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廣告整治
發布時間: 2020-11-24 03:34:10
A. 有關廣告宣傳車的雜訊污染、擾民、影響社會制安、破壞城市形象、影響交通等等問題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在1996年10月29日會議通過復的《中華人民共和制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情況。」第六十一條則規定:「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城市形象好像沒有具體說明~交通法好像國家沒有具體法規~都是市級的~社會治安忽略不計吧~~不太清楚~不知道幫不幫的上你的忙
B. 共享單車上的小廣告如何治理
摩拜單車方面表示,目前摩拜單車被張貼小廣告的比例很小,發現後,摩拜也會及時清理。ofo尚未對此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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