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治理紅頂中介
❶ 環評紅頂中介逾期不脫鉤遭注銷是什麼意思
環評機構本身是一個技術服務性的機構,有些環評機構本身就是環保局的下屬單位,由於和某些地方上的環保局達成了協議,環保局向他們推薦環評機構,他們編制環評,環保局審批,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條,成為了紅頂中介。
現在是要求脫鉤,環評公司就是一個公司,如果不脫鉤,仍然屬於環保局的下屬單位的話,那麼就會注銷環評機構的環評資質。就是這個意思。
❷ 環評師的環評中介
高級紅頂環評中介:
環保部旗下中心人員擔任環評公司高管
環評機構中環聯(北京)環境保護有限公司(下稱中環聯),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公開資料顯示,中環聯成立於2005年8月,2008年6月獲得建設項目環評甲級資質。
公司一名負責人介紹,公司業務原本順風順水,且培養了不少環評師,「我們去年還算不錯的,大概300來萬。」
中環聯至今已有四任法定代表人,分別是李恆遠、馮曉星、曾曉東和謝玉紅,他們都曾擔任一個名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正副秘書長,現任謝玉紅還與2004年在環保部從事財務審計工作的工作人員同名。公司隸屬於中華環保聯合會。
多年來致力於社會組織研究的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認為,紅頂中介的存在,可能會造成不正當競爭和利益輸送。
「與政府相關的這些企業,是不是能夠公平進行環保評估,中間有可能會出現我們說的利益輸送的問題。」賈西津說。
基層紅頂環評中介:
此前所做環評報告檔案都找不到了
2015年3月,環保部網站通報了一批違規的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63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和22名環評工程師被處理,其中被取消資質的就有福建省邵武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邵武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成立於2003年。3月初,記者實地調查發現,這家研究所直接隸屬於邵武市環境局,在同一幢樓里辦公。這家研究所對外承接的業務主要是為企業製作環評報告,並收取相應費用,也就是環保部要求取締的紅頂中介。
讓人吃驚的是,這家環科所此前所做的環評報告檔案消失。
「檔案現在都沒有固定的機構了,連位置都不知道在哪裡。」黃義亮更無法提供研究所此前承接了多少對外業務、每年收入多少、和資金流向信息。
全國情況不完全統計:
涉嫌掛靠環評師近四成與環保部門人員同名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環保部清理的62名掛靠環評工程師名單中,55名為環保系統的工作人員,佔到了大多數。
環保部環評司數據中心查詢顯示,截至2015年3月22日,全國登記的環評工程師共計11368名。河南省507名環評工程師,178名涉嫌掛靠;四川省472名環評工程師,68名涉嫌掛靠……
掛靠情況較為嚴重的五個省數據發現,五省共有539名環評工程師涉嫌掛靠,其中96名與地方環保局局長或副局長重名,15名與當地環保系統單位處長或副處長重名,15名與當地監測站站長或副站長重名,26名與當地環保系統單位的主任重名,19名與當地環保系統單位科長重名。
涉嫌掛靠的環評師中,與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同名的比例佔到了將近40%,比重驚人。
❸ 環評機構在各省分布多少能說什麼
陳吉寧:今年脫鉤200家環評機構
2016年02月19日 08:03:45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昨日表示,環境守法確實面臨地方政府經常性干預,將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對全國所有地市進行督查。另外,如果超過三天沒預測到出現的重污染,修正的過程中怎麼辦,目前也正在研究方案。
去年全國按日計罰數額5.69億元
昨日下午,國新辦就推進大氣污染治理和加強環境保護情況舉行媒體見面會。
針對地方政府保護主義,陳吉寧表示,環保不守法確實在中國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這個問題的存在有兩方面的核心原因,一個是過去的環保法太軟,沒有硬的措施,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二是確實存在地方干預的問題。
陳吉寧給出一組數據,去年對15個市級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公開約談,效果很明顯。近期對33個市(區)開展了環保綜合督查,同時督促各省(區、市)環保部門對30%以上的地市人民政府開展督查,下一步,希望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全國所有地市進行一次督查。
數據顯示,各地去年共對163個市開展了綜合督查,對31個市進行了約談,對20個市縣實施了區域限批,對176個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截至去年年底,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715件,罰款數額達5.69億元;實施查封扣押4191件、限產停產3106件。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9.7萬份,罰款42.5億元,比2014年增長了34%。
他舉例說,大家可能會看到很多報道,我們執法人員去了之後被企業打了,有的企業把我們的人給鎖里頭了,很多甚至沒有制服、沒有工具,所以下一步,要加強能力建設,落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責任,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解決地方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
200家環評機構脫鉤「是割自己的肉」
去年全國兩會的發布會上,陳吉寧曾做過承諾,2015年底,環保部直屬的8家環評機構率先完成脫鉤,包括人員完全脫離,財務全部脫離,沒有任何資產方面的聯系,從制度上解決「紅頂中介」的問題。
陳吉寧昨日通報,去年年底之前,環保部的8家環評機構已經全部脫鉤,跟環保部沒有任何關系。另外,全國各地完成了140家環評機構脫鉤工作,不僅是環保部環評機構脫鉤,地方各省市縣環保部門環評機構也都要脫鉤。
他介紹,今年還有200家類似的環評機構需要脫鉤。「這個工作非常繁重,坦率地講也很敏感,這是割自己的肉,阻力很大,但是我們堅定不移。」
陳吉寧表示,我們向社會許諾,就要按時完成。所以今年會繼續加強對這項工作的調度和督促,按時完成相關的脫鉤任務。同時,也將加強環評制度的一系列改革,「紅頂中介」的問題,我們把他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必須完成,沒有任何條件。
■ 焦點
陳吉寧回應北京去年底多次重污染過程
重點區域將統一分級標准
針對去年年底北京發生的三次重污染天氣過程,陳吉寧表示,預警涉及兩方面,一是預測,這是科學問題;一是預警,這是行政摁按鈕的問題。
他認為,預測確實是一個非常難的事情,總體上看我們的能力,三天比較准,超過三天就有不確定性。
陳吉寧表示,預測可以有些問題,但是預測出現之後必須採取行動。北京去年出現的情況,其中有一次確實開始是重污染天氣,中間變好又變壞,這種情況過去沒有碰見。
針對如何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陳吉寧表示,重點區域要有統一的分級標准,不能各地標准不一。要提高我們的預測能力。解決預測出現波動的情況,我們也正在研究方案。
下一步,預測能力比較強的環保部所屬單位,以及其他科研單位和高校等,將和能力差或者能力弱的地方一起會商,共享信息,幫助他們提高預警的能力。
針對北京,陳吉寧表示,今年北京要解決散煤的問題,強化機動車的管控,特別是重型柴油車,2018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二及以下的新型客車,2020年前基本淘汰國三的柴油車。(鄧琦)
❹ 環評法與新環打架" 究竟該怎麼改
原標題:環評法與新環保法「打架」 究竟該怎麼改
在頒布施行了11年之後,《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第一次面臨這么強烈的修改呼聲。
不久前,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提出,要啟動環評法的修改工作,希望環評法的修改能夠列入人大的工作計劃。在3月2日舉行的新《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保法)新聞通氣會上,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也表示:「環保部正在研究對環評制度的改革和對環評法的修改。」
在許多地區霧霾嚴重的情況下,環評法該怎麼修改?如何用好「環評」這個「環保部最大的權力」?
腐敗侵蝕環評
2003年9月1日環評法施行開始,作為規劃或建設項目的前置性審批條件,環評便一直被視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閥門」。國家環保局(環保部前身)首任局長曲格平更是直言:「環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權力是環評,因為項目環評這一關過不了,後面什麼手續都辦不了。」
但是,這個環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權力正在被內部的腐敗侵蝕。
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向環保部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指出該部存在的問題主要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方面: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大量存在,環評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情況,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不僅導致污染隱患,而且加大權力尋租空間等。
對於中央巡視組反饋的環評腐敗現象,在3月7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記者會上,陳吉寧表示,要堅決查處一批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的環評違法行為,要把違法企業納入誠信「黑名單」,把情節惡劣的企業移交司法。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中介」問題,決不允許「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
但是,環保系統內存在的問題並不只是腐敗,還有現行體制本身的問題。
馮永峰是環保項目「自然大學」的聯合發起人。他認為,目前我國環保系統內存在的很多問題是由現行的環保體製造成的。例如,由於環評法規定沒有辦理環評手續的項目可以在後面補辦,這就導致企業或項目可以先上馬後補辦,「未批先建、『邊建設邊環評邊上馬』的項目很多」。
另外,舊有的體制又造成環評資源被壟斷在環保部門,有環評能力和環評資質的機構都來源於環保體系內。「這就導致『紅頂中介』和環評資質掛靠情況非常突出。」馮永峰說。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學教授曹明德認為,在現有的環保體制下,由於環評機構不獨立,缺乏公信力,環評工作很難開展。他進一步解釋說:「一方面環評機構作為事業單位,基本都隸屬於各地環保局,跟環保部門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另一方面,由於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是委託方,導致環評工作的埋單人事實上是企業或項目業主。」因此,大多數環評項目基本都會順利通過也就不足為奇了。這大大損害了環評機構和由他們發布的環評報告的公信力。
對此,陳吉寧公開表示,環保部所屬事業單位中的8個環評機構,將在2015年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環評機構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
陳吉寧還表示,要讓環評陽光化,壓縮環評審批權的空間,強化兩項宏觀控制。「不能把一個不該建的項目放在生態敏感區和飲用水保護源地,要強化行業的污染源總量控制。同時,我們要下放審批權,強化事中和事後監管。」
環評法與新環保法「打架」
環保法律體系的基礎,在經過修改以後,新環保法於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但是,環評法卻並沒有跟上環保法修改的步伐。這導致兩部法律在某些問題上「打架」。
全國人大代表,金杜律師事務所並購部合夥人吳青今年兩會提出的議案關注的就是環評法與新環保法的沖突,以及環評法的修改。
吳青在議案中提出,由於新環保法增設了「政策環評」制度,擴大了環評范圍,而環評法對環評范圍的規定僅局限於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方面,以及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的范圍,二者在環評范圍問題上產生了明顯沖突。
此外,環評法與新環保法在對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施的規定上也打起了架。新環保法明確規定了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滿足「三同時」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並且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而環評法僅規定建設單位在對建設項目性質、規模、防治污染設施等進行重大變動後需要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而無需符合此前首次批準的環評文件。「(這)變相允許了建設單位先建後報,與新環保法有明顯的矛盾沖突。」吳青在議案中寫到。
吳青還表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信息是否全文披露,是兩部法律的另一個沖突點。新環保法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機密外,應當全文公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而環評法僅規定建設單位在報批環評報告前應舉行聽證會等,對審批機關是否應公開環評報告全文並無規定。因此,環評法在環評報告公開方面缺乏與環保法對接的條文。
吳青認為,在近年來政府職能轉變的背景下,環保主管部門更加註重事後監管,輕事前審批,除重特大項目環評前置外,均改為並聯辦理。另外,環保部也正在把環保審批權下放到下級環保部門。面臨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趨勢,環評制度和環評法也亟需調整、修改,以適應現實的需要。
環評法該怎麼修改
環評法的修改和調整已成共識,但是,環評法究竟應該怎麼改?
曹明德認為,環評法若修改,應該讓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環評工作,而不是由主管他們的環保部門來批准報告和審批環評。「應該把環評審批權交給大眾,而不是各級環保部門。」曹明德說。
他還建議,對所有的規劃都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因為規劃環評會直接影響到具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開展。此外,應該建立起對環評機構和環評從業人員的追責懲罰機制,對違法批准環評報告的機構和負責人,應該追求他們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吳青在議案中提出,為避免「先建後報」、「先建後批」等行為,環評法若修改應該緊跟新環保法的趨勢,修改為施工、建設、投產必須符合已申報的環評文件。具體來說,應該堅持「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馮永峰呼籲,環評法的修改應該「保持『環評前置』不動搖」,不能以簡政放權的名義帶動各地淡化「環評前置」的地位。他表示,若把環評前置取消,變成並聯審批、同步審批,「會削弱環評跟項目博弈的能力」。
吳青則認為,環評法的修改應該全面變更為以事後監管為核心、以環評後監督為重點的體系。例如在總則部分,應強調環評後監管體系的建立等。
雖然主張各有不同,但他們都認同在環評工作和環評法的修改過程中,應該擴大公眾參與的程度。吳青引述新環保法的規定,指出公眾應該參與整個環評的過程。「從環評報告開始編制起就應向公眾說明情況,充分徵求意見,審批環評報告的機關應當全文公布環評報告內容。」她認為,環評法應全面修改有關公眾參與的條文,充分擴大公眾對環評程序的參與范圍、監督范圍,以及環評報告的公開范圍,以符合現行環保法律體系的發展趨勢。
曹明德則認為,全文披露環評報告只是第一步,還應該在環評過程中充分徵求公眾意見,確保他們的知情權,尊重他們的意見。「不能讓政府決定建設項目後只是簡單地告訴民眾,否則會引發群體性事件。」
馮永峰說,「公眾的參與不夠,會給未來埋下很多隱患,背後的社會風險和代價是非常大的。」他認為,公眾參與是環評工作中最關鍵最核心的問題,環評法的修改應該首先考慮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