在集團公司架構中,母公司董事會應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總體負全 部責任,應確保治理政策和治理機制與集團及其屍體的組織架構、業務和風險狀況相匹配。
B. 高管層責任
(1) 高管層應在董事會的指導下保證銀行的業務活動與董事會通過的經營戰 略、風險偏好和風險政策相符。
C. 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要求
(1) 銀行應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包括首席風險官或類似人員), 並給予其足夠的職權、級別、獨立性、資源以及向董事會報告的渠道。
(2) 銀行應在集團層面和單個實體層面分別對風險進行持續的識別和監 控,其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復雜程度應與自身風險狀況的變化(和發展)以及外部風險環境的改變保持同步。
(3) 銀行應通過跨部門溝通和向董事會、高管層報告的方式,在自身內 部就風險情況進行充分的溝通,從而實現有效的風險管理。
❹ 選擇題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是( )。
肯定是D
❺ 4.如何理解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1、商業銀行軟預算約束導致的主體缺位延緩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與改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微觀經濟主體的自覺行為,但是卻受到宏觀經濟的影響,如果存在主體缺位問題將從整體上制約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呈現明顯的軟預算特徵,即當商業銀行資不抵債時,外部組織通過非市場化手段給予商業銀行流動性支持,從而避免破產清算。由於軟預算約束,因而我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出現了主體缺位現象。根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類型,可從三個層面來分析:首先,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的所有者缺位問題產生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由於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主體地位是虛擬的,其委託權必須由科層組織授權給官員並由其實施,名義上國家所有的國有銀行其控制權實際上為政府官員高度集中使用,在國有銀行的剩餘索取權屬於國家而不是政府官員、導致政府官員與國家目標的不一致的情況下,政府官員自然缺乏改善治理結構的動力,出現了治理結構優化主體缺位問題。第二,地方政府與國家的博弈影響了地方性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地方性商業銀行(其實還應該包括城鄉信用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資組建(地方財政參股投資占城市商業銀行總股份的1/3左右),當地方商業銀行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甚至是出現流動性危機時,地方政府由於財政困難或是本身不願承擔責任,往往最終仍收中央銀行來解決,即將問題留待國家來解決。因此,地方政府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的出資人缺乏優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動力與壓力。第三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出資人的國有企業主體地位制約了其治理結構的優化。雖然股份制商業銀行引入了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對銀行經營者的產權約束,但是由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有企業股東往往佔有主體地位,因而其治理結構優化進程有限。而作為我國首家主要由非公制企業入股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民生銀行,其治理結構更加完善,業績也比較優良。2003年該行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分別達到66.87%和60.2%。可見,由於國有企業本身在產權設計上存在的不足已經影響到其投資入股的商業銀行,阻礙了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
2、銀行業的高進入壁壘限制了外國資本和民營資本的進入,從而無法從資本投入源頭、利用外部人的力量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根本要義是解決投資人與經營管理層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問題,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來保證企業投資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業開放程度決定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一般來說,在行業開放條件下,各種資本包括國際資本和民間資本能夠自如地進入銀行業,出資人為保障自己的投資回報和應有的權益將會關注企業的治理結構問題,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如果商業銀行業績不佳或治理結構不完善,不僅投資人會通過更換董事會、經營管理層來貫徹投資意圖,而且還會面臨競爭對手的兼並與收購,因此,行業開放和競爭的激烈程度將決定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程度。而我國一直以來對銀行業的發展採取了較為謹慎的政策,特別是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後,國家為保證正常的金融秩序,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先後關閉了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投資公司等地方性金融機構,並從嚴掌握銀行業的准入標准,雖然光大銀行、上海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引進了國際資本,促進了這些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改善,但是總體而言,目前銀行業的開放程度尚未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善的足夠壓力。因此,藉助外部投資人和行業性重組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的難度很大。
3、從商業銀行面臨的外部環境來看,無論是市場壓力還是監管環境均尚未構成對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的強大壓力。一方面,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業尚處於壟斷競爭階段,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處於絕對控制地位,新興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尚不足以全方位對國有商業銀行形成沖擊,因而商業銀行業經營的信用基礎仍然是國家信用(由於國家實行了嚴格的金融保護,因而各家金融機構事實上都享受了國家或近似國家信用),在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市場壟斷競爭條件下,治理結構優化對提升商業銀行市場競爭力的作用並不明顯,導致商業銀行將經營重點放在業務規模的擴張而不是治理結構的完善上,商業銀行因市場壓力進行治理結構改革的動力嚴重不足。如國有商業銀行在治理結構並無明顯改善的情況下,2003年的市場佔有率卻較以前有所提升,不良貸款率和余額有明顯下降。而作為公開上市、具有治理結構優勢的深圳發展銀行(000001)卻市場表現不佳。
另一方面,外部的監管政策和導向並未有效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優化治理結構。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將最低資本充足率、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信息披露)作為風險管理的三大支柱,其中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與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有緊密的關系。可見,根據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通過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引導商業銀行可以將外部壓力轉化為改善內部治理的動力,從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我國已經將治理結構問題作為改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提高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大力推進,先後出台了《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等具體的監管要求,力圖通過法規的形式藉助外部監管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改善治理結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效果卻難以保證。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中提出具體的回報率指標,可以看作是出資人(國家)對經營管理層的目標要求,但該「指引」中並未明確經營者實現目標之後的激勵措施,更未涉及經營管理層未能實現目標的約束手段,如應該承擔的責任和應如何承擔負責。同時,對於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這兩家目前未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商業銀行,其治理結構並沒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和要求,這表明,對於國有商業銀行而言,目前的治理改革仍處於預算軟約束階段。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自《股份制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指引》頒布以來正在按指引的要求不斷優化,但是距離規范的治理要求仍在不少的差距,而我國112家城市商業銀行和眾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結構改革並未漸次推進。這意味,在國家致力於2007年以前解決國有銀行治理結構問題的背景下,通過外部監管來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完善仍然任重道遠。
4、建立在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之上的治理機制尚處於探索階段,全面深化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改革條件尚不成熟。治理結構的優化要求建立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形成權責分明、運作有序、激勵有效、約束有力的組織結構,建立在其基礎之上的管理運行機制決定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程度。從已經初步建立了相對完善治理結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運作機制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制約著治理結構作用的發揮。
5、商業銀行外部治理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著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優化的進程。商業銀行的外部治理主要通過競爭性的產品市場、資本市場、銀行家市場以及由信息披露傳遞的銀行經營信息等來完成。首先,我國公開上市的商業銀行總量少、使資本市場無法形成對商業銀行治理的約束。資本市場上商業銀行的股價反映著其經營業績和投資者的預期,經理人員不良行為的後果直接體現在公司股價上,股東通過資本市場的信息特別是商業銀行之間的業績比較,採用「用腳投票」的方式表示他們對公司的信任程度,從而構成對經營管理層的約束。我國目前公開上市銀行只有5家,占市場主體地位的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並未公開上市,因而投資人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完成對商業銀行價值的評定,相應也就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壓力來促進商業銀行內部治理的優化。其次,受到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滯後的影響,來自對銀行競爭性產品的外部約束也很小。商業銀行並無因競爭性產品的沖擊而改善內部治理的壓力。第三,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不盡職的或是低能的銀行家難以被淘汰。目前我國的銀行家市場尚未形成,無論是合格的董事、銀行職業管理人才都無法通過人才市場來發現、挖掘和流動,特別是我國商業銀行大都具有相應的行政級別,其管理人才的選派任用與行政官員的選拔任用有緊密關系,因而無法藉助銀行家市場的力量來促進商業銀行的治理改善。第四,債權人並不關心銀行的經營績效,以致債權人約束並不能影響商業銀行的治理。商業銀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核心是向社會公眾,特別是債權人(存款人)傳遞商業銀行經營信息,進而幫助債權人作出判斷。而我國目前嚴格的金融管制政策使存款人幾乎無須考慮商業銀行之間的經營差異性,因而由信息公開披露所決定的外部債權人治理目前失效。
❻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有什麼趨勢呢
1、建立有效的委託代理機制,規范治理架構;
2、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胡責、權、利。可採用增加外部董事名額。
3、重新對黨委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體制中的位置進行確認。
❼ 銀行業務的五大要素
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以下五個要素。
一、內部控制環境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對內部控制環境主要規定了公司治理、高管層的責任、內部控制政策、內部控制目標、組織架構、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等內容。部分細則如下:
(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規定
商業銀行應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等為主體的公司治理組織架構,保證各機構規范運作,分權制衡。
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下設的議事和決策機構,建立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明確董事會和董事、監事會和監事、高級管理層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內部控制中的責任。
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對董事會討論事項發表客觀、公正的意見。
建立外部監事制度,對董事會、董事、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責任方面的規定
董事會負責保證商業銀行建立並實施充分而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審批整體經營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定期檢查、評價執行情況;負責確保商業銀行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內審慎經營,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程度,確保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措施識別、計量、監測並控制風險;負責審批組織機構;負責保證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及董事、高級管理層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內部控制職責;負責要求董事、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糾正其損害商業銀行利益的行為並監督執行。
(三)內部控制政策方面的規定
商業銀行應在各項業務和管理活動中制定明確的內部控制政策,規定內部控制的原則和基本要求,並為制定和評審內部控制目標提供指導。內部控制政策應包括:與商業銀行的經營宗旨和發展戰略相一致;體現持續改進內部控制的要求;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體現出側重控制的風險類型;體現出對不同地區、行業、產品的風險控制要求;傳達給適用崗位的員工,指導員工實施風險控制措施;信息可為風險相關方所獲取,並尋求互利合作;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四)內部風險控制目標方面的規定
商業銀行應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並保持內部控制目標。內部控制目標應符合內部控制政策,並體現對持續改進的要求。
在建立和評審內部控制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術、財務、經營和風險相關方等因素,尤其應考慮監管部門的內部控制指標要求。
(五)組織結構方面的規定
商業銀行應建立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組織結構,明確所有與風險和內部控制有關的部門、崗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並形成文件予以傳達。特別應考慮: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實行統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權;必要的職責分離,以及橫向與縱向相互監督制約關系;涉及資產、負債、財務和人員等重要事項變動均不得由一個人獨自決定;明確關鍵崗位、特殊崗位、不相容崗位及其控制要求;建立關鍵崗位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員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
❽ 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介紹
2002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公布《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該《指引》分總則、股東和股東大會、董事和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監事和監事會、激勵約束機制、附則7章84條,自公告之日起施行。2013年7月19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該《指引》第136條決定,廢止《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
❾ 如何深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
【摘要】隨著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探討如何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進一步推動商業銀行按照新的營運框架有效運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本文依照合規、創新與發展的思路,從多方面深入探討了改進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徑和實施架構。 【關鍵詞】商業銀行公司治理 深化改革 途徑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現代銀行制度的核心,其優劣直接決定了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能力。隨著近年來我國眾多商業銀行陸續上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進一步探討,深入推動商業銀行按照新的營運框架有效運行就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內涵、基本要素及現實意義 (一)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內涵 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銀行法人資產的委託代理制度下,一組聯接並規范所有者(股東)、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權、責、利關系的制度安排。它規定了商業銀行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明確了決策商業銀行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其核心是在商業銀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由於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託代理關系。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降低商業銀行代理成本,實現股東利益和公司利潤最大化。 (二)良好銀行公司治理應具備的基本要素及特殊性 經合組織(OECD)認為,有效的公司治理應包括股東權利、股東平等待遇、利益相關者作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會職責五個方面的內容。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2005)主張良好的公司治理內容應包括:確立銀行的戰略目標和價值准則,並在全行傳達貫徹;制定並在全行貫徹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董事會成員稱職,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並對銀行的各項事務做出良好的獨立判斷;確保高級管理層實施適當的監督;充分認識並有效發揮內外部審計及其他控制部門對穩健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確保薪酬政策和具體做法與銀行道德價值觀念、目標、戰略及控制環境相一致;保持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持續了解銀行的運營框架。 商業銀行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多元化。既要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又要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健;多重委託代理關系的復雜性,使銀行公司治理面臨的利益沖突和所要解決的問題隨之復雜化,從而增大銀行公司治理難度;主要依靠內部治理發揮作用,外部治理作用有限;存款保險制度附帶產生的代理成本加大和存款人外部監督機制弱化的負激勵;商業銀行高負債、低資本金比率運營的資本結構及銀行並購成本大大超過一般企業等。 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現狀及深化改革的現實意義 (一)治理現狀 1.成績。建立了較為規范的公司治理框架和相互制衡的監督約束體制,股份制商業銀行普遍設立了包含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現代治理體系;決策機制和決策能力提高,業務運作不斷規范;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大了中外銀行間的業務合作。據有關方面統計,到2007年年末,已有33家境外機構入股25家中資銀行,入股余額達212.5億美元。同時,在客戶互介、渠道共享、業務咨詢和培訓等方面合作力度和合作領域不斷加大;財務狀況具有明顯改善,盈利能力顯著提高;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內控制度建設和內控能力不斷加強,風險防範體制漸趨完善。 2.缺陷。銀行產權結構仍較單一;董事會職能和結構有待改進;激勵約束機制有待加強:「內部人控制」 現象仍然存在;信息披露制度和外部治理機制有待繼續完善等。 (二)現階段深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現實意義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銀行健康營運、提升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障。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有利於銀行正確確立戰略發展目標和實現目標途徑,有效執行經營決策;有利於降低委託代理成本,保持利益相關者利益均衡,建立有效制衡機制,降低金融風險,提高銀行運行效率;有利於提高銀行信用評價等級,獲得更加穩定、長期的資金流入,贏得更好的發展空間;有利於銀行集約化經營和銀行再造,建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於提高銀行監管有效性。 深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途徑 (一)優化商業銀行股權結構並明晰產權關系 多元化的股權結構、明晰的產權管理關系是銀行公司治理規范的前提,也是國際先進銀行的有益經驗。優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應在確保國有控股的前提下,通過公開招募法人股、有條件吸收自然人股東和國際戰略投資者參股,培育多種形式的持股主體,形成商業銀行多元化、社會化的股權結構,有效解決企業所有者、經營者與其他利益關聯者之間的責、權、利關系。特別是通過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外資股東進入董事會或參與銀行內部管理,發揮他們豐富的管理經驗專長。應將銀行產權主體落實到真正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主體上,使銀行財產所有者(銀行投資者)可以憑借其對銀行投資額的比例真正行使管理銀行的權力並承擔義務,由此進一步形成明晰的產權關系和剛性約束的資本經營機制。 (二)增強董事會、監事會職能和責任 要保持董事會合理規模和結構,規范董事會構成和運作,擴大獨立董事比重,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提高董事會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促使董事會客觀、公正、科學的進行決策。實行董事評價制度和董事責任追究制度。健全董事會內部組織結構,明確和完善其下屬風險管理、提名、薪酬及審計等委員會的運行架構設置及職責。廓清董事會、監事會與管理層的職責邊界。董事會對銀行總的戰略指導行使決策權,負責選拔、聘任重要管理者,設立獨立董事;監事會承擔著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盡職的重任,應獨立行使經授權的監督權。同時,引入專職監事(外部監事),改善監事會結構。 (三)構建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為有效消除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代理人的「道德風險」,盡可能縮小委託人與代理人的目標差異,必須構建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首先,要構建科學的業績考核與評價體系,准確衡量決策機構、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個人對於銀行業績的貢獻度。其次,建立以長期發展和業績為導向、與績效相掛鉤的長期激勵為主的薪酬結構,形成包括工資、獎金、社會保險、公積金、股票及股票期權等多種方式在內的收入分配新機制,以較好體現基本人力資本效應、資產增值效應和風險補償效應,使經營者貢獻與回報相匹配,長短期利益相結合。推行ESOP(員工持股計劃),實現企業成員「剩餘索取權」,以提供長久性的激勵和約束。再次,改變「官本位」激勵機制,使高級經營管理者成為真正的職業經理人。同時,要穩定高級經營管理隊伍,適當延長行長任期,以保持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的持續貫徹執行。最後,強化約束機制建設,實現激勵和約束對等。要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監督和處罰制度,通過監事質詢、提出罷免建議、追究法律責任等方式,形成問責機制,強化負激勵。 (四)推行經濟資本管理建立有效內部控制體系 推行經濟資本管理,建立資本對效益和風險的雙重約束機制。具體措施:首先,強化經濟資本對風險資產總量約束和結構調整。以經濟資本作為資產業務計劃編制的先行指標和核心指標,科學決定和分配所屬分支機構的經濟資本總量和風險資產規模,以此約束各分支機構業務規模與風險資產擴張速度。在結構上,通過設定不同的經濟資本區域調節系數和分支機構增長率,優化經濟資本的區域配置;設置經濟資本不同的產品分配系數,以引導推動各分支機構改善產品結構;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客戶分配不同經濟資本,以鼓勵對客戶的選優汰劣;對中間業務等戰略業務減少分配經濟資本,以激勵各分支機構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其次,強化資本回報對經營管理的約束,加強經濟資本佔用與資本回報之間的內在關聯,明確期望的經濟資本回報率和經濟資本目標回報率要求,建立經濟資本有償使用機制。再次,建立以EVA和RAROC(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率) 為核心的績效評價管理體系,較准確地度量不同業務和產品對增進銀行價值的貢獻度,以便科學進行商業銀行經營目標設定、業務決策、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等活動,促進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目標。 (五)加快風險管理體系建設 要大力推進風險管理組織機構改革工作,建立垂直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逐步建立各部門各崗位共同參與的風險管理格局,推行風險經理與客戶經理平行作業;要積極推進風險管理系統建設,及時開發和建設風險管理系統平台,全面加強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的評估、監測和控制;按矩陣式管理要求,搭建垂直化、集約化、專業化的業務單元經營管理模式,加快提高市場反映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加大風險管理技術與方法研發和創新力度。要進一步推進內部評級工程建設,及時更新和完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檢驗標准和管理技術;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風險分析報告機制、重大市場風險應急機制、新產品和新業務中的市場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對市場風險管理體系的評價和審查機制,形成市場風險管理定期審計機制,全面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審計情況。 (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並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准確、及時、充分的信息披露是改善銀行公司治理的必備條件。要嚴格按照監管機構制定的信息披露標准、披露方式、披露范圍等要求,利用遠程通訊和銀行數據網路,及時向市場和投資者披露信息。同時,引進國外商業銀行通行做法,進一步推進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具體措施可考慮:引入銀行評級制度,增強銀行信息披露的壓力。在條件成熟時,應鼓勵和推行社會權威中介機構建立對商業銀行的評級制度;推動符合國際慣例的會計標准和資產風險評級體系,採用高質量的會計標准——國際會計准則,以增強信息的可比性;擴大信息披露范圍,增強經營透明度。通過全面披露銀行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使商業銀行各種利益相關者及時掌握情況,充分維護其合法權益;建立信息審計制度和對信息披露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機制,以確保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 (七)加快競爭性市場環境建設 大力發展競爭性產品市場,發揮資本市場產生的替代效應,促使商業銀行改善內部治理;加大行業開放,鼓勵行業兼並,通過增加商業銀行生存壓力來促進治理結構優化;塑造市場約束機制,發揮資本市場中的股權市場治理機制和債權市場治理機制對於銀行公司治理優化的促進作用;加強外部監管。可按國際接軌監管要求對國內商業銀行進行評級,強化債權人約束,促進商業銀行自覺優化治理結構;大力培育競爭性的銀行家市場。通過銀行家市場的供求機制、競爭機制與價格機制的相互作用,形成由市場機制來甄選經營管理人員的競爭局面,切實降低代理成本,發揮銀行家市場對銀行公司治理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何德旭,葛兆強。公司治理與銀行成長之關系探討。財貿經濟,2006 2.李維安,曹廷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南開學報,2005 3.廖繼勝。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其完善。
❿ 如何發揮內部審計在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過程中的作用 1、內部審計在公司尚未建立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應積極向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過程的相關建議。如果公司尚未建立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人員應該提請管理層注意這種情況,並同時提出建立風險管理過程的相關建議。由於內部審計人員長期立足於本企業的具體崗位,比較熟悉公司的業務並能夠隨時深入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去了解掌握具體情況。審計人員只有通過周密詳細的審前調查,收集到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從中發現存在風險的隱患問題,進行風險分析,才能根據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制定出全面而且符合實際的審計工作計劃。但是,管理層如果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那麼,來自於綜合性風險管理過程的信息,則有助於內部審計人員更快地制定審計工作計劃,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內部審計人員可以促進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或使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成為可能。 examda.com 2、內部審計可以通過咨詢服務的方式,積極協助公司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風險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一個組織內部應當明確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董事會負責制定戰略目標,高層領導各負責一個方面的風險管理責任,其他管理人員由管理層分配給一部分工作,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監控,而內部審計人員則負責定期評價和保證工作。如果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協助,但不能超出正常的保證和咨詢范圍,以免損害獨立性。內部審計師可以促進、協助風險管理過程的建立,但不負風險管理的責任。 3、內部審計通過將風險管理評價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以檢查、評價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內部審計主要從兩個方面評估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評價風險管理主要目標的完成情況。主要表現在評價公司以及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和趨勢,確定是否可能存在影響企業發展的風險;檢查公司的經營戰略,了解公司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與相關管理層討論部門的目標、存在的風險,以及管理層採取的降低風險和加強控制的活動,並評價其有效性;評價風險監控報告制度是否恰當;評價風險管理結果報告的充分性和及時性;評價管理層對風險的分析是否全面,為防止風險而採取的措施是否完善,建議是否有效;對管理層的自我評估進行實地觀察、直接測試,檢查自我評估所依據的信息是否准確,以及其他審計技術;評估與風險管理有關的管理薄弱環節,並與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如果他們接受的風險水平與公司風險管理戰略不一致,應進行報告。 (2)評價管理層選擇的風險管理方式的適當性。由於各個公司的文化氛圍、管理理念和工作目標不同,風險管理的實施也有很大差別。每個公司應根據自身活動來設計風險管理過程。一般說來,規模大的、在市場籌資的公司必須用正式的定量風險管理方法;規模小的、業務不太復雜的,則可以設置非正式的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評價活動。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是評價公司風險管理方式與公司活動的性質是否適當。 4、內部審計應積極持續地支持並參與風險管理過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公司全面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因此能夠擔負起風險管理的職能。首先,內部審計從評價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入手,在生產、采購、銷售、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管理等各個領域查找管理漏洞,識別並防範風險,做出相關評價。其次,內部審計可以深入到企業管理的極細微的環節上查找問題,分析其合理性。內部審計人員更多的是以風險發生可能性大小為依據,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查找並防範風險。再次,內部審計在部門風險管理中還起著協調作用。不僅各部門有內部風險,而且各管理部門還有共同承擔的綜合風險,內部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協調各部門共同管理企業,以防範宏觀決策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