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層
『壹』 審計風險中治理層的參與程度是什麼
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受治理層的影響。治理層的職責應在被審計單位的章程和政策中予以規定。治理層(董事會)通常通過其自身的活動,並在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的支持下,監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政策和程序。因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應關注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並監督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政策以及內部、外部的審計工作和結果。治理層的職責還包括監督用於復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設計是否合理,執行是否有效。
治理層對控制環境影響的要素有:治理層相對於管理層的獨立性、成員的經驗和品德、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的參與程度、治理層行為的適當性、治理層所獲得的信息、管理層對治理層所提出問題的追蹤程度,以及治理層與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的聯系程度等。
『貳』 治理層和管理層是否存在利益沖突
一、不存在,治理層又是執行層
二、執行和管理是不同的兩種模式,是企業中的兩條線
三、主要把責任分清,在分利益不會沖突
四、關鍵是分配模式
『叄』 什麼情況下 需要與治理層管理層整體溝通
教材和審計准則並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和治理層整體溝通的情形,規定了和治理層進行溝通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與治理層直接溝通下列事項:(一)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質量的看法;(二)審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難;(三)尚未更正的錯報,除非注冊會計師認為這些錯報明顯不重要;(四)審計中發現的、根據職業判斷認為重大且與治理層履行財務報告過程監督責任直接相關的其他事項。
2.除非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全部參與管理,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與治理層直接溝通下列事項:(一)根據職業判斷認為需要提請治理層注意的管理層聲明;(二)已與管理層討論或書面溝通的、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
3.如果被審計單位是上市公司,注冊會計師應當就獨立性與治理層直接溝通下列內容:(一)就審計項目組成員、會計師事務所其他相關人員以及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規定保持了獨立性作出聲明;(二)根據職業判斷,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存在的可能影響獨立性的所有關系和其他事項,其中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在財務報表涵蓋期間為被審計單位和受被審計單位控制的組成部分提供審計、非審計服務的收費總額;(三)為消除對獨立性的威脅或將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已經採取的相關防護措施。在判斷是需要與治理層還是需要與管理層進行溝通時,主要把握一個原則:就是溝通的對象一定是要比相關的責任方高一個層次。
如果涉及管理層的舞弊應當和治理層進行溝通,通常情況下和治理層溝通還是和管理層進行溝通需要掌握一個度,就是一般來說如果一些小的錯誤舞弊與管理層無關的,且在管理層的管轄范圍之內的,應當與管理層溝通,如果是對於可能涉及管理層的舞弊一般應當和治理層進行溝通了?
『肆』 什麼是治理層什麼是管理層
治理層是指來對被審計單位戰略源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督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包括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管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執行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或組織,管理層負責編制財務報表,並受到治理層的監督。
『伍』 簡述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
1.治理層的責任是對實體的戰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的監督,包括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2.在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的監督下,按照適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3.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對管理層在治理層監督下編制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對財務報表的審計並不能減輕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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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公司的治理層是什麼
治理層一般是指董事會(不設董事會時為執行董事)、監事會(不設監事會時為監事)。在前文所述的特殊情形下,可能還涉及股東會。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其治理層一般為自然人股東本人,或法人股東的代表。
『柒』 董事會屬於治理層還是管理層
董事會屬於屬於治理層。
董事會,經營決策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治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戰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督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包括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管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執行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或組織,管理層負責編制財務報表,並受到治理層的監督。
(7)治理層擴展閱讀:
一、董事會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
《公司法》第5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治理層職責
在作為被審計單位的企業中,編制財務報告一般是管理層的責任,其具體工作由管理層領導下的財務會計部門承擔。但是,對於財務報告的編制和披露過程,治理層負有監督職責。
治理層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職責主要有:審核或監督企業的重大會計政策、審核或監督企業財務報告和披露程序、審核或監督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企業內部控制、組織和領導企業內部審計、審核和批准企業的財務報告和相關信息披露、聘任和解聘負責企業外部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並與其進行溝通等。
因此,在審計准則中,一般採用「管理層在治理層的監督下編制的財務報表」這一提法,其目的是凸顯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以及治理層監督財務報告過程的職責。
『捌』 管理層和治理層的區別
治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戰略方向以及管理層履行經營管理責任負有監督責任的人員或組織,治理層的責任包括對財務報告過程的監督。管理層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的執行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或組織,管理層負責編制財務報表,並受到治理層的監督。
『玖』 公司管理層和 公司治理層,有何區別
管理層應該包括治理層,治理層謹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層面,管理層除治理層外還包括經營管理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