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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整改方案

發布時間: 2020-11-24 05:45:37

Ⅰ 領導要求寫一份宿舍管理整改方案

你這領導明白事理啊,知道自己說了如果改的不成功,大家就會說己 。 現在讓員工自己說,出了事,領導可以調節調節,給點指導性意見……
成功了,員工頭功,領導一定謙虛說,我也就瞎琢磨了琢磨。說了點不成熟的意見嘛呵呵……

Ⅱ 關於後勤(保安,食堂,清潔)整頓方案,謝謝!

新的不能給,機密性。
給你個過期的,可作參考。
本手冊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規定、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熱愛日升、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努力實干。
一 盡忠職守,勤奮努力,高標准,嚴要求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 熱愛本職工作,時常鍛煉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三 遵守紀律,服從管理,尊重領導,言行應誠實,謙虛、廉潔、勤勉,同事間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四 積極維護公司利益,遇有突發事故和意外時,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給予支持、配合。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二 不得泄漏本公司的商業機密,不該看的文件不看,不該知道的不打聽,不該說的不說。
三 不得攜帶公司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出廠。
四 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職務。
五 非因職務需要不得動用公物和支用公款。
六 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易爆品進入廠區。
七 不準拉幫結派,糾集勢力,打架斗毆,酗酒滋事。
第四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當地鄉規民約。

第二章 聘用規定
第五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分為兩類: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正式員工是公司員工隊伍的主體,員工聘用時,必須經過一定時間培訓,試用,合格後才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應與本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協議,正式員工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公司各用人部門根據生產或業務需要向行政辦公室(以下簡稱行辦室)提出聘用員工申請,由行辦室公開從社會求職人員或公司在職人員中擇優錄用,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時用人部門應參加面試。
第七條:應聘人員面試合格後,簽訂試用協議,普工試用期一個月,技工試用期二個月以上(含二個月);業務、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所有應聘人員除董事會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都必須經過一個月至三個月的試用期後才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對試用期內,確能勝任工作的,由部門推薦,董事會批准,可提前轉正(普工除外)。
第八條:從事一線生產作業的員工試用時,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一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年齡一般在30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35歲。
三 身高:男,1.60米以上;女,1.5米以上,身體健康。
四 無不良行為記錄。
第九條:從事管理和業務工作的員工試用必須滿足下述條件。
一 高中或中專以上的學歷。
二 一年以上的相關工作經歷。
三 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特殊情況不超過45歲。
四 外貿業務人員還必須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五 無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條:試用人員必須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統一發給並填寫的招聘表格。
二 學歷、職稱證明。
三 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四 計劃生育證明。
五 近期照片2張。
六 員工介紹引薦擔保書(由公司視需要而定)。
第十一條:試用人員一般不宜擔任經濟要害部門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經濟責任的工作。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工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 一線操作員工,男每月750元,女每月700元。
二 業務、管理人員,每月800元。
第十三條:試用人員經試用合格後,可轉為正式員工,並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後,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被公司解聘的,發給工資;自行辭職者,不發工資。
第十四條:試用員工轉正時,根據公司要求,由行辦室負責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將全部資料匯總保存於人事檔案里。

第三章 辭退、辭職規定
第一節 辭退
第十五條:為保障生產、營銷及生活秩序,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
第十六條:公司對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辭退:
(一) 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二) 連續無故曠工三次以上,並嚴重影響生產進度和交貨期者。
(三) 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傭金者。
(四) 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 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嚴重者。
(六) 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七)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章或塗改公司文件者。
(八) 因破壞、竊取、損毀、隱匿公司設施,資料、製品及文書等 行為、致使公
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九) 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教不改者。
(十) 擅自離職為其他公司工作者。
(十一) 泄漏業務上的機密情節嚴重者。
(十二) 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體弱多病者,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
(十三) 對所承受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經培訓、調換崗位後,仍不能勝任者。
(十四) 年終考核不合格,經培訓後,試用仍不合格者。
(十五) 因公司調整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十六) 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者。
(十七) 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錄用條件者。
(十八) 由於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
第十七條:本公司按上述規定辭退員工時,應於事前一至七日告之,並由直屬主管向員工發出《員工辭退通知》,並註明辭退理由或原因。
第十八條:被辭退員工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移交程序如下:
(一) 向直屬主管移交所使用的設備、工具、資料、文件等,由主管點收後在移交
表上簽名。
(二) 業務員、收款員離職時,應將未收帳項和所經手的業務往來列出清單,交主管和財務部門稽核,經確認無誤後,由主管在清單上簽名。
(三) 向行辦室上交注銷其暫住證登記,取回屬於個人的證明資料。
(四) 憑簽字後移交表、《員工辭退通知》、工資核算單等到財務部結算工資。
第十九條:被辭退員工對辭退處理不服時,可以在收到《員工辭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之內向本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被辭退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行辦室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登記《員工異動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業務員、管理人員的辭退必須經由公司總經理審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執行。技術含量較高的崗位員工必須經生產部門主管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一般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批准執行,報行政部備案。

第二節 辭職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如因工作不適應、不滿意等,應有辭職權力。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應提前七天向行辦室遞交經直屬主管和部門主管簽發意見的《辭職申請書》。
第二十五條: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一至七天。
第二十六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批准後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但其工資結算需於公司發薪日領取。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批准,提前結算。
第二十七條:員工辭職申請被批准執行後,行辦室應及時填寫《員工異動登記表》,並查詢辭職員工部門是否需補充人員。
第二十八條:員工辭退、辭職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公司財務部可不予結算工資。

第四章 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員工要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直屬管理人員交辦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搪塞。
第三十條:必須保證產品質量。嚴格按照生產作業指導書和技術工藝圖紙要求生產作業,
服從生產辦、車間管理人員和質檢人員監督檢查指導。
第三十一條:必須保證安全。嚴格按照技術要求規范操作,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玩忽職守,違反規程操作。
(二) 作業時間嚴禁穿拖鞋、短裙褲、無袖上衣及長發披肩。
(三) 擅自進入變電室、樣板房、倉庫及其它禁入地方。
(四) 生產時間不準會客,特殊情況經車間主任批准同意,只准會客10分鍾,嚴禁把客人帶入車間。
(五) 擅離崗位或串崗游盪,需要請假時按規定辦理。
(六) 喝酒上班,包括中午用膳時間。
(七) 隨意動用不屬自己保管使用的工具、設備,需要時須獲得允許和批准。
(八) 工作場所,吸煙、有煙蒂。
第三十二條:發生勞動爭議和矛盾糾紛時,雙方當事人要及時向直屬主管匯報,聽從勸告,不得擅自停工,吵架爭斗,嚴禁糾集勢力打架斗毆。
第三十三條:穿廠服、戴廠牌按時上、下班。
(一) 做足工時,不遲到、早退,無故缺席。
(二) 工作態度端正,不談天、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三) 管理人員能督導部屬,部屬能自覺地工作。
第三十四條:上、下班時,按照「6S活動管理」要求做好:
(一) 整理工作場所不需的東西。
(二) 整頓物品定位放置,不得佔用通道。
(三) 清掃不需要的物品,掃除垃圾污漬。
(四) 清潔設備、工作台、辦公桌及地面、門窗。
(五) 下班前,做到產品和工件入庫、清點工具、切斷電源、保養機器、 清理場地。

第五章 工資福利制度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固定工資制及計件工資制度。依據員工的技能、工作態度、承擔的責任、工作條件和實際貢獻,分配給個人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結構工資制
適用對象:除公司董事會成員以及後勤人員(不含保安人員)外的所有正式員工。以上員工在完成月度工作時間、月度指標後所須發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司齡工資、考核工資。
第三十七條:固定工資
適用對象:工作量均衡的後勤服務人員。具體指食堂、清潔、小賣部等類人員。該類人員不再享有其他工資待遇。
第三十八條:計件工資
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崗位,其員工即按計件取酬。
第三十九條:試用工資
適用對象:試用期員工,指公司支付給試用期員工的在本公司培訓試用期間的生活基本費用,該類員工不享受正式員工的結構工資。
第四十條:工資發放
每月10日為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一天發放。
第四十一條:福利
1.保險類:
①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全員投保,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費用。
②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全員投保,由公司和財政承擔費用。
③ 社會養老保險:按上級部門規定人數投保,由公司與個人共同承擔費
用。
④ 國壽松柏養老保險:對部分老員工投保,由公司承擔費用。
2.夏季降溫費:生產一線員工7-9月份每人每月30元。
3.春節生活補貼:按公司年終放假時規定辦理,次年第三次發薪日發放(春節後
4.特殊困難補貼:員工家庭有特殊困難的,公司從職工工會福利基金中支出補貼,一次最高500元。
第四十二條:有關扣薪規定
按績效考核及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三條:報酬待遇調整。
公司員工因職務和崗位變動,須調整薪金時,由行辦室作出調整方案,報董事會審核,其它報酬待遇的調整:每年年初或特定時期由行辦室作出調整方案報總經理核准後實施。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員工要養成守時習慣,准時出勤。
第四十五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刷卡。
(一) 經總經理批准者。
(二) 因公出差者。
(三) 因故請假,經批准者。
(四) 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核准者。
第四十六條: 員工上下班實行刷磁卡
(一) 刷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刷卡,在規定時間之外的刷卡為無 效刷卡。
(二) 正常刷卡:
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刷卡一次(共4次)。
第四十七條:員工遲到或早退(5分鍾內),每月累計達1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四十八條:無效刷卡和委託他人代刷卡,均按曠工處理。
第四十九條:遲到、早退有特殊原因,必須向直屬主管說明原因,證明情況屬實,並以「內部聯絡單」報行辦室備案。

第七章 請假、銷假制度
第五十條:員工因特別情況,可請假處理個人事宜。
第五十一條: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特殊情況例外),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十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五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須出具診所以上的醫療證明,每年累計10天為限,
住院者以20天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20天。
3.婚假:員工結婚可請假20天,子女結婚可請假15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的可請假10天。
5.公假:①兵役體檢,以地方人武部提供的通知書期限為准。
②參加國家考試可請假20天。
第五十三條:員工因執行公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疾病的,按工傷假論。
第五十四條:請病、婚、喪、公假的,其天數超過給定期限的,按事假論。
第五十五條:請假逾期的按曠工論,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條:員工請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批,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或延期請假。
第五十八條:請假審批許可權 生產一線員工1-2日由生產辦負責人批准;3-4日由行政部批准;5日以上(含5日)由公司領導批准;業務和管理人員必須由公司領導批准,假期3日以上的,其假條、考勤卡、廠牌上交行辦室,由行辦室負責保管統計。
第五十九條 銷假 員工假期回來後,先到行政部銷假,並領取考勤卡、廠牌,然後到生產辦報到上班。
第六十條 本公司例假日如下:(因業務需要時可指定照常上班,其薪資按加班計算。)
1.元旦1天 ; 2.春節3天 ; 3.勞動節1天;
4.國慶節1天; 5.每月11日為公休日。

第八章 宿舍制度
第六十一條:集體宿舍員工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和宿舍規定。
第六十二條:作息時間: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第六十三條:保持安靜。在宿舍區內嚴禁高聲喧嘩,大音量收看電視和聽音樂。
第六十四條:保持清潔。講究個人衛生,自覺整理個人內務,輪流打掃室內外衛生,不隨手亂扔垃圾和隨地吐痰;及時清洗、晾曬個人衣物,時刻保持干凈、整齊。
第六十五條:保持安全穩定
(一) 各寢室成員要服從室長管理,不得隨意變動床位和更換房間。
(二) 需要在外住宿時應交回鑰匙,若要回公司宿舍居住,必須向行辦室報告。
(三) 愛護公物,注意個人物品和現金的保管。
(四) 不得隨意留親朋好友住宿。
(五) 有傳染病者、不良嗜好者、粗暴行為者不得在集體宿舍寄住。
(六) 住宿人應注意禮貌,與同事和睦相處。
(七) 住宿人必須在22:30時前回到住宿樓,准備就寢(夜班除外)。
第六十六條:嚴禁下列不良行為
(一) 私拉亂接電線和室內做飯。
(二) 集體宿舍男女同居。
(三) 在宿舍區域打牌賭博。
(四) 在宿舍區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五) 在牆上剪貼字畫及亂釘鐵釘衣架等。
(六) 在走廊門窗上晾曬衣物。
(七) 蓄意損壞公共設施和公物。
(八) 在宿舍內酗酒,正常就餐。

第九章 安全規定
第六十七條:本公司全體員工應自覺增強安全意識,並有預防災變和有搶救損害的責任和義
務。
第六十八條: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應熟悉安全管理准則,對所屬人員、物資負有安全領導責任。
(一) 時常進行安全常識教育,不斷增強所屬員工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
(二) 定期分析安全形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各生產辦、倉庫、車間每月不少一
次安全形勢分析。
(三) 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生產辦、倉庫每天要進行一次檢
查。
(四) 做好安全登記,安全教育、分析、檢查等工作情況要有記錄。
(五) 健全安全組織,各級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車間、班組應設安全檢查員。
第六十九條:全體員工應有自覺遵守安全規定,對於違紀、違章和責任工作不落實而造成的災變,要嚴肅處理,並賠償規定的損失,直屬領導、主管也要承擔連帶定額責任。
第七十條:幾種常見災變的預防。
(一) 火災防護
1. 倉庫、車間及重點目標應有專人負責,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進入工作重地。
2. 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下班時,應關閉電源。
3. 滅火設備按規定置放,通道暢通,定期檢查,嚴禁破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保持隨時可用狀態,並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4. 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檢查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要嚴格訓練,並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5. 發現有火情,應迅速將著火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6. 任何人發現火險,應立即呼救,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及管理人員立刻協同滅火,並通知單位主管,必要時接通火警電話,請求支援。
(二) 身體傷害的預防
1. 作業人員必須按規范程序操作機器、設備,不得穿拖鞋,無袖上衣、長發披肩作業。
2. 有危險性的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派人在場監檢。
3. 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源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4. 維修機器設備時,應切斷電源,試機時身體應離開機器、設備。
5. 尖銳工具不得隨意亂放,工作結束後,應妥善保管。
6. 拋光、噴砂等工作人員,作業時應帶上口罩和眼鏡。
7. 汽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8. 不得私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9. 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三) 竊盜的預防
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後放置於保險櫃中。
2.加固安全設施,安裝防盜警器。
3.加強警戒,倉庫、車間及重要目標指派專業人員或安排警衛人員夜間巡邏。
4.門衛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

第十章 處罰細則
員工守冊是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為准則,人手一冊,員工有義務按守則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使之成為一名合格員工,對一些違背守則的行為和作法,公司將按本細則的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處罰分類和原則。
(一) 本公司處罰分行政處分和經濟罰款及損失賠償。
(二) 行政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1.情節輕微,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警告處分。
2.情節較重,造成一定經濟損失(200元以下)和影響較壞的,給予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
3.情節嚴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和影響嚴重的,給予記大過或撤職處分。
4.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或者影響極端惡劣的,給予開除處分,並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5.撤職處分只適用於管理人員。
(三) 經濟罰款和損失賠償
1.未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行政處分外,還要給適當的罰款(5元—100元)。
2.造成經濟損失的,按責任大小全責賠償損失。
第七十二條:不服從領導,對直屬主管交辦的工作尋找不正當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諉和敷衍的:
1. 情節輕微,未造成損失的,直屬主管給予口頭說服教育。
2. 對上級交辦的工作與分工不盡忠職守去完成,導致直接經濟損失不大的,給予口頭警告,並記錄在冊。
3. 對上級的分派工作,致之不理,並以語言、行動進行對抗者,給予書面警告或記過,情節嚴重或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給予辭退。
4. 在工作中,毆打管理人員的致傷的,不管何種理由,給予開除處分,並提公安機關處理,受傷者醫療費,誤工費等一切費用由毆打者全額承擔。
第七十三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經營與本公司類似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職務的:
1. 勸說立即終止者,給予書面警告或記過處分。
2. 經營或兼職過程中,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屢教不改者,賠償損失外,給予辭退。
第七十四條:不加強工作技能鍛煉、工作質量、效益不佳者:
1. 經考核發現工作質量、效益經常達不到要求者,給予調離原崗位,或停職培訓。
2. 經停職培訓或調換工作後,仍達不到要求者,給予辭退。並負擔培訓費用。
第七十五條: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接受對方財物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1. 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經查屬實,其經濟數額不大,並能悔過者,給予經濟數額一倍的罰款,並開除留用,以觀後效。
2. 給公司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者,除追究損失外,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工作時間內未經准許而會客,或超出規定會客時間:
1. 有上述行為者,給予口頭警告,超過時間的按考勤制度處罰。
2. 口頭警告後再次發生,或將親友帶至工作場地的,罰款5—100元,同時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七十七條:將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帶進工作場所的:
1. 發現後能立即糾正者,給予口頭警告。
2. 發現後強行帶入或從偷帶後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外,罰款5—100元,並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七十八條:將公司財物私自攜帶出廠的:
1. 一經發現除追回財物外,處以財物等值罰款,並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2. 財物價值在100元以上或機密資料及復印件,除追回財物、資料外,給予辭退和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非工作需要而進入變電室、樣板房、倉庫及其它禁入地方的:
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其負全部責任,並酌情給予警告、記過處分。
第八十條:不講究個人衛生,不按規定打掃作業地點、宿舍衛生的:
1. 不講究個人衛生的,進行說服教育並限期改正。
2. 不按規定打掃作業地點、宿舍衛生的一次罰款5元,並給口頭警告。
第八十一條: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
1. 不按時就寢,看電視、聽音樂、高聲喧嘩,不服從管理的行為,罰款5-5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2. 損壞、丟失公司物品的,除按價值賠償外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3. 私拉亂接電線和室內做飯的,罰款50元,並給予行政處分。
4. 不遵守作息規定,無故超過晚11:00時回廠的,罰款5-50元,並給予口頭警告。
5. 半年內違反宿舍規定三次以上的,不再提供住宿。
第八十二條:作業時間看雜志、報紙或聊天,做些與工作無關的事:
1.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每次罰款5元。
2. 因有上述行為而造成設備、產品或其它財物損失的,賠償全部損失,並給予書面 警告、記過,情節嚴重者開除。
第八十三條:穿拖鞋、短裙、無袖上衣、長發披肩進入作業場地的:
1. 有上述行為之一者,每次罰款5元和口頭警告。
2. 有上述行為而遭受身體傷害者,一切後果責任自負。
第八十四條:未經同意或批准私自動用他人使用的工具、設備的:
1. 因上述行為而與他人發生糾紛、吵鬧者,當事人應負主要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
2. 因上述行為造成工具丟失、設備損壞的,除賠償損失外,給予相應的處分或開除。
第八十五條:在工作或生活中搬弄是非、吵鬧、斗毆的:
1. 搬弄是非造成他人吵鬧、斗毆者,給予書面警告或記過,情節嚴重的給予辭退。
2. 因工作或生活中的小事發生吵鬧,並用侮辱歧視語言的,應向對方公開道歉,並給予書面警告,由此而引起打架斗毆的應負主要責任。
3. 雙方打架斗毆時,第三者介入出手幫助者,加重處罰,一般打架斗毆罰款30—100元,並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或致人受傷的,提交公安機關處理,公司給予開除處分。
4. 縱容、唆使吵鬧雙方演變成打架的,與打架者同等處罰。
第八十六條:各級管理人員不注意自身涵養,不以身作則,工作中語言粗魯,態度蠻橫的:
1. 各級管理人員違紀各項規章制度的,參照處罰規定加重處罰,或撤職。
2. 工作中語言粗魯,態度蠻橫導致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的,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記過或撤職。
第八十七條:遇到損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不制止、不報告,有突出事件時不配合、不支持的給予書面警告或記過,擔任管理職務的應負擔部分經濟損失。
第八十八條:不按時間工作:
1. 遲到、早退每月累計1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2. 未刷卡和委託他人刷卡的,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3. 請假未批准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4. 曠工一天,扣當日三倍基本工資或生活補貼。
第八十九條: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1. 在工作場所吸煙者,每次罰款5-50元,給予口頭警告;
2. 損壞消防設施,除按價賠償外,給予警告和記過處分;
3. 因吸煙或攜帶引火物及工作嚴重失職而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第九十條:參與賭博活動、違反當地民俗民約和國家法規、法令的:
1. 違紀當地民俗、民約和國家法規、法令的一切後果自己負擔,視情節報公安機
關處理。
2. 因賭博而影響第二天工作的,不論何種理由、借口均按曠工論處,因賭博後精神
不集中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外,給予記過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
第九十一條:上述條款的口頭警告在一年之內達三次者,按一次書面警告論。三次書面警告按一次記過論,三次記過給予辭退。
第九十二條:上述各條款的賠償、罰款在發薪日一次扣除,賠償款項歸受害者所有,罰款充作公共福利基金。

附則:一、本手冊共有十章九十一條。
二、本手冊最終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三、本手冊從二00七年十月一日實施,原有手冊作廢。

Ⅲ 以整頓宿舍衛生為主題的方案怎麼寫

宿舍整頓方案
為給員工營造一個潔凈、優美、舒心的生活環境,公司決定於9月26日-9月28日進行宿舍全面整頓,集中人力對人員住宿情況和宿舍衛生進行大清查、大掃除。整頓方案如下: 一、 計劃實施時間及要求:
1、實施范圍: A、B兩棟宿舍區;
2、 9月26日下午17:30-19:00對宿舍進行清查和重新登記,清查人員住宿情況和清理所有個人物品;9月27日下午17:30-19:30進行大掃除,並整理好個人物品。9月28日人事行政部進行宿舍全面檢查工作,目的是確認宿舍整理整頓的最後成果。
3、在宿舍整頓行動時間內,所有住宿人員不可外出,如在實施的第一天有特殊情況需外出或因工作不在宿者需提前跟人事行政部請假,並保證個人物品是整齊整潔的;實施第二天(大掃除當天晚上),不可請假,所有人員必須在宿配合完成大掃除和整頓行動。如沒有請假而不在宿或不配合者給予30元/人的處罰。
二、 整頓工作:
1. 所有住宿人員把自己的物品整理好,本宿舍人員整理完自己的行李物品後,若出現他人物品時,統一放到外面大廳。他人物品同事之間可相互轉告來認領,同時人事行政部會下發宿舍整頓和物品認領通知,在一天之內整頓和認領完畢,認領時間結束後,如仍有無人認領的物品,人事行政部將進行統一處理。 2.宿舍進行大掃除,各個住宿人員清理好物品和打掃好衛生後,人事行政部將重新安排和登記人員住宿,全面做好整理整頓工作,統一管理。 三、整頓項目及人員安排
1.住宿整頓:人事行政部主導,總經辦協助監督完成宿舍整理和大掃除行動,前期工作完成後進行重新登記每個房間實際住宿人員情況,合理安排住宿,並選舉寢室長。經登記後,所有住宿人員不得私自更換宿舍或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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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衛生整頓: ①、各宿舍室內衛生由各入住人員輪流值日打掃:員工入住期間,應維護本舍環境衛生,輪流打掃衛生(衛生值日表貼於門後),「宿舍衛生值日表」 由人事行政中提供,宿舍長每天對值日人員進行督導。各宿舍的值日人員至少每天要打掃一次,確保本宿舍全天候干凈、整潔、美觀。室內清掃的垃圾必須及時放至宿舍門口垃圾桶里,不得隨地扔垃圾或物品,不得將室內垃圾掃到走廊、大廳等公共區域或堆放至公共區域。
②每層樓的公共衛生區(大廳、陽台、洗手間、儲物間)由本套房各宿舍全體員工負責(衛生值日表貼於大廳內牆上)。
③個人物品整理:床上用品在非作息時間時應疊放整齊(衣物被子等);鞋子和生活日用品等物品應歸類擺放至固定區域;公共衛生間的物品擺放和衛生則所有住宿人員都有責任維護,必須保持整潔、干凈。
3、節約和愛護:按規定使用空調,及時關電、水、嚴禁晝夜長明燈,做到人走關電、關水、門窗。水、電設施出現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修,並說明原因。所有住宿人員應愛護公共設施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相互監督,積極舉報。 4、宿舍安全:①本次進行全面整頓和大掃除後,人事行政部給予每個住宿人員配發一把房間鑰匙,在宿人員最後一個出門的要關好窗鎖好門,並確認空調、電扇、燈是否關閉,避免非本宿人員隨意進入其宿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財產損失或安全隱患。②正確使用電器,所有住宿人員必須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四、以上所有事項將歸納在《宿舍管理辦法》內,在人事行政部檢查和管理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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