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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方案

發布時間: 2020-11-25 03:23:20

㈠ 生態不平衡的現象和治理方法

生態不平衡的現象:鄉村城市化,強治拆遷,拆遷後瓦礫如何處理。 生態平衡是生態系統在一定時間內結構和功能的相對穩定狀態,其物質和能量的輸入輸出接近相等,在外來干擾下能通過自我調節(或人為控制)恢復到原初的穩定狀態。當外來干擾超越生態系統的自我控制能力而不能恢復到原初狀態時謂之生態失調或生態平衡的破壞。生態平衡是動態的。維護生態平衡不只是保持其原初穩定狀態。生態系統可以在人為有益的影響下建立新的平衡,達到更合理的結構、更高效的功能和更好的生態效益。上述定義表明:

(1)自然生態系統經過由簡單到復雜的長期演替,最後形成相對穩定狀態,發展至此,其物種在種類和數量上保持相對穩定;能量的輸入、輸出接近相等,即系統中的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能較長時間保持平衡狀態。此時,系統中的有機體將所有有效的空間都填滿,環境資源能被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例如,熱帶雨林就是一種發展到成熟階段的群落,其垂直分層現象明顯,結構復雜,單位面積里的物種多,各自占據著有利的環境條件,彼此協調地生活在一起,其生產力也高;

(2)生態系統具有一定的內部調節能力(「見生態系統的自動調節」條);

(3)生態平衡是動態的。在生物進化和群落演替過程中就包含不斷打破舊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的過程。人類應從自然界中受到啟示,不要消極地看待生態平衡,而是發揮主觀能動性,去維護適合人類需要的生態平衡(如建立自然保護區),或打破不符合自身要求的舊平衡,建立新平衡(如把沙漠改造成綠洲),使生態系統的結構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效益更高

㈡ 如何寫大氣霧霾治理專項工作實施方案

加強大氣霧霾治理既是貫徹落實市委十二屆三次全會、四次全會精神,推進城市建設管理轉型升級「四改六治理」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必然需要,對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優化經濟社會發展、提升城市品質、建設宜人成都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治理大氣霧霾要堅持齊抓共管、多元共治,才能更好地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夯實環境基礎。
大氣污染治理 任重道遠
近年來,我市大氣霧霾污染所呈現出的特徵,已由煤煙型污染轉變成為煤煙、機動車尾氣和揚塵混合型污染,同時以PM2.5和臭氧為代表的區域復合型污染突顯。其原因在於我市地處盆地,靜風頻率高,先天大氣擴散條件不足,加之作為特大型中心城市,經濟總量大,人口多,機動車增長迅速,城市發展快,工業生產污染物排放量大,移動源排放量逐年上升,能源結構不合理,燃煤佔比較重等,造成多種大氣污染問題在過去近10年內集中出現。為應對和治理霧霾,我市相繼發布了《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並與全市21個區(市)縣簽署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作為 「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動的重要內容,新出台的《成都市大氣霧霾治理專項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明確要求,將通過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治理、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六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不斷推進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我們應當看到,隨著我市經濟和社會的飛速發展,生態環境面臨更多壓力,特別是明年將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特別強調,各級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因此,要實現《方案》的目標,我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還任重道遠。

㈢ 假如你是鄭州市交通局局長,你如何治理鄭州市的交通擁堵,交一份治堵方案

治理交通擁堵首先應該明確形成擁堵的原因。 科學就是事物的運行規律。事物的表象是內在規律的體現,有問題必有原因。透過現象看本質,從交通擁堵的表象找出形成擁堵的內在原因,問題也就迎刃而解。鄭州市區交通擁堵問題主要出現在上下班時段,早7點至9點,中午11點至下午1點,下午5點至晚8點。交通擁堵原因是機動車輛過多。上下班時段過多機動車輛上路,主要是上班族駕車上路造成的。如果能讓近距離的上班族上下班不駕車或少駕車,鄭州市區交通擁堵問題可以基本解決。道路狹窄不是主要原因,加寬路面,車輛再增加還會擁堵。 如何解決上下班不駕車或少駕車的問題,需要對鄭州市區上班族情況進行了解和分析。花錢買車是為了方便,有車不讓上路不合情理。但是,如果駕車上下班沒有步行快捷,既浪費時間又耗油損車,再經常為堵車生氣,還有必要駕車上路嗎?鄭州屬於中等城市,城區不算太大,多數工作人員生活駐地與工作單位距離不是太遠,很多人沒有必要駕車上下班。遠距離上下班的人不是很多。鑒於這種情況,限制上下班時段近距離車輛上路,讓路於公交和遠距離車程人群,近距離人群改乘坐公交車,騎車或步行失可行的。 治理鄭州市區交通擁堵的辦法和建議。 鄭州屬於中等城市,城區不算太大,多數工作人員生活駐地與工作單位距離不是太遠,很多人沒有必要駕車上下班,遠距離上下班的人不是很多。鑒於這種情況解決交通擁堵的可行辦法是,在上下班時段禁止近距離車輛上路。將方便讓給遠距離人群,近距離人群可以步行、騎車或乘坐公交車,不會影響上下班。 具體辦法: 規定上下班時段,10公里以內車程的車輛禁止上路。適用車輛對象:除了110, 119,120車種以外,一切自駕車,公務車,大車,小車,各型車輛都不能例外,沒有特權個人和特權單位。違規者按違章辦法處理。為了社會和諧與進步,職位高權力大者應該也會做出表率。有領導帶頭,群眾都會跟上。 管理辦法: 設立治堵辦公室,制定管理細則。1.督促各單位對屬下人員進行自律教育,自覺遵守治擁堵管理規定,建立車程距離檔案。2.建立監管措施和辦法。每一輛車配備一套記錄卡,上面印製好車型,車號,車主姓名,駐地;各單位和居民區建立車輛出入記錄卡:記錄車輛出入地點,時間,行車里程數。停車地管理員記錄到停時間,行車里程,根據記錄,認定是否違章。3.違章處理辦法,設2項罰款:交通擁堵時段違規行車罰款200元,交通擁堵時段停車費200元,一並執行。為了提高監管效率,建議罰沒款歸治堵辦公室使用,適當獎勵嚴謹執法的一線監管人員。總體罰沒款不會很多,形成了良好習慣,違規現象沒有了,罰沒款也就沒有了。 可行性分析。 該項治理交通擁堵辦法,第一,有利於城區的生活和工作,有利於社會和諧與進步。第二,有利於遠程上下班人群,有利於公交運行。第三,對近距離上下班人群也有好處,幾百米,幾千米的距離沒有駕車必要,步行、騎車既節能減排又有益於健康。這原本是有些人的願望,因懶惰習慣未能實現,這一促進倒是成全他們的心願。第四,乘坐公交是響應國家號召,大公交是城市交通的發展方向,國內許多城市像杭州市那樣在市區擺放公用自行車,既為大家出行方便也為減少短程車輛上路。第五,不影響購車族的利益,有車還是方便,遠程行車、非上下班時段、節假日駕車上路不收限制。第六,大家都明白,堵車是互不想讓造成的。時間就那麼多,路面就那麼寬,車又越來越多,你要方便,他也要方便,結果你堵我,我堵他,堵來堵去誰也不方便。事物往往是,爭則不足,讓則有餘,退一步海闊天空。近程車讓路予遠程車、公交車,大家都方便,何樂而為!因此,該項治堵辦法會受到社會各階層人群的擁護和支持,如果各級領導和公務員積極支持,可能不會有人反對。香港特區政府為了節能減排能夠實行停車熄火的規定。治理交通擁堵舉措更應該實行,應該做好,應該堅持不懈地推行下去。

㈣ 求南寧市朝陽溝的治理方案

南寧市有一條由北向南貫穿城市中心的朝陽溝。過去由於缺乏科學規劃專與管理,小溪成了兩屬岸企業、居民的排污溝,水又黑又臭,特別是到了夏天,離溪渠幾十米就聞到一股難忍的氣味。它也因此被人稱為「垃圾溝」。

為了改變這一現狀,「九五」期間,南寧市籌資10億元對朝陽溝展開綜合治理,經過幾年努力,朝陽溝的污水得到徹底治理,兩岸新修了6.28萬平方米綠地,建起了與之配套的景觀工程、噴泉工程、雕塑工程,昔日的「臭水溝」現已成為具有獨特景觀和文化內涵的「綠色長廊」,成了市民休閑、健身的好去處。

城市建設要做到人與自然和諧,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林國強說,在城市規劃中,以前大家對內河改造的理解和做法是「三面光」,現在這個觀念落後了,內河岸邊有泥土、有草、有生物才有利於自然生態保護。而「三面光」不僅成本巨大,也不利於對生態環境的保護。

正是有了自然生態的理念,才有了如今南寧市邕江兩岸長達60公里的集防洪、交通、園林、經濟發展和景觀亮化為一體的多功能水利工程——邕江堤路園。

㈤ 高一課題研究:城市污染的種類及治理調查 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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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

一、依據
國務院國發[2006]36號文件《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7]37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政辦發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
1、全面掌握我市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2、建立我市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資料庫,為污染源管理奠定基礎。
3、掌握我市污染源的總體模式,改革環境統計調查體系,建立我市新的環境統計平台。
4、建立健全執法體系,理順環境監測、環境統計與環境監督之間的關系。

三、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07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2007年度

四、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我市轄區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重點污染源: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1個重點污染行業(即造紙及紙製品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皮羊毛、皮羽毛、羽毛(絨)及其製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國家確定的16個重點行業(飲料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製造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製品業;專用設備製造業;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除上述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這類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污染物排放總量少,企業填報能力差。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其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又以人工養殖為主。
種植業污染源的普查主要針對糧食作物(谷類、薯類和豆類)、經濟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棉麻、茶、煙草、中葯材等)和蔬菜植物(包括葉菜類、瓜果類、茄果類、根菜類、豆類、花菜類)的主產區開展化肥、農葯、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污染源以舍飼、半舍飼規模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豬、奶牛、肉牛、蛋雞和肉雞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和污水開展調查。
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以池塘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工廠化養殖為調查對象,針對魚、河蚌、鱉等規模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開展調查。漁業主要調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淡水養殖場的問題。

3、生活源
生活源普查對象包括兩部分:
(1)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主要是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含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保養業)、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
(2)城鎮居民生活污染物。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考慮以城市市區、縣城城區、建制鎮鎮上的集中居住區為單位,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五、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排污口情況、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鍋爐、窯爐等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以及這些設施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排放、綜合利用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污染物種類和排放濃度、排放量等。

2、農業源
(1)種植業污染源:主要普查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肥料:包括化肥、有機肥兩大類。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鉀肥、復合肥;有機肥包括商品有機肥、人畜糞肥、土雜肥、廄肥、沼肥等。調查內容包括肥料名稱、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葯: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等。調查內容包括農葯名稱、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農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時期等。
農膜:本次普查主要針對地膜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地膜厚度、覆蓋面積、使用量、回收量等。
秸稈:調查內容包括產生量、直接還田量、露天焚燒量、隨意丟棄量、飼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豬、奶牛、肉牛、蛋雞、肉雞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畜禽種類、養殖組織模式、存欄量、出欄量、飼養階段、畜禽體重、採食量、精粗飼料主要成分含量,糞便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方式、處理能力、運行時間和運行狀態。
(3)水產養殖業污染源:主要普查魚、河蚌、鱉等在規模養殖條件下污染物的產生情況。普查內容主要包括:
養殖種類、養殖方式、養殖模式、養殖產量、養殖面積、餌料、肥料、漁葯的生產廠家、品牌、劑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時間、養殖排水情況。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單位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和廢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六、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

1、工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鉻、砷、鉛、氰化物;
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製造、飲料製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錳生產行業增加錳。
(2)廢氣: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鉛、水泥、陶瓷、磨砂玻璃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氟化物;
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廢氣中增加的鉛、砷、鎘;
機動車排氣污染普查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等。
(4)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等。

2、農業源
種植業:地表徑流包括總磷、可溶磷、總氮、硝態氮、銨態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難降解的1~2種農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蟲腈、克百威、2-4-D-丁酯、涕滅威、百草枯等,各區、縣(市)以及高開區可根據作物施葯的具體情況選擇,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總氮、硝態氮、銨態氮、1~2種農葯;地膜殘留量。
畜禽養殖業:污水包括化學需氧量(COD)、銨態氮、總磷、總氮、銅、鋅、pH等;固體廢物包括含水率、總磷、總氮、銅、鋅等。
水產養殖業:養殖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總磷、總氮、銨態氮,硝態氮、銅、鋅等。

七、普查的技術路線與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深入單位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

1、工業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同時採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測算污染物排放量,並按照規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採用分類抽樣監測的方式,核對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污染物排放量少、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農業源
採取分類抽樣與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參考我市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市農業源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
根據省污染源普查辦的部署,我市設置若干個農業污染源產排污監測小區,包括:種植業污染源監測小區、地下淋溶監測小區、地表徑流監測小區、地膜殘留監測小區、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監測小區。通過分類監測農業源污染物產、排數量,獲得我市各主要類型農業源的產、排污系數。

3、生活源
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採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與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准備試點階段
(2007年5月—2007年12月)
1、啟動(2007年6月—2007年8月)
——組建我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2007年7月);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2007年7月),同進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
——布置、落實省普查辦南昌市試點任務;
2、組建機構、落實經費(2007年8月—10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工作辦公室,並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備案(2007年7-8月);
——召開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主任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部署我市普查工作(2007年10月);
——各級普查機構根據普查方案編制經費預算,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核實經費,納入預算按時完成撥付。
3、技術准備(2007年6月—12月)
——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縣區制定本轄區實施方案,報上級普查機構論證;
——轉發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普查技術手冊,組織普查軟體的試用(2007年10月—11月);
——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農業源開展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帳和原始記錄(2007年8月—12月)。
4、培訓(2007年10月—12月)
——根據省普查辦方案要求,認真選聘普查員和指導員;
——組織普查機構工作人員和普查員進行分級培訓,根據普查工作開展的內容及時間安排相應的培訓內容:
(1)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
(2)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
(3)普查數據錄入軟體的使用、資料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5、普查對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
——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
——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
——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長能力等情況。
6、宣傳和動員(2007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傳方案」,並徵求有關部門意見(2007年6月—9月);
——配合全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道活動(2007年9月);
——召開「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動員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道活動,為全市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2007年10月—12月);
——指導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排污企業情況進行調查和清查,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做好充分准備(2007年11月—12月)。

二、全面普查階段
(2008年1月—12月)
——各級普查機構合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普查單位有關污染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
——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普查數據的匯總、審核,普查數據的錄入和污染源資料庫的建設,普查的質量保證等(2008年1月—6月);
——組織開展全市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進行數據審核、匯總,建立污染源資料庫(2008年3月—5月);
——組織入戶調查和現場監測的抽查和驗收(2008年4月—6月);
——對縣、區、開發區、新區級污染源資料庫進行抽查和審核(2008年5月—6月);
——合並、匯總各縣、區、開發區、新區上報的數據,報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2008年6月)。

3、總結、發布和表彰階段
??? (2009年1月-12月)
——校核、匯總普查數據,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資料庫;
——開發建設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統;
——匯總、分析普查數據,形成總體報告,公布普查結果;
——組織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

八、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塊塊屬地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按照「全面清查、條塊結合」的方式,由市和市以下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普查工作辦公室統一領導組織實施。

(二)組織機構
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統一領導下進行。
1、市人民政府成立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副市長董化傑任組長,市長助理戚學林、市政府副秘書長龔亞立、市環保局局長申少平、市統計局局長熊一江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南昌警備區、市公安局各派一名負責同志任成員,市環保局副局長熊曉峰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決定我市污染源普查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南昌市環境保護局,下設綜合組、監測組、宣傳組和農業組,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南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經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後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普查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普查領導小組決定發布普查數據;
2、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根據普查工作需要,成立本地區普查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本地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轄區污染源普查實施的各項工作;
4、南昌市境內大型企業要配備專人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協助所在縣區的普查機構做好本單位的污染源普查組織工作。

(三)部門工作
普查工作由市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普查辦,設市環保局內)是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工作機構,牽頭組織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工作辦公室設綜合協調組、監測技術組、信息宣傳組、數據處理組和農業聯絡組。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發布會及其有關宣傳活動;
市經委和市發改委等行業主管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及畜牧水產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本級轄區登記在冊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的基本登記信息;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氣象資料;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南昌市警備區後勤部門負責按全國的統一要求組織駐昌軍隊、武警部隊所屬單位污染源和環保設施的普查。

(四)質量保證
為保障普查工作完成質量,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及普查工作評價標准,我市將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全市統一普查的各項標准、統一數據處理程序和數據處理方案、統一重要問題的解釋等。
全市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根據統一的規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控制責任制,並設立專門的質量控制崗位,並對污染源普查實施中的每個環節實行質量控制和檢查驗收。
縣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上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核查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縣、區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實施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規定,要吸收相關行業或領域的專家參與,對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術規定進行審核和論證,確保污染源普查各項技術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五)宣傳動員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高度重視普查的宣傳動員工作,在宣傳部門和各污染源普查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互聯網以及群眾文娛活動等多種形式宣傳普查的目的和意義。通過宣傳、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積極參與並配合做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對象和社會公眾明確普查的目的、意義、權利和義務,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六)表彰和處罰
市人民政府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各街道、鄉鎮對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普查工作中嚴重違反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的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應提出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依法處理。
普查基層數據或匯總數據不作為對單位或政府部門政績考核的依據,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也不將被調查單位的數據作為行政處罰和排污費徵收的依據。
對虛報、瞞報、遲報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九、普查經費
(一)經費來源
市財政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根據國務院「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的決定」,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專款專用。
市級和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經費用於:轄區普查方案的制定、組織、宣傳動員、培訓、入戶調查、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加工、檢查驗收、總結、表彰等。

(二)經費預算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普查工作方案編制普查總體經費預算和分年度經費使用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作為污染源普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分別列入各相關部門的部門預算中,分年度按時撥付。

(三)經費管理
污染源普查經費要專款專用,單獨設立賬戶,嚴格執行預算范圍和財政制度,從嚴控制支出。適用於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按政府采購規定和招、投標程序執行。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的指導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十、普查實施細則
(一)普查員的選調和培訓
各縣、區以及開發區、新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普查工作量抽調一批業務素質高,責任心強的業務骨幹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的組織實施和普查登記工作。本次普查對象的所有法人單位、有填報任務的產業活動單位,要選調1—2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單位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選調2—3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員,負責本轄區內普查表的填寫、審核和上報工作;各縣、區及開發區、新區要調選10—20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普查指導員,填報和指導填報轄區內污染源普查表。市普查辦負責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指導員的培訓,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負責本轄區普查員的培訓。

(二)普查區和普查小區的劃分
普查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區(居委會)為基礎,劃分普查區和普查小區,並繪制分普查區域的示意圖,作為摸底調查和普查登記的依據。(參見附件3.2)

(三)單位清查
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機構要按照污染源普查單位清查摸底方案的規定,對轄區內所有產業單位按普查小區進行逐一清查核對,形成正式普查登記名冊。並做好普查填報前的准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台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參見附件3.3)

(四)普查登記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將清查核對後所形成的普查名冊,按地址代碼逐級分解反饋到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各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以此組織普查員對所轄普查區內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按普查小區逐個發放普查表進行登記。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對所轄普查區收集、登記的普查資料審核無誤後,上報至縣級普查辦公室;縣及各區普查辦公室對鄉(鎮)、街道普查辦公室上報的普查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後,進行錄入、匯總。經審核評估後,將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一並上報至市普查辦。對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由市普查辦會同縣區普查機構直接填報。各縣區的農業污染源普查由同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負責,其農業污染源普查數據報同級普查辦和上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農業部門。各縣、區普查辦對鄉鎮、街道普查辦上報的普查資料及評估報告(含農業污染源的普查資料)組織審核、匯總、評估認定後上報市普查辦。在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期間,縣、區、開發區、新區和鄉鎮、街道普查機構要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負責問題解答、釋疑。(參見附件3.4)

(五)審核與檢查
市級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和普查員要嚴格按照普查表的填報規定和填寫說明,認真填寫普查表。

(六)復查與驗收
普查登記結束後,普查員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進行全面復查,檢查調查單位是否有重復和遺漏,填寫是否完整、數據質量是否可靠、計量單位是否准確、邏輯關系是否合理等,發現差錯,及時改正。復查工作完成後,要對普查登記階段的工作質量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進行登記,直至達到規定的要求。

(七)普查資料報送
普查資料採取分批上報的方式:市上報省普查辦的時間為2008年6月底,縣、區、開發區、新區的上報市普查辦的時間為2007年5月底。鄉鎮、街道上報縣區普查辦的時間由縣區決定。
縣、區、開發區、新區、鄉鎮、街道普查辦原則上以移動硬碟、磁碟或光碟的形式上報數據。上報數據的同時,附上報數據資料的清單、數據審核評估情況說明、數據檢查表等。
上報數據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結構,必須滿足國家和省普查辦統一規定的數據審核要求。在規定的報告期後20天內,各縣、區、開發區、新區普查辦必須安排有關人員輪流值班,及時解決市普查辦對上報數據提出的查詢問題。未經市普查辦同意,市級以下級普查辦不得自行更改已上報的數據或重新上報數據。

(八)普查的數據公布和資料管理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須對普查匯總資料進行認真分析和評估,並以普查公報的形式向社會發布。普查數據需經上級普查辦最終核實反饋之後方可對外提供使用。對外提供、發布普查數據,要嚴格執行同級信息新聞發布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提供的內容、時間和范圍。
市、縣、區、開發區、新區二級分別利用普查資料建立污染源普查名錄庫和數據資料庫,同時,要利用部門的行政記錄,按年度對名錄庫進行維護更新。
市及市級以下普查機構要做好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及對外提供工作,並組織、調動社會有關方面力量對普查資料進行深層次開發和應用。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對普查中知悉的國家機密和被調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㈥ 京津冀大氣治理方案由哪些部門聯合發布

由環保部、發改委、公安部等10部門以及北京、天津等6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迄今為止最嚴格、最具可操作性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今天發布。

不僅如此,《行動方案》還要求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個區縣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六項參數在內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並要實時對外發布信息,監測權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

《行動方案》指出,將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一經發現干擾監測數據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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