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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交通整治

發布時間: 2020-11-23 22:09:49

A. 亭江鎮的交通整治

2008年馬尾區政府下達給亭江鎮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為8人,截至2008年6月份,亭江鎮道路交通事故己造成6人死亡,已佔控制指標75%,占亭江鎮安全生產事故死亡總數的100%,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系列政策、規定,努力為北京奧運會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局面,經鎮政府研究,決定自7月份至今年年底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統籌、部門協作、社會聯動、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深化「五整頓、三加強」和創建「平安暢通縣(區)」工作部署,創建更加安全、暢通、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通過此次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工作,力爭達到:
(一)農村道路交通秩序有明顯好轉;
(二)農村客運車輛和摩托車交通違法得到遏制,客運和貨運超載超限問題基本杜絕;
(三)客運車服務質量明顯提高;
(四)交通安全宣傳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五)交通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專項整治時間: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組織領導:
成立亭江鎮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鄭勤鋒常務副鎮長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葉鑄貴,亭江派出所副所長王國梁任副組長,鎮直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設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分管領導擔任。
四、專項整治內容:
(一)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宣傳活動。建立交通安全宣傳工作社會化機制,深入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宣傳「進學校、進社區(村居)、進單位、進企業、進家庭」的五進活動,提高全社會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識。重點內容:
1、在中小學校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每學期開辦一節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識課,每學期編發一期交通安全專刊,設立校園交通安全宣傳櫥窗或宣傳欄。在專項整治活動期間舉辦一次中小學交通安全徵文活動,由鎮中小學各選出若干篇進行獎勵,並在《福州日報》和《福州晚報》上選登。
2、開展以「拒絕乘坐安全隱患車輛」為主題的農村群眾宣傳教育。鎮派出所開展「雙十萬畫冊進農村」宣傳活動。鎮司法辦部門組織交通法律法規宣傳隊,每季度深入農村開展宣傳。每個村確定一名專(兼)職交通安全員,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設立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室和交通安全宣傳台帳,在各村刷寫交通安全宣傳標語、警句。
3、開展以「遵章守法、各行其道」為主題的社區居民(村民)宣傳教育活動。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社區(村)內設置兩條以上固定宣傳標語,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欄:定期更新宣傳內容,建立交通安全活動室和交通安全宣傳台帳。鎮派出所開展「交通安全進社區」活動和「警營開放日」宣傳活動。
4、開展以「當文明人、回幸福家」為主題的家庭宣傳教育活動。採取社區懇談、入戶走訪等方式,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開展「一張考卷萬家答」和「爭當交通文明市民」活動,把交通安全知識送到千家萬戶。發動社區、村居幹部配合職能部門開展好這項活動。
5、開展以「文明駕駛、文明出行」為主題的運輸企業駕駛人宣傳教育活動。公安部門組織人員每月一次深入運輸企業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企事業單位加強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教育,通過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定期自檢自查方式,做到「管好自家車、教育自家人」,共同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鎮將對轄區內的運輸企此負起監管責任,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督促檢查,開展教育。
6、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集中宣傳活動。
(1)在專項整治期間確定每月25日為全鎮交通安全宣傳日,由鎮預交辦牽頭,要求公安、宣傳、文明辦、交通、司法、教育、工青婦等部門,在廣場、公園等居民聚集地,組織開展較具規模的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逼安全常識集中宣傳活動。
(2)鎮預交辦與區新聞協調辦配合,依託區有線電視台等,製作若幹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專題片,在區電視台法制欄目播放。
(3)鎮將組織力量與派出所配合、製作交通宣傳材料,深入社區、村居進行交通宣傳。
責任單位:派出所;配合單位:鎮宣傳組、教育組、交管站、鎮司法辦、各村(社區)
亭江鎮
(二)開展摩托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遏制因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員傷亡明顯減少,杜絕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摩托車交通事故。重點內容: l、重點整治摩托車套牌、假牌、故意遮擋號牌、上高架橋行駛、亂停車、外地牌照摩托車闖禁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摩托車守法率達到90%以上。
2、在104國道和農村公路重點整治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載多人、無牌、無證駕駛、報廢車上路、酒後駕車、不按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3、在強化日常查糾和整頓的同時,每個月組織開展一次統一整治行動;對於無證駕駛和酒後駕駛的予以重罰,對於報廢摩托車一律予以查扣並強制報廢。
4、以村和社區為單位,依託「義務交通安全宣傳員」制度,建立摩托車管理台帳,督促摩托車車主做好車輛注冊上牌、到期年檢和報廢、駕駛證培訓。
5、大力查處兩輪摩托車非法營運,相關部門適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營造嚴查嚴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責任單位:派出所;配合單位:交管站、城管中隊、各村(社區)
(三)開展道路交通事故「黑點」和隱患專項整治。夯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基礎,杜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點內容:
1、對2008年年確定的市級督辦「黑點」整治項目和區級督辦的危險路段整治項目,要認真落實整治資金、整冶措施、整治進度,確保年內完成整治任務。
2、在「黑點」整治過程中,牽涉到征地、拆遷、工程實施、新聞報道等方面的事宜,有關部門要加強相互協作,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同時要落實監控措施,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3、加強對橋梁和沿線安保設施的檢查工作,出現新情況要及時更新信息上報,及時整改
4、要完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健全預防道路交遇事故工作局際聯席會議,落實領導機構成員單位相對集中辦公制度。
5、預交辦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內制定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規劃,2008年年年底前通過審議並組織實施。
6、要積極研究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政策,完善農村客運網路,推廣使用適合農村實際的安全、經濟、實用型客車,努力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從根本上杜絕「非法營運」現象。
責任單位:鎮預交辦、交管站、農業服務中心;配合單位:鎮安辦、派出所
(四)開展集鎮中心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遏制影響交通秩序的突出問題,有效改善我鎮交通狀況,有序促安全,為創建文明鄉鎮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重點內容:
1、主要整治客運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和行人交通雜亂現象和亂鳴喇叭、行人闖紅燈和不定斑馬線、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扎讓行人、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等四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地點以104國道重點路口為主,派出所、交管站除了加強日常管理外,每日組織專門整治小組加強路口交通整治。
2、落實市政府「兩車」停放管理辦法,完善「兩車」停放點的設置和管理,對嚴重影響交通的亂停放車輛予以拖車。
3、對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不願接受罰款的,要求執旗參加交通勸導,每人每次勸導時間20-30分鍾。
4、大力推廣「斑馬線文明禮讓手勢」,在主要路口、過街橫道懸掛宣傳橫幅,讓行人和駕駛人熟知「斑馬線文明禮讓手勢」。
5、發動村(社區)、青年志願者以及轄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有關人員上路維護路口交通秩序,勸阻交通違法行為。
6、開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的專項整治。
責任單位:亭江派出所;配合單位:交管站、城管中隊、各村(社區)
(五)開展客運車專項整治。增強從業司機文明行車意識,客運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改善客運車營運秩序。重點內容:
1、加強路面執法,重點查處客運車「三亂」(亂停車、亂搶道、亂鳴喇叭)行為,打擊客運車司機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假幣行為。
2、交管站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客運車司機的崗前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客運車營運。
3、督促客運車企業建立健全客運車經營者和司機安全學習檔案,客運車經營者每月必須參加一次學習,司執每季廢必須參加一次學習,司機學習簽到率不得低於98%;對安全學習落實不到位的企業進行整改。
4、定期通報客運車交通違法情況,制定客運車司機多次交通違法的處罰辦法,加強客運車司機隊伍管理。
責任單位:交管站;配合單位:亭江派出所
(六)開展超限超載和貨運車輛專項整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從根木上規范車輛嚴重裝載和運輸行為,基木杜絕車輛非法改裝、拼裝現象,將車輛超限超載比率控制在5%以內,建立起規范、公平、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重點內容:
1、在源頭進行運輸裝載行為監管和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
2、適時組織路面聯合執法,依法查處車輛超限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
3、加強修車場所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改裝、拼裝車輛行為,加強外掛車輛的管理,遏制外掛車輛超載運輸。
4、認真研究解決運砂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持續整治運砂車輛超限超載。
5、嚴格客運車輛管理和整治,對途經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路段的夜間客運車輛不予放行,並監督客運企業落實客運班車夜間運行的規定。
6、嚴把客運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安全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確保客運車輛落實日趟檢和裝載規定。
7、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進行檢驗;運輸車輛必須配備應急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志燈、標志牌,懸掛相應的警示標志、安全告示牌;必須配備經過培訓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責任單位:交管站;配合單位:亭江派出所、鎮農業服務中心
(七)開展農機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增強防控監控能力,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農機事故的發生。重點內容:
1、加強「三夏」期間農機安全監管,檢查投入跨鎮作業的農業機械是否經過安全技術檢驗、從事跨鎮作業的駕駛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和駕駛操作技術培訓,檢查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長距離轉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打擊拖拉機超載超速、無牌上路的黑車、違法載人、無證駕駛和違規掛外省牌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發生群死群傷的重特大農機事故。
3、針對第四季度雨、霧、冰、雪天氣多發的特點,加強秋冬季作業機具安全技術檢驗,保障參與作業的各類機具的安全狀態;加大對作業高峰時段和田間場院的農機安全檢查,落實秋冬季農機行駛作業防霧、防滑等安全生產防範措施。
4、摸清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及其駕駛人管理情況,發現未按規定辦理拖拉機牌證、年檢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令補辦相關手續;對無證駕駛、准駕與實際不符的,要求乃時辦理相應手續。
5、加大對非法改拼裝拖拉機的排查力度,非法改拼裝窩點一經查實,聯合工商、公安等部門予以嚴厲打擊。
6、嚴格拖拉機注冊登記手續,對不符合技術標准和政府有關部門拖拉機產品公告的,一律不予登記;要規范和嚴格拖拉機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加強源頭管理。
責任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配合單位:亭江派出所、交管站、工商所
五、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7月下甸):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制訂下發具體工作方案,認真進行部署,分解下達整治任務。
(二)具體實施階段(8月上旬至11月上旬):根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的專項整治活動。
(三)督促檢查階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由鎮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成立三個督查組,分片督查各部門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整治的情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及時發現、通報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及時跟蹤落實。
第一組:牽頭單位:安辦,成員單位:城管中隊、中小學校(由區預交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聯系工作)
督查地區及部門:104國道沿線各村(社區)、鎮交管站
第二組:牽頭單位:交管站,成員單位:鎮農業服務中心、司法辦(由市預交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聯系工作)
督查地區及部門:閩白線村(社區)、亭江派出所
第三組:牽頭單位:亭江派出所,成員單位:工商所(由區預交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聯系工作)
督查地區及部門:農業服務中心、集鎮中心區各村(社區)
2、督查重點:
(1)各部門貫徹落實集中大會戰七個專項整治情況。
(2)是否完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局際聯席會議制度,是否落實鉸導機構成員單位相對集中辦公制度、定期召開局際聯席會議。
(3)是否著手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完善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客運網路。
(4)是否以村、社區為單位,聘請義務「交通安全宣傳員」,否組織專門力量配合派出所,以村居為單位建立車輛和駕駛人台帳。
(5)各企事業單位是否加強車輛和駕駛人管理教育,通過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定期自檢自查方式,做到「管好自家車、教育自家人」。
(6)道路交通事故「黑點」和公路危險路段整改的責任單位是否按照市、區政府的任務分解和要求,落實整改措施、整改經費、整改進度。
(7)實地檢查:是否存在車輛超速、客車超員、貨車超載超限、酒後駕車和危化品運輸車、校車、摩托車、低速汽車、拖拉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載多人。
(8)交通安全宣傳氛圍是否濃厚。
(四)考評階段(12月中旬至下旬):由鎮預交辦對各相關責任單位組織考評,考評工作分為各村(社區)、鎮直有關部門兩個方陣,分別制訂考評標准。
1、考評對象:各村(社區)及專項整治責任單位
2、考評辦法、內容及評分標准:
(1)考評實行百分制。按照規定的肉容及評分標准進行評分,工作任務未落實的不得分,扣分以該工作任務分值扣完為止。
(2)考評結果與各村(社區)、各部門年度效能考評、安全生產考評相結合,考評總分抵於70分的予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一票否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將專項整治活動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制定詳細具體、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人員和資金,確保鎮政府的部署和本轄區、本部門的職責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部門耍加強溝通與協作,形成整體合力,特別是牽頭單位,要主動、及時地協調配合單位,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同時,各單位要把各項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責任人,逐項抓好落實。
(三)加強督促檢查。鎮政府專門制定了專項整治督查和考評辦法,效能辦要對各部門落實工作情況進行效能督查、績效考評。各單位也應緊緊圍繞各自職責任務,加強對下屬單位的督促檢查,並採取召開現場會、明查暗訪等方式,促進工作落實。
(四)加強信息報送。鎮預交辦應於8月1日前向區預交辦上報專項整治活動領導機構、方案、聯系人;每月上報一汝專項蔡治情況。各部門落實專項整治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各專項工作責任單位報送;各責任單位要及時向鎮預交辦報送簡報,由鎮預交辦編發全鎮信息,同時及時匯總各部門反映的問題報鎮政府研究解決。

B. 派出所如何進行交通管理

你這個提問應該是派出所如何進行交通理的工作,因為交通管理不是派出所的專門工作,而只是派出所的基礎工作的內容之一,其具體的做法是,第一,向群眾宣傳交通法規,教育大家自覺遒守交通規則。第二,鼓勵群眾義務維護交通秩序,對群眾的義工行為大力支持,第三,在轄區的重點地段重點時間內,盡力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交通秩序,管理好治安秩序。第四,積極協助交警部門調查處理交通事故,協助做好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安全工作。

C. 交通事故卻被派出所民警帶走,警察的理由是什麼

1警察行為顯然不合理
2因為這是一個交通意外,對於事故雙方無財產損失的以及人身傷害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因此如果按交通事故,你先生不應該被採取強制措施。
3如果女行人告你先生非禮,也需要提供證據,不能只憑一面之詞抓人。另外就算是非 禮也屬於輕微民事案件,警察無權採取強制措施。
4因此可以判斷該民警行為涉嫌行政過失,可以向該派出所上級主管公安局法制科申請行政復議,同時附帶行政賠償。
快去吧,早點把你先生救出來,天這么熱。

D. 交通事故派出所一直找借口拖著不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交警拖著不處理就起訴交警,告他不作為。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必須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交警不作為,可以起訴。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 車把人闖傷交通警察和派出所都不管怎麼辦

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您當時撥打110了嗎?如果真的是你所說,這種情況你保留證據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就可以。
感覺你說的話很不靠譜。既然發生了交通事故,警察為什麼不會處理?

F. 派出所不能處理交通事故嗎

派出所負責調查取證,協助交警處理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准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並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G. 交通事故能由派出所處理嗎

派出所負責調查取證,協助交警處理事故。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准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並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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