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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計劃書

發布時間: 2020-11-25 05:26:43

整改計劃書怎麼寫

寫整改書 那你有以前的計劃書嗎? 把你認為不合理的地方 或者是新的想法 主要是提高業績的想法 重新寫出來 格式和計劃書基本是一樣的 ~
既然領導讓你寫 那最好自己寫 再找找周圍的人或同學 寫好點
我找了點小常識 估計用處不大 你看看 吧 希望能幫助你

如何撰寫個人整改計劃和單位整改方案

一、格式與結構

個人整改計劃和單位整改方案沒有固定的寫作模式,但是作為一個文種,它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1、標題。個人整改計劃標題一般為《個人整改計劃》或《xx活動個人整改計劃》,標題下方寫上所在單位黨支部和本人姓名,這部分內容也可置於文尾;單位的整改方案標題一般為《XX單位先進性教育活動整改方案》。

2、正文。正文按問答方式撰寫,第一部分寫整改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第二部分是重點,先寫問題,再針對問題寫整改計劃或整改方案。如寫序號1:關於公車私用問題的整改方案,然後寫整改計劃(方案)。整改計劃(方案)要具體地一條一條地寫。依此針對每個問題或整改事項分別提出整改計劃(方案)。整改計劃(方案)重點要突出具體怎麼整改。整改具體措施一定要明確、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要區分近期打算和長遠目標。

3、落款。落款部分寫上撰寫日期即可。

二、特別強調的幾個問題

1、個人撰寫整改計劃,要根據個人談心時徵求到的意見、自身查找的問題、領導點的問題、組織生活會評議中反映出的問題以及支部提出的評議意見,制定整改計劃,力爭使整改計劃既符合本人實際,又體現高標准嚴要求。

2、制定部門和單位的整改方案,要做到「三個必須、三個寫清、四個明確」。

「三個必須」,即:必須結合單位的實際;必須結合分析評議階段徵求的意見;必須結合職工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三個寫清」即:寫清楚本單位黨的建設和黨風方面要解決什麼問題;寫清楚本單位工作方面要解決什麼問題;寫清楚本單位管理方面要解決什麼問題。

「四個明確」即:明確整改事項;明確整改的責任人;明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明確解決問題的具體時限。

3、各單位整改方案後可附「XX處(室)整改措施一覽表」,此表應包括五個項目,即「整改的問題」、「整改的具體措施」、「整改時限」、「承辦部門(承辦人)」和「責任人」,使人看了一目瞭然。

總之,整改方案要寫實,寫具體,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並按此進行整改和落實

❷ 什麼整改計劃書

)《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1 、加強土地管理。我國人多地少,理所應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因此,必須加強土地管理。這里所說的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行政管理。

2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3 、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4 、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人們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佔有土地的形式,是土地以及利用土地生產的成果為誰所有、由誰支配的制度。土地的所有制在一國的經濟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

1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即是土地的國有制;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是土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所有制的規定,是根據憲法作出的。我國現行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2 、長期以來,誰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代表,一直不清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今後,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中仍有很大的權力,依然會發揮重要作用,但是,真正能夠代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的,只能是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3 、國家對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權

國家徵用權,是國家固有、強制將一切產業用於公共目的權力,是主權國家固有的權力。國家在行使這一權力時,通常予以合理的補償。在我國,徵用土地權,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徵用,在一定意義上講,是強制購買。

(三)土地使用制度

1 、土地轉讓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通過有償的方式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目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形式:一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是國有土地租賃;三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

3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所謂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國家為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劃定土地利用區,確定土地使用限制條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用途利用土地,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罰的制度。為了切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了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土地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土地權屬的確認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有著重要影響。

(一)土地所有權

根據憲法 和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的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內的土地均屬於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權。

1 、國家土地所有權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❸ 語文整改計劃書怎麼寫

新學期語文學習計劃 在新學期里,我更應該努力學習,端正學 習態度,明確學習目標,制定一個版合理的 ,嚴權格要求自己的學習計劃。在學校和家 里我要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上課時要認真聽講,積極舉手發言, 不做小動作。有不懂的問題要及時向老師 和同學請教。
二、回家後,要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各項 作業,做到字跡工整。
三、認真做好預習和復習,預習時要把不 懂的地方做上記號。
四、根據語文學科的特點,制定出如下計 劃。
1、熟練地掌握語文課本上的知識。
2、提高自己語文聽、讀、說、寫的能力 。
3、積累一些好詞佳句,把它記錄下來, 以便提高自己的寫作水平。以上是我的學 習計劃,我將嚴格地按照我的學習計劃去 實施,我想通過我的努力,一定能夠取得 更好的成績。
4、每天都不能鬆懈。上課要認真聽講, 特別是老師分析題的時候,更要仔細聽, 不能心不在焉。
5、多讀一些課外讀物,豐富自己的詞彙 ,開闊視野,為寫好作文打好基礎。 總之,遠期與近期計劃都應符合自身情況 ,並要結合學習情況進行調整,才能達到 它的效果。

❹ 客人入住酒店給我們的評價是服務態度不好,寫給領導的關於服務態度整改計劃書

題目《關於我酒店軟體服務的完善意見》
第一段先說你們酒店這么長時間以來都有什麼業績,顧客多麼滿意,但是一轉折,說沒有完美的事物,然後概括一下有關客人投訴的基本情況
第二段分析原因,主觀和客觀原因都要分析,主觀原因就是軟體服務部分的不足,這得實事求是的根據你們酒店的現實情況去分析,客觀原因可以說一些客人過於苛刻等,但是不能說的太直白,因為這個東西是要給領導看的,既不能讓領導看不到誠意,又不能讓軟體管理的同事覺得你出賣了他們,還得讓領導太丟臉,你應該懂得哈
第三段就根據你找出的原因提出對策,要實事求是,不能亂誇海口,不能說一些辦不到的舉措,得能上能下的那種
第四段要繼續贊揚你們酒店,並對未來的發展充滿信心。當讓你要是對酒店還有其他的好建議也可以寫上

❺ 保安部內部整改計劃書

老公:我也覺得only晴天說的很正確,還有你們有幾個同一級別的同事,你也可以參照他們答案,然後自己加以修改。加油,老公!

❻ 公司刀具整改策劃書怎麼寫

策劃內容要簡單明了而且具體 策劃名稱(策劃主題):要盡可能具體地寫出。比如,「培訓策劃書」,僅僅這樣寫是不夠的。必須要清楚地寫出「1998年8月公司全體營銷人員第一期培訓策劃書」。 當然,也可以把名稱簡單寫為「公司第一期營銷培訓策劃書」,但一定要加上副標題:「於1998年8月以全體營銷人員為對象」。 策劃者姓名(小組名稱、成員名稱):寫明所屬部門、職務、姓名。若是小組形式,就寫出小組的名稱、負責人、成員的姓名(包括所屬部門、職務)。如果有外界人員參與的話,也應明白記載。 策劃製作年月日:這是指編制完成時的日期。為方便起見,通常都以評審日或前三日為准。如果完成時間已久的話,可以寫為某年某月某日編制,某月某日修正,較接近評審日期,則印象較為深刻。 策劃目的以及策劃內容之簡要說明:要很技巧地把策劃目的、要點用簡短的幾行寫出,同時也把策劃的核心構想或畫龍點睛之處明確地寫出。 策劃之經過說明:策劃主題何以被提出,策劃活動何以會進行,又是經過何種程序去完成等,這些緣起及經過都要加以交待。因為時間、人員、費用等都有一定的限制,所以你可以在此預作伏筆,辯解說無法充分作策劃。當然,藉口和理由太多的話,會影響策劃的說服力和信賴性。 策劃內容之詳細說明:這是說明策劃內容的正文部分。表現方式要簡單明了,使評審的人一看一聽就很容易明白。不要單單用文字表示,可適當地加入一些圖表。這時尤其要考慮對方的理解力和習慣,千萬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場自導自演,不亦樂乎。 策劃實施時之步驟說明以及計劃書(時間、人員、費用、操作等之計劃表):對策劃的實施操作步驟、程序都應做成計劃。這些實施程序、時間表(從准備執行到成果之綜合整理以至反省時間)等各項計劃都要附在計劃書里。至於費用計劃、人員計劃、作業計劃、對外委託部分,也都要編製成計劃書。 ★要有效果與結果的預測 策劃之期待效果、預測效果:對於該策劃實行之後所能期待之效果與預測可得到的效果,應盡可能依據足以信賴的根據來提出。同時,費用與效果所表示出來的效率,或對公司內外無形有形的效果等,也要說明清楚。 對本策劃問題症結之想法:不論什麼策劃,要達到一百分是很困難的。對策劃中出現的短處、問題症結不應迴避,要在匯報中一一列明,並寫出自己的想法。 可供參考之策劃案、文獻、案例等:從說服的觀點來看,如果能把本公司或其它公司的成功例子,或文獻上記載的成功案例拿來作為參考,合格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如有第二、第三備擇方案時,列出其概要:如果策劃不止一個(其實這是更加科學的態度和作法),在策劃書也應一並說明,以起到參考意義。對此下節有詳細的說明。 對策劃實施應注意之點及希望事項:策劃書是以實施為前提而編制的,有許多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對這些要做成備忘,並且很技巧地把它們整理出來附在策劃書上。 ★同時准備第二方案、第三方案 當擬定策劃書時,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只能做一個策劃案。對於同一個主題,同時做出兩個或三個策劃案也是可以的。當然,有時策劃人員會過於自信,認為自己的工作是完美無缺的。但從企業的實踐而言,在對策劃進行審查時,一定會有種種的意見出現,所以事先准備替代方案是明智的。 有經驗的策劃者會預測審查者可能提出的反對意見,或者他們的習慣,然後准備第二案、第三案。首先把第一案提出,當反對意見出現時,你就可以馬上說:「事實上我也認為這有缺點,所以我就准備了第二套方案」。由於第二案已經包含了對第一案的意見和批評,所以審查人員不得不贊成。更周到的策劃人員還往往准備第三套方案,萬一第一第二都通不過時,還可以利用最後一套來鞏固防線。總之,與其讓第一案一遭否決,就使自己全軍覆沒,倒不如事先准備後備方案,使成功的概率大為提高。 ★突出重點,勿面面俱到 在策劃過程中,過分貪求是要不得的。貪求無厭表示一個策劃裡面納入太多的構想,變成目標過多。 對一個善於思考的人來說,就某個問題產生很多的想法是個大優點,但如果想把過多的想法都納入策劃之中,這是一個危險的陷阱。若策劃書中的觀點和想法太多,就未免太過於熱鬧,這樣一來,到底哪個是策劃的焦點和主體、哪一個效果是最可期待的,就變得模糊不清了。 一個優秀的策劃人員一定不可貪心,他們會把構想濃縮,即使有很好的方案,只要與主題無關,就會捨得刪除,留待下次再用。要記住:適當的舍棄是重要的策劃技術

❼ 個人整改計劃書

移動公司營業員個人工作總結 移動營業廳是移動公司的窗口。在移動公司營業廳前台工作,接觸客戶多,需要協調的事情多,除了正常的收費、辦理業務等工作外,在接待用戶、開展業務、協調關系、化解矛盾、咨詢、受理投訴等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這一年來,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在辦理業務和解答客戶問題方面積累了很多經驗,能夠及時准確的為客戶提供滿意的服務。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保持很強的責任心,謹慎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心態。不斷加強 ............

後面的自己編~!

❽ 農田土地整改施工組織計劃書

一、《土地管理法》總則

(一)《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1 、加強土地管理。我國人多地少,理所應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因此,必須加強土地管理。這里所說的管理,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行政管理。

2 、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3 、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4 、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人們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佔有土地的形式,是土地以及利用土地生產的成果為誰所有、由誰支配的制度。土地的所有制在一國的經濟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

1 、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即是土地的國有制;土地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是土地的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管理法》對土地所有制的規定,是根據憲法作出的。我國現行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2 、長期以來,誰是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代表,一直不清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今後,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中仍有很大的權力,依然會發揮重要作用,但是,真正能夠代表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的,只能是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3 、國家對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權

國家徵用權,是國家固有、強制將一切產業用於公共目的權力,是主權國家固有的權力。國家在行使這一權力時,通常予以合理的補償。在我國,徵用土地權,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家所有。徵用,在一定意義上講,是強制購買。

(三)土地使用制度

1 、土地轉讓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2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通過有償的方式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目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形式:一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是國有土地租賃;三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

3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所謂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國家為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劃定土地利用區,確定土地使用限制條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用途利用土地,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罰的制度。為了切實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明確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對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了規定。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土地法律制度的重要內容,土地權屬的確認對土地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有著重要影響。

(一)土地所有權

根據憲法 和法律的規定,我國實行的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范圍內的土地均屬於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權。

1 、國家土地所有權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 1 )城市市區的土地。

( 2 )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2 、集體土地所有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經營、管理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二是土地由於各種原因,已經分別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所有,應當根據現狀,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三是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這主要是指鄉(鎮)興辦企業所佔用的土地,或者原就屬於農業 生產合作社所有的土地。對這部分土地,應當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土地使用權

1 、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依法出讓、劃撥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單位或者個人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和限度內行使其使用權。

2 、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確定給個人使用,同時,也可以確定給單位使用。這一規定使我國農村普遍存在的鄉鎮企業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現象在法律上得到了認可,為鄉鎮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和農村經濟的振興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土地登記制度

1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確權登記

《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兩種不同的登記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對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登記。《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這里所說的「造冊」是指將土地的所有權、土地的地址、面積、用途、等級等事項在土地登記簿中加以記載。土地登記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書。未經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改變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內容。核發證書「是指土地登記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申請登記的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頒發集體土地所有證。只有獲得集體土地所有證,才能在法律上確認該主體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證就是該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證書。經過登記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種情況是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土地管理法》的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般情況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都 用於農業建設。確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的農業建設項目,需要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了應當辦理法律規定的手續之外,還應當進行土地登記。該集體土地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對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進行確認。

2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確權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三款規定:「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根據這一規定,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應當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3 、林地、草原、水面、灘塗等特殊地類的確權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人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4 、土地變更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土地登記可以分為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兩種。初始登記一般情況下是土地的確權登記,而變更登記則是對依法改變權屬和用途的土地以及地上權利的登記。土地登記的一項重要功能即在於確保土地流轉、土地交易的安全,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土地權屬和用途發生變動時,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以確保土地登記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5 、土地登記的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規定:「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只有經過登記的土地物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才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才能在法律上對抗第三人。《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律上確保了土地登記的法律效力。對於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憲法規定的農村集體經濟所有制的基本形式,從法律上講,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農民的農業用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在一般情況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經營的土地只能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擅自將承包經營的土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其承包經營期限固定為 30 年。中央現在已經明確提出,為了保護承包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新一輪的土地承包合同 30 年不變。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其承包經營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法律不作限制性規定。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管理法》根據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提高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要求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確定土地的類別,劃定土地的用途,控制建設用地的總量,防止耕地的大量流失。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土地的需求以及當地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對該地區范圍內全部土地的利用所作的長期的、戰略性的總體布局和安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本作用在於以土地利用為中心,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各行業的健康發展。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 1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1]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綱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不能脫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 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國土整治」是指在全國范圍內對土地進行的綜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等各項活動,其目的在於提高土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實現全國范圍土地的平衡和綜合開發利用。

[3] 土地供給能力。所謂土地供給 能力利用是指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狀況,在一定的期限內,某一區域的土地所能提供的有限開發和使用的限度。

[4] 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5] 上一級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2 )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不減少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 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原則

[1] 嚴格保護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佔用情況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佔用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佔用的耕地。它包括長期不得佔用的耕地和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佔用的耕地兩種。

[2] 提高土地利用率

只有充分挖掘現有土地的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才有可能以少量的土地資源滿足眾多人口對農產品的需求。

[3] 保護生態環境

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當考慮到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問題,合理安排可開墾的土地區域,防止造成生態環境惡化、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等破壞土地自然環境和耕作條件的情況,保障土地資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提供長期持續的發展動力。

[4] 實施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實施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大量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實行耕地佔用補償制度,佔用耕地必須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進行補償。因此,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就應當考慮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要求,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

2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具體來說:

( 1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律報國務院審批。

( 2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首先應當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再報國務院批准。

( 3 )人口在 100 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

( 4 )除了上述幾種情況外,其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政府批准。

( 5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

《土地管理法》規定:修改已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即由那一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哪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對規劃的修改進行審批。未經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或者不是由原審批機關批准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的修改,一律沒有法律效力。未經合法審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擅自改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1 、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所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是指國家對建設項目亂占農用地而實行的從總量上對建設用地的規模進行控制的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土地利用的計劃管理,只有列入計劃范圍,並不超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的建設項目,方可佔用土地。

建設用地總量控制主要通過兩種計劃手段來實施。一種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另一種是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

2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是指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對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用地數量所作出的年度的具體安排,它是保護我國土地資源,協調各部門用地,實現建設用地總量控制的一項重要措施。

四、耕地保護

為保護我國業已不多的耕地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管理法》增設一章,專門對耕地保護問題作出規定。

(一)耕地佔用補償制度

1 、耕地佔用補償

耕地佔用補償制度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佔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由有關部門組織開墾新的耕地的制度。

2 、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中央提出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制度,在《土地管理法》中具體表現為第三十三條「耕地總量不減少」的規定。耕地佔用補償制度的執行,其根本目的就在於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也就是說,耕地佔用補償制度是實現耕地總量不減少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所謂基本農田,根據國務院 1998 年 12 月頒布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二條,它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立的不得佔用的耕地。保護基本農田對我國城鄉人民農產品需求的滿足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土地管理法》關於農業方面的土地使用了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等不同的概念。農用地是一個大概念,除了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外的所有土地均屬於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耕地屬於農用地的范圍,是農用地中的一種;基本農田屬於耕地的范圍,但並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一般說,只有那些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才屬於基本農田。

1 、基本農田的范圍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 1 )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 2 )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 3 )蔬菜生產基地;

( 4 )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 5 )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它耕地。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 為單位,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 80% 以上。

2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基本程序是:

( 1 )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的編制與報批。

( 2 )基本農田保護數量指標的下達。

( 3 )劃區定界。

( 4 )設立保護標志。

( 5 )檢查驗收。

3 、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應當實行特殊保護制度

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措施:

( 1 )嚴格控制耕地佔用。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經批准可以佔用保護區的耕地外,其他非農業建設項目一律不準佔用保護區內的耕地。需佔用的,必須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 2 )上收征地審批許可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用基本農田的,一律由國務院批准。

( 3 )限制開發區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設立開發區一般不準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

( 4 )非農業建設批准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的,實行耕地佔用補償。即開墾與所佔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或者繳納耕地開墾費。

( 5 )禁止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以及擅自將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轉為非耕地等。

(三)節約使用土地,控制耕地浪費

1 、節約使用土地,禁止非法佔用土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法律對土地使用提出了以下幾項要求:

( 1 )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必須貫徹節約使用的原則。根據建設項目的要求和技術能力等方面的實際情況,如果非農業建設項目可以開發利用荒地的,就不允許佔用耕地;可以開發利用土壤、地力比較差的劣地的,就不允許佔用地力高、土壤肥沃的好地。

( 2 )針對農村普遍存在的在耕地上建窯、建墳以及在耕地上從事其他各種破壞耕地條件的活動,《土地管理法》作出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 3 )《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違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控制閑置耕地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獲得耕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後,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發使用,不得閑置、荒蕪。

( 1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經合法程序取得的耕地,如果一年內不用,而該耕地又可以耕種並收獲的話,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恢復耕種,或者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

( 2 )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的,如果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閑置費。

( 3 )連續二年未使用的,應當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一經收回,用地單位即喪失了繼續使用該幅土地的權利。

( 4 )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耕地,如果原所有權是屬於農民集體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 5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承包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即喪失對該幅耕地的承包經營權。

(四)未利用地的開發、使用

1 、國家鼓勵開發未利用地

對於單位和個人開發未利用地,國家持鼓勵態度,並盡可能採取措施予以支持。

但是進行未利用地的開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所開發未利用地的地點和位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2 )開發未利用地必須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進行。

( 3 )根據未利用地的地質和土壤條件,如果未利用地適宜優先開發成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2 、開墾未利用地的環境保護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對開發未利用地提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第三十九條進一步規定了開墾未利用地的限制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開墾未利用地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必須做到:

( 1 )開墾未利用地必須事先進行科學論證和評估,對開墾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作出充分估計,並事先採取預防措施。

( 2 )開墾未利用地時,禁止毀壞森林、草原、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 3 )對於已經開墾、圍墾的破壞生態環境的土地,應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牧。

五、建設用地

(一)建設用地的取得

1 、建設用地原則上要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於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審批手續比較嚴格,因而有利於控制耕地的不合理佔用,同時,在集體土地轉換為國有土地後,國家通過調控土地一級市場,收取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有助於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並可以為財政積累資金,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2 、建設用地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還規定:「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現在,經大多數的土地所有權單位,仍是人民公社時期的基本核算單位,生產隊所控制或行使所有權的區域;也有一部分土地直接歸村農民集體所有,這時的土地所有權單位就是村,其代表者則是村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❾ 我需要一份生產車間整改計劃書

畫表

橫的:日期,從周一到周日

豎的:生產線線別,比如A\B\C\D....線

中間內容,每周每條回生產線的計劃產量答

表格下端是計劃生產量的每日總和

注意這個計劃是按生管的計劃或業務部的客人交期要求制定,每條生產線每天的產量必須以歷史數據作為參照。也就是說,你首先必須了解每條線在單位時間內製造不同產品的最大產能。計劃生產量應略低於最大產能,因為要考慮萬一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客戶急單,如果你全按最大產能排計劃,萬一就急單,麻煩的就是你了。

就這么著,你應該知道該怎麼完成這個家庭作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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