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① 隱患排查治理四項基本制度
1、企業自查排查工作制度2、隱患治理整改工作制度3、部門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4、安全隱患管理工作制度
② 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要求對問題的整改做到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 特製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周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委託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後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布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復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復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復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後組織復查,並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復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並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系。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
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復查的用黃色報警;對復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復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周、專業每天和單位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③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單位名稱)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和強化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類
(一)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共分三類:
一般性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有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能夠造成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而且事故徵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國家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共分三類:
一是檢查過程中的事故隱患。
二是各區域部門上報的事故隱患。
三是顧客、消費者舉報的事故隱患。
二、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有關區域部門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並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進行限期整改。
(三)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並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措施,進行徹底整改。
三、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門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制。
(一)各部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進行查實,並登記造冊,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
(二)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三)各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登記造冊,逐級上報,進行徹底整改。
(四)各部門要建立事故隱患登記制度,將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應對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一一進行詳細記錄。
四、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點排查內容;
僅供參考,各單位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重點排查內容
一、加強對機器設備的檢修、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設備性能可靠,安全運行。
二、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三、經營期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設有明顯的消防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備;
五、是否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是否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六、電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營業結束時,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等安全情況,關閉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上述檢查應做好詳細記錄。
④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並組織整改。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鄰氯甲苯氯化、水解、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入罐作業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各生產車間每周、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自查分析,並分別於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將上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整理成書面隱患排查治理自查報告向丹陽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報告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丹陽市市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丹陽市安監局備案。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八條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部門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本制度自製定之日起生效。
⑤ 隱患整改評價制度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責任
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單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親自抓整改,分管領導人靠上抓整改,工會組織督促協助、齊抓共管、協同配合,確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二)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並於規定的時限內,向局安委會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整改工作結束後,整改單位要按要求寫出驗收報告,由局安委會組織檢查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整改單位向局安委會報告全部整改資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停止其運營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會下達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後由單位向局安委會申請檢驗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可恢復運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運營資格。
三、整改資金的籌措
整改資金原則上由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自籌,確需資金補助的特殊隱患,經局安委會組織安委會成員、職能科室負責人及專家技術人員對隱患進行評比、分析、研究,形成結論報局安委會批准,從局安全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復查、評估、分析等費用,由存在隱患的單位支付。
四、事故隱患的檔案管理
整改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檔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及時准確,完整成套,長期保存。
五、考核和獎懲
對隱患整改實行年度考核,納入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對落實責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時,效果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經局安委會研究,作為年度安全管理評價、責任書完成的依據,對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達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報批評,記入年度安全管理評價和責任書考核檔案。因整改責任不落實造成事故的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者按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集團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強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的發生,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檢查、治理和上報的責任,為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長期保持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 事故隱患定義和分類
2.1 事故隱患的定義
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的分類
2.2 事故隱患的分類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勞動部頒發的《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進行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根據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導致事故損失的程度分為四級:
2.2.1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2.2.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2.2.3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2.2.4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3. 排查和治理
3.1 事故隱患排查
1、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各類事故隱患組織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
2、配合上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
3.2 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
1、查各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
2、查重大危險源、重要危險源和重點管理部位的控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3、查安全教育情況,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
4、查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情況。
5、按屬地管理原則,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情況。
6、查隱患整改資金的落實情況,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
3.3事故隱患的整改
1、對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落實整改負責人和整改限期,並督促檢查整改情況。
2、對於需要較大投資的事故隱患整改項目,報上級領導和管理部門,並分三級:
一是生產單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決的事故隱患,立即落實整改;
二是子公司可以解決的在子公司投資解決,並落實資金和實施責任人員;
三是需要集團公司投資整改的項目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在技改過程中給予考慮解決。
3、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單位應採取防範、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4、對於查出的事故隱患按本制度4.0的要求做好記錄和上報工作。
4. 事故隱患上報
4.1 各生產單位每月對所屬生產經營現場、人員、設備設施進行排查,將查出的事故隱患按要求上給子公司行政事務部,各子公司匯總後,將附表於每月6日前上報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4.2 事故隱患上報的主要內容
1、事故隱患類別;按設備設施隱患、管理隱患、作業環境隱患,分為三類。
2、事故隱患等級;按本制度2.2條事故隱患分類。
3、影響范圍和程度;可能造成的事故損失。
4、整改措施;
5、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6、整改目標。
以上是兩份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