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督查整改報告
㈠ 忘記國稅抄報稅,收到限期整改通知書,會罰款嗎
一般情況下是要被處罰的,至於罰款多少,就要看你們的實際表現了。
㈡ 國稅局 艱苦樸素的意識有所淡薄 怎麼整改措施
很簡單,所有人員扣發一年工資以及福利。
㈢ 國稅欠繳稅款多久,才會收到責令整改通知
國稅稅款申報時間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
《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
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明確,納稅人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追征,直至收繳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豁免。稅務機關追征欠繳稅款沒有時間限制
在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中,明確劃分了因稅務機關責任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以及對偷稅、抗稅、騙稅在稅款追溯上的期限。該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但自新《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一些納稅人對欠稅追繳期限的理解出現歧義,認為欠繳的稅款時間超過三年以上就可以逃避掉欠稅;而一些稅務機關由於對稅法的認識和理解有偏差,在追繳欠稅過程中,特別是在清理追繳三年以上的陳欠稅款問題上出現誤差,沒有對欠稅進行無限期追繳,導致企業長時間欠繳的國家稅款最終流失掉
此次,國家稅務總局作出明確解釋,《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有關追征期限的規定,是指因稅務機關或納稅人的責任造成未繳或少繳稅款在一定期限內未發現的,超過此期限不再追征。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受該條追征期規定的限制,應當依法無限期追繳稅款。
㈣ 請教一下,前段時間被下了份國稅罰款什麼整改書,怎麼處理啊
你這個可能沒按期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是沒有在規定時間納稅申報,要罰款的。我之前也是這樣,後來找的大方誠財務,專業的補救真的和你自己跑不一樣。
㈤ 電梯井道整改國稅開票
是的,電梯井道整改屬於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項目,是國稅開票。電梯井道整改「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㈥ 國稅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違反以下條例就會收到國稅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屬於文書送達:
1、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3號)》第六十一條的明確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向納稅人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2、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3號)》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置帳簿的,稅務機關自檢查發現之日起三日內向納稅人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6)國稅局督查整改報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於文書送達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稅務機關送達稅務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應當由本人直接簽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的財務負責人、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
第一百零二條送達稅務文書應當有送達回證,並由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定的其他簽收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
第一百零三條受送達人或者本細則規定的其他簽收人拒絕簽收稅務文書的,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理由和日期,並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稅務文書留在受送達人處,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零四條直接送達稅務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有關機關或者其他單位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
第一百零五條直接或者委託送達稅務文書的,以簽收人或者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或者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送達的,以掛號函件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並視為已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