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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治理工作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1-25 05:04:30

Ⅰ 中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什麼時候開始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並實施。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劃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途徑。社會治安問題是社會各種矛盾的綜合反映,必須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並作為全社會的共同任務,長期堅持下去。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堅持打擊和防範並舉,治標和治本兼顧,重在治本的方針。其主要任務是:打擊各種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採取各種措施,嚴密管理制度,加強治安防範工作,堵塞違法犯罪活動的漏洞;加強對全體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質,增強法制觀念;鼓勵群眾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積極調解、疏導民間糾紛,緩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強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的人員,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三、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經濟的等方面的法律,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據。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全體公民要學法、知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要進一步完善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包含的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各方面的工作納入法制軌道。
四、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建立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互相協調。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納入兩個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切實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要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政府的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部門,應當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充分發揮骨幹作用。要採取有效措施,充實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改進預防和懲治犯罪活動的技術裝備,切實提高國家執法隊伍的素質。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落實內部各項治安防範措施,嚴防發生違法犯罪和其他治安問題。各部門應當督促下屬單位,結合本身業務,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五、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須發動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動員和組織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學生,建立群眾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防範活動和警民聯防活動。市、縣人民武裝部門要積極組織民兵參與維護社會治安。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把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單位,形成群防群治網路。要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指導和監督。治安保衛組織應嚴格依法辦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六、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與單位和個人的政治榮譽、經濟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建立獎懲制度。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與違法犯罪分子斗爭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與違法犯罪分子斗爭中負傷、致殘人員要妥善治療和安置;對與違法犯罪分子斗爭中犧牲人員的家屬給予撫恤。對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單位,應當依法追究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部門、各方面齊抓共管,積極參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方面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各級人大常委會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應當經常進行監督檢查。要聽取政府、法院、檢察院關於綜合治理工作的匯報,要組織代表、委員督促檢查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和落實的情況,積極關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出意見、建議,以保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地開展。

Ⅱ 請問綜合治理辦是什麼機構

綜合治理辦是政府機構.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說明
(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認真踏實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管理方針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確保社區一方平安。
2、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劃,採取要實有效措施,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最大限度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3、建立、健全、完善本地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和組織網路,切實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網路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
4、 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特別對從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安全監控一定要
重點加強,並視情採取相應的果斷措施。
5、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有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的意識,強化安全生產技能。
6、發現安全生產隱中性 安全傷亡事故發生時,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趕赴現場,組織力量,迅速採取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並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的責任查處。
7、結合本地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按生產發展需求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總結經驗,找出症結,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牢牢把握安全生產主動權。

(二)、外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1) 協調警署、工商、衛生、勞動、計劃生育等有關職能部門,有計劃、有重點開展對外來流動人員的管理、教育、服務工作。
2) 按證件化管理的要求,督促其按時辦理、暫住證、健康證、計劃生育驗證、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做到保護合法,取締非法,打擊違法。
3) 大力開展外來流動人員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資源,尤其是利用好社區法制學校的平台和載體及「千校百萬」的教育培訓形式,提高他們的法制意識。
4) 加強房屋租賃治安管理,凸現「落腳點」的管理,牢牢抓住管理的「牛鼻子」促進房屋出租者按法、按規定出租房屋,做到「誰出租誰負責」,協助管理部門搞好各項工作。
5) 定期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整治檢查,對有突出治安問題的外來流動人員聚集地,作為治安復雜地區開展重點整治,取得明顯效果,讓居民群眾滿意和有安全感。
6) 貫徹管理與教育相結合;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為外來流動人員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和計生、衛生等服務,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刑釋解教安置幫教工作制度
1、 對服刑、在教教人員回歸社會前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進行的思想教育、就業技能培訓;
2、 引導、扶持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就業。
3、為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提供咨詢服務:
1)如何申報戶口?
憑《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書》(副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證明書》(正頁)並攜帶戶口薄、本人近期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申報戶口手續。
2)如何進行失業登記和辦理《勞動手冊》?
進行失業登記時需攜帶戶口簿、本人身份證、一寸證件照3張、《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證明書》。勞動手冊在按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後由街道、鎮勞動服務所發給。
3)如何申辦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申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必須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具備一定的經營資金,並持有本人失業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工商部門書面提出申請。
4)如何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或家庭成員人均生活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救助條件的;可以書面申請並提供有效證明到所在地街道、鎮社會救助管理所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司法、信訪綜合服務窗口工作制度
1、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質。
2、預測、預排、預報社區矛盾糾紛信息,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解決措施。
3、疏導、調處、協調社區內糾紛矛盾,積極維護社區穩定。
3、 受理社區居民來信來訪方面的請求事項。
4、 提供法律咨詢,辦理社區居民和單位的有關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事項。
5、 做好社區內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助工作。
6、 做好「110」司法、公安聯動接處警工作和「12348」電話法律咨詢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別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
二、 律援助對象:
1、 徐匯區內未成年孤兒、社會孤老、經濟特困老人及殘疾人員;
2、 徐匯區內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有物質困難條件的居民;
3、 徐匯區內其他不能夠支付聘請律師或辦理公證所需費用的法人和居民;
4、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訴訟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辯護的被告人。
三、 法律援助的范圍:
1、刑事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法律事項;
3、因公受傷害請求賠償的或請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
5、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6、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7、 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六)社區矛盾調解中心工作制度
一、受案范圍:
本街道、鎮轄區內,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糾紛矛盾;
1、因婚姻家庭、房屋、鄰里關系、債務、損害賠償等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引發的較疑難、復雜的民間糾紛;
2、群體性糾紛;
3、突發的、易激化糾紛;
4、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主動要求調解的其他糾紛.
一、 調解申請應當符合的條件:
1、申請調解的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受案的范圍;
2、有明確的調解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3、有明確的調解請求和糾紛事實,證據確鑿

Ⅲ 如何做好單位的綜合治理工作

1.嚴格落實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多年來,堅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成立了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任主任,副總經理、經理助理任副主任的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各基層單位也相應建立治保委員會,通過健全機構,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在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上的責任與義務。
2.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開展,制訂出了《生產要害安全防範管理制度》、《治安防範檢查、隱患整改制度》、《治安保衛委員會工作制度》、《車輛出入門管理制度》、《物資出入門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一些了制度措施,為有效開展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供了保證。
3.明確任務,落實指標。
每年年初,國有企業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都要研究制訂年度綜合治理指標,各單位簽訂《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合同書》。合同書中涵蓋了特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災、破壞事故、一般刑事案件發案率、治安案件發案率、職工犯罪率及職工違法率等包保指標。還將綜合治理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納入各單位班子達標進檔工作之中。
4.各級組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為全面落實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保證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形成了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級組織均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黨政工團工作日程,做到年初建立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經常檢查反饋情況,定期進行矛盾糾紛排查,使基層綜治工作處於受控狀態。
5.加強政治思想和法律法規教育。
不斷提高職工素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根本在於教育人。教育職工愛國家、愛企業、愛本職工作,立足本職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技術知識,提升職工的科學文化水平、崗位技能和業務素質,強化質量意識,爭做技術能手,為國有企業發展多作貢獻。增強廣大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自覺性,廣泛進行宣傳動員,大力提高職工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強化法律意識,維護法律尊嚴,做到遵紀守法,善於運用法律規范自身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勇於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6.維護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
改革發展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而穩定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前提,也是為了保證企業職工的根本利益。只有把職工的工作、生活作為維護國有企業穩定的根本問題來抓,職工群眾才能自覺參與到綜治工作中來,自覺地維護和珍惜企業改革發展所需要的穩定局面。國有企業應及時解決好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正確協調好職工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及時有效地消除和化解各種不穩定因素。
7.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體系。
完善維護企業穩定工作的長效機制。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中,始終保持對各種違法犯罪和邪惡勢力的高壓態勢。建立和完善企業維穩工作應急機制和責任機制,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納入國有企業重要議事日程,嚴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黨政領導親自抓,有關部門協調抓,職工群眾廣泛參與的綜治工作格局,發揮整體效能。
總之,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職工利益為根本,以維護和諧穩定為目標,貫徹「預防為主、打防結合、突出重點、保障安全」方針,不斷創新企業保衛工作的工作思路,為國有企業全面完成生產經營任務,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營建穩定的治安環境。

Ⅳ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匯報材料的完善四項機制

村級義務治安巡邏隊作為一支新生力量,管理水平能否跟得上直接決定了這支隊伍能不能發揮作用,能不能得民心、能不能生存。我們在具體管理過程中,積極摸索管理方法,克服了組建時間短,組織、保障、裝備、制度等方面不夠健全完善,隊員素質參差不齊、隊員不穩定等管理難題,不僅健全完善了教育管理、學習培訓、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制度。同時,還打破了過去單兵作戰、各顧各村的巡邏格局,採取聯村聯防的治安巡邏形式,由綜治辦和派出所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形成多村聯防、共保平安的治安防控格局,使村級義務治安巡邏隊真正成為維護農村基層和諧穩定的生力軍。
一是完善思想教育機制,增強隊伍組織性。每支隊伍里都要求必須有一名共產黨員,發揮共產黨員的骨幹作用,並開展以「珍惜巡邏隊員光榮稱號,塑造巡邏隊伍光榮形象,譜寫巡邏工作光榮篇章」為主要內容的「三個光榮」活動,增強隊員自豪感、責任感,激發隊員工作熱情。二是完善學習培訓機制,增強隊伍戰鬥力。針對隊員文化素質參差不齊,專業技能不高,紀律性不強等問題,鎮武裝部、綜治辦、派出所等部門聯合在每個月都集中隊員開展了為期1天的理論學習;每季度為隊員開展為期3天的業務、實戰輪訓,強化體能、技能訓練,增強隊伍政治素質和實戰能力。三是完善督查監督機制,增強隊伍紀律性。由主要領導帶隊堅持一周一檢查,建立檢查台賬,採取明查、暗訪、進村入戶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督導檢查村巡邏活動,檢查情況在全鎮通報;設立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隊員的責任心明顯增強,脫崗、漏崗現象明顯減少。四是完善溫情管理機制,增強巡防隊伍凝聚力。針對違紀隊員,實行思想教育、離崗培訓的方式,改變罰款、開除等簡單處理方式;在節假日,主要領導帶隊慰問隊員,組織隊員聯歡,從生活上和細微處關心、愛護隊員。通過溫情管理,使他們們更加熱愛治安巡邏工作、更加認真履行職責
三、抓好重點,推動全民學法用法的熱潮
(一)抓住節假日,結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時間、集中人員,深入村、社開展各類主題法制宣傳活動。
每年6月26日是全國禁毒日,我們結合「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組織各村委會廣泛開展禁毒禁賭宣傳。通過活動開展,使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12·4」法制宣傳日,鎮綜治辦充分運用多種宣傳形式,在鎮2條主要路口懸掛宣傳橫幅,並製作法律知識宣傳版面,開展憲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宣傳活動,形成宣傳聲勢,在全鎮營造增強憲法觀念,維護憲法尊嚴,構建和諧社會的良好氛圍。
(二)抓住春節前後農民工返鎮進行普法宣傳。
春節期間農民工回家過春節,鎮政府召開外出務工人員參加鎮政府組織的創業園區規劃座談會。在此期間,鎮普法辦組織外出務工人員學習《勞動法》、《工傷事故賠償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識。通過學習,使他們合法權益受到了保護,從而提高了外出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水平。
(三)抓住特殊群體的法制宣傳。
根據全鎮普法宣講實際,存在對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的宣傳不到位問題。鎮政府給各村購買了小型宣傳設備,由村治安聯防隊將設備安裝在摩托車上,到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進行宣傳。一是宣傳森林防火條例,增強公民防火意識。二是宣傳婦女兒童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通過多層次、多形式、多方位的普法宣傳教育,使全鎮的公民法律意識進一步提高,公民學法、知法、懂法、用法蔚然成風,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四、加強農村社會穩定需探索新的方法,加強宣傳輿論導向
農村的社會穩定是最最基層的,農村的穩定是一切發展的前提。基本情況是農民大多忙著掙錢,大多數的人在建立物質基礎。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民的精神文化需要將成為一個焦點。在農民返鎮過年的時候此問題尤為突出,在物質迅猛增加的時候,精神文化生活也要與之相隨。不然會造成農民的盲目攀比,不注重科學長期的發展。
五、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我鎮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同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鎮綜治委對維穩各項措施任務的落實力度不夠大,有待於進一步加強;二是依靠上級部門的指示和督導開展工作的時候多,自我創造性開展工作的時候少,深入基層實地考察調研的時候少;三是有些綜治檔案管理上不規范等。針對這些存在的問題,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總結,切實加以解決。

Ⅳ 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的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當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原則。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任務是: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落實各項安全和治安防範措施,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消除社會不安定因素,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穩定。
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人員,充分發揮其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第五條 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和督促,制訂並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應當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定期考核本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制實施情況。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將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報告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必需的經費,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的群眾性社會治安組織所需經費,可以通過財政補貼、受益單位和個人出資、社會捐助等合法渠道解決。
第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及時查辦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制裁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 有關部門和組織應當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規范行政執法活動,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治安秩序。
第十條 信訪部門、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及時調處糾紛;對可能引發重大社會治安事件、事故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公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計劃生育、房屋管理等部門應當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流動人員的服務、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的領導。
公安、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歸正人員的登記管理制度,保障其享受勞動、教育、社會保障等公民權利。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採取行政措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並對本地區或者職責范圍內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和妥善處理負責。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設立或者指定相應的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治安管理制度,落實安全責任,消除治安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發揮職能優勢,維護職工、未成年人和婦女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調解處理民間糾紛,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第十六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
理工作的具體目標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維護本區域的治安秩序,並及時向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反映社會治安情況和居民、村民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
物業管理、保安服務等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和組織,維護相關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地區、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本地區治安秩序良好,刑事案件發生率明顯下降或者維持在較低水平,社會安定的;
(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成績顯著的;
(三)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追究制。
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不落實,造成治安秩序混亂,影響社會穩定的,由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造成嚴重後果的,縣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可以建議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有關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Ⅵ 社區綜治室工作制度有哪些

(一)「一體化」運行制度。鄉鎮(街道)綜治辦在黨委、政府和綜治委領導下,整合公安、司法、民政、信訪、社保、法庭、安監、人武、消防等資源和力量;村(社區)綜治工作站以黨組織為核心,整合綜治、警務、調解、治保、安全監管、民兵、消防等資源和力量。實行治安聯防、矛盾糾紛聯調、重點工作聯動、突出問題聯治、基層平安聯建、工作實績聯考「六聯」工作機制。
(二)議事例會制度。鄉鎮(街道)綜治辦每月召開一次部門聯席會議,村(社區)綜治工作站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分析轄區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形勢,研究部署工作,制定相應工作對策,總結工作經驗。
(三)督查督辦制度。對社會治安防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重點人員社會服務管理等日常工作以及階段性重點工作組織督查督辦。
(四)檢查考評制度。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體系,建立實績檔案、工作述職、表彰獎勵、責任追究、誡勉談話、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制度;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具體部門和人員;組織完成季度總結、日常考核、年終全面考核工作,並把考核結果作為班子和幹部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台賬資料制度。建立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人員社會服務管理、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基本台賬資料,每月形成《綜治工作基本情況報表》。台賬格式由市綜治辦統一設計,區縣(自治縣)規范製作。

Ⅶ 綜治維穩,平安建設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綜治維穩工作是新時期政府為了廣大人民群眾有一個和諧安寧的生活而做的工作,它包括打黑掃黑、消化社會矛盾、反恐等工作。

工作任務: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和總體部署,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年度工作目標和階段性工作計劃。

二、分析研判影響社會穩定的新問題、新動向,為黨委、分局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社會治安聯合防控、矛盾糾紛防合調解、突出問題聯合治理、重點工作聯勤聯動、基層平安聯合創建、重點人員聯合服務管理」形成常態長效機制。

四、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對群眾訴求事項依照國家法律和相關政策,按照程序做好化解或組織相關部門辦理,督辦結案等工作。

(7)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擴展閱讀:

綜治維穩要求

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工作。社會管理創新要著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堅持把發展經濟與改善民生結合起來,切實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著重在加強人口服務管理上下功夫,實現由防範、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務型管理的轉變;著重在加強新經濟新社會組織管理服務上下功夫,真正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延伸到「兩新組織」。

著重在加強網路虛擬社會管理上下功夫,堅持建設和管理並重;著重在推進基層基礎建設上下功夫;著重在加強群眾工作上下功夫;著重在推進信息化建設上下功夫。

一、社會管理創新要確立正確方向和科學路徑,要促進社會活力而不是要限制社會活力,要對利益調整進行結構性改革,強調要尊重不同的價值觀念,倡導不同的行為模式,傾聽不同的利益訴求,重視溝通與協調。

二、社會管理創新要對利益調整進行結構性改革,同時要盡可能地兼顧各方各類利益。但是,強調兼顧各方各類利益絕不是不能損害任何利益,絕不意味著不能採取任何強制性手段。

問題的關鍵在於改革中的利益調整要著眼於整個社會發展進步,要引入行政過程論,對各方各類利益進行綜合的全面衡量,依法作出科學合理的裁量判斷。

Ⅷ 如何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請參考:
(一)完善矛排調處工作機制 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認真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及時化解各類矛盾。一是健全工作機制;以司法所為依託,整合力量,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系。各村(社區)要建立每季度集中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制度,實行排查調處工作零報告。二是突出工作重點;深入排查影響工程建設的矛盾糾紛,及時化解涉及重點工程的矛盾,梳理涉及企業停工破產、拆違控違等引發的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問題。 (二)加強和完善重點人群的社會管理
一是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健全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組織網路,調整充實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依託社區構建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平台,配備充實協管人員。大力推進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認真開展流動人口清理登記,全面准確地掌握流動人口基本信息。堅持「以房管人」,加強對出租房屋治安檢查,解決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等突出現象。二是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加快推進幫教安置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工作,逐步實現刑釋解教人員管理信息化。三是加強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和權益保護。綜合運用教育、服務、管理、幫教和環境優化等多種手段,堅持一般預防和重點預防相結合,努力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三)扎實推進平安建設 鞏固平安創建成果
一是推進行業平安建設。深化行業和系統平安創建活動,把平安建設向更多部門、行業延伸,不斷擴大平安建設覆蓋面,提高平安創建質量和水平。二是加強鎮維穩綜治辦建設。配齊配強綜治工作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整合綜治、信訪、司法、民政、武裝等部門力量,成立綜治工作中心。三是推進社區維穩綜治工作站建設。配齊配強社區維穩綜治站信息員,建立社區警務室,成立專兼職群防群治隊伍。四是加強綜治規范化建設。完善工作例會、信息報送、資料台帳、考核獎懲等有關制度,規范綜治工作。
(四)加強嚴打整治體系和治安防範體系建設 始終保持對嚴重暴力犯罪及「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的高壓態勢,維護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一是完善治安形勢分析評估機制。加強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排查整治,及時分析評估治安形勢。對排查出的治安問題,登記造冊,制定整治方案,逐一落實工作責任。二是深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在各村(社區)大力推廣物防和技防設施,實施「平安衛士」、警連心」農村技防工程。在城區繼續推廣以電子視頻監控、防盜報警為主的技防設施,重點做好城鄉結合部和重要路段及重點場所的技防設施建設。
(五)強力推動「兩新組織」健康快速發展
推動非公有制建立健全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的「兩新組織」健康發展,落實非公有制組織內部安全穩定法人責任制,開展綜治進非公有制組織活動,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健全完善統一登記、分類管理、行業指導綜合監管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少數民族信教群眾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的綜合治理
進一步夯實社會管理基層基礎,加強全鎮社會管理工作網路建設,建立統一高效便民利民的綜治工作中心平台。在鎮區中市和舊縣進行社區資源整合,提升社區功能試點,建立健全新型城鄉社區管理服務機制。落實社會管理工作責任,完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建立組織機構,強化考核獎懲。
(七)加大維穩綜治工作的宣傳力度
一是加強綜治和平安建設宣傳工作。加強以平安建設為主題的綜治宣傳,提高平安建設的群眾知曉率和參與率。二是組織開展好綜治宣傳月活動;三是辦好《綜治工作簡報》,及時向縣綜治委上報有價值的綜治工作信息。
(八)建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制度
強化綜治責任,完善目標管理,充分發揮綜治成員單位的作用,堅持綜治委會議制度、委員述職等制度。加大綜治考評力度,將重點工作任務細化分解,設定指標,分年中、年末兩次考評,總分平均值為年終排名分值。對在年度考核最後一名的村(社區)實行「籠子」管理,連續兩年最後一名實行「一票否決」,年度考核倒數第二的村(社區)實行重點管理,連續兩年到數第二實行「籠子」管理。鎮綜治委對各成員單位和村(社區)要實行經常性督促檢查,對在上級檢查中獲得好評的村(社區)、單位,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經費支持,當年目標考評前三名的村(社區),由鎮黨委、政府給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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