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㈠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單位名稱)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和強化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北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事故隱患的分類
(一)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質和危害程度,共分三類:
一般性事故隱患:指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導致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有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隱患。
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指隨時能夠造成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而且事故徵兆比較明顯,已經危及國家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共分三類:
一是檢查過程中的事故隱患。
二是各區域部門上報的事故隱患。
三是顧客、消費者舉報的事故隱患。
二、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有關區域部門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並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具體要求,進行限期整改。
(三)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立即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並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措施,進行徹底整改。
三、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工作分工,各部門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整改和上報責任制。
(一)各部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進行查實,並登記造冊,上報上級政府主管部門。
(二)各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三)各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特別重大事故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登記造冊,逐級上報,進行徹底整改。
(四)各部門要建立事故隱患登記制度,將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應對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一一進行詳細記錄。
四、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重點排查內容;
僅供參考,各單位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重點排查內容
一、加強對機器設備的檢修、維護,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設備性能可靠,安全運行。
二、所有電氣設備,應做防潮處理,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位置。
三、經營期間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四、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設有明顯的消防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備;
五、是否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員是否熟悉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
六、電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
七、在營業結束時,要確定專人負責查驗水、電、氣等安全情況,關閉所有電源、鎖好門窗後方可離開。
上述檢查應做好詳細記錄。
㈡ 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某某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全面實現某公司安全生產,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生產、經營和建設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有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事故隱患分類
第四條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事故隱患。
第三章 責任分工
第六條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領導責任分工。
(一)負責審批某公司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項目;
(二)負責審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第七條 各單位和作業部級領導責任分工。
(一)組織貫徹落實上級關於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關管理細則;
(二)組織並參加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隱患整改治理,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逐級上報;
(三)按月組織研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布置有關專業部門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對一時不能解決的隱患,組織制定相應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事故隱患治理資金;
(四)組織對相關外協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 各專業系統責任分工。
(一)某生產、調度系統
1、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或緊急情況時,要立即下達停產、停工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
2、對於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做好生產平衡工作,調整運行方式及時安排時間進行解決;
3、處理事故隱患時,做好魚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資運輸協調;
4、對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態金屬隱患或緊急情況,做好指揮預案。
(二)設備部
1、組織開展工業建築(含建築物和構築物)、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設備、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以及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申請、安排,並組織事故隱患治理工程、項目的實施;
3、組織對檢修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組織對衡器、計控保護系統的隱患排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2、組織轄區內作業層及化學品的事故隱患檢查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四)人力資源部
1、組織開展崗位勞動紀律情況和勞務用工管理情況的檢查,對存在隱患組織落實;
2、組織開展消防、交通、治安專業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實施獎勵,並根據某公司領導批復,組織做好獎勵的審核、兌現。
(五)辦公室
1、組織開展食品衛生、行為規范、職工後勤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公共衛生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綠化、保潔單位作業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六)財務系統
在編制資金預算的同時,將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納入資金預算安排,並對提出的事故隱患治理資金進行審核,保證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七)工程部
1、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在建工程、設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組織對工程單位施工現場和日常管理中隱患進行檢查工作,對存在隱患整改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八)能源部
1、組織開展能源介質系統和報警防護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治理,對一時解決不了的事故隱患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2、組織制訂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應急預案。
(九)安全專業系統
1、組織或督促各級人員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隱患情況進行監督監控;組織制訂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急性職業中毒等隱患整改方案、應急預案,對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實施;
3、負責事故隱患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隱患的排查與統計上報
第九條 各單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負責。
第十條 在事故隱患排查中,各單位按照區域分工、包機制度明確每台設備、設施、每個區域、部位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人,對所轄設備設施、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及時上報或組織處理。
第十一條 應依據法律、法規、標准、規章、規程和某公司的有關規定,班組按班次、作業區按日、作業部按周、公司層按月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 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分部門級、區域級和班組級三級排查制度,均建立「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見附件1),由上一級主管負責人進行檢查和簽認。
第十三條 各專業系統應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圍、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將工作開展情況按時限要求向上級領導和安全專業匯報。
第十四條 對檢查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應逐級進行登記或上報。
(一)一般事故隱患
1、班組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在安全工作日誌中;
2、當日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班組上報作業區,由作業區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並明確整改時限、負責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內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由作業區上報作業部,由作業部組織制定整改計劃。採取控制措施,並落實到崗到人,同時填寫「隱患項目登記、處理台帳」。
(二)重大事故隱患:應立即上報部領導和某公司有關專業部門。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發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按月、年進行統計,於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專業分別上報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月度、年報表」(附件2),「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登記表」(附件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表」(附件4)。統計分析表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各級專業部門有權對所管轄的專業范圍內發現的事故隱患向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指令書,並督促進行治理整改。由上級專業部門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改正指令書》的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按時限要求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七條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單位,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業主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五章 事故隱患的治理
第十八條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本著邊排查、邊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則,嚴格按照「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限落實」的要求,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治理整改,確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條 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應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由某公司組織專業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強制性監控措施,進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整改的目標和任務;
(二)採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
(五)整改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需某公司安排計劃治理的,隱患所在單位應提出具體整改方案,及時上報某公司安全專業,並制定詳細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責任單位在整改結束後,應及時向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由某公司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現場驗收或向上級提出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 暫時整改不了的事故隱患,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控制。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在停產或停止使用的情況下進行事故隱患治理整改。並根據其級別,分別由所在單位進行檢查,檢查主體為對應級別的負責人或分管專業。
第六章 事故隱患的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經單位申報、專業部門審核、某公司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准按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根據事故隱患所在部位,按照區域分工對責任人落實考核。凡被公司級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單位考核500-2000元/項,對單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專業管理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區域考核200-1000元/項,對區域長考核200元/項;凡被部門區域長查出的事故隱患,對責任班組考核200-500元/項,對班組長考核100元/項。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或上報,導致發生事故,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考核。情節嚴重的,由某公司專業部門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下發的相關管理規定相違背,以上級下發文件為准。
㈢ 環保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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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為了防治事故隱患,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現結合當前工作具體實際, 特製定煤礦企業規章制定如下:
第一條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組織召開、整改、資料的形成要求:
1、礦每周星期一的隱患排查會議由礦長主持,各分管副礦長、副總、部門負責人、基層單位負責人參加;專業每天的隱患排查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委託的分管副總工程師主持,相關基層單位管理人員和部門人員參加;基層隊每班的隱患排查由值班隊長主持,班員參加。
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並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後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並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發布並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後,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台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並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後,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復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復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復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後組織復查,並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復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後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並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並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並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並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並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系。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
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復查的用黃色報警;對復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並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餘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並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並返回復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後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排查隱患是指通過隱患排查整改會議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包括礦每周、專業每天和單位每班排查出的各類隱患。
為了預防事故,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建立礦井隱患排查與整改的日常監控機制,最終實現隱患排查整改閉鎖循環管理,結合礦業公司的規定和礦井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希望上述資料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