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治理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9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15部。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1998年中國政府將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作為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
國家建立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並建立了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以加強部門和地區間的協調與合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政府設置了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
❷ (16分)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近代以來,「法制是政治文明最堅實的基礎,是讓法律成為治理國家最高權威的
(1)《十二銅表法》;《民法大全》或《查士丁尼民法大全》(2分)。 (2)英國:通過《權利法案》確立了君主立憲制(2分)
美國:通過《1787年憲法》確立了三權分立的共和制度。(2分) 德國:通過《德意志帝國憲法》確立了君主立憲制。(2分) 本質:資產階級力圖通過議會的設置把國家的主要權力——立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或總統等對行政權力的濫用,並通過立法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或資產階級代議制)(2分) (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民主憲法。(2分) (4)1954年(1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和人民民主原則(2分) ❸ 為什麼說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 因為有法可依,很多事情你只有通過法律才能解決,比如說遇到兩個吵架的,婆說婆有理,誰也說不清楚,這時候就需要一個法律來規定那個對那個不對,如果沒有法律,社會就會亂套。 ❹ 公司治理與法律治理環境 牽涉公司治理原則的問題: ·個體的財政決算的准備的失察 ·內部控制和個體的審計員的獨立 ·為首席執行官和其它高級主管作出報償安排的回顧 ·董事會內職位的提名方法 ·可以供給董事會運用的資源 ·失察及風險管理 ·股息政策 企業管治帶來的問題 對資訊需求的問題,因為處理資訊成本的問題,股東往往難以取得良好的資訊,對於小股東來說,情況更甚。對於這種問題,效率市場假說可以提供答案。這個假說認為市場是有效率的,市場上許多投資者是理性且追求最大利潤,所以建議小股東看重較大專業投資者的決定。 在監察的成本方面,為了要影響董事,股東應該聯合其他股東組成有影響力的投票小組,促使在決議中或者在全體大會委任董事的時候產生真正的威脅。 提供會計資料方面,各種財務帳目能夠讓股東了解資金的來源與流動,並且以此來監察董事的運作。財務報告過程中的瑕疵導致企業管治的有效性產生了瑕疵。最理想的情況,就是通過外部審計來改善問題。 我國正處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現代企業制度尚不健全,與此相適應的公司治理結構也很不完善。長期以來,世界范圍內同時並存著兩種主要的公司治理結構——外部控制模式和內部控制模式。正處於轉軌經濟中的我國企業應該選擇怎樣的公司治理結構,直接關繫到我國企業的生存發展和資本市場的健康成長。 很多關於公司控制的理論認為,外部模式比內部模式有更高的效率。本文從公司治理結構與法律環境的關系入手構造模型,得出結論:在不同的法律環境下,雖然這兩種治理模式存在很大差異,但卻可以是同樣有效率的。從而能夠解釋即使是在所有其他條件(產品市場、勞動力市場等)完全相同的不同國家中,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本文的模型同時也啟發我們:雖然內部控制模式可以在封閉的國家中良好運作,但是,資本市場的整合尤其是公司控制市場的整合,將最終使得外部控制模式盛行。然而,模型也告訴我們,即使外部控制模式超越內部控制模式,也沒有必要進行迅速的改革,傾向於外部控制模式的法律環境的建設至關重要。外部控制模式是一個自然演化的過程,只有當法律環境健全時它才會是有效率的。 第一章 導論7-13 1.1 研究背景7-8 1.2 文獻綜述8-11 1.3 本文的寫作目的、研究結構及創新之處11-13 第二章 兩種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特徵13-35 2.1 公司治理結構的相關概念13-16 2.2 公司治理結構的兩種模式16-20 2.3 制度和法律的主要作用20-22 2.4 分散控制:基於市場的公司治理模式22-28 2.5 集中控制——基於聲譽的公司治理模式28-33 2.6 資本市場的網路效應33-35 第三章 模型的構建35-52 3.1 模型的意圖35 3.2 模型的建立35-38 3.3 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38-44 3.4 法律的制訂和公司治理模式的選擇44-49 3.5 實證49-52 第四章 模型的啟示52-59 4.1 改革的次序安排52-55 4.2 資本市場整合的效應分析55-57 4.3 結論57-59 第五章 中國企業的選擇59-69 5.1 傳統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59-60 5.2 國有企業的改革進程60-65 5.3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缺陷65-66 5.4 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完善66-69 第六章 結束語69-71 參考文獻71-74 致謝74 公司治理一詞意味許多東西。它也許描述: ·公司指揮和控制的過程 ·鼓勵遵照公司手則(嚴如公司治理指南內所定的) ·根據活躍擁有投資技術(和在公司治理資金) ·在經濟方面它意味學習許多出現在分離擁有權和控制上的問題。 公司治理是指諸多利益相關者的關系,主要包括股東、董事會、經理層的關系,這些利益關系決定企業的發展方向和業績。公司治理討論的基本問題,就是如何使企業的管理者在利用資本供給者提供的資產發揮資產用途的同時,承擔起對資本供給者的責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結構和機制,明確不同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力、責任和影響,建立委託代理人之間激勵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業戰略決策能力,為投資者創造價值管理大前提。公司治理如同企業戰略一樣,是中國企業經營管理者普遍忽略的兩個重要方面。 在最寬廣的層面,公司治理包含了規則、關系、制度和程序,都在這個框架之內由信託當局在公司中行使和控制。恰當的規則包括了當地可適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內部規則。而關系包括了所有相關人士之間的關系,最重要是那些擁有者、經理、董事會董事、管理當局、雇員和整個小區。制度和程序則要應付一些事態譬如當局、工作指標、保證機制、報告要求和責任的代表團。 這樣公司治理結構明白解說為在公司事務上做出決定的規則和方法。它並且提供可以設定公司宗旨的結構,並且獲得和監測那些宗旨如何表現的手段。 在公司治理框架里受託責任和責任的問題經常被談論。 雖然這個言詞有一個描寫性的內容,但常被注入渴望的感覺,就是為了給予"實踐是應該尋求看齊"這么樣的一個模型。就此公司治理原則或指南的各種各樣的聲明、勸告和規定就成了參考。 由於利益相關者影響從現代組織的控制中分離,為了代表利益相關者要求減少代辦費用和信息非對稱性而實施了公司管治控制制度。公司治理用來監測結果是否與計劃符合;並且為了維護或修改組織活動鼓勵充分地通知整個組織。雖則主要,公司治理是鼓勵個體的實際行為依著整體公司方針的一個機制。 ❺ 國家專門有什麼法律依法進行治理還我們健康的生活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這個法律就是國家專門進行治理,還給我們健康生活環境的法律。 ❻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什麼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 ❼ 我國治理環境的法律有哪些
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有哪些? ❽ 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律風險
所謂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公司內部如何分配權力,確定職責。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其它特別委員會、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決策中的地位,各自的權利義務,互相的合作和監督,議事規則等。合理的治理結構能夠保障公司決策的效率。 ❾ 國家治理網路方面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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